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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3 03:52:14瀏覽1121|回應0|推薦14 | |
近40年來我國第一個加稅改革方案——最低稅負制,在今年元旦上路。財政部乘勝追擊,將推動第二階段稅制改革,並鎖定調高營業稅、建立終生財富移轉制度及調降遺產贈與稅等三大目標推展。其中,調高營業稅率因最具可行性,更被賦予二階稅改達陣的指標任務。可是,當前稅改的優先目標應是營業稅嗎?不論是為了追求社會公平正義,還是達成稅改的「輕稅」終極目標,答案都是否定的;政府挑上營業稅下手,只是因為它是個「軟柿子」。 現行營業稅是自民國75年實施的加值型營業稅,稅率為5%至10%,實際稅率由營業稅法授權行政院核定,目前為5%,但部分產業如金融業例外。由於不必修法就可以提高稅率,達成實質加稅的目標,既不須面對立法院,也沒有政治上的討價還價,近年來經常成為擴充政府財源以改善財政赤字的主要對策;所幸政府財政難關是「年年難過年年過」,始終沒有動用到這個緊急工具。不過,近來情勢改觀,不僅財政部長林全公然宣示,將調高營業稅1到2個百分點列為今年稅改重點;行政院規劃明年開辦的國民年金,也找上營業稅當財源,擬以提升1個百分點支應,顯示營業稅的調整可能已是如箭在弦。 從稅制本身而言,目前一年規模約3,000億元的營業稅,是僅次於所得稅的第二大稅源,因為稅源穩定,稅率固定,徵收技術簡單,沒有所得稅制的複雜計算及多如牛毛的例外減免,也不像財產稅制充斥規避稅負的管道,可說是課徵成本低廉又能掌握穩定稅收的良稅。若要說有什麼真正需要改革的,反而是為協助金融業打銷壞帳及金融重建而特案給予的優惠稅率,應在輔導產業發展目的消失後恢復一般稅率,而非拿營業稅開刀。更何況,僅是調整稅率,實在稱不上是改革。 再從稅制改革的目標而言,林全部長曾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三讀通過後宣示,財政改革的終極目標是「擴大稅基,降低稅率」;最低稅負制的上路,是政府實踐「輕稅」理念的第一步。如今,「輕稅」言猶在耳,第二階段稅改卻是以調高營業稅為重點,反向加重全民租稅負擔,豈不是自我矛盾?因此,除了調高營業稅最具可行性這個便宜行事的理由外,實在看不出將營業稅列入二階稅改優先項目的邏輯性與正當性。 更重要的是,營業稅是一個以全體國民的消費行為為稅基的稅捐,民眾每天的生活都脫離不了營業稅,任何的調整都影響廣遠。而且,營業稅的課徵對象不分貧富貴賤,都負擔一樣的稅負,加稅的涵蓋面看似是一體適用於全體國民;但在目前經濟景況下,對高所得者可能無關痛癢,而實質受衝擊最大的卻是廣大的中產階級與低所得者,實不符租稅理論裡的調和所得精神。此外,調高營業稅一般最常被提及的後遺症,是直接帶動物價上漲、打擊消費意願,若廠商反映價格能力不足而自行吸收,甚且可能衝擊投資意願,日本在上世紀末時調高營業稅時所引發的通貨緊縮,是最具體的實證。另一個令人最不樂見到的後遺症,是民眾過去好不容易養成的購物消費拿發票的習慣,可能在營業稅提高而免拿發票可少花錢的誘因下消失了,這樣的損失不是用稅收增加可以彌補的。 租稅是對經濟行為的懲罰,卻是維持政府運作的必要之惡。如此說來,調高營業稅,除了因應國家財政惡化的需求之外,沒有合理原因的調整,豈不是在懲罰全體民眾?不論是為了穩健國家財政,或為了追求社會公平正義,我國確有必要大刀闊斧地推動稅制改革,但稅改有其基本精神,不應偏離既定目標,尤其目前稅制裡尚存有太多不公不義的例外規定,是真正有魄力推動稅改的政府應優先動刀的對象。挑上營業稅下手,除了「柿子撿軟的吃」,實在找不出更好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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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