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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豢養一群奴隸(4)---結尾,難怪陳菊愛告邱毅
2016/11/14 07:22:18瀏覽464|回應2|推薦1

法律=法綠?藍營追殺許銘春
2016-11-11
【記者于欽智高雄報導】高雄市副市長許銘春涉嫌違反旋轉門條款遭踢爆,市府雖發佈新聞稿否認利益輸送,但市議員黃柏霖、陳麗娜二人昨天反駁指出,再怎麼曲解法綠,也必須利益迴避,另痛批市府公然說謊外,也要求許銘春自動停職,接受調查。
國民黨高雄市黨部主委黃柏霖議員、陳麗娜議員二人,昨天(十二日)中午針對市政府認為副市長許銘春未違反旋轉門條款,市府也沒利益輸送之事,在議會召開「再怎麼曲解法綠,也必須利益迴避」記者會,痛斥市政府公然說謊、曲解法令。
黃柏霖議員指出,許銘春過去三年從各局處至少拿到廿五案,獲利可能高達五百萬元以上,這些疑似不當利益輸送的事不用清查嗎?「法律不是法綠,不是綠營說了就算」,法制局明明就曾發包高達六千五百萬元的氣爆代位求償,市府怎還有臉說「訴訟業務並非法制局權管範圍」?
許銘春律師事務所當時明明就是投標廠商之一,市府怎還公然宣稱許銘春律師事物所不是營利事業,明明就是前法制局長去投法制局的標案,這還不涉違反旋轉門條款,市府為了替許銘春做非法掩護,竟曲解法律、扭曲事實,令人髮指!
陳麗娜議員表示,市政府以「訴訟業務非法制局權管範圍,許銘春卸任法制局長後執行律師業務,與其前職務並無直接關係」,「律師事務所亦不屬公務員服務法所規定之營利事業」兩點撇清許銘春無違反旋轉門條款,這簡直一派胡言,法制局曾發包六千五百萬元的氣爆代位求償法律服務案,訴訟業務怎不是法制局權管範圍?許銘春明事五所為氣爆代位求償法律服務案投標廠商之一,前法制局長去投法制局的標案,違反旋轉門條款及利益衝突迴避法相當明確。
另許銘春三年內至少承攬了市政府至少廿五件訴訟案,已知獲利二百八十六點五萬元,若加上市府、輪船公司、交通、捷運、環保、鳳山區公所等七個不明金額的案件,合理判斷可能達五百萬元以上,利用前局長之便壟斷訴訟案,妨害其他律師公平競爭,已是不爭事實。
陳麗娜議員強調,這麼多的疑點,許銘春副市長有無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市府各局處給許銘春律師事務所的案子,有無涉及利益輸送?法律不是法綠,不能是市府說了算,許銘春副市長應自動暫停職務,接受調查。

(轉貼到此)

這篇新聞貼的比較詳細,先前貼過的新聞我就不重貼了。我之所以會寫這些高雄氣爆案的後續,主要是當年氣爆發生當下,我非常努力的幫高雄市政府及陳菊,與一群UDN的網友舌戰,像是這篇

高雄氣爆五毛黨終於閉嘴了2014/10/23

還是這篇...

異哉所謂在幫高雄氣爆追兇者2014/09/02

算是跟這些當時被我嘲諷到的網友們致個意。在高雄氣爆案,宛如蔡英文的兆豐案,荒腔走版到匪夷所思的起訴後,名嘴邱毅談到氣爆後續的處理,做了一番評論,大概是說陳菊氣爆案善款分配不均,或是發出來的太少之類,旋即被陳菊提告誹謗並求償,一審邱毅輸了,我覺得這嚴重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曾發表一篇評論【蔡英文愛老藍男,陳菊愛告誹謗】,順便嘲諷蔡英文與陳菊對老藍男的矛盾情結。但是,眾所皆知,我們的司法是很落漆的,果然在邱毅不服上訴後,改判邱毅沒輸,我把它貼在【陳菊疑似誹謗麵包師】留言區及【只准總統散步,不准百姓來看】裡,邱毅說:

判決大逆轉,高雄氣爆捐款官司,我贏了陳菊----邱毅臉書
陳菊氣爆捐款的使用流向,是應該接受公共檢驗的,但陳菊竟然去告我,想封我的口。不過陳菊不敢告刑事怕搞成誣告,改動用市府公款聘三個大律師告我民事賠償。去年十月高雄地院法官王琁明擺著替陳菊䕶航,竟判我敗訴,亦即不准評論捐款流向。這個敗訴官司被綠媒擴大渲染報導,相當程度影響了我的選舉結果。
我當然不服這起政治判決,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前天判決結果出爐,改判陳菊敗訴我勝訴,而且法官明示氣爆捐款是應該被公共監督檢視評論的。遲來正義已不是正義,何況媒體慣常報憂不報喜,捧綠貶藍,這個判決大逆轉的消息沒有隻字片語的報導。(轉貼到此)

