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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3 12:58:34瀏覽1160|回應1|推薦7 | |
Golden Rule(金色條款),對南非黑人來說,那真是一條福利條款。可是對其他人種來說的話,那真是一條要命條款。 所謂金色條款,在南非也就是所謂的用槍時機條款。南非過去和其他歐美國家一樣,只要年滿十八歲,無犯罪紀錄,就可以向警察局申請買槍執照,過去沒有買槍的數量限制,由於南非盜匪日益猖獗,黑槍氾濫,政府便限定了槍枝購買數量,目前一個人僅可以買一支長槍(獵槍),一隻手槍(自衛用),而且買槍者的資格限制越來越嚴,十個人申請大概只有三個人可申請到槍枝執照。 南非買槍有幾個程序必須遵守,首先你要先去槍店選擇自己想要的槍枝,選好之後,必須參加槍店或者射擊俱樂部所安排的課程,這又分為學科講解與術科的射擊訓練,合格之後拿著畢業證書,向當地警察局申請槍枝執照。 在受訓的時候講到用槍時機,當你聽完之後簡直傻眼,幾乎毫無公平原則可言。他的用槍時機是這樣的:當有歹徒進到你家院子,對你有威脅的時候,你首先要提出口頭警告,如果他不聽警告,再一次的逼近你,此時如果你有槍,可向地上鳴槍示警,但不能向空中開槍,以免子弹掉下來的時候傷及無辜。 如果歹徒還是不聽警告,繼續向你逼近,此時你應該躲進屋裡,繼續向其警告,如果歹徒不理警告進到屋裡,此時屋主還是不應向歹徒開槍,應該進到更裡面的房間繼續警告歹徒,當歹徒不理你的警告,也進入房間時,如果你已無路可逃,且歹徒對你造成威脅時,此時你才能開槍,開槍時也要盡量不傷其要害,如果房間有窗戶,你就應該跳窗逃走,而不應該向其開槍。 我的天啊!到底誰是屋主,誰是受害者? 聽了這種金色條款,真是讓你哭笑不得。不過台灣人也不是省油的燈,有些華僑說這還不簡單,歹徒只要一進到院子時鳴槍預警不聽,就直接向其射擊,歹徒倒地後把他拉進屋裡,再拿把刀放在他手上不就得了。你看黃金條款對聰明人是不管用的。 我ㄧ到達南非就申請買槍,在台灣一般老百姓不能購買槍枝,在歐美國家則是允許百姓購槍自衛。聽說美國在許多年前,也有兩派,一派主張百姓可以合法擁有槍枝,另一派則不贊成,最後在國會辯論時,贊成那一派獲勝。我個人比較主張百姓可合法擁有槍枝,因為台灣治安敗壞,老百姓沒槍,黑道份子往往擁槍自重,這在公平法的立足點上是不公平的。 大約過了半年,我申請的槍支執照才下來,警局通知我去領取,我拿了槍支執照,前往槍店取槍,再把槍支的尾款付清,我終於擁有了一把屬於自己的手槍。過去在軍中基層主官管也一直配有四五手槍,可是那都是二次世界大戰美軍用過的就槍,不但老舊,且槍膛都已經磨損,精準度非常差。 我買的是一支捷克製七五型的新槍,在上射擊訓練課的時候有這麼一則小插曲。在課堂上完理論課之後,槍店老闆帶我到戶外的靶場練習打靶,打過手槍的人都知道,手槍要打準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槍店老闆示範後,我拿起手槍當時距離約20公尺,我打了十發每發命中紅心,槍店老闆大為驚訝,他說他從沒有看過手槍能打這麼準的人,因此對我佩服的五體投地,後來我們也成為好朋友。 這位槍店老闆叫海夫曼,因為我經常去他店裡聊天,久而久之,對他也有相當的了解。他過去在南非的特種部隊,後來因為槍傷退伍,轉任到南非警政署幹刑事警察,後來在一次槍戰中他又負傷,不得已才退伍,隨後才開了一家槍店兼釣具店。他前後一共中了六槍,他經常在顧客面前顯示他的光榮戰績,臉上、身上、腳上,都有弹孔留下的痕跡,他也以此自傲。 後來有一陣子,他的店忽然關門了,我以為他去渡假,結果一直沒有再開,有一天我在超市碰到他店裡的夥計,當問明原因後我嚇了一跳,原來海夫曼不知何故,跑去國外當傭兵,不幸在國外陣亡,連屍骨都沒找到,以一個軍人來說,他是死得其所,但是我卻失去了一位好朋友。世事難預料,莫此為甚! 南非政府規定凡買槍者,一定要買保險櫃儲存。我買沒幾天就接到警局電話,說要來看我的槍支保管情形,約定時間一到,一位白種女警全副武裝的上門拜訪,看我一切按規定處置,才微笑離去。(後面還有好看的,不要錯過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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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