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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8 23:04:59瀏覽1550|回應4|推薦16 | |
郭美珠緊咬 白冰冰聚眾反擊郭美珠緊咬白冰冰,原本勢單力薄的白,今天包括楊光友、包偉銘、沈玉琳、丁國琳、楊繡惠等近20個藝人聲援力挺,郭美珠方面則有尤美芳、闞水源和貝蒂,演 藝圈兩股勢力拔刀相向的氛圍已然形成,據悉,18日下午2點,郭美珠還將率眾赴博愛路地方法院按鈴申告,看來此事暫時無法善了。 資深藝人周嘉莉說:「演藝圈手心手背都是肉,一群老藝人,棺材都進一半了,實在不懂在爭什麼。」 我承認,這些藝人我一個都不熟,這個題目最好是給熟稔藝人掌故的李旼(史屁伯)老杯杯來寫比較得宜,偏偏他最近疑似失戀又放起了長假,我只好勉力為之,公道伯做的不好,還請看倌們寬恕則個。 這裡得要插播一小段新聞,以免日後忘了,日昨馬接受電台主持人唐湘龍專訪,陰惻惻的說他沒有看到丟鞋(是看晚報才知道),當下我心底就打了一個凸,然後馬又下令..嗯,用溫和的語氣說.. 馬英九總統上周出席人權日活動遭到丟鞋抗議,17日他接受「飛碟電台」專訪時說,從政以來常遇抗爭活動,被吐過口水也被丟過雞蛋,「我都是平常心看待」。當天丟鞋或丟包包的人都不是政治受難者或家屬,而是長期以來就非常支持綠營與前總統陳水扁的人,意識形態非常清楚。這些人的抗爭方式不是很恰當。 果不其然,(中央社記者葉素萍、黃旭昇新北市17日電)獨派人士王獻極丟鞋嗆總統,遭警方約詢。警方說,只是希望王男說明涉嫌妨害公務的過程,絕非秋後算帳。 根據刑法,妨害公務是公訴罪,而且不只是丟鞋,丟包,丟臭雞蛋臭襪子,還是吐口水,罵公務員,這些都屬於妨害公務罪的所轄,一會兒我若有罵到馬總統的部分,嗯,那是絕不可能,一定是聽反了.. 言歸正傳,這裡就要來回答資深藝人不懂的事,「演藝圈手心手背都是肉,一群老藝人,棺材都進一半了,實在不懂在爭什麼。」 記得連勝文說,經濟拼不好,選甚麼都像選丐幫幫主,我們知道,丐幫其實也有分成污衣派跟淨衣派,前些日子我就看到一個資深藝人全省站工地秀,正在奔波趕場時,面對著鏡頭,潸然欲淚下的說「我們這些老藝人真的很辛苦,很可憐」。欸,廟小妖風大,池淺王八多..瞧我,這又扯遠了,我真正要回答的是,列子有說過的.. 楊朱游於魯,舍於孟氏。孟氏問曰:「人而已矣,奚以名為?」曰:「以名者為富。」「既富矣,奚不已焉?」曰:「為貴。」「既貴矣,奚不已焉?」曰:「為死。」「既死矣,奚為焉?」曰:「為子孫。」 這人生海海,短短數十載,不就都是一為名,再為富,三為貴,四為死嗎?這樣子周嘉麗懂了沒? 然後,我再要回應一下這個記者的淺薄,甚麼叫「看來此事暫時無法善了」? 我們知道,白冰冰是馬總統的好朋友,唐湘龍,花蓮王媽媽那一個級別的特級粉絲,他們倆人交好的過程我也不贅述了,白冰冰死女兒,馬辭職砲打連戰李登輝,然後白幫馬站台,又幫假廢死的馬罵跑了花瓶王清峰,馬於是給白當國策顧問,白開演唱會他還花國務機要費包場去看, 投我以木桃,報之以瓊瑤。 這個兩派,喔,以郭美珠為首指控白冰冰A錢的案子,在我看來,跟前陣子同班人馬,馬總統,文化部(前身為盛治仁管的文建會),搞出兩晚狂燒民脂民膏兩億三的貪腐弊案夢想家,還真他馬的相像,當時可不是把藝文界也一刀切成兩半,一半是污衣派,一半是淨衣派。我前頭說了,寫藝人我還真不行,只好把夢想家最新進度給大家報告一下, 夢想家兩晚上就燒掉民脂民膏兩億三千萬,錢都燒光了,甚麼好的都沒留下,只留下一堆馬總統貪腐暴貪的弊案醜 聞,讓建國一百年應該是全民欣喜,薄海歡騰的氣氛,卻像是把中華民國當成國瑞,百年到了,國之將亡,必有妖孽,陷入一片藉國家慶典之名貪汙圖利遂行個人私 慾之實的陰霾中,在歷史上又留下一個骯髒的紀錄。 