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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6 16:58:48瀏覽1404|回應1|推薦66 | |
最近看Payeasy廣告,說到「60%的台灣情人分手後不願再見對方一面」。我不禁開始想起,過去的幾個情人裡,在分手以後還能理性見面的,有幾個呢? 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有很多種型態,其中有一種,名叫「前情人」。這種類型的交往狀態,很奇怪。曾經很熟悉、很親密,生活中的大小事情都可以拿來分享,他們甚至還以互相吐嘈為樂。但是有一天,某種感情的因素從兩個人中間消逝,他們會從彼此的生命中離開,走得乾淨又徹底,廣告裡說60%以上的人,連當普通朋友都很難。所以前情人又稱「最熟悉的陌生人」。 分手很累,最好都不要分手……可是不分手,就沒有機會發展其他浪漫的戀情。(當然,劈腿與外遇的不算)好像也沒有什麼事情是絶對的好與壞。如果我們沒有經歷過痛苦,也就不能體會到什麼是真正快樂。 林夕寫的《紅豆》的歌詞,說得好: 有時候,有時候,我會相信一切有盡頭,相聚離開都有時候,沒有什麼會永垂不朽 任何關係,都會有結束的一天,或許刻意保持一點距離,比較好。「等到真正放下了,或許能再見面吧……但不是現在。」有時候,不免逼迫著自己這樣去想。 越逼自己這樣去想,經常覺得越更累。我是個記性不好的人,可偏偏對於感情的事情卻不是這樣。 靈魂彷彿失了依,空蕩蕩的在路上飄著,沒有了方向,不停地回憶著你。 回憶著和你的第一次見面、第一場電影、第一次牽手、第一次親吻……那許許多多的第一次,對我來說,畫面還清晰地像剛買的DVD。曾經我靠著這些記憶,用來期待著你的下一次出現,可是現在他們卻成為了我必須塵封的愛情史料。 遺忘很難,感覺身體就像輪胎般,不斷地在路面上滾動,想忘記經過的路面有多滾燙,依然做不到。於是,我不斷的強迫自己向前加速滾動,在有你的城市裡,不停地……直到胎紋磨盡,或許我就能把你的樣子忘掉。 我曾經想要留戀著你,不放手。但是你毫不猶豫的,鬆開了我的手,將我狠很的甩在無人的街道上,一個人孤獨著。 問我恨你嗎?我不知道……因為愛你,才會恨你吧。 說不出對你的感覺。 所以現在的我們,刻意地保持陌生,就是你我之間,最恰當的距離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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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愛戀物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