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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讀「從“台灣地位未定論”到“台灣前途未定論”」-張亞中200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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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台灣地位未定論”到“台灣前途未定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29 15:40:52  

  中評社╱題:從“台灣地位未定論”到“台灣前途未定論” 作者:張亞中(台灣),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

  前言:“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幽魂還在徘徊

  今年5月1日,日本駐台代表齋藤正樹不甘寂寞地又拋出了“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看法,大多數台灣人民感到不解、憤怒,但是也有部分台灣人民表示支持。一國駐外代表公開地主張其駐在地的地位未定,而可以繼續留任,這可能也是外交史上稀有之事。齋藤的談話是個人意見,還是日本政府潛藏在內心的主張?始作俑者美國的態度又是如何?齋藤的談話激起了我們塵封的回憶,更讓我們思考“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幽魂還沒有散去,不但如此,它已轉換成以“台灣前途未定論”的另一種面貌出現。本文就此討論這個對於台灣與兩岸極為重要的課題。

  “台灣地位未定論”從來就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產物

  “台灣地位未定論”從來就不是個法律問題,而是冷戰前期的政治產物,是美國在冷戰初期的戰略設計。“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歷史其實是讓兩岸所有中國人感到傷痛的。讓我們就從歷史事實的回憶中找尋答案。

  (一)台灣回歸中國

  1943年12月1日的《開羅宣言》,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及蔣介石共同發表聲明稱:“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只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所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這是二戰末期最重要的宣言,明確地表示,台灣應該歸還給中國。

  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公告》(Potsdam Proclamation)中稱:“開羅宣言所宣示的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之內。”

  1945年9月2日,日本在降伏書中,表達出對《波茨坦公告》的接受:“接受美、中、英三國政府首領於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發表,其後又經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所加入之公告所列舉之條款。”

  日本的降伏書接受波茨坦公告、波茨坦公告接受開羅宣言,即日本接受在開羅宣言中,將台灣歸還中國的規定。1945年起,中華民國政府接收了台灣,開始行使有主權行為的統治權,全世只沒有一個國家提出異議。當時的中國就是中華民國,即台灣歸還中華民國是一個不爭的法律事實。

  一直到1950年初,沒有任何人曾經提過台灣地位未定的說法。美國對於台灣屬於中華民國也沒有任何異議。1950年1月5日,當時的美國總統杜魯門即在記者會中公開表示,“為了遵守這些宣言(開羅與波茨坦),台灣已交給蔣介石委員長,過去四年來,美國和其他盟國一直承認中國在該島行使權力”。同一天,國務卿艾其遜也說:“中國已治理台灣四年,美國或其他盟國從來沒有對於該項權力和佔領發生疑問。當台灣為中國的一省時,無人對它提出法律上的疑問。那就認為是符合約定的”。

  (二)“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由來

  1950年6月25日韓戰的爆發,使得美國重新重視台灣的地位。美國需要台灣作為它在西太平洋的反共堡壘,派遣第七艦隊協防台灣。為了避免台灣落入共產主義陣營,美國開始為其介入兩岸事務尋求法理基礎。杜魯門聲明“台灣地位未來的決定,必須等到太平洋安全恢復,與日本和平解決,或經由聯合國考慮”。開啟了美國“台灣地位未定論”的主張。

  美國對台灣地位採未定的主張,提供了美國介入台海爭執的法理依據。當時擔任美國國務院外交顧問的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即曾對國府駐美大使顧維鈞表示,“假使美國業已將台灣視為中國的領土,不僅中國的代表權問題須立謀解決,而且美國也將失去部署第七艦隊協防台灣的依據”。

  顧維鈞大使在回憶錄中也明白指出,當時在國府撤退至台灣後,局勢相當不穩,準備承認及可能承認中共的國家甚多。在韓戰爆發後,美國驟覺台灣地位的重要,又不願台灣落入中共或蘇聯共產集團之手。美國如果不主張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而又宣稱台灣屬於中國,則無法對已經承認中共為中國的國家主張台灣不應屬於中共。

  1951年第二次世只大戰的戰勝國與日本在美國舊金山與日本簽署戰後的和平條約。美國、英國、蘇聯對於邀請兩岸哪一個政府參加《舊金山對日和約》沒有共識,兩岸因而都在這個和平條約中缺席了。而1951年9月8日的《舊金山對日和約》中僅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所有的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並未說明放棄後的權力交給誰。很遺憾,中國為了抗日,死傷何止千萬,卻在戰後最重要的和平條約中缺席。這是中國分裂所帶來的另一個悲哀。

