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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法治&社會法治
2007/06/25 17:33:04瀏覽1192|回應3|推薦16

拜讀聯合報民意論壇「不搜書包 老師有所為」乙文,該文針對「教育部公布教師輔導管教相關辦法,日後不能再任意搜查學生身體,也不能搜全班書包」的議題,提出其個人的見解,認為「不能茍同因為某些個案而因噎廢食,漠視學生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應有的保障」。

筆者也偏向於這個見解,因為反對本辦法者,通常都認為「學生若藏帶毒品、刀械到校,因為沒有及時的發現、制止,而發生不幸事情時,該怎麼辦?屆時社會大眾怎麼看,家長又會如何指責學校或教師呢?」(引用該論壇意見的內容)

但是,是否為了防止例外的個案,而教師就可以做出危害學生基本人權的行為呢?

個人認為,固然學校為了教育的目的,確實可以有一些不符合現行法律制度,而採行特殊的內部管理措施,例如可以適度的處罰、適度的限制學生的權利、要求學生完成一定的作業等。但是這些要求學生作為或不作為,都應該以教育學生未來能踏入社會,成為一位優秀公民為主要目的,且不能與社會機制相去太遠。

因此,學校的教育機制,也應該與社會的處罰機制類似。

搜索書包,這樣子的行為類似於刑事訴訟法的搜索,在正常的法律機制下,必須具備一定的懷疑為基礎,並通過法官公正第三者的審查後,執法機關始能為之。學校雖然不必經過這麼嚴謹的機制,但是仍必須符合一定的要件,例如有一定的事實,可茲懷疑或證明某位學生或某些特定學生有偷竊或不法的行為,才能夠進行類似司法機關的搜索行為。

換言之,如果加上一些要件,作為師長搜索書包的基本條件,在整個法律體制與教育機制的考量下,應該是值得支持的一種作法,也使得教育制度能更符合法治精神,應該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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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著有「法律人的第一本書」,一本法律類的暢銷書,

值得您的閱讀與支持,博客來連結如下: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35830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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蕃茄余小薰薰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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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適當的做為防止學生帶危險物品進入校園傷害同學
2007/06/26 10:20

從小老師搜書包,當兵班長連長也會搜個人內務櫃,到了現在上班.

一至到現在在上市的大公司上班,每到盤點公司主管也是會搜個人抽屜,在工廠為了防止公司產品被偷及生產機密被流出,每天進出公司也都要搜身加金屬掃描偵測.

其實只要執行態度適當,不要讓人有被鄙視的感覺,合理的搜查還是可以防止很多弊端.如果學生帶危險物品上學,沒有防制的方法,受害的可能是其他無辜的同學.等有人受傷了才提出什麼意見就太晚了.

J教授(kf0630) 於 2007-06-26 10:55 回覆:
國外法院判決,認為上班搜員工的櫃子、抽屜,是否會侵害隱私權,端賴有無上鎖。否則,因為櫃子、抽屜都屬公司財產,且公司通常都會有相關的政策公佈,就比較不會有侵害隱私權的問題產生。甚至於監看電子郵件也是被允許的,國內也有相關判決支持此一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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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書包....
2007/06/25 23:17

我讀國中的時候,每過幾個禮拜老師都會找一天大家在升旗的時候,一個人在教室搜全班的書包,看有沒有帶違禁品。

剛升國一,並不知道老師原來升旗缺席是為了搜全班的書包,知道以後,剛開始的心情是有點不高興,但想一想,其實自己書包只有放書而已,用不著怕老師搜。

所以我是沒差,但是對於有帶違禁品的同學可能就比較麻煩了。

除了帶違禁品的同學以外,對於【趁同學不在,未經本人同意,搜書包】的這種行為,比較有意見的應該是女生了。

國中女生算是已經發育的階段,書包難免有衛生棉等的生理必需用品,或是個人的心情小日記等私人物件,對於老師私自檢查書包,一定會非常憤怒。還記得有一次上課,班上一位女同學因為老師這種搜書包的行為,提出了意見問老師:【老師憑什麼檢查我們的書包,都沒有問過我們】,老師回說【憑我是妳的老師】。一個老師當成這樣,用老師的身分當做藉口,實在不應該。對於搜書包的動機,是避免學生攜帶槍械抑或是毒品、校規規定的違禁品,就像錢老師講的,實在不應該因為某些特別案例,而去搜全班的書包。

可能有老師會覺得,不使用這樣的方法要怎麼抓帶違禁品的?這個問題就要老師自己想辦法了。因為老師這個職位,就是要教導學生,對於這種事情可以用一些比較不忍人厭、人道的方法,一個教育者如果不想辦法如何適當的教育學生、管教學生,而只知道用一些偏激、令學生難以接受的方法,這樣就不叫教育家了。

之前對於【體罰】,教育部規定不准教師施行體罰,有老師馬上就反應【學生不打怎麼教?】,這個反應真的很好笑,教學生是用打的嗎?通常會有這樣反應的老師,都是因為自己對於調皮的學生,實在不知道如何管教,以為直接體罰就教得好。相對的,一些老師很會教學生,對於調皮的學生,會先思考是什麼因素導致於學生變成這樣,家庭狀況怎樣,亦或是交友情況等等,再適當的開導學生,了解、體諒學生的立場與遭遇。之前在電視上看到一則新聞,有三個學生因為很調皮,放學就直接跑去打網咖,男老師看了很不忍心,便跟三位男同學的聊過之後,把學生寄住在老師家,老師晚上就盯的學生做功課,煮飯給他們吃,學生現在長大了,很謝謝老師這樣教導他,學生的爸媽也很高興自己的兒子能夠學乖,功課也進步不少。不是要所有老師都像這位老師一樣把學生寄宿在自己家,而是要用適當的方法管教學生。學生,都很年輕,對於未來還有一片天可以闖,但常常因為老師的幾句不人道的怒罵,亦或是誤會學生、打學生,使學生不想上學,恨老師入骨,而毀了學生的一生。現在街上的混混,是誰害他們的,是老師。

J教授(kf0630) 於 2007-06-26 00:32 回覆:

【憑我是妳的老師】這句話只對了一半,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夠以老師的身分進行特定的行為。

目前慢慢地每個班級的人數逐漸降低,老師應該比較有精神體力來照顧小孩子,不過社會上讓老師背負的責任愈重愈不合理,老師會有防禦性教育行為產生,這又牽涉到如何權衡的問題。怎麼樣讓老師願意付出,又不會讓老師擔負過重的責任。


怡克納米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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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與「效用」的思考
2007/06/25 23:15
我想,這也是一個標準的「成本」與「效用」思考的案例。
贊成搜書包,的確可以防範部分校園犯罪問題的發生,此算效用。
但是,似乎也妨礙到了學生人權,此算成本。
問題來了,成本與效用孰大孰小呢?

J教授(kf0630) 於 2007-06-25 23:23 回覆:
經濟學上叫做成本與效用,法律學上稱之為衡平法則,也是在權衡兩項權利孰大孰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