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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財益世得,臨難英九免
2013/05/08 06:33:51瀏覽1968|回應21|推薦30

現在要在聯合報找到有關林益世貪汙案,或是三法官幫林益世狡賴沒貪汙案,還幫林益世拿回貪汙所得贓款數千萬,像當著貪汙案的共犯,乃至馬總統對有關林案裝死不回應的新聞,是越來越難了。我到現在,才能深刻體會傑佛遜打敗貪腐英國,獲得美國獨立時說的話中真意..

自由的代價,在永恆的警醒。

好不容易找著一篇,就拿來湊合著用吧,表態自清?林益世案三法官自請評鑑

『林益世案宣判後,台北地院合議庭3位法官頻遭輿論的批評,身為陪席法官的林孟皇,決定自請台北地院將他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評鑑,審判長吳秋宏及受命法官紀凱峰也同意分別提起;至於詳細的請求書、答辯書內容,台北地院將於下午3點對外提供。

法界人士表示,台北地院承審林益世案的合議庭3位法官,將自己移送評鑑,是法官評鑑以來的首例,評鑑結果有最輕的不成立決議,和最重被認定不適任撤職等不同程度的處分。

林益世案台北地院一審宣判後,林益世被合議庭認定不構成特偵組的貪汙罪名指控,同時變更起訴法條,改為公務員恐嚇得利罪,判處7年4月,遭外界指為輕判。

由於連日來,林益世案的判決不斷發酵,身為林益世案合議庭3位法官,為了表態,決定將自己移送台北地院的法官評鑑委員會,希望藉由個案的評鑑,釐清外界的指責。

法界人士說,法官為了對判決負起責任,過去甚少有自請移送評鑑的例子,通常若判決被上級審撤銷改判,最後只是辦理分數的維持率問題;林益世案合議庭3法官 的動作,在司法實務界中算是異數,由於憲法賦予法官審判的權利,判決後既有訴訟審級上可供救濟,判決本身也可受公評,要因此認定有辦案疏失極不可能,但表 態自清的意味濃厚。』

有很少的人知道,林案一審三法官之一的林孟皇法官,在近三年前,曾經寫過一篇「或許我們都是共犯」發表於法官論壇..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在法官論壇寫下「或許我們都是共犯」的文章,提及因為法官的冷漠、鄉愿甚至趨炎附勢,選出一批不適任的人審及自律委員,讓法官倫理標準朝最低標準發展。「在大力批判司法行政、主事者的同時,我們也該深刻反省」。

剛好給我收錄在法官院長皆鄉愿  人人都是馬總統裡。所以我對這則新聞的短評是:

林孟皇在「或許我們都是共犯」的文章中提及因為法官的冷漠、鄉愿甚至趨炎附勢,選出一批不適任的人審及自律委員,讓法官倫理標準朝最低標準發展。嗯,可是過了三年,法官倫理標準果然發展為最低下,比市井小人,販夫走卒的基本道德與國民生活須知還低下。然後林法官這一會兒,把貪污判成無罪,飽受輿論抨擊後,再把自己送給這批冷漠、鄉愿甚至趨炎附勢的法官自律委員來評鑑,敢情這是要讓法官的倫理標準再往更低標準繼續發展,是吧?

言歸正傳,因為我不知道,馬總統就這樣,頭也不回,直直往屋子裡走。

(按:本圖為示意,馬總統第二任就職,就是頭也不回,直直往屋子裡走,直到周美青發飆「奇怪耶你」,才停下腳步回過頭來)

媒體報導說:林益世涉貪輕判舉國譁然,馬總統走到哪,媒體就跟到哪,但尷尬問題不管問幾次,馬總統一律不回應。被勉勵要當個好總統,馬總統低調回應,週末到宜蘭探視百歲國寶畫家王攀元老先生,即使民調跌到谷底,但顯然馬總統對所謂有感經濟,依然很掛心。

就連送禮也不忘政治,但對外界關心的林益世輕判爭議,馬總統就是不說,一聽到記者又提林益世三個字,馬總統是滿臉尷尬,顧左右而言他,一旁隨扈趕緊清場,但林益世輕判的爭議和政治效應,可還在持續延燒中。

是耳朵聾了?還是眼睛瞎了?或者是愛因斯坦說「一再重複同樣的事,而期待有不同結果,是發瘋最明確的徵兆。」大家知道愛因斯坦,可說是亞斯伯格症患者裡頭,最出名的死去的人了。他說的這句話,有時叫做信賴保護原則,有時稱為法治國基礎法的一致性,如果法律沒有一致性,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這要教法治國國民如何遵循?可是前幾天,愛因斯坦第三定律(按:前兩定律是相對論跟廣義相對論),被馬政府的三位法官,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陪席法官林孟皇給聯手推翻,在馬總統這個貪腐法治國裡,