  日本所以未說明台灣應歸還給中國,一方面可以解釋為日本已經放棄,沒有權利說交給誰;另一方面可以認為,由於在當時中國分裂的情形下,兩岸各有其支持者,雙方亦均未出席和會,也就不決定給誰。不過,這個因國際現實情境所產生的“台灣地位未定”,自此一方面成為台灣獨立支持者的理論依據,同樣也成為美國主張介入兩岸的法理根據。

 
  雖然台北未能親自與會,但對於領土問題並沒有輕忽。在台北強調此一問題後,當時的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就曾明白對顧維鈞大使指出,《舊金山對日和約》是“接納了台北方面的意見”,所以“南庫頁島及其附近島嶼以及千島群島現都和台灣及澎湖列島以同樣方式處理,僅要求日本對所有這些領土放棄權利要求”。迄今未曾出現過任何有關庫頁島等法律地位的問題,為何獨獨台灣地位有問題,原因自然是很簡單,就是現實政治使然。

  由於台北並未參加《舊金山對日和約》,於是乃在1952年4月28日,由中華民國與日本單獨簽定《中日和約》。該約中再重述《舊金山對日和約》的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與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日本並在和約中承認與中華民國“在1941年12月9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日本拒絕同意中華民國要求日本承認中華民國對全中國領土擁有主權的主張,也沒有在這個和約中明白地表明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

  由於日本並沒有明確地在上述兩個和約中表明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因此一直至今日,仍有部分人士將其作為推動台灣獨立的理論基礎。不過依據國際法,台灣與澎湖在法律上屬於中華民國是不容置疑的。因為篇幅有限,本文不做國際法的討論,一個簡單的回答,前面已說過,日本的降伏書接受波茨坦公告、波茨坦公告接受開羅宣言,即日本接受在開羅宣言中,將台灣歸還中國的規定,台灣歸屬中國毫無疑問。

  以上曾述及,如果中國沒有在1949年分裂,台灣的地位不會是一個問題。“台灣地位未定論”可以說是一個因為中國分裂而形成的國際政治下的產物。無論是《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是否有法律效力,日本到底有沒有將台澎交還給中華民國等等問題,都隨著每個國家的國家利益需要,或者個人的政治認知而有了不同的詮釋。

  (三)美國對於台灣法律地位的看法

  當時美國的對台政策是兩面的,一方面仍與中華民國維持外交關係,等於承認了中華民國在台灣作為一個主權國家的法律地位,但另一方面,卻現實地容許“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見解的存在,使得中華民國是否享有在台灣的主權,甚或中華民國是否為一獨立的主權國家都顯得很模糊。至於如何解釋與發展,則全視國際環境的發展與美國的需要。

  拜冷戰之賜,1953年4月2日,美國駐華公使銜代辦藍欽(Karl Rankin)升任大使,象徵中華民國與美國關係邁向正常化的新階段,台灣成為美國在西太平洋防堵共產主義擴張的幹城。美國一方面與台北維持著外交關係,並支持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但另一方面卻主張中華民國當時所擁有的領土台灣是“地位未定”,這也是國際間稀有的事。

  1950年代兩岸之間有兩次重要的軍事衝突。一是1954年9月3日,中共猛烈砲擊金門,第一次台海危機爆發;同年12月2日,駐美大使葉公超與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在華盛頓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另一是1958年8月23日,中共再襲金門,引發第二次台海危機。

  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在批准1954年12月2日簽署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時補充稱,為避免誤解該條約的目的,“本委員會認為本條約之生效,將不致影響(affect)或修改(modify)台灣與澎湖之現有法律地位”、“不應被解釋為影響或修改其所適用之領土的法律地位與主權”。換言之,即使與國府簽了共同防禦條約,美國還是繼續採取“台灣地位未定”的見解。

