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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2 10:04:26瀏覽3327|回應21|推薦26 | |
這篇本來不在寫作計畫之內,但是因為可以幫大家解釋甚麼叫「偽善」,甚麼叫「矯情」,還是貼了出來。在萊茵堂主新作「廢除死刑,你準備好了嗎?」談到了馬總統昨天斃了六個死囚,我說: 我在兩天前就預測了「死刑的速度」,但是我的天眼通,看不見廢死的速度。今天被槍斃的曾思儒,行竊同校女老師失風,因為沒殺過人,也只是缺錢想偷點東 西,沒帶到刀,於是拿了各種觸手可及的鈍器,微波爐等,足足殺了幾十分鐘,"殘忍"虐殺女老師,被法院以慘無仁道,惡行重大被判死,這是我們台灣司法的程 度,跟彼岸如出一轍,連簡單邏輯都推論的亂七八糟,哪裡能思辨廢死這麼高深的議題? PS:我甚至認為這種判死,連教育社會的意義也闕如,好歹也該告訴天下的父母,教育子女,當一人獨居在外看到小偷,要先顧慮自己的安全,裝死裝瞎,萬一被 小偷看見,要說錢財身外之物,出門在外誰無困難,要甚麼儘管自取,當我送的。台灣社會學會這了沒? 有個網友挑戰我:在胡扯什麼? 那個案子你也會知道殺了幾十分鐘喔? 法院會說他慘無人性的原因就在於此 在連續殺的幾十分鐘當中,只要他突然有一分覺醒,後悔…對方就有可能挽回一命 但兇手一直進行中…完全氓滅人性…直到完成殺人為止 讓被害者承受了幾十分鐘的被殺的痛苦…還不夠殘忍嗎? 又,那個嫌犯在牢裡還大鬧監獄,不服管教,用糞便來噴人 用終身監禁來取代死刑嗎? 用終身監禁來感化牠嗎? 我說:所以我才說我完全看不懂法院的邏輯呀,曾思儒跟女老師是同校同事,闖空門,沒帶凶器,也沒前科,顯見只想當個小偷,然後回學校繼續當老師,卻失風被女老師撞見,這才慌張的想滅口。用鈍器殺了三十分鐘,是慘無人性,但難道是要以後的小偷帶刀帶槍,一下子解決受害者,就比較人道?我說在台灣要侈談廢死,還真是路途迢迢呀!至於後頭朝獄卒潑糞的事,我只想大家去看農場大量飼養的雞,打抗生素照日光燈,三十多天就可宰殺的那種,也都有神經病。 其實,要破解馬總統或法務部的鬼話連篇「求其生而不得」,最好用的案例是冤殺江國慶的案子,但是既已談到了曾思儒,這人又已經被槍斃,沒有廢不廢死可吵了,我們就來看看同樣是用殘忍手段殺一女性的其他司法案件好了, 「性虐女友致死 判刑10年。33歲男子曾景彥與友人共同欺凌、嘲弄林姓女友一周,除以球棒毆打頭、腹,以酒瓶及螺絲起子打下體,還以牙籤戳眼瞼,導致林女傷重不治;最高法院昨天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曾景彥10年重刑確定。」這個男的同樣是虐殺女子,還整整虐殺了一周,判十年,曾思儒虐殺女老師,昨天槍斃。 再一個,『發生於98年底的新北市一名有數億家產的富家子宋志宏,與2名女友同居時,對其中的黃姓女子,以水管抽打、電擊痛毆、撞牆等性虐待手法凌虐致死,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經宋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宣判,合議庭認定宋志宏並無殺人意圖,改依重傷害致死罪,判他15年6月徒刑。 警方抽絲撥繭發現,宋志宏劈腿中國籍的未婚妻,和前女友黃亭芸,不只強迫三個人同住,還大玩虐待遊戲。先 用毒品控制前女友,再變本加厲凌虐。不只用水管毆 打,香菸燙手掌,還拿修剪貓咪的電動理髮器,把她一頭長髮理成平頭,再用電線綑綁她的手腳,拿出電擊棒將她電昏。更狠的是,潑水弄醒前女友後,又強迫她穿 上大型重型機車的,防摔衣和安全帽後抓去撞牆,結果女子受不了昏迷休克。擔心惡行曝光。宋志宏之前還逼迫她寫下遺書,爲自己脫罪。當時宋志宏還囂張地,把整個凌虐過程拍下來。後來這一片光碟,被警方搜索時發現,可就讓宋志宏百口莫辯。』 宋志宏同樣是虐殺女子,還整整虐殺了幾個禮拜,判十五年半,曾思儒虐殺女老師,昨天槍斃。以上案例我都已經收錄在暴政殺人,是的,大家都已經知道了,如果她是馬總統的女兒...、馬總統沒有台灣的女兒!裡了。不過最離奇的判法,則是虐殺台灣小兵江國慶,求其生而不可得?喔,那是針對江國慶被槍斃時掉下鱷魚眼淚說的,一整群人虐殺江國慶好幾個月,手段慘酷,最後判兇手們每個月領十萬,領一輩子。 對於咱台灣這套烏魯木齊的司法,這叫隨機判生判死,有時判生,有時判死,所以曾景彥判生,曾思儒判死。提前判人生死,提有錢判生,提沒錢的判死,所以宋志宏判生,曾思儒判死..不過反正咱們台灣這套司法之爛,享譽全球,臭不可聞,大家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那就算了,真正叫人生氣,可以看出誰真是太偽善,矯情的教人犯噁的是這一段, 網友寄居者說:「樓下這位 jun5238 要是去當法官,自我矛盾的判決絕對不會少,看他的文章就知道了。(大笑)..對了,曾兇的父親昨天還要找馬英九討公道哩!兒子殺人,他還要找馬英九討公道,不可思議!看看這種家庭教育!對了,這曾家該不會一家都是民進黨的吧。」 我說:「寄居者啊,馬總統昨天說怎麼可能沒感,跟高中生逗樂,讓聯合報說海外生產訂單史上最高,還說台灣人最幸福,再讓法務部斃了死囚,不然您說這該怎麼看呢?甚麼叫偽善?叫矯情?馬總統還說甚麼..呀,死囚是「求其生而不可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對了,你說的新聞在這: (在古時候皇帝斬死囚,家屬還都可以哭刑場,灑祭酒,燒紙錢,大放悲聲,為死囚歛絍收屍哩) 這真是一點人性也沒,還裝聖,奧梨子裝蘋果,假人權,假廢死,似這麼一個矯情到爆的偽善者,無神無鬼,早晚會有報應,去!」 . 後記:底下重貼【沒讓受害母子說再見是死囚錯了,社會可別一錯再錯】 金庸小說「神鵰俠侶」有一段描述楊過和小龍女在雪山遇到一燈大師和慈恩,慈恩當時狂性大作,要殺了打算犧牲自己度化別人的一燈大師。楊過路見不平,一劍架在慈恩脖子上。『慈恩心頭如閃電般掠過一個「死」字。一想到「死」,不由得大悔,但覺這一生便自此絕,百般過惡,再也無法補救。一燈大師千言萬語開導不了的,楊過這一劍卻登時令他想到:「給人殺死如是之慘,然則我過去殺人,被殺者也是一樣的悲慘了。」』只有當反廢死慈恩的要被反廢死的楊過殺掉的時候,才驚覺原來當廢死的一燈大師是件正確不過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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