一再重複同樣的貪汙行為,果然被期待出有著不同結果。」愛因斯坦就瘋了。喔,我這裡是要說,如果愛因斯坦沒死,他聽到肯定也會發瘋,我一向認為馬總統是現今活在世上,最有名的亞斯伯格症患者,那麼,當馬總統看到這三個法官對台灣大貪污林益世犯行的光怪陸離,奇思異想的大創意,說那不是貪污,而是一種恐嚇,這時他應該是會發瘋才對。

馬總統不是聾了,瞎了,那肯定是瘋了。當然,瘋子的表現很多樣,一種專跟人唱反調的,我上篇文章講過,這裡不贅。還有一種是離魂症,像方震山半夜起來糊牆,因為牆裏頭埋著鐵索橫江戚長發的屍體,方震山邊糊牆,還邊哼著桃花源記,甚麼阡陌交通,雞犬相聞的,邊哼邊露出詭異的笑容。馬總統糊完了牆,還是得回去睡覺,睡夢中,馬總統靈魂出竅,他的靈魂一路悠悠蕩蕩,蕩到了地府..閻王問道:『來者是誰?

馬總統曰:「報告閻王,我是馬總統

嗯,依照陰間司法,你可以選擇投胎當人...

馬總統曰:「不,閻王,我想當母狗

閻王嚇了一跳:『這是為何?

馬總統答曰:「豈不聞禮記有載『臨財母狗得,臨難母狗免』嗎?」

閻王佛心來著:唉,你看錯了,禮記上寫的是『臨財毋苟得,臨難毋苟免』,翻成白話,就是別去做貪官。若是當貪官被抓,大難臨頭,也別想免關的意思。

閻王嚥了口口水,翻開剛出爐,還發著燙,吳秋宏、紀凱峰與林孟皇寫的判決書,繼續說:「不過我懂了你的意思,判你投胎去當『林益世』..」閻王判完,忍不住嘆著氣說:

乖乖,當林益世比當母狗還要好,貪污6300萬,還能說成無罪咧。

此時,馬總統的頭痛欲裂,好像五雷轟頂,電光一閃強過一閃,他的魂魄也從閻王殿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回到他的金身上,可能是回太急,這個馬總統,竟然跟本來的馬總統,有那麼一點點的不像,好像是臉方了,又像是肚子大了..

不,這兩個人,馬英九與林益世,根本就混成一體,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兩個人再也分不清,到底誰是「清廉是我生命」的馬總統,誰才是「清廉是從政第一要件」的林益世了。

嘆曰:

舉世皆濁我獨清,眾人皆醉我獨醒,苟有利於天下者,雖千萬人吾往矣。
曲禮一篇無母狗,春秋三傳有公羊,益世逢難英九免,誰是妖孽不怕燙?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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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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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法官別亂了,我們是要馬總統給交代
2013/05/08 08:28

法律見解 不符法官評鑑事由林孟皇在8頁的自請評鑑答辯書裡,花了近3頁批評「貪污治罪條例」源自「治亂世用重典」的舊法思維,並解釋收賄罪要件的「法定職權說」、「實質影響說」,其實都是在說明合議庭判案的法律見解。

可是馬英九卻在前陣子會見「世界反死聯盟」說:人民心中雖知道,維持死刑不一定能嚇阻犯罪,但也很擔心,一旦廢除死刑,會縱容犯罪;就像日前台南有一個人,很殘酷地殺了10歲兒童,卻說「殺人不會被判死刑,還可吃一輩子牢飯」,激起民眾非常大反彈,要求執行死刑呼聲響遍全國。

隔幾天法務部馬上打掉六個死囚。

這就是馬政府跟林益世的辯護法官看似精神錯亂的主要原因,我來改編一段,

馬英九跟林孟皇說:人民心中雖知道,維持貪汙重罪不一定能嚇阻貪汙犯罪,但也很擔心,一旦廢除貪汙罪,會縱容犯罪;就像日前台北地院有一個林益世,很殘酷地貪汙民脂民膏6300萬,還惡質的索賄8300萬,更可惡的還賴給我,說若不是為了幫我輔選,他是從不拿錢的,他這麼可惡,卻說「貪汙不會被判有罪,還可不用吃牢飯」白吃的四個月,還要找國賠,激起民眾非常大反彈,要求執行貪汙有罪呼聲響遍全國。

