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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1 12:22:11瀏覽108|回應0|推薦2 | |
七覺支 七覺支是: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行捨覺支。 法界次第云:「七覺分:覺、即覺了,謂覺了所修之法,是真是偽也。」 一、擇 擇法覺分,以智慧簡擇法之真偽也。 又擇謂揀擇,謂用智慧觀察諸法之時,善能擇別真偽,而不謬取虛偽之法,故名擇法覺分。 二、進 精進覺分,謂修諸道法,無有間雜也。 以勇猛之心,離邪行而行真法也。 又不雜名精,無間名進,謂修諸道法之時,善能覺了,不行無益苦行,而於真正法中,常能用心專一,無有間歇,故名精進覺分。 三、喜 喜覺分,謂契悟真法,生歡喜也。 又喜即懽喜,謂心契真法,得懽喜時,善能覺了,此喜不從顛倒而生,住真法喜,故名喜覺分。 四、除 除覺分,亦名輕安覺支。謂斷除諸見煩惱也。即除去身心粗重煩惱,而得輕快安樂。 除即斷除,謂斷除諸見煩惱之時,善能覺了,除去虛偽之法,增長真正善根,故名除覺分。 斷除身心粗重,則身心輕利安適也。 五、捨 捨覺分。謂捨離所見念著之境也。 即捨離一切虛妄的法,平心坦懷,更不追憶,而力行正法。 此行蘊所攝捨之心所,故云行捨。又捨即捨離,謂捨離所見念著之境,善能覺了,虛偽不實,永不追憶,故名捨覺分。 六、定 定覺分,心住一境,而不散亂也。 又定即禪定,謂發禪定之時,善能覺了諸禪,不生煩惱妄想,是名定覺分。 七、念 念覺分,常記定慧而不忘,時刻觀念正法,而令定慧均等。謂思惟所修之道法也。 又念即思念,謂修諸道法之時,善能覺了,常使定慧均平。 擇、進、喜三覺分屬慧,除、捨、定三覺分屬定,念覺分兼屬定、慧。 總之於此七法,行者之心浮動時,用除、捨、定之三覺支而攝之。 若心沉沒時,則用擇法、精進、喜之三覺支起之。念覺支常念定慧,不可廢退。以此七事,得證無學果。 以五門立菩提分法來說: 1. 七覺支的所緣境,即四諦如實性。如實性就是清淨所攝的勝義真實性。 2. 覺支自體是:念、擇法、精進、喜、安、定、行捨。 3. 覺支助伴,即彼相應的心心所等。 5. 覺支修果,即見道所斷煩惱永盡斷滅,因為七覺支是見道的自體故。 本文轉載自(佛陀教育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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