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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8 09:27:26瀏覽388|回應1|推薦5 | |
新聞中發佈一則消息,說有18名大學生同時被提告,只因網路上一篇對於租房子的文章。 我覺得,發文章的人可能是好心提醒同學,租房子時要注意一些事項,特別是修繕的問題,如果一開始介紹人說會負責修繕和維持,那麼不就是該要履行廣告的義務嗎? 結果,那個房子的介紹人以自己不是房東為理由,沒有實行租屋處的馬桶和第四台壞了的維修。反而先提告大學生在網路上誹謗,包括所有回應的學生。 發文的學生也實在是太傻,直接表明說的是誰;提告的人也太....,身為介紹人就不必有任何責任嗎?其實很明顯,大學生被社會人士吃的死死,學生不懂社會的險惡,因此吃虧了。 說實在話,自己在外面租屋這麼多年,惡房東真的不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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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校園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