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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澤如何看告贏老師之報導
2010/06/13 16:55:41瀏覽679|回應3|推薦4

哇新聞熱烈討論南投一名國中組長,在朝會上公開說學生是「遲到大王」,而被法院以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四十天。

沒看到原先之新聞是如何寫的
太多例子顯示我們看到之報導均與事實有差距
因此我們的評論也會失焦
~~~
我看王釗洪教授所論述“告贏老師  學生未必是福”其實也算蠻客觀
是一種教育學生的觀點
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各有其教育功能
就算同個家庭、同所學校、同個班級、甚至進入同個公司
也培養出不同的人生
珍惜每個經歷比計較每個得失重要多了
雖說人爭ㄧ口氣
小孩委屈了要替他討回公道
是父母的心情
但告贏了會比委屈更具教育意義嗎
難說
至於是教導還是羞辱
在於當事者是何心態
方法 恰不恰當是其次
如果老師之心態是出於善意,是真心教育學生,給予棒喝警惕、而非動氣賭氣
我想學生或學生家長都能感受與體諒
老師有讓學生或學生家長感受到他的誠意與愛心嗎
還是欠缺耐心的低EQ態度
不見事實,無從評論
~~~
從家庭到職場
均有公平、不公平、合理、不合理、成功、失敗的管教經歷
做父母的對子女之管教
也難說事事公平、平和理性
人生的歷程,豈有ㄧ路順遂
所以趁年少
早些體驗
爾後社會闖蕩更能適應
所以學校生活中所學所受
不論是否如意皆具教育價值

個人審酌
做父母的
是替自己出頭、發出一口怨氣去告贏言行失當之老師  較爽呢
還是
鼓勵子女  記取教訓  力求表現  證明自己  較像為人父母師長之作為呢
為我之鑑鏡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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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zer6699&aid=412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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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0/06/29 10:44
Re: 禹澤如何看告贏老師之報導
拜讀大作
閣下應是社會賢達
深具智慧之人士
拙見認為
此事並無輸贏,而是一件不幸的事件
撰文論述之前
蒐集資料
獲得充足之資訊
予以比對
再加意見
是否較為妥適?
事件的情形是,在學校朝會時,訓導組長立於司令台上,對全校師講,某某人,你是遲到大王,可以列入金氏世界紀錄等語。
話語甫落
台下學生轟然大笑
被罵的學生
無地自容
猶如被貼上標籤
往後
如何在學校立足
繼續求學唸書
揚善於公堂
規過於私室
古有明訓
人盡皆知
乃正確之教育方式
及與人相處之道
亦為教師之專業
該名教師
何以不以此方式為之?
師者,言教與身教
台上學生盡是心智發展未成熟的孩子
對其他孩子是個不良的示範
學校有沒有注意到這件事
予以導正
家長當然也不願意
把孩子送來學校學到這種不好的行為
而被罵的孩子呢
後來的情況如何
學校有無施予輔導
幫助他留在學校唸書
還是坐視不管
任其自生自滅?
孩子後來離家
家長遍尋不著
心急之情
驚恐之色
情何以堪
閣下稱:
「個人審酌
做父母的
是替自己出頭、
發出一口怨氣去告贏言行失當之老師
較爽呢
還是鼓勵子女
記取教訓
力求表現
證明自己
較像為人父母師長之作為呢」等語
試問
您如何證明
那位家長
的確如同兄台您所言的
替自己出頭、出一口怨氣
君不見
法院判決結果之後
接受訪問
明確表示
曾向承審法官「請求」
如果老師知錯
願意原諒等語
他人子女不幸之事
閣下可以冷眼觀之
何忍拿來做文章
批判與訾議
連「爽」字都脫口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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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0/06/29 10:42
錯誤的教育方式
當然沒有教育意義
也達不到教育目的
不幸的事件發生後
如何善後與導正
讓損害減損至最低
老師堅持自已沒有錯
還表示要上訴
這一點您怎麼未論及
從這一點來看
這位老師日後從事教育工作
仍未改過
還要繼續用錯誤的教育方式來對待學生嗎
王釗洪教授
對經濟學領域
學有專攻
卻不是教育學專家
也不是承辦檢察官或法官
看過了卷宗、證物
調查過證據
認定了事實
案外之人
一無所悉
就憑藉者新聞資料
率爾論斷
這很冒險
因為
這是告訴乃論之罪
屬於私人間之爭訟
與社會國家公益無涉
不在言論自由範圍
除非你能證明
所言確為真實
始能免於刑法310條之罪責
大法官會議著有釋字第509號解釋文
大家應該去了解一下
再開口猶不嫌遲
古人說
禍福無門
唯人自招
又曰
靜坐當思已進
閒談莫論是非
撰文之前應再三思吧
拙見並無惡意
意在善意提醒
禹澤(jzer6699) 於 2010-07-05 17:20 回覆:

受益良多

謝謝


禹澤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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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告贏老師之報導
2010/06/13 16:57

愛只有一種,可是愛的仿製品卻有千萬種!
~~~
怎樣才算是成熟的愛呢?
老師的管教
家長的控告
法官的判決
大眾的討論
大家都用自己的經驗與專長表達‘愛’
~~~
這種愛能否排除人與人間的藩籬呢
這種愛能否保持一個人的正直與其特性
人類最大的要求是不與他人隔離,要離開自己孤獨的牢籠
老師之所以教育學生
父母之所以愛護子女
法官之所以維護正義
大眾之所以關心彼此
皆是出自於愛
但是有無機會讓我們表達愛的同時
檢視是否為愛的仿製品
~~~
愛可以征服ㄧ個人的孤獨與隔離的感覺
仍使每個人保留自己獨特的性格
教育與表達愛的出發點
期望對方行為符合團體規範,又能保留各自獨立的個性
~~~
老師的羞辱教導法  是否是對學生的愛
父母對老師的控告   是否是對子女的愛
法官的判決文   是否是對正義真理維護的愛
我們的討論   又是出於對誰的關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