  雖然美國決定與中華民國締結軍事結盟,但是基於本國利益,仍舊與中共保持聯繫。從1954年6月起與中共在日內瓦展開“領事級”的談判。1955年7月27日,雙方發表聯合公報,宣稱“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意於去年在日內瓦舉行之雙方領事代表之對話,應改為大使級代表進行,首次雙方大使代表之會議將於1955年8月1日在日內瓦舉行”。這是美國與中共的第一份官式雙邊聯合公報,比“上海公報”早了17年,值得注意的是,它也是美國在其外交文件中首次直稱中共當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綜觀兩岸在1954、1958年的兩次台海衝突,美國一方面主張“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以確保介入兩岸衝突的依據,並將其作為拒絕承認台灣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理論依據;一方面,美國經由《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確保台灣安全,並防止台灣因武力反攻大陸而可能引起的台海爭端;另一方面,美國持續地與中共互動,尋求一個與北京改善關係的機會。美國目的只有一個,即美國的國家利益。

  (四)《上海公報》結束了美國主張的“台灣地位未定論”

  國際關係牽動美國對北京與台北的立場。1969年中共與蘇聯爆發珍寶島事件,美國與中共在同年12月即在華沙恢復了會談。美國與中共的關係很明顯將有轉向。1971年7月基辛格秘訪北京,國際社會均瞭解到美國的轉向而不再支持台北。同年10月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案,中華民國被迫退出聯合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了中國在聯合國中的唯一合法代表。

  1972年2月21日美國與中共聯合發表《上海公報》,在公報中,美國表示“認識到(acknowledge)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對於兩岸的這個立場“不提出異議”。

   清楚地說,對美國而言,這個冷戰初期因為戰略需要而設計出來的“台灣地位未定論”在《上海公報》已經結束,即美國接受“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從此不再提“台灣地位未定論”。美國有了新的戰略佈局。

  “台灣地位未定論”正式結束,但是由於中華民國長期存在的事實,另外一個問題開始產生,台灣未來的前途為何?獨立還是統一?隨著台灣民主化的步伐,“台灣前途未定論”藉著“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幽魂重新在台灣的土地上盤旋,它帶給台灣的是長達十餘年的“嗆聲式民主內戰”,社會認同分歧以及經濟的衰落,一直到今天,這個問題仍然沒解決。`

  “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變形:“台灣前途未定論”

  蔣介石與蔣經國任內很清楚認為,不僅是台灣,連同中國大陸都是中華民國主權與治權的一部分。蔣經國的“國族認同”很清楚,中華民國就是中國,要與中共爭中國的正統,而不是搞分離。台灣的人民既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中國人與台灣人是兩個可以相互包容的概念。這段時間沒有“台灣前途未定論”的問題,台灣的前途很清楚:蔣經國是要把台灣建設成三民主義的模範省,其目的是要光復大陸。

  (一)始作俑者李登輝尋求建立屬於台灣的國族認同

  李登輝接任總統以後,一方面透過國統綱領接受了北京在中國大陸享有治權的看法,但是另一方面,卻為尋求“獨台”(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不存在憲法上的統一約束)或“台獨”(台灣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沒有統一問題)找尋理論基礎。為了達此目的,李登輝在其任內進行一個新的國族認同改造過程。

  只要是人的社會就會有“我群主義”,小者是家庭、中者是部落、最高層次是建立自己的國家;也就是說,“國族主義”是“我群主義”發展的最高階段。李登輝擔任大位以後,分別從族群、制度、政治上建構以“台灣主體性”為內涵的認同,其目的是建立一個屬於台灣自己的排它性國族認同。

  從心理學上來說,“尋求差異”是只定“我群主義”最簡單的方法。1990年代以前,台灣內部有所謂“台灣人”與“外省人”之別。為了強化台灣內部的“我群主義”,李登輝以“新台灣人”的論述來涵蓋“台灣人”(包括閩南、客家、原任民)與“外省人”,其目的在區隔在中國大陸的“中國人”。至此,“台灣”與“中國”成為兩個不同內涵的“我群主義”。“台灣人”與“中國人”為兩個不再相互包容的概念。

  兩岸政治、經濟制度的不同給了李登輝建構與大陸“差異”的絕佳機會,在他任內,成功建構了台灣與大陸之“異己關係”,所差的只有如何建構“國家”這一部分。

  在現實的國際環境下,李登輝知道,台灣不可能一步到位地建立新的國家,“台灣共和國”的“台獨”路線不易成功,因此,他採取了“借殼上市”的方法,即改變中華民國體質的策略。簡單地說,他開始走一條“獨台”的路線。

