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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疑似誹謗麵包師(下)
2016/11/03 01:12:43瀏覽502|回應4|推薦4

既然我已經論證出陳菊這段對著電視侃侃而談的評論:

「有心人士應停止對前總統陳水扁的不當滋擾,基於人道與對個人隱私權利的尊重,不應對病人跟蹤拍攝,若有逾越法令行為,市府將依法制止。」

在用來評論的陳述事實之關鍵內容:【跟蹤拍攝】。為大法官509號釋憲文,唯一能被判誹謗罪的【真實惡意原則】:

中華民國大法官在第509號解釋案,採納了這個原則,認為,「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其他有太多誹謗罪,都是冤獄,可是我們的大法官,大概真的都是選擇服從的人,連解釋的這麼清楚,小學生都看懂的,還是被很多不肖司法人員強姦憲法來判罪,也悶聲大發財去了)

請陳菊一邊拖著偌大的麵包攤,一邊跟蹤拍攝健步如飛的阿扁給大家見識一番。

接下來,就等麵包師鼓起勇氣來告陳菊誹謗了。我的建議是,麵包師不像張景森與業者利益扯不清,應該也請不起兩個律師來自訴告人,否則告來台北,依照張景森告 吳子嘉誹謗還定讞的模式,來個民事索賠兩百萬,應該就能開間小小麵包店,不用在路邊吹風淋雨曬太陽,養活一家老小了。

那麼他就應該告去彰化,因為彰化地檢署的菜市場囝仔檢察官,個個都是窮苦出身,最懂得幫小老百姓伸張正義,而且他們還嫉惡如仇,專門會辦這種電子媒體類的誹謗案,蛤?

麵包師在高雄,陳菊也在高雄,怎麼能不告進十億貪檢夫妻所在的雄檢,告到正義案連魏董都漏判掉的高雄法官手上呢?

這個答案很簡單,麵包師只要說他是先請朋友從彰化,下載陳菊這段談話的影片,看完後才發現自已被誹謗,所以提告。援依照吳永梁告電池師的成例,當然可以告進犯罪發生地的彰化地檢署。

那麼,這兩大邪派武學高手,一個是白色恐怖威權遺緒的陳菊,一個是最假無罪推定原則的吳永梁..蛤?吳人豪教授說最有罪推定,拿證據之王的自白就能冤獄別人的彰化法院,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交會下,又會迸出怎樣的火花呢?

嗯!讓我再想想看。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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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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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3 09:55
52,假茅坑就地合法,可以請市長來剪綵嗎?

宜寧
2016/11/03 09:51
陳菊根本沒搞清楚麵包師有沒有跟蹤拍攝吧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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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3 08:01

我在日前說

蔡英文疑似受人控制,對麵包師遭迫害沒評論

大家以為蔡英文是吃藥,整天神志不清的沒評論嗎?最新消息說:

青年團體持續抗議政府修法砍七天假,繼衝進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辦公室抗議後,昨天又闖入民進黨中央黨部;蔡英文總統表示,執政有很多事情都要克服,雖有時顯得紛擾,有時也覺得「在野時的同伴,現在突然處在不同的立場」,「這種心情上的感受,我相信我們每一個人都有」,但既然執政,要考慮國家往前走的動能, 以及集結社會力,這是執政者責任。

看到沒?蔡英文其實也是會評論的,那麼,到底在有評論與不評論之間,蔡英文是如何判准,那個原則何在?我的看法是凡是吵到她睡覺的,她就會勉強擠出一點輕飄飄空蕩蕩的評論,那要是想躲懶,或是吵錯了地方,輕則吵破喉嚨,淚水流乾也不會有人管,像是樂陞案,重則像高雄拆遷戶,房子沒了,一家大小要露宿街頭,去抗議還被當成現行犯押走,等著被告上法院,眼淚流不完。

想要蔡英文出來說話的原則,事關重大,台灣人不可不知道。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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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3 01:20

