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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無罪,馬洩密何罪?
2017/03/31 17:03:11瀏覽376|回應3|推薦0

太陽花無罪 法官:因為他們符合了這7大要件
2017-03-31 12:19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許泰誠、張少威與文家倩今天對「太陽花」學運被告立委黃國昌等22人作出一審無罪判決,無罪理由主要是被告們辯解發動運動,是行使公民不服從以及抵抗權,法官審理認為,被告等人被指控犯行符合相關要件,有法律上卻違法的事由,判他們全部無罪。
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所謂公民不服從,有7個構成要件,包括:
一、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二、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之目的為之。
三、抗議行為須與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之關聯性。
四、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
五、適當性原則:即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之達成。
六、必要性原則:即無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資使用。
七、狹義比例原則:即抗議行動所造成的危害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且侷限於最小可能的限度。」等
合 議庭判決指出,前立委張慶忠處理服貿協議時所做「視為已審查、送院會存查」的行為,已違反先前的黨團決議,未依正當法律程序審查議案,此舉,確實引發各界 的批評與抗議,客觀上也具有重大瑕疵,因此,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人以占領立法院方式抗議,即有阻卻違法的理由。(轉貼到此)

大 家知 道,看待像這樣改變許多人生活的重大歷史事件,不能只從單一事件來看,所謂的太陽花學運,內容是反服貿,而服貿是馬英九任上繼ECFA後念茲在茲的一件 事。在太陽花之前,我是看到馬英九一心一意,就是想把立法院的老王..那尊大石像搬開,好遂行他服貿賣台的政策,可是愛鄉土的老王很難撼動,於是馬英九應 該有想到可以叫他推動二次特別費除罪,這趟要除的是教授類貪污特別費,但是老王是個老劍仙,沒事推這種自己沒好處的骯髒法案要幹嘛?(特別費母案藍綠大政 客都有份,自然另當別論),馬應該是說像江宜樺也是個教授..這是說應該很好配合..還有他自己也當過法學教授,言外之意應該是請老王好歹賣主席個面子, 加上很多民進黨政客(比如蔡教授),他們的親戚五十好多也都是教授,老王於是勉為其難,就與柯建銘共同發想,看要怎樣才能推動貪污教授特別費除罪案,這是 前因。

為了完成馬英九二次貪污特別費除罪案(即教授貪污特別費案),老王與柯建銘焚膏繼晷,夜以繼日,兩人交情很快升溫,殊不知這是馬英九這輩子真正高明的一局戲,螳螂捕蟬,他也早安排黃世銘,或者是黃世銘自動自發的竊聽王柯兩人的對話。

◎2013年6月28日(王金平打給柯建銘)
王:沒啦,我已經跟勇伯說完了。
柯:他怎麼說?
王:他說好啦,他會盡力,他會弄。
柯:勇伯要處理沒?
王:勇伯要處理。
柯:沒問題吧?
王:不知道,就讓他處理。他就說他要處理啊。

◎2013年6月29日(王金平打給柯建銘)
王:勇伯啊。勇伯啊。
柯:我沒遇到,我剛離開。
王:他跟我說OK了。

在 我看來,王金平為了要推動貪污教授特別費除罪這等骯髒的法案,叫一生清廉又不是教授,老婆或親友也沒有教授在貪污的柯建銘配 合,不幫柯建銘跟勇伯關說這一點事,難道好意思要柯建銘白幹嗎?可是這樣就進到馬英九的連環圈套中,拔王大戲就開鑼了,接下來的故事,當時的新聞或我成篇 累牘的評論都有,這裡就不多贅,總而言之,幸虧我一再叫破好幾處驚險的陷阱,舉個例子(周玉蔻政壇老S)