問題到最後,還是得脫離秦檜或秦守訓,蔡檜這種宋朝辯護法官的身上,直接指向宋高宗馬英九。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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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官自請評鑑 共犯評委會可以受理嗎?
2013/05/08 08:12

3法官自請評鑑 評委會將受理承審林益世案的3位法官今天自行送請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召集委員范光群今天說,委員會應會受理。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遭特偵組依貪污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林的家人也被訴洗錢。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以林益世索款不符立委藉職權索賄,改依公務員恐嚇得利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林益世7年4月,林的家人因不符洗錢成立要件,均獲無罪。判決引發爭議。

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陪席法官林孟皇3人今天自行請送法官評鑑,成為評鑑制度上路1年多來,第一次出現法官主動自請評鑑。

范光群說,他還沒看到3位法官自請評鑑的細節與答辯,不便評論,但法官法第35條第4項「法官認有澄清之必要時,得陳請所屬機關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之」,台北地院若為3人提交評鑑,委員會應會受理。

法官評鑑委員目前由三名一審法官賴恭利、黃宗揚、樊季康、檢察官陳瑞仁及律師羅秉成、謝文田、范光群和代表公正人士的學者林炳文、楊士隆、姜世明、陳運財11人組成。

林孟皇自請評鑑的理由引自媒體指控合議庭「法官恐嚇證人陳啟祥」、「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曲意逢迎換取升任庭長」等,他也在8頁的答辯書花了近3頁指「貪污治罪條例」是舊法思維,並解釋收賄構成要件的「法定職權說」、「實質影響說」,主要都在說明法律見解。

熟悉法官評鑑運作的法界人士說,法官法第37條規定「就法律見解請求評鑑」或「請求顯無理由」,評鑑委員會即使受理,也可決議不付評鑑。第38條規定,若評鑑覺得沒有違規,委員會應做出「請求不成立」的決議。

(轉貼到此)

奇怪ㄟ,林孟皇都在2010/07/20日,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在法官論壇寫下「或許我們都是共犯」的文章,提及因為法官的冷漠、鄉愿甚至趨炎附勢,選出一批不適任的人審及自律委員,讓法官倫理標準朝最低標準發展了。現在由這些共犯來受理評鑑,豈不好笑?

於是我懂了,當林益世貪污案,由包庇貪污或林益世貪污共犯所組成的法院來審理時,林益世就當然沒有貪汙,貪汙所得也全都合法,要發還了,「幫選民服務這麼多年,從來沒牽涉錢,只有二○一○年為了輔選,接受地勇公司的六千三百萬元。---林益世法庭証供

在馬總統的貪腐法治國,把貪污6300萬的林益世判無罪,天經地義。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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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巫婆還是秦檜?
2013/05/08 08:03

林案法官:部分批評如古代獵巫承審林益世案的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今天自行請送法官評鑑。但他們認為,部分輿論批評近乎歇斯底里,如中世紀黑暗時代的「獵巫」。

承審林益世涉貪案的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陪席法官林孟皇3人,今天自行請送法官評鑑,成為評鑑制度上路1年多來,首次出現法官主動自請評鑑。

林孟皇在自請評鑑的答辯書裡,列舉過去自己所判案件,包括重判前總統女婿趙建銘台開內線交易案、撤銷台北市警局對法輪功學員的行政裁罰、判決拿油漆塗銷景福門國民黨徽的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無罪等,重申堅守「憲法守護者」的職責,凡事講求證據。

對於外界批評合議庭判決時「捨貪污重罪改採刑法輕議」,林孟皇說,貪污治罪條例沿襲自民國27年的「懲治貪污暫行條例」,許多舊思維背離當代「罪罰相當」的法治思維,很多條文的構成要件也與刑法疊床架屋,存廢早有檢討。

林孟皇特別解釋,林益世案涉及職務上收賄罪的法律適用,「職務上行為」長期以來司法實務採取「法定職權說」,但最高法院於前總統陳水扁龍潭購地案,卻創設「實質影響力說」,但「實質影響力」概念並不在法條文義範圍內,不夠周延,也引起爭議,「究竟可不可採?言人人殊」。

答辯書強調,合議庭3位法官基於法律的確信與良心從事本案的審判,「為何我們願意甘冒大不諱,背離『國民法律感情』,因為這涉及到刑法學的基本思維-罪刑法定原則、類推禁止原則」

林孟皇在答辯書說,社會各界如認判決結果不當,有上訴機制透過審級救濟途徑重行檢視法律見解,「怎可如中世紀黑暗時代的『獵巫』行動一般,以近乎歇斯底 里、成見及羅織罪名的方式,任意指控合議庭?」他們期盼法官評鑑委員會了解當前「輿論審判」氾濫,給社會一堂公民法治教育課。

不過,今天只有林孟皇提供答辯書給外界,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則以自身答辯內容尚待整理,暫未提供。

(轉貼到此)

其實對這種把判決書寫的歇斯底里,鬼扯瞎掰,邏輯不一,前後矛盾,一再重複判同樣的貪污,卻有著截然不同結果的法官,沒甚麼好多說的,獵巫是吧?