我們不知道麵包師最後的結局是甚麼,會不會去告陳菊誹謗,從眼前的狀況看起來,有人是真的沒打算給麵包師一條路走,從號角發起

有心人士應停止對前總統陳水扁的不當滋擾,基於人道與對個人隱私權利的尊重,不應對病人跟蹤拍攝,若有逾越法令行為,市府將依法制止。

意在言外,有著滿滿的惡意,我甚至還論證出疑涉誣告、謠言罪等,翻成庶民語言,就是栽贓麵包師他從來沒做的

對病人跟蹤拍攝

陳菊不知道甚麼是栽贓?以她受到兩蔣白色恐怖迫害的資歷,我認為這不可能,而且事實上,她還很愛興訟,亂告別人誹謗,有的會被司法人員亂掰有罪,好似在說,

其情可憫,其心可誅。---某吳姓名嘴於三立美麗女主持人節目對麵包師咬牙切齒的評論

比如這個個案

陳菊告邱毅勝訴 法院判邱毅登報致歉
向來以爆料著稱的國民黨籍前立委邱毅,在2014年8月25日參加TVBS「九合ㄧ破百倒數特別企劃」節目時,指稱高雄市長陳菊發放八一氣爆災難救助金 時,「先發綠、後發藍」,高雄市府不滿而提告要求邱毅登報道歉,經高雄地院審理後,14日判決高市府勝訴。法院要求邱毅登四大報刊登半版道歉啟事一日,全 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邱毅在TVBS電視台現場直播的「九合ㄧ破百倒數特別企劃」節目中,直指高市府發放八一氣爆災難救助金時,資源分配不公,並痛批:「陳菊對自己綠的,照顧的非常好,那對藍的不是綠的,她就把他丟到一邊去」、「(高雄氣爆案發生後)在各里的資源分配,就是玩這一套啊,連發這所謂的災難救濟金的時候,也是這個方式啊,是她系統的里長,這個里就先發,那個里不是她的就後發。」
高市府認為邱毅散布不實言論,足以影響社會及民眾對高市府的觀感、評價,已侵害到高市府的名譽權,因而提告邱毅,要求他在四大報全國版頭版、半版篇幅刊登道歉啟事各一日,以恢復高市府名譽。

像這種一看就知道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的個人意見,陳菊也大張旗鼓的要告,

jun5238(jun5238) 於 2016-11-03 01:20 回覆:

法官指出,雖然許崑源痛罵高市府和陳菊,這些話只是在反映災難救濟金發放時沒有辨明是 否具災民身分,和邱毅指責高市府發放救濟金是根據藍綠黨籍而定先後順序有所不同。且邱毅所提的新聞資料,法官發現,部分新聞資料,是邱毅上節目2個月後才 在媒體刊出的新聞,高市府在去年11月17日已執行14億多的善款,與邱毅所指的90件災難救濟金,僅是「高雄市81石化氣爆受災民眾照顧服務」計畫之 一,邱毅批評發放太少,有斷章取義之虞。

看到沒?說陳菊把善款發得太少也不行,這算哪門子民主法治國家,哪有甚麼鬼的對人民言論自由的保障,這樣若不是帝制,不是威權遺毒,甚麼才是?

最後一段,堪稱威權遺毒,落漆司法的經典

法官認定邱毅的言論,欠缺可供查證的具體事件,且邱毅身為前立委,現時任政論節目評論人員,對社會輿論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力,卻在高市府從事救災、重建之際,發表言論透過傳播媒體發送,嚴重破壞災民與高市府間的信任關係及高市府的行政中立形象,因此判邱毅敗訴。

我明明就說過很多次,誹謗的前提是陳述事實,是否為事實的判準很簡單,就是可以證明真 假,比如說你說蔡英文收過林錫山兩千萬,可是蔡英文可被查證有收,這就是陳述事實為真,但是蔡英文又把錢退還,這就叫陳述事實為假,ㄟ,這個例子舉得不 好,但是意思到了。其他甚麼個人意見,寫小說或雜文,心得感想的,通通都是不可證實真假的評論性文字,就叫做:

欠缺可供查證的具體事件

壓根兒就不受誹謗罪所轄,這樣大家總該知道蔡英文的司法改革多掉漆,民主多進步,陳菊多愛告人了吧?在陳菊用這種箝制人民言論,威權遺毒手段的迫害之下,高雄氣爆就變得沒人敢講話,結果就是..

