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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曲星高高掛◎稿費奇譚(電小二推薦)
2010/06/27 00:08:11瀏覽3487|回應11|推薦185

南港捷運站的吉米作品

引用文章文曲星高高掛◎問道於盲

                                         稿費奇譚 

就在我戰事連連失利之際(投稿常被退稿,投稿也算是一種不流血戰爭吧),去年八月間,竟收到一封由讀者文摘漂洋過海寄來的信,打開一看,最先映入眼簾的是一張面額三十五元美金支票(鈔票果然要比一般紙頭亮眼),再看看通知函,方知那是預付給我月前投給該雜誌一則「校園逸趣」小故事的稿費(文字則直到十二月號才發表,這也是我寫作以來拿到的唯二兩筆「預支」稿酬1985年又入選一則「各行各業」,大概怕再度「橫生枝節」,付的則是台幣支票。

我真給傻住了。捧著信函的手不覺微微抖顫著。我心想我終於有點「成績」了,就像久旱中的農作物初逢甘霖的滋潤,我不再那麼垂頭喪氣了。誰說我出師不利?擱筆十餘年,重拾禿筆寫的投的就是這則小故事,如今獲得一個國際性刊物青睞,雖只是「小不點」一個,卻也給我帶來無窮信心呢!

 

 

筆者所寫「校園逸趣」小故事,原文參照下方貼文。

如何處理這張美金支票,還真讓自己傷了些腦筋。開始我存有一種「騷包」的想頭,擱著吧,實在也不差那些個錢花,擱著可以充做「紀念品」,它的價值與意義又豈是票面上的數額可以衡量的? (當年採固定匯率,一美金兌四十元台幣)便這樣,讓它在包包裡閒置了幾個月。直到今年四月間,我又突發奇想,覺得這樣擱著不去兌現,國家的外匯豈不是平白損失了三十五元美金?雖然它與國家每年兩百餘億的外匯進帳比,簡直是沙漠裡的一粒沙都不如。但它終歸也是沙(不是說聚沙成塔?),即令是半粒而已,它還是沙,於是我又決定去銀行兌現它。誰知那張支票已蓋了不得轉讓章,得有美金戶頭才行。我何許人也,自然沒有美金戶頭。便寫信去香港請示,該刊編輯真是仁慈,很快回信給我,告訴我如何辦。我便再度持票前往銀行辦託收,結果行員告訴我該支票已逾期不能辦(限期半年,國內行庫支票有效期均為一年,我這阿土倒不知國內外有別),我正準備收回,他們卻又好意的表示可以收收看,一切就這麼決定了。 

聽財務部同事說,辦外幣託收較費時日,短則兩星期,長則一兩個月。所以我直到八、九月間才去電銀行詢問收款情形,都沒有結果。問過一兩次後,他們顯得有點不耐煩,開始叫我再等等看,後來乾脆告訴我那筆款子恐怕是收不到了。我說那是不是可以把票還給我,在我想來,錢收不到票還給持票人是天經地義的事,他們則說那可不一定,又說了一些令人洩氣的話。我聽了自是不悅也不服氣(自然也生自己的氣,知有今日何必當初),銀行這樣做法如何能取信於人?因為讀者文摘編輯曾囑我,稿費收妥後通知他們一聲,我便又執筆向他們解釋,我目前可能處於「錢、票」兩失的情況下。過不久他們回信給我說,將請台灣總代理(即台灣英文雜誌社)補給我一張台幣支票。九月底我即收到一張面額一千三百三十元支票,並轉給一位同事使用。(豈知那張支票沒幾天竟被偷兒扒了去,同事由於金額不多,手續又過於繁複,就沒有去辦止付,打算不了了之。) 

至此,以為什麼事也沒有了,十月底,銀行突又通知我那筆託收的款子下來了,要我付過他們「特」為此事而拍發的四百餘元電報費即可領款。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我若不去領出這筆錢也不妥,雖然要花那麼大比率的「手續費」,實在也無話可說了。經與香港那邊進一步連繫後,他們同意就這麼辦,一面再通知台灣總代理直接註銷那張台幣支票(經查該票未軋進去)。再下一步,我想就是讓同事「失而復得」高興一番(我另外補給同事「欠」他的錢,印象中好像是會錢的一部份)。我自己嘛,雖然有點「莫名其妙」的少掉四百餘元,但只要想想,那則小故事能被發表對我所具的特殊意義,也就沒有什麼不能釋然的了。 

不過是一筆稿費,很單純的一件事情,由於自己的心意不定,竟衍生出這麼多的枝枝節節,別說人家聽了霧煞煞,就連自己前些日子一想到這事也是頭大如斗哩。然而,最過意不去的,還是為了它再三的煩擾著該雜誌編輯及這邊的總代理,遇到性急的人,早被我煩死了,而他們始終不厭其煩的為這區區小事負責到底(照理說,當初我簽收了那張美金支票後就沒有「他家的事」了),其精神直令我感動不已。謹藉此文,向該雜誌編輯及其他被我打擾的人士聊致謝忱,及深深深深的歉意。 

(原載1982126台灣日報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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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稿】校園逸趣一則

(圖框取自yen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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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文曲星高高掛◎也是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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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30 17:15  

Dear * 六月 *(juneliu6)

特前來恭喜您所發表「文曲星高高掛◎稿費奇譚」一文,已推薦登上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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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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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收
2010/06/27 06:46
就算有美金帳戶,國外支票還是要託收的。扣那「電報費」有點說不通,你收的又不是電匯。
插圖很可愛,配這篇文章剛剛好。
* 六月 *(juneliu6) 於 2010-06-28 22:13 回覆:

那時「擁有」美金,「稀罕」得不得了,對這些名目我是大外行。

當年好像與國外聯絡,不是寫信就是打電話或拍電報(還沒有傳真)

費用就只能隨銀行「叫價」了。

南港捷運站有一整片牆崁著吉米的畫作,很可愛,我就拍來配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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