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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的實習醫生
2007/08/01 00:37:22瀏覽2783|回應1|推薦15

聯合報的一則報導「等嘸人驗錯血,兩醫師賠冤死婦」,讓筆者感觸良多。

台北縣立醫院板橋院區就在筆者家附近,醫療品質近年來雖有改善,然而在地方父老的眼中,仍有極大的成長空間。

一名賴姓婦人因病被送到台北縣立醫院板橋院區急救,醫院共有下列疏失,:

  • 當時身為急診室值班醫師的李慶緯,竟到隔天早上八點才出現,當時廖婦已死亡六個小時。→去哪裡鬼混了??
  • 汪慶標從73年起,就在台北縣立醫院實習,直到91年才離職,實習長達18年還未能取得正式醫師資格,醫療能力顯有問題;台北縣立醫院任由汪慶標一人執行醫師業務,其行為顯與密醫沒有區別。→醫院是省錢,還是找不到醫生。
  • 醫院的檢驗師蔡安益將廖婦的A型血誤判為AB型,加上該院血庫並沒有AB型的存血,必須向捐血中心取血,醫院沒有及時輸血,導致廖婦惡化死亡。→根據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鑑驗,認為縱使血庫沒有存血,仍有替代方法可以緊急輸用O型紅血球濃縮液。

板橋院區被判賠383萬多元,向李慶緯及蔡安益求償。法院判處台北縣立醫院板橋院區和醫師李慶緯、汪慶標及蔡安益,要各負四分之一的賠償責任。

18年了,為什麼汪「醫師」為什麼沒取得醫師資格,實習醫師算不算醫師?這和李子春還是「試署檢察官」,仍未取得「實任檢察官」的資格,可不可以相比?

好險,不是稱之為「實習檢察官」,否則還真會受人質疑。因此,個人認為以後只要是實習醫生就不能替人看病,否則改名為「試署醫生」,以免還被法院判決稱之為「密醫」。

看到這則報導,真是可怕!以後有事情還是到遠一點的亞東醫院或台大醫院,多花幾分鐘,生命多幾年!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每次發生醫療糾紛時,醫院總是宣稱沒有醫療疏失,可是真的沒有嗎?這就像是企業經營,真要挑毛病,不信挑不出來。醫院應該以更虛心的態度,不斷改進醫療流程,一方面提高醫療品質,一方面也可以降低醫療糾紛的風險。

無知的省小錢,只會花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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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與亞東就比較安全?
2007/08/02 19:12
從前亞東也是有很多「超齡」實習醫師在服務,目前這些人好像都跑到別的地方找頭路了,亞東現在比從前安全多了。
至於台大,號稱是比較安全,是醫學中心。但是,學期開始之後,有些病房是由醫學系五年級在資深醫師的指導下照顧病人;漸漸地有些地方有專科護理師在照顧病人。
這樣有沒有比較安全,請自己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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