石化氣爆高市府代位求償訴訟中
2016-07-3119:04中央社高雄31日電
高雄石化氣爆已屆滿兩年,市府總共受理受害者債權讓與,由市府代位求償共3100多件,申請求償金額約新台幣8億7000多萬元,目前官司還在訴訟中。法制局指出,已將所有氣爆受災者委託代位求償案分6大件提出訴訟,逾3100件,總求償金額約8億7000多萬元,主要是傷者及財務損失。由於司法審議時間非市府可以掌控,只能靜待司法審查。至於石化氣爆各界慷慨解囊捐助的善款共45億多元,社會局表示目前專戶還有6億8000多萬元。社會局指出,善款支出分3部分,46%用於受害者的生活扶助與照顧約20億元;災區救助與振興占27%、求償救助約26%

市府說,

善款共45億多元,求償救助約26%,ㄟ,這就超過十億了。但是【法制局指出,已將所有氣爆受災者委託代位求償案分6大件提出訴訟,逾3100件,總求償金額約8億7000多萬元】

鄉親啊,所有氣爆者只求償8億7000多萬元,但市府代位給的求償救助竟然超過十億以上,一差就差了上億,呼!這樣我們也終能得證,當初連法官都莫辨真假,把評論掰成事實陳述好把邱毅判輸的【欠缺可供查證的具體事件】,結果果然一如邱毅先知似的評論,

真的是把善款發放的太少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6-11-03 01:45 回覆:

也有的,遇見善良司法人員,只是把那八字倒過來說

其心可誅,其情可憫

就判成無罪,同樣是陳菊告邱毅的案例,瞎米?還是同一樁高雄氣爆善款分配案,看看邱毅臉書自己說的好了...

判決大逆轉,高雄氣爆捐款官司,我贏了陳菊----邱毅臉書

陳菊氣爆捐款的使用流向,是應該接受公共檢驗的,但陳菊竟然去告我,想封我的口。不過陳菊不敢告刑事怕搞成誣告,改動用市府公款聘三個大律師告我民事賠 償。去年十月高雄地院法官王琁明擺著替陳菊䕶航,竟判我敗訴,亦即不准評論捐款流向。這個敗訴官司被綠媒擴大渲染報導,相當程度影響了我的選舉結果。
我當然不服這起政治判決,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前天判決結果出爐,改判陳菊敗訴我勝訴,而且法官明示氣爆捐款是應該被公共監督檢視評論的。遲來正義已不是正義,何況媒體慣常報憂不報喜,捧綠貶藍,這個判決大逆轉的消息沒有隻字片語的報導。

綜 上,我們可知,陳菊其實是非常深知誹謗罪的眉眉角角,但凡被人用這種類似誣告的方式,告去誹謗,在法官配合做球之下,就算是武功高強的如邱毅或吳子嘉,被 誣告到也難免要脫層皮,皮肉受苦一番,可是鄉親啊,大家可有看過再怎麼惡質無良的政客,竟會對一般毫無武功,光是顧三餐,養活妻小就已經疲於奔命的小百姓 下這等辣手,台語說有夠粗殘,栽贓成

對病人跟蹤拍攝

好 像發起追殺令,不給人留條活路的情事嗎?司法界我倒是看得多了,信不,有那種臉書粉絲頁KUSO時事,被通緝羈押一個月取得犯罪自白,不經公開審判程序直 接簡易處刑掉的..可是在政治界,麵包師疑被陳菊誹謗的這個案子,我算是開了眼的第一次看見。我也明白電池師到底是犯了啥事,會如此大禍臨頭,但是麵包師 又是犯了陳菊何事,要受到這樣不人道,沒人性,用牛刀殺雞,像北韓金正恩給對頭犬決不夠,拿高射砲來砲決才過癮的,這個答案究竟為何?我想留給大家自己想 想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