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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為何獨留沈威志?
2017/03/18 10:48:23瀏覽463|回應2|推薦0

洪仲丘案大和解?

高等法院昨開庭審理洪仲丘在軍中遭虐死案,事情出現意外轉折。今日出刊的《聯合報》報導,在休庭期間,除了在前年就獲洪雙親原諒的管理士陳毅勳外,包括士官督導長范佐憲等5名被告都向洪家父母認錯懇求原諒,洪的父母同意和6人和解,還在法庭上為他們求情,希望大家家庭平安,希望事件就此落幕,唯獨堅持不認罪的前少將旅長沈威志無法諒解。《蘋果》即時新聞昨報導,檢方指控沈威志早收到洪仲丘的求救簡訊,仍批准送禁閉室,使洪喪失生機,沈威志則強調,對本案非常難過遺憾,但堅持要有真相的和解,若要他為了免罪、怕入罪而去和解,「這樣做就不是我!」(蘋果【洪仲丘父母替6被告求情 但無法諒解這個人】張鈜閔/綜合報導)

日前剛被洩密罪起訴的馬英九,有人說今天是太陽花三周年,他是從太陽花運動後開始衰尾的,有的人看得較遠,會說那他被起訴該怎麼說?從而推出是從【馬王政爭】後才衰敗的。唯我獨排眾議,堅持若非洪仲丘案,馬英九哪有後來這些倒楣事,這裡還能附帶解釋,怎麼洪案其他人都要和解了,獨獨旅長沈威志不肯,其實這個道理很簡單,只要洪案沒把案子拖這麼久,這麼長,沒瞧見洪家大姊立委都當到過頭了..我是說大家只要看到前一個審的判法,就知道今天這股怪象是老早就註定好的...

重貼:洪案二審拿著刀叉吃人肉

2015/02/10 01:28

將來的歷史學家若是寫到今天這段馬總統貪腐政權摧枯拉朽的崩盤畫面,免不了要從洪仲丘案開始談起,因為這是馬總統由盛轉敗的關鍵事件,至為重要,所以案子雖然已經到了二審,仍是值得加以評論..

洪仲丘案二審 仍認定並非虐殺
(中央社台北9日電)陸軍下士洪仲丘死亡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儘管多名被告刑度加重,但二審與一審相同,都認為全案並非凌虐致死。
洪仲丘案因輿論質疑軍方恐涉凌虐部屬致死,當時逾20萬人走上街頭,並促成軍法重大變革。
桃園地方法院去年3月一審時,認定洪案並非長官凌虐部屬,相關被告多依假借職務上的權力私行拘禁罪、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論究,只有禁閉室管理士陳毅勳,被依照上官藉勢凌虐軍人罪判刑6個月;不過一審18名被告最重只被判8個月,5人無罪,讓洪家不能接受。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仍依假借職務上的權力私行拘禁、業務過失致死論究,合議庭依然不認為洪案構成凌虐部屬,連一審時唯一被認定構成「上官凌虐軍人」判刑的陳毅勳,二審罪名都被改以業務過失致死判刑。
二審合議庭認為,「加強型伏地挺身」屬合於規定的輔助訓練項目,並非被告自編項目,也並非單獨對洪仲丘命令施作,相關被告未留意洪仲丘身體狀況已呈不堪負荷,仍命洪作「加強型伏地挺身」,是過失致死犯行,不能算陸海空軍刑法「凌虐部屬罪」及「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罪」。

對於二審這番無厘頭的認定,叫人實在不笑不行,這就好比二審法官說是要去森林裡頭獵鹿,此時樹叢後的洪仲丘怕被誤會,急忙舉起雙手下跪求饒他一命的說:

我不是一頭鹿。

碰,碰碰。洪仲丘倒地。

書記官問法官,怎麼搞的,洪仲丘都說他不是一頭鹿了,你怎麼還開槍打他?

法官說:喔,我以為他說的是「我是一頭鹿」咧。

這個笑話的笑梗是在法官的瞎掰,試問他哪有可能會聽到任何動物說「我是一頭鹿」的?假想洪案二審法官半夜夢見洪仲丘好了,法官說,你是被業務過失害死的,因為禁閉室叫你做的,別的禁閉生也有照做,可是只有你死掉,只能說是長官訓練時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業務過失。

洪:可是我也傳求長官救命的簡訊呀。

喔,這個我們認為與你的死無因果關係,剛剛已經把旅長判無罪了。

洪:我的BMI還大大的超標,根本就不能關禁閉呀,

欸,都說這是關關失守鑄大錯,我已經把四、五個想整你的加重判到三年了..

針對上校副旅長何江忠等5人,高院加重量刑,上午表示,何本為樹立軍中長官領導統御威權的目的,不顧程序的欠缺,強力催辦對洪仲丘的懲處案,至於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士官范佐憲及士官長陳以人,為了讓洪仲丘於該年7月7日退伍前執行悔過處分,明知尚未召開人評會評議,在程序尚未完備下,即連夜製作懲 處簽呈,將洪送進269旅的禁閉室。改判理由說,被訴軍士官為了貫徹長官意志,嚴重侵害人權,審酌何江忠等人犯後猶仍飾詞避重就輕,事後又未見悔意,合議 庭最後參酌他們對洪仲丘所造成的損害,以及對於人權的負面影響程度等情狀,因此從重量處。

