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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覺支
2016/04/11 12:22:11瀏覽112|回應0|推薦2

 

七覺支

  七覺支是: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行捨覺支。
覺即是智慧,支是分類,分類不同而有十種,故名七覺支。又名七菩提分、七覺分、七等覺支,為五根五力所顯發的七種覺悟。

法界次第云:「七覺分:覺、即覺了,謂覺了所修之法,是真是偽也。」

  一、擇 擇法覺分,以智慧簡擇法之真偽也。 又擇謂揀擇,謂用智慧觀察諸法之時,善能擇別真偽,而不謬取虛偽之法,故名擇法覺分。

  二、進 精進覺分,謂修諸道法,無有間雜也。 以勇猛之心,離邪行而行真法也。 又不雜名精,無間名進,謂修諸道法之時,善能覺了,不行無益苦行,而於真正法中,常能用心專一,無有間歇,故名精進覺分。

  三、喜 喜覺分,謂契悟真法,生歡喜也。 又喜即懽喜,謂心契真法,得懽喜時,善能覺了,此喜不從顛倒而生,住真法喜,故名喜覺分。

  四、除 除覺分,亦名輕安覺支。謂斷除諸見煩惱也。即除去身心粗重煩惱,而得輕快安樂。 除即斷除,謂斷除諸見煩惱之時,善能覺了,除去虛偽之法,增長真正善根,故名除覺分。 斷除身心粗重,則身心輕利安適也。

  五、捨 捨覺分。謂捨離所見念著之境也。 即捨離一切虛妄的法,平心坦懷,更不追憶,而力行正法。 此行蘊所攝捨之心所,故云行捨。又捨即捨離,謂捨離所見念著之境,善能覺了,虛偽不實,永不追憶,故名捨覺分。

  六、定 定覺分,心住一境,而不散亂也。 又定即禪定,謂發禪定之時,善能覺了諸禪,不生煩惱妄想,是名定覺分。

  七、念 念覺分,常記定慧而不忘,時刻觀念正法,而令定慧均等。謂思惟所修之道法也。 又念即思念,謂修諸道法之時,善能覺了,常使定慧均平。
若心昏沉之時,常念用擇法、精進、喜、三覺分,觀察諸法,令不昏沉。若心浮動之時,當念用除覺分,除身口之過非;用捨覺分,捨於觀智;用定覺分,入正禪定,攝其散心,令不浮動,是名念覺分。

  擇、進、喜三覺分屬慧,除、捨、定三覺分屬定,念覺分兼屬定、慧。
摩訶止觀云:「修此七覺,即得入道是也。」
止觀七曰:「心浮動時以除覺除身口之麤,以捨覺觀智,以定心入禪,若心沈時以精進擇喜起之,念通緣兩處。」
同輔行曰:「定慧各三,隨用一得益便止,無假遍修,若全無益,方趣後品,念能通持定慧六分,是故念品通於兩處。」

  總之於此七法,行者之心浮動時,用除、捨、定之三覺支而攝之。 若心沉沒時,則用擇法、精進、喜之三覺支起之。念覺支常念定慧,不可廢退。以此七事,得證無學果。

以五門立菩提分法來說:

1. 七覺支的所緣境,即四諦如實性。如實性就是清淨所攝的勝義真實性。

2. 覺支自體是:念、擇法、精進、喜、安、定、行捨。
念是所做支,由繫念故,令諸善法皆不忘失。
擇法是自體支,是覺的目相,慧以簡擇為性故。
精進是出離支,由精進努力,能達到所欲到的處所故。
喜是利益支,由喜適悅勢力,令身心調暢故。
安、定、行捨是不染污支,如其次第,由輕安故不染污,以輕安能除粗重過失故。
由依定故不染污,依止於定得到轉依故。
捨是不染污體,由捨永除貪憂不染污位為自性故。
如<集論>說:「安定捨是不染污支,由此不染污故,依此不染污故, 體是不染污故。」

3. 覺支助伴,即彼相應的心心所等。

4. 覺支修習,如<集論>說:「修習者,謂依止遠離,依止無欲,依上寂滅,迴向棄捨修念覺支,如念覺支,乃至行捨覺支亦爾。如是四句,次第顯示緣四諦境修習覺支。」
如以念緣苦體法為惱苦(苦諦)時,於苦境界,乃求遠離,即名「依止遠離」修念。
若以念緣可愛相苦集法認為是苦集(集諦)時,於此可愛相境界,必求遠離,即名「依上離欲」修念。
若以念緣苦滅為苦滅(滅諦)時,於此苦滅境界,必求作證,即名「依止寂滅」修念。
若以念緣趣入苦滅行(道諦),知由行勢力棄捨苦故,於此趣苦滅行境界,必求修習,即名「迴向棄捨」修念。
迴是迴轉,而不隨順生死流,向是趣向,即趣向於能滅苦集的道,棄捨煩惱業苦。

5. 覺支修果,即見道所斷煩惱永盡斷滅,因為七覺支是見道的自體故。
大乘說七覺支在見道位,如<瑜伽師地論>二十九卷說:「彼於爾時,最初獲得七覺支故名初有學,見聖諦跡,已永斷滅,見道所斷一切煩惱,唯餘修道所斷煩惱。」

 本文轉載自(佛陀教育基金會):
http://www.budaedu.org/doctrin/d37.ph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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