  在政治上,李登輝從1993年起推動加入聯合國。他完全瞭解到,只要台灣尋求加入聯合國,北京一定會打壓,而北京的打壓正好可以激起台灣“我群主義”的團結。1993年起,李登輝不斷挑動北京的神經,1990年代北京多次文攻武嚇的結果使得李登輝成功地塑造出台灣被打壓的悲情意識,而這個悲情意識正是台灣“我群主義”最豐沃的溫床。

  1994年,李登輝將“一個中國”去政治化與法律化,一個中國不再是中華民國,而是個歷史、文化、地理、血緣上的概念。1999年推動“兩國論”。李登輝很巧妙地以“台灣主體性”名稱做為國族建構的訴求,他的“台灣主體性”路線圖是先凝聚台灣內部的“我群主義”,再逐步從“我群主義”過渡到“國族主義”,即建立屬於台灣人的國家。

  李登輝的另一個作法,即是以“民主”做為“我群主義”成長的養分,這也完全合乎當代國際社會的主流價值,因此,幾乎沒有人會或敢於提出挑戰。我們揣測李登輝的想法,只要台灣不斷的民主,台灣主體性自然會愈來愈強烈,最後會自然演變到台灣“國族主義”的形成,讓兩岸的永久分裂成為事實。李登輝選擇了一條由“量變到質變”的策略,他的國族主義建構路線圖為: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到台灣→中華民國在台灣→中華民國是台灣→台灣叫中華民國→台灣叫台灣→台灣是台灣共和國。

  (二)台灣民主內戰的開啟

  不是沒有人看出李登輝的國族建構路線圖。首先是李登輝在1994年接受司馬遼太郎的談話時,揭露了他心中的真正企圖,他“身為台灣人的悲哀”言論,日本教育的背景、對中國的厭惡、認為國民黨是“外來政權”,已經開始讓人察覺到他的最終目的為何。

  李登輝在國族建構過程中碰到幾個大的問題。首先是他如何擺脫“一中憲法”對他的束縛;其次是美國是否會支持;第三是北京會採取甚麼樣的反應。李登輝無法解決這些問題,所採取的策略就是“拖”,用“民主”做為“拖”的工具。李登輝等待的是“瓜熟蒂落”,等待的是突如其來的一個“變數”(例如中國的崩潰),台灣的“國族主義”建構將可順利完成。

   可是李登輝萬萬沒有想到,他的這一套國族建構藍圖,卻給台灣社會帶來了紛擾與災難,台灣自此進入了國家認同與兩岸定位的民主內戰。這一場內戰並不是以暴力,而是以選舉方式來進行。國家與社會認同的分歧並沒因為每一次的選舉而結束,反而愈演愈烈,成為每一次大選的主軸,迄今沒有結束的跡象。

  首先是國民黨內部開始分裂,新國民黨連線、新黨、親民黨相繼成立。他們在不同階段分別質疑李登輝的國族建構路線。

  1996年的選舉是台灣民主化以來的第一場總統大選。李登輝用國民黨這塊招牌來遂行其自己的理念。1996年國民黨高興贏得了總統大選,但是四年之間,他們逐漸發現,李登輝原來走的根本不是國民黨的憲政路線,所謂“國統綱領”與“國統會”根本是李登輝鞏固其權力的工具,而不是他真正的信念。李登輝對於中國是沒有任何情懷的。1999年拋出“特殊國與國”的“兩國論”,讓國民黨才真正感覺到受騙了。事後證明參與“兩國論”論述的重要核心,竟然都是未來民進黨的重要領導幹部。國民黨後悔已晚,“戒急用忍”已經讓台灣失去了在中國大陸發展的先機;更重要的,李登輝的“台灣主體性論述”已經逐漸取得主流,國民黨內部又無法形成一個可以超越的論述。

  在國族建構過程中,李登輝用的策略是“強調民主、不理憲法”。他用“民主自決”做為台灣前途何去何從的依據。李登輝的策略是,台灣未來的前途必須由台灣地區的住民自己決定,這一點上,李登輝與民進黨有了交集。

  (三)大選沒有解決民主內戰

  任何一個社會都會有分歧,總統大選往往是解決國家方向何去何從的最好方法。可是在台灣,弔詭的事發生了。1996年的大選,代表國民黨的李登輝,勝選以後,走的卻是反對黨的路線。大選結果不僅沒有解決問題,反而使得問題更錯亂與複雜。