69歲李姓男子今年2月21在台北地院簡易庭旁聽審判,他拿著筆記錄法庭活動,被法官制止,李不服,將筆收起,喃喃自語「我碰到地痞流氓,只有走開」等,法官將他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上午將李依妨害公務罪提起公訴。

誰是巫?誰才是獵巫?

刑法學的基本思維-罪刑法定原則、類推禁止原則?那法治國的基礎,信賴保護原則,法的一致性原則呢?

喔,請參類推禁止原則。

我說林案三個把林益世貪污辯成無罪,還把貪汙所得視為合法報酬的法官,少往自己臉上貼金了,你們哪裡像中古世紀的女巫,那是被冤再被火燒的,你們別瞎比,最該跟比的是你們的前輩,宋朝法官,可以把貪污說成公使錢,類推到一千年前,罪刑宋朝定,法官造法的蔡檜跟秦守訓啦,他們可是吃香喝辣,活到一百二,大富大貴,百子千孫的有喔~~


我沒登入
那位搬國庫納稅人血汗錢給蔡英文董事長的蔡英文副院長是肥貓不是門神
2013/05/08 07:47

空心蔡教戰守則,

1. 嚴肅面對.

2. 認真思考.

3. 大家討論.

4. 時空不同.

5. 有些事要執政後才能處理.

6. 下次再向大家報告.

7. 上一次不是已經說明過了??

8. 等我當選總統以後.

9. 適可而止.

10. 無可奈何但有必要.

11. 馬英九應該道歉,


我沒登入
那位搬國庫納稅人血汗錢給蔡英文董事長的蔡英文副院長是肥貓不是門神
2013/05/08 07:25

〔記者項程鎮、林俊宏、林慶川、楊國文/台北報導〕備受矚目的陳水扁前總統、夫人吳淑珍與家人親信被訴涉嫌在二次金改過程索賄洗錢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審結宣判,陳水扁夫婦等前第一家庭成員、國泰金副董座蔡鎮宇、前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前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等共二十一名被告,全部獲判無罪。本案可提上訴。

負責審理本案的合議庭審判長為周占春、受命法官林柏泓、陪席法官何俏美。聽到審判長周占春宣判無罪時,從台北看守所提訊到庭聆判的陳水扁忍不住嘴角上揚、露出微笑,但未發一言。

昨天宣判後,合議庭呼籲外界,不要因為本案判決引發衝突和口水戰;受命法官林柏泓指出,本案是單純法律判決,沒有政治考量,希望外界仔細閱讀判決理由,才能完整了解合議庭的想法。


我沒登入
那位搬國庫納稅人血汗錢給蔡英文董事長的蔡英文副院長是肥貓不是門神
2013/05/08 07:18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31日電)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在台鐵台北車站招標案中,收受原欲參與招標廠商的2萬美元,遭檢方以貪污起訴。郭瑤琪一審時獲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仍判她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南仁湖集團為搶標台北車站大樓整建營運及商場租標案,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於民國95年間,指示兒子李宗賢將2萬美元裝入茶葉罐,交給郭瑤琪。郭瑤琪收受賄款後,在交通部部務會報中對招標案表達關切,遭檢方以貪污起訴。

法院一審時,合議庭審酌郭瑤琪縱使收受2萬美元,但並未對招標案有具體指示或影響招標程序的行為,且南仁湖集團最後也未參與投標,因而認定郭瑤琪所收款項與職務並無構成對價關係,判她無罪。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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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與精神病院?
2013/05/08 07:17

法律見解 不符法官評鑑事由承審林益世案的3位法官自行請送評鑑。但根據法官法,法律適用見解,不能作為評鑑事由,這項破天荒法官自請評鑑案,後續發展值得觀察。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向業者陳啟祥索款,遭特偵組依貪污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林的家人也被訴究洗錢。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以林益世索款不符立委藉職權索賄,改依公務員恐嚇得利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林益世7年4月,林的家人因不符洗錢成立要件,均獲無罪。