在 馬總統鬥王金平,擺爛經濟,民調 數字9趴新低後的翌日,周玉蔻就趕搭舞台專訪了馬總統。在這個廣播節目裡,竭盡心力賣力叫賣馬這個真正的黑心貨。隔天蘋果民調就彈回21趴,中時說都是周 這場專訪的功勞。不過這裡我不是要談這場專訪,給馬總統製造一個拼命說謊的舞台這種事,而是在馬發動鬥爭倒王伊始,王金平行將返國解釋前,周玉蔻就在微博 說,她聽說:
王金平一回來就要發起罷馬。
結果咧:
王金平回來後卻是一路尊馬。
鄉親啊,看到周玉蔻是如何造謠構陷國會議 長 的了沒?這裡的周玉蔻撒這種足以動搖國本,毀憲亂國的瞞天大謊,背後其實還隱藏著她那顆極其險惡的居心。她就是要試圖塑造一種氛圍,把王金平打成是國民黨 的叛徒,是王先反馬,還是個台灣人最厭惡的抓耙仔,國民黨人,人人得而誅之。(轉貼到此)

別 問我怎麼後來周玉蔻與馬英九官司打不完,這中間 當然有所轉折,但是不足為外人道了..以及許多有識之士的幫忙下,馬的奇功遂不成,王金平也仍舊牢牢的待在他國會議長的位子上,緊接著才發生反服貿太陽花 學運,外有陳為廷林非帆等學生,內在王金平的大扯馬腿之下,馬英九的服貿大業遂一敗塗地,還險些被視同在背叛祖國。

杷 梳完這樣的斷代史後, 可以說成馬的洩密案(馬王政爭案),是太陽花學運的母案,我從頂新逃稅案學得的一個司法行話,「火燒山累到猴」,這裡說的是高振利逃稅案是頂新逃稅案的母 案,本來子案頂新逃稅案要宣判,可是母案高振利逃稅案偏偏隔幾天也要判,子案只好臨陣退讓不判,請給超Q彈的司法掌聲鼓勵鼓勵..待法官看完母案逃四千萬 判關兩年多(因為有三個月可以易科罰金)後的隔年,再判成魏應充的假油逃稅案,其中被法官認定有逃過的六千萬要重判三年,但是全都可以易科罰金。是以當馬 被柯建銘自訴的教唆洩密案日前一審判決無罪,子案太陽花學運緊接著也判成無罪,這也是一種「火燒山累到猴」的顛倒套用。從而我們還能推導出馬英九在北檢的 洩密案,也將宣判為無罪,因為用最簡單的邏輯去想,若P則Q

若母案判三年(幾個月可易科罰金),則子案也判三年(但全都可易科罰金)

若母案馬被柯建銘自訴的教唆洩密案判無罪,則子案太陽花學運也判無罪。

等價陳述,若非Q則非P

若 子案太陽花學運無罪,則母案馬英九在北檢的洩密案也無罪。本來嘛,想馬英九一整個服貿案到頭來如夢一場全成空,讓太陽花學運與馬千辛萬苦搞的洩密案通通都像 在做白工,唯一便宜到的是柯建銘的那個【沒啦,我已經跟勇伯說完了..他跟我說OK了。】機關算盡的...ㄚ人家就是好運呀,不然是要怎樣?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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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996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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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林
2017/03/31 19:36

太陽花學運和馬英九洩密案

怎麼能比喻成子案和母案

jun5238(jun5238) 於 2017-03-31 20:07 回覆:

我認為沒有馬英九洩密案,後來的太陽花學運絕對不會是今天這個樣子。(大家只要想馬王還是血盟關係的主席與前副主席就行了)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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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1 19:18
52,只有狗可以吃屎啊。

jun5238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7/03/31 18:02

太陽花阻卻違法無罪,馬洩密阻卻違法何罪?

合議庭判決指出,前立委張慶忠處理服貿協議時所做「視為已審查、送院會存查」的行為,已違反先前的黨團決議,未依正當法律程序審查議案,此舉,確實引發各界 的批評與抗議,客觀上也具有重大瑕疵,因此,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人以占領立法院方式抗議,即有阻卻違法的理由。

底下這篇是我日前貼在中時部落格的網誌,為什麼UDN這裡看不到呢?主要是因為中時的網誌不管貼文時間次序,一次貼再多篇都無妨。UDN的政治異言堂只擺上格主們最新貼文,所以我在中時網誌會多貼一些。閒言休贅,請看:

jun5238(jun5238) 於 2017-03-31 18:02 回覆:

馬英九洩密天經地義,阻卻更大不法何罪之有?