洪:法官,你說副旅長是為了樹立領導統御威權的目的,違反規定與程序把我送去關禁閉,可是我有跟旅長傳過簡訊呀,難道旅長就不用樹立領導統御威權的目的,讓副旅長胡作非為騎在頭上撒尿嗎?還有喔,既然禁閉室對一個BMI超標的胖子進行「加強型伏地挺身」,是屬合於規定的輔助訓練項目,那怎麼又變成是副旅長在惡整我呢,如果我不是一隻鹿,你獵鹿時就不能開槍打我,但是你有可能誤以為我是一隻鹿,可是當我大叫我不是一隻鹿時,你若仍開槍打我,那就是殺人罪了。這個道理有很困難嗎?退一萬步講,

「加強型伏地挺身」屬合於規定的輔助訓練項目

那麼,可以把一個小女孩,或是小孩子,好比說王浩送進去,當別人在操練時,也叫小女孩或小孩子跟著做,直到他或她被活活操死,這樣也能叫做業務過失致死嗎?是的,這種行為就像納粹把猶太人送進集中營毒氣室裡沒兩樣,根本就是殺人罪行。既然小男孩或小女孩不能送禁閉,誰送就是誰殺人,那麼,送一個BMI超標的大胖子進去活活操死,又是如何呢?

從以上洪仲丘給二審法官的託夢,我們知道洪仲丘案根本就是標準的集體虐殺罪行,這在很多軍中致死案,虐囚案,美軍在伊拉克的虐囚,FBI逼恐怖份子招供,日月明功虐殺高中生,米爾格蘭的電擊實驗,史丹佛大學的監獄試驗,一個叫江家萱的大姐頭叫受害女子跳崖,一群毒蟲虐死王浩..例子實在是太多了..

軍官與魔鬼的上校旅長下達CODE RED虐死不聽話的小兵

踏馬的,偏偏就是洪仲丘案是個例外,因為這樣的例外太難掰,以至於一審法官判完,就說她們是問心無愧不解釋,像是用手撕扯吃食人肉,二審法官則是努力的想掰出一些故事,甚麼副旅長要樹立領導威信,摧毀旅長的領導威信,或是禁閉室操練一切正常,但副旅長卻違規違程序,一路上牽扯到的官員也都關關失守的要把不聽話的洪仲丘送去禁閉室惡整,因為再晚他就退伍整不到了,尤其把旅長改判無罪的是最扯,好像洪仲丘傳的是幽靈簡訊,主~任~好~~~

旅長說,不是傳給我的。

法官說,旅長說不是傳給他,那就一定不是傳給他的..喔,是旅長有轉給主任看,不是沒處理。

主任好,我是旅部連下士洪仲丘,由於我攜帶違禁品被懲處禁閉七日,但我有輕微幽室恐懼症,我不知道我能否撐過這七天,我今天有向心衛中心提出這個問題,但似乎沒用,我甚至懷疑整個程序的正當性及完整性。今天剛體檢完,體檢報告馬上出來,今天心衛中心剛約談完馬上明天就送禁閉室,似乎完全無視我的身心狀況。

我承認我的過錯及接受我的懲處,只是不確定以我的狀況是否能熬過這七天,以及整個質疑整個程序的合法性,另外我今日體檢我看到連上士官長拿著飲料過去813請體檢部門的人,我不知道是否因為這樣以致於我體檢報告如此迅速出爐,還是因為我是屆退人員,為了快速懲處而一切程序即可馬虎且粗糙,整個程序讓我覺得相當無力及無奈,迫於無奈只好傳簡訊告知主任這情形,有打擾到主任的地方我感到相當地抱歉,謝謝主任。

我的老天爺,洪仲丘的簡訊把所有事實都說清楚了,他正在被人家集體虐殺,撐不過七天,這下誤傳簡訊,一定要給他好好處理處理..想撐七天?嘿嘿嘿。大家這裡只要把洪仲丘的簡訊想成復航機師的留言:這架飛機引擎好像怪怪的..如果真有,復航殺人罪就逃不過了。因為二審要把集體虐殺這種常識,扭曲成不是集體虐殺,而是很奇怪的副旅長要樹立領導權威,而不是旅長。禁閉室操練都很正常,副旅長卻處心積慮把洪仲丘送去惡整。禁閉室誰都可以進去,小男孩小女孩還是死胖子都可以,只是不能活著出來。旅長有收到簡訊,把洪仲丘以為有七天可撐的,減少了幾天。然後東施效顰,邯鄲學步,偷師了彰化法院判日月明功案的部分罪行,有些比較討人厭的幹部,就判個三四年,像高中生的媽媽,就判了四年多..那就把副旅長跟連長重判個三年好了。但是又學成了四不像,人家是把教主陳巧明判有期徒刑13年,高院卻竟然是把旅長改判成無罪,因為與洪仲丘死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陳巧明也沒有動手哇),

所以我說洪案二審好像是拿著刀叉吃人肉,比一審文明多了。

(重貼到此)

重判到三年的,當然會想和解,而本來已經判無罪的,誰會跑去和解呢?這一和解,不是要先自認己罪麼?看懂了新聞說的【洪仲丘案大和解?】的真相,我們也能同時知道,如果馬英九洩密案真告得成,將來極有可能會遇到洪案的法官,看到洩密的黃世銘已經被重判了,馬英九當然就可以無罪。因為馬英九不但沒有動手,更與洩漏柯建銘關說自己司法案件的世界醜聞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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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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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8 16:23
52,大便都掏空了怎麼叫茅坑呢?

習大爺
2017/03/18 13:08

現在看起來

洪仲丘案其實只是少部分人飛黃騰達的踏腳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