  2000年是台灣第二次總統大選,是一場以國家認同與兩岸定位為主要訴求的選戰,選舉結果應該可以對台灣未來何去何從做一個清楚釐清。可是由於藍軍的分裂,而使陳水扁坐收漁翁之利,陳水扁以沒有過半數的相對多數贏得選舉。由於陳水扁沒有過半數,在國會又是少數,選舉結果等於沒有解決台灣的國家認同問題,台灣的民主內戰並沒有結束,台灣內部無論在立法院或是媒體,仍然進行著“嗆聲式的民主內戰”。由於國民黨不能接受陳水扁的主張,又沒有辦法提出一套合理的台灣前途論述,台灣從此開始在口水中虛耗,整個社會處於對立,國家前途沒有方向。

  李登輝從2000年起成立台聯,推動“台獨”的國族建構。2002年陳水扁拋出“一邊一國”,企圖為台灣的國族主義找到定位,走的是李登輝的路線圖。這時候的國民黨雖然已經擺脫掉李登輝的領導,但是並沒有勇氣回歸原本的憲政主張,即“一個中國”原則;反而在精神上仍然延續著李登輝的“台灣主體性論述”路線,國民黨已經失去了自己的論述,開始採取與民進黨爭奪“台灣主體性論述”的詮釋權。

  2004年的大選,是台灣第三次大選,也是對誰主導台灣前途路線的再一次檢驗。雖然陳水扁獲得了半數選票,但是由兩顆子彈的疑雲,使得陳水扁當選的正當性受到質疑。因此,民主的內戰仍然沒有結束,國家認同與方向問題仍然沒解決。隨著陳水扁集團貪腐事件受到質疑,陳水扁用激進的台獨路線來掩飾貪腐。“烽火外交”、“以台灣名義加入國際組織”,“公投入聯”,都是這個思維下的產物。

  陳水扁的八年執政,卻無法宣佈台獨,間接證明了台獨是一條不可能成功的道路,陳水扁的貪腐行為也灼傷了台灣國族建構的正當性。但是從李登輝以降所發展出來的“台灣主體論述”已確定成為主流。2005年的修憲,國民黨配合民進黨,兩大黨聯手讓“法理台獨”入憲。2007年民進黨主張“入聯公投”,國民黨也主張“返聯公投”。馬英九的競選廣告,也主張台灣的前途必須由2300萬人決定。換言之,馬英九接受了李登輝以“民主自決”的方式決定台灣的前途,而不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來決定台灣的未來。

  (四)馬英九選擇了“不統不獨”的“台灣前途未定論”

  2008年的大選,是台灣第四次大選。馬英九以七百多萬票贏得大選。按理來說,這一場長達十餘年有關兩岸關係定位與國家前途的民主內戰應該有個結果了;但是由於馬英九先生所代表的國民黨在本質上已經接受了李登輝的台灣主體性的“台灣前途未定論”路線,任用賴幸媛擔任陸委會主委、鄭瑞城擔任教育部長,充分地反映出馬英九的思維:他尋求的不是一個清楚的路線選擇與清晰的兩岸定位,而是一個置未來於不確定狀態的兩岸論述。

  在馬英九的戰略佈局中,台灣最需要大陸的是經濟,他要談的是“經濟地理”,而不是“政治歷史”;他希望的是只談現在,不談未來。馬英九不再提他曾經參與的國統會或國統綱領,主導他的思想是“不統、不獨”;他接受了用“民主自決”來決定台灣未來前途的論述,而不提憲法的一中,他目前走的正是“台灣前途未定論”的路線。

  馬英九當選以後,希望用討好妥協的方式來結束台灣長達十餘年的民主內戰,但是民進黨可不這麼想。民進黨對兩岸協商與未來ECFA的質疑,顯示出兩岸定位與台灣前途問題不可能隨著馬英九的討好妥協而結束,未來的每一場重要選戰,仍舊還會有著民主內戰的影子。如果馬英九不能有勇氣實踐一套前瞻性的論述,而只是選擇討好妥協或接受李登輝的“台灣主體性論述”,這場民主內戰不容易結束,台灣極有可能繼續內耗。

   馬英九與李登輝的差別在於,李登輝用“拖”的策略來等待台灣主體性轉化為台灣獨立,他的目標非常清楚;而馬英九是缺乏自己的論述,又基於選舉考量不敢也不願意去碰觸台灣前途問題。值得擔心的是,馬英九作為的結果是否會與李登輝的目的殊途同歸?