好的,談了那麼多陳菊跟她的市政府,在高雄氣爆案後續處理種種匪夷所思,荒腔走板的行徑後,我們終於該知道的,就是高雄氣爆案,陳菊多少也該負擔管理不善之責,有點羞恥心的,早就引疚回家(南韓世越號帶隊的副校長還自殺呢),雖然我不認同雄檢這種該抓的不抓,沾到一點邊搞得像是主犯的辦案手法,但是現在的我,更關心後來明明就是有把善款分配或運用不佳的情形,卻悍拒外界監督與質疑,甚至不由分說,就把對事情質疑的邱毅告進法院,邱毅還以為他贏了,可是邱毅要承擔訴訟風險,自己請律師與跑法院,陳菊卻甚麼都不用負擔,邱毅真以為他贏了嗎?光是這個提告,陳菊就能立馬製造出白色恐怖,迫害言論自由的寒蟬效應了。

而陳菊在收到大筆善款之後,不思仿效新北市處理欣欣氣爆案的模式,由廠商全額賠償受害人及財損,就算會賠到公司倒掉,那也沒辦法。反倒是在善款上大做文章,搞甚麼代位求償,代位求償的錢還不是政府預算,而是各界善款,鄉親啊,這些善款本不就是該給災民的嗎?怎麼成了市府的私囊了呢?然後市府再向廠商求償,而廠商這裡就先賠,等形事判決下來,再跟同為肇事者的市府拆帳,這種處理方式不是荒謬透頂麼?告訴大家,這叫做練葵花寶典,欲練神功,必先自宮的那樣,自己打官司跟自己求償,償金在賠回給自己(我不知道市府說償金還可以給災民是依著甚麼邏輯,不是在代位時災民就把權利讓渡給市府了嗎),又像是植物的自體受精,自己強姦自己。

大家一定感到奇怪,既然陳菊把災民的償金,都拿善款先付清了,那它幹嘛還要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的告它自己來求償,直接把償金從左手交到右手不就好了?直到我看到市議員質詢副市長的這則新聞,我才隱隱然想到,難道搞出這麼多訴訟案,是為了要養出更多忠心的律師嗎?因為這些律師,可以在當有些災民不乖乖聽話,市府說賠多少,災民都要含淚接受,竟敢告官與市府打國賠官司時,派出去對付這些已經很弱勢的災民,甚至還可以在名嘴邱毅評論到市政時,管他是這樣評論

邱毅於民國101年2月在中天、TVBS的政論節目表示,「陳菊的市政府裡面有一些人,企業若要拜託公文簽快點,很簡單啊,紅包拿來或是稍微招待一下」,「到高雄投資很麻煩,各個關卡很多都給你伸手、刁難」。陳菊不滿邱毅污衊高雄市政府,提起民事訴訟求償,要求邱毅登報道歉。

還是那樣的評論,

前立委邱毅,在2014年8月25日參加TVBS「九合ㄧ破百倒數特別企劃」節目時,指稱高雄市長陳菊發放八一氣爆災難救助金時,「先發綠、後發藍」,高雄市府不滿而提告要求邱毅登報道歉,經高雄地院審理後,14日判決高市府勝訴。法院要求邱毅登四大報刊登半版道歉啟事一日,全案可上訴。

通通都給他告下去,像張景森對吳子嘉,還叫別人學他那樣的..【告就對了】。這就像是馬庫斯在【如何豢養一隻奴隸】時說的,奴隸是資產,可以適度鞭策,但別打死他們。當奴隸不過輕微冒犯,卻有太多主人不分青紅皂白,迅速了斷奴隸,實在太過殘忍。因此,聰明的主人寧願先數到十....

派好幾個貼心體己的律師,再對奴隸進行司法訴訟。

.

末此一敘,壹週刊在100年10月13日出刊的內容,提到國民黨五星上將黃幸強炒房獲利近億的新聞,報導指稱,前陸軍總司令黃幸強長期居住在新店大台北華城的豪宅內,卻在今年三月份以一億多元代價,將獲配售的眷舍轉賣給王姓男子,等於獲利近億元

這是一個被特偵組查過有無貪污的案子,簡單的說,就是黃幸強在任上搞將軍宅,配售給自己,退休後賣掉賺一億,大家自己看看,跟陳菊市政府把災民的眼淚當成提款機,把一樁簡簡單單的氣爆案,搞成幾千件官司,發包給律師,還與災民告來告去的像不像。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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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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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4 09:49
52,吃健康的大便正在朝顯學方向邁進,真的。

麵糊
2016/11/14 09:48

陳菊追殺拍阿扁的麵包師傅如此不遺餘力

愛告邱毅又有什麼好驚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