有太多人對於司法的道理是一知半解,說成法匠也不為過,就像底下這個真實的例子...

好人難做?台北市一名中年婦人日前在捷運車廂內目擊性騷擾,她大呼「色狼」並和對方拉扯,反被告傷害和誹謗,全案移送後以5萬元交保。她向市議員賴素如喊冤,並對在偵辦中被警方留置長達15小時,深為不滿。

這個新聞,像是在說婦人犯了【誹謗色狼】罪,同理,假如今天你看到有人在偷錢,大呼「小偷」並和對方拉扯,也像是犯了【誹謗小偷】罪,是以當你看到鄭捷殺人,能不能說他是殺人犯?看到李宗瑞迷姦,能不能說他是強姦犯?馬英九就是看到柯建銘關說自己刑案,忍不住大呼小叫,反被柯建銘告洩密及誹謗,這樣大家懂了沒?

那麼真正的司法道理是該如何呢?

隨地小便被罵畜生 法官:咎由自取
2016-07-2003:42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賴姓婦人見鄰居劉姓男子在她住宅外牆小便,邊提水沖洗邊罵「野狗、禽獸、畜生、沒教養、禽獸不如、豬狗不如」,被劉控告公然侮辱;法官認為,賴婦是為維護自身合法利益提出合理評論,劉雖覺得受羞辱,但因自己行為不檢所致,屬「咎由自取」,判決賴婦無罪。

照呀!看到捷運性騷擾,就該大叫色狼,看到鄭捷殺人,請先顧及自己安全..就該大叫殺人犯,看到李宗瑞迷姦嫩魔,就該大罵強姦犯,

馬英九在當總統,司法像是他太太的貞操,見鄰居..的那個王姓男子與柯建銘在他住宅外牆...

◎2013年6月28日(王金平打給柯建銘)
王:沒啦,我已經跟勇伯說完了。
柯:他怎麼說?
王:他說好啦,他會盡力,他會弄。
柯:勇伯要處理沒?
王:勇伯要處理。
柯:沒問題吧?
王:不知道,就讓他處理。他就說他要處理啊。

◎2013年6月29日(王金平打給柯建銘)
王:勇伯啊。勇伯啊。
柯:我沒遇到,我剛離開。
王:他跟我說OK了。

沒有邊提水沖洗邊罵「野狗、禽獸、畜生、沒教養、禽獸不如、豬狗不如」,就已經是涵養功夫很深,溫良恭儉讓,人的言語取決於他家學淵源,哈佛法律博士的學識了。他是在捍衛司法尊嚴,幫台灣人揭弊除魅,舉發王金平與柯建銘的司法關說醜陋犯行,為的是阻卻不法,社會的公平正義,要讓公義使邦國高舉,以免罪惡成為台灣人的羞辱。

這本是做為國家元首份所當為,天經地義的事,他又不是為了他自己的洗錢或是弊案叫黃世銘來報告,何來笑死全世界的教唆洩密罪呢?

(轉貼到此)

中國學者易中天在【先秦諸子百家爭鳴】談到阻卻違法的法治觀念...

易中天說:眾所周知,現代法治的基本原則是只禁止一些(不是全部)行動,不禁止言論與思想。比如你說我要謀殺總統,沒事,想一想,更沒事,真幹,不行(按:這是要對比法家的思想,即行動雖有事,說說也有是,但是最重的是想一想)

後來易中天又談到眾所周知幹嘛抓耙仔可恨,人人得而誅之...他說:比如有個老漢,只有一個兒子,該不該仁?該不該愛?恐怕大家都說:該!可是如果這兒子當了漢奸,帶著鬼子兵來燒殺搶掠,殘害鄉親,又該怎麼辦?恐怕大家又會說:大義滅親嘛!這就全明白了,義與仁是完全相反的。

是的,當太陽花是為了阻卻服貿案疑有賣台,雖然只有一個馬總統,但卻帶來祖國的人..這樣的不法,一審獲判無罪時,馬總統不也是為了阻卻自己高階黨員幫他黨人士關說司法的行政不法,才來的大義滅親,當然也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