  兩岸和平協定涉及兩岸定位與走向問題,即台灣未來的前途問題。當簽署此一協定時,也是台灣必須清楚表達立場的時侯。這也是為何和平協定是國民黨難以面對的難題。馬英九曾經在接受新加坡媒體專訪指出,若能在2012年連任,不排除觸及兩岸政治議題的協商。但是馬英九在5月11日接受中視專訪時旋即又表示,“不排除並非一定要做”,而政治協商指的也是和平協議之類議題;並強調在他任期內,不管是4年或8年,他都不會與中國協商統一問題。

  結論:日本與美國是台灣前途未定論的支持者

  日本對於兩岸問題有其情感與利益的考量。台灣(或中華民國)如果獨立於中國之外,不僅符合日本的終極國家利益,也符合日本對台灣的情感。但是基於國際政治現實,日本不敢公開呼籲“台獨”與“獨台”。

  “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傳統版是:由於日本沒有明文宣佈將台灣交還給中國,因此台灣法律地位未定,美國支持。現代版的“台灣地位未定論”講的是“台灣前途未定論”,即台灣不必然屬於中國,兩岸不存在統一的必然關係。這其實也是李登輝長期以來的真實主張,而所引用的理由就是“民主自決”。

  簡單地說,“台灣前途未定論”這一類的主張者,不認為中華民國的前途僅有統一一項,也應包括“獨立”。他們認為,台灣的前途不應該受到憲法對於“統一”的約束,而應依據“民主自決”的選擇,即“統獨由台灣地區2300萬人決定”,而非由“現有的中華民國憲法”約束。至於2300萬人的國名是叫“中華民國”或是“台灣共和國”,“民主自決派”都可以接受。

  日本駐台代表齋藤正樹,應該不會反對台灣屬於中華民國的事實,他要強調的是“台灣不必然屬於中國”。他所提出“台灣主權未定論”,其實就是李登輝以來所創造的“台灣前途未定論”,也就是“台灣不存在必然的統一論”。

  基於兩岸關係考量與國際政治的現實,在修憲方面,台灣不願觸動“一個中國”原則,又不敢公開“正名制憲”,“民主自決台灣前途”就自然只成為台灣內部政治人物為了選舉的消費品。這主張其實並沒有人敢將其落實,但是它確實是每個人都可以朗朗上口的主流意見。日本駐台代表齋藤正樹在某種意義上,只是說出了李登輝等人長期以來的主張,然而他的說法沒有進步,還是延用已經過時的“台灣地位未定論”這個名詞而已。

  正如同美國是“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始作俑者,美國也是“台灣前途未定論”的支持者。在美國的壓力下,兩岸原本希望開啟的軍事互信機制受到阻礙。馬英九在台北通過視頻連線與美國智囊機構“國際戰略研究中心”(CSIS)在華盛頓舉行的研討會中表示,美國繼續承諾對台軍售,對美台關係非常重要。台灣的國防預算將不會低於國民生產總值的3%,台灣同中國大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目前為時還早。美國支持“台灣前途未定論”的依據也是“民主”,即台灣人民有權決定自己的未來。在這一點上,李登輝、馬英九與美國都持相同的立場。

  “台灣前途未定論”已經成為台灣社會的主流,大多數人只是將憲法一中當成台灣的保護傘,而很少人會認真地面對憲法一中約束的嚴肅性。台灣朝野就在這種“前途未定”的框架中爭吵。民主內戰以前吵的是有無“一個中國”的選擇,現在吵的是,要走“擱置爭議、維持現狀”的“台灣前途未定論”道路,還是“清楚通往台獨或獨台”的道路”。

  或許各位讀者讀完本文,便可以更進一步瞭解去年十月筆者在《中國評論》撰文“兩岸和平基礎協定芻議”一文中,之所以要在前言即以“兩岸保證不分裂整個中國”做為兩岸未來簽署和平協定的基礎的緣故,或許也更能體會筆者推動兩岸統合路徑(今年四月號《中國評論》文)工作的歷史意義。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09年6月號,總第138期)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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