台北地院這項判決引發爭議,合議庭審判長為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陪席法官林孟皇遭部分輿論批評輕判。3人今天自行請送法官評鑑,成為評鑑制度上路1年多來,首次出現法官主動自請評鑑。

法官法規定,法官或檢察官如有違反辦案程序、職務規定、倫理規範、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案件有重大違誤而嚴重侵害人民權益,可送請評鑑;評鑑委員會若認法官或檢察官應受評鑑而有懲戒必要,可送監察院或交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最重可免除法官或檢察官職務。

但法官法也有規定,「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這個用意是確保法官獨立審判空間,避免評鑑制度淪為打壓、干擾審判的工具。

熟悉法官評鑑制度的法界人士說,林孟皇3人自請評鑑事由,雖然引自媒體或輿論所指控的「法官恐嚇證人陳啟祥」、「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曲意逢迎換取升任庭長」等,表面上符合評鑑啟動,但所有人都知道,林案判決引發爭議,還是在於法律適用爭議。

林孟皇在8頁的自請評鑑答辯書裡,花了近3頁批評「貪污治罪條例」源自「治亂世用重典」的舊法思維,並解釋收賄罪要件的「法定職權說」、「實質影響說」,其實都是在說明合議庭判案的法律見解。

林案3名法官自請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若是以不符條件不受理,恐招致「司法相護」的議論;若受理評鑑,3名法官既無重大過失,肯定過關,屆時還可博得評鑑委員會「社會賢達」的背書,難題等於轉嫁給法官評鑑委員會。

(轉貼到此)

上次林法官可完全不是這麼說的..

台開案承審法官林孟皇,在三百一十五頁、廿三萬餘字的判決書中引經據典指趙氏父子是「權貴犯罪」,判決書中寫著,趙建銘代言臍帶血,賺取一千九百萬,以第一家庭身分獲取一般家庭一、二十年的薪資,卻不知潔身自愛,涉內線交易獲鉅利,又不認錯,竟稱「隨便與人吃飯」,林孟皇坦言,趙建銘是因權貴犯罪,故予重判。

愛因斯坦說,一再重複判相同的貪汙,卻有完全不同的結果與說法,是發瘋最明確的徵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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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8 07:09

2006年5月23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判處周禮良無罪。法官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證明周禮良在罹患癌症住院時收到的慰問金為高捷公司顧問禮金。

2007年7月31日,高雄捷運工程公辦六標案,合議庭認為該項工程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未公開招標並不違法。擔任「評決小組」的五名委員中,吳孟德與鍾善藤因收受賄賂,依貪汙罪各處十二年、四年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2009年6月5日,高雄捷運工程公辦六標案,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本案不涉政府採購法,被告吳孟德改依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減刑後應執行有期徒刑九個月,陳建廷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可易科罰金,鍾善藤改判無罪,其餘被告維持一審無罪宣判,全案仍可上訴。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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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倫理標準為何朝最低標準發展?
2013/05/08 07:06

什麼樣的法官要評鑑?法官法去年一月六日生效,設置法官評鑑委員會,對行為不當法官施以評鑑,最重可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將不適任法官趕出獨立審判的保護傘。

法官評鑑委員會有十一名委員,任期二年,得連任一次,成員包括法官三人、檢察官一人、律師三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四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是法務部及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推舉、司法院長遴聘,其餘均經各該機關團體成員票選。

依規定,法官審判案件有重大違誤、怠於職務或言行不當、參加政黨或政治活動、有損法官職務尊嚴或未守職務上之秘密、延遲案件進行影響當事人權益…應付個案評鑑。

(轉貼到此)

原來2010/07/20日,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在法官論壇寫下「或許我們都是共犯」的文章,提及因為法官的冷漠、鄉愿甚至趨炎附勢,選出一批不適任的人審及自律委員,讓法官倫理標準朝最低標準發展。「在大力批判司法行政、主事者的同時,我們也該深刻反省」。

說的果然是真的!


我沒登入
那位搬國庫納稅人血汗錢給蔡英文董事長的蔡英文副院長是肥貓不是門神
2013/05/08 07:02

[ 涉賄 高志鵬二審判無罪 ]( 2011-1-20 )

立委高志鵬和助理姚昇志兩人向國有財產局關說,協助民間企業承租並獲讓售公用市場用地從中索賄,遭檢方依貪污罪起訴,一審法院判處高志鵬有期徒刑五年六月,但台中高分院進行二審判決時翻盤,改判兩人無罪。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國有財產局出租或讓售土地,非立委職權範圍,高志鵬的關說無法發揮實質影響,就算高、姚兩人拿了業者的金錢而關說,只是在品德上足以非議,卻未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兩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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