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偷安全帽,可不是件小事
2007/09/29 00:30:03瀏覽6880|回應4|推薦23

資料來源:聯合報「順手A東西 學生:還了就沒事」報導

剛滿20歲連姓大學生,在學校A走同學的安全帽,被安全帽的主人張姓同學發現,雙方超速、闖紅燈,進行四公里遠的追逐,後來雖然讓連逃跑,但是張姓同學抄下車牌號碼,向派出所報案。

警方找上不知天高地厚的連姓學生,並起出這頂價值二千元的安全帽。

這名大學生居然不以為意地說:「只不過是頂帽子,還他就是了!」

可憐的老媽向員警和張姓學生跪地求情,張姓學生也不忍心老媽的樣子,同意只要還他安全帽即可。

可是警方還是將連同學移送法辦?這是要稱讚警方鐵面無私?還是毫無人性呢?為什麼老媽已經跪地求饒,居然還這麼忍心。

實際上,不能怪警方。

因為竊盜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記者寫成「公訴罪」,這是最常見的錯誤。

所謂非告訴乃論罪,其相對名詞為告訴乃論罪。白話一點,有人提出告訴,執法機關才偵辦,沒人提出告訴,執法機關也就不能偵辦。例如車禍事件,肇事者成立過失致傷罪,若被害人不提出告訴,警方也不必主動偵辦。所以,車禍雙方當事人在警察局時,常會聽到警方問被害人是否要提出告訴?如果不提出告訴,只要製作紀錄,並不須要移送檢察官。

竊盜罪是國家社會所不能容忍的犯罪行為,即便被害人不提出告訴,國家還是得介入偵查,以維護整體社會秩序。因此,本案即使被害人張姓同學原諒了連同學,也沒有什麼撤回告訴的問題。因為,即使張同學不提出告訴,警方知道此一犯罪事實,就應主動加以偵辦。

所以,大賣場被誤認為小偷,非告訴乃論。

楊宗緯變造身分證的年齡欄,非告訴乃論。

性侵害案件,大多為非告訴乃論。(以前是告訴乃論,但被害人多不願提出告訴,導致○○之狼滿街跑,後來改成非告訴乃論。)

---------------------------

本部落格相關文章:

-----------------------------------

筆者去年六月底出版的「法律人的第一本書」,感謝各位讀者的照顧,一直盤據在博客來書店法律類排行榜中,

本月第二版重新上市,

紫色的外皮,輕鬆的遣詞用語,讓您能快速地瞭解基本法律知識,以及法律人的生活與未來,值得與您分享。本書連結《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35830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1262964
 引用者清單(1)  
2014/09/29 09:43 【udn】 比價後還有更便宜!修理 未來 哲學 摩托車比價

 回應文章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本來就是這樣啊﹗
2007/12/14 04:13

順手

A東西 ﹐還了就沒事

本來就是這樣啊﹗有什麼不對嗎﹖

我們的阿扁大總統不是這樣嗎﹖

 叫阿兵哥到家裡當佣人﹐國安局付錢給管家﹐。。。罄竹難書。
J教授(kf0630) 於 2007-12-14 16:33 回覆:
果然能跟政治扯上邊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偷而何其多
2007/10/02 17:25

妻女於北市已被偷三輛以上腳踏車,  一頂半罩式安全帽(五年內).  車行建議別買捷安特,  因捷安特是偷兒的最愛.  不是說有一位高階警察主管一輛萬元以上的腳踏車被偷,  所以腳踏車要烙印嗎?  怎不見行動啊?  機車烙印後失竊率有下降嗎?    

當初如何訂定何種罪行為告訴乃論或非告訴乃論罪?

警察不在乎的態度也造就了小偷的囂張

水果報載十幾年前一位文大女生險些被性侵,  她報案時帶了罪嫌的精液,  警察叫她拿走.  去檢察官那而才知根本沒她的報案紀錄,  知道警察的漫不經心了吧!  除非是內政部長余政憲夫人的愛車被竊,  警察才願意找得到     

J教授(kf0630) 於 2007-10-02 17:52 回覆:

我這輩子也被偷過好幾台,我國目前住家大門仍須注意關好,否則就事向小偷表達歡迎之意。

後面所提到的吃案,只能說現在已經大幅度改進。但是有關係沒關係,沒關係有關係。


AlexLee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我也被偷到怕
2007/10/02 13:40
前些日子,連續兩天被偷兩頂,還特別在我自己的Blog為文自訴,看到閣下之文,實是心有戚戚焉。

太多年輕人不知道輕重,不要說安全帽了,其實連些小零件也一堆人偷。
我研究所時,學校車棚有人專偷「排氣管」,我不知道為什麼這種東西會缺貨,但那時有好幾個人被偷拔排氣管,一開始也不覺得,等發動後才發現震耳欲聾的引擎聲...

而我車子排氣管上的防燙隔離板,幾個月前也告失竊。有人問我是不是鬆掉,自己掉落了,但我很肯定不是,因為失竊前兩天我才因為鬆掉去車店把鏍絲重新鎖上。
後來去車店維修時提到此事,才知道因為原廠同型車把那塊板子換成塑料,容易損壞。結果一些人為貪小便宜,專找我們這些前期出廠車,偷金屬材料的隔離板。

這種順手牽羊改成非告訴乃論,誠然有理!不特如此,我還覺得刑責太輕了點,不足以收到警世之用。
J教授(kf0630) 於 2007-10-02 13:54 回覆:

市場有需求,就會有供給

若嫌罪嫌太輕,應該請法院判重一點,不要每次都重重抬起,輕輕放下


怡克納米斯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我被偷過安全帽
2007/09/29 11:26
我退伍後在台南工作不知被偷了多少多少頂全罩式安全帽,都是火紅的色的喔。後來去中部念大學,在校停車場裡一天晚上也被偷了兩支避震器,後來摩托車在大學畢業後又被偷了,大概到對岸去了...
J教授(kf0630) 於 2007-09-29 12:30 回覆:
連避震器都被偷,那是中部哪一所?報上名來,讓大家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