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 試想,貪腐掉國庫兩億多的大醜聞大弊案,辦到後來,卻在青天白日,朗朗乾坤下被馬總統的司法檢調公然吃掉,沒有一人獲罪,這讓身為納稅人的我,非常 的不服氣,如果把這個夢想家當成個賊,把馬總統的司法檢調當成一條狗,我的老天爺,這條狗知道是誰在養著他的嗎?那可不是馬總統啊!套句溫家寶在川震時說 的話, 是人民養著你們的,你們自己看著辦! 哪有人民花費大筆公帑養狗,看到賊不但不咬,還當起賊的代言人,反咬人民來著的? 好的,我們來看看檢方的這番話, 『夢想家案簽結 馬、吳、盛皆無不法檢方調查指出,依政府採購法第廿二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的採購,具專業素養或文化、藝術專業等人士,可採限制性招標;也就是說,可以不須經過公告程序就邀請一家或兩家以上的廠商議價,盛治仁等人不構成圖利罪。』 為什麼依政府採購法第廿二條規定,盛治仁就不構成圖利罪? 那又為什麼黃季敏買了十幾億廢物防救災系統設備,也是依政府採購法第廿二條規定採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就又是圖利,又是貪汙,還住豪宅,藏金條的? 通常,問完如此犀利的問題,臉皮不夠厚,還知點羞恥的司法檢調,早就撞豆腐自殺了。檢方這一會子也該關門打烊,跟大家告別才是。台灣民主法治走到今天,竟然還有這種機關存在,欸,只會不斷的羞辱要公義追真相找是非的人民。 根據貪污治罪條例 (民國95年)所載之第六條第一項四五款,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及刑法第 131 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 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所以我們知道,盛治仁構不構成圖利罪的要件,根本不是馬總統的司法檢調說的那樣,鬼打牆的因為依政府採購法第廿二條規定,可採限制性招標,就不構成圖利罪。真正要證明盛治仁沒有觸犯刑法131條及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五款,沒有在他當公務員,文建會主委時,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也就是說盛治仁如果沒圖自己,但是圖了其他私人的不法利益,就是屬於明知違背法令圖利私人的圖利罪。舉例來說,如果盛治仁去買一條泳褲,嗯,我還是改成馬總統比較好, 馬總統用來表演建國百年的泳褲破了,這裡他不要買新的,因為要偽裝成堅持清廉的模樣,他要用補過的,採用限制性招標, 一堆婆婆媽媽都跑來投標。 「慢!」馬總統說:「這是限制性招標,有特殊本事才能補,我已經跟影片上那個老裁縫說好,就給他補了。」 婆婆媽媽紛紛鼓譟起來:「為什麼?補泳褲我們也會呀」「對咩,不公開招標,是驢是馬,不牽出來走走,還不知道誰本事好咧」 馬總統說:「因為全世界都知道泳褲不能補,只有我這個裁縫不知道..喔,還有,這條泳褲補過之後,還要在我下水時,能夠露出XX來,嘿嘿,這下子總沒人能補得出來了吧」 (按:這項限制性招標圖說,限制級,18禁,請參http://xc8.xanga.com/f84f61ea73231278003662/b221441805.png) 然後,馬總統拿公帑給了老裁縫兩億三千萬,喔,別懷疑,這個老裁縫具專業素養,是文化、藝術專業等人士,他補過的泳褲,極具創意,無價,可以流傳千秋,遺臭萬年的。那麼,我們可不可以學北檢說: 嗯,因為馬總統為了慶祝建國一百年,拍影帶宣傳自己清廉形象,找有專業的藝術裁縫,補過破掉的泳褲,全世界僅此一條,藝術價值無限,符合採購法規定,所以不構成圖利罪。 這能行嗎? 為了怕有人還聽不懂,我再把金額加個十倍,乾脆加個百倍好了。茲因馬總統為了慶祝建國一百年要補一條破掉的泳褲,找來具特殊專長的老裁縫,並給他兩百三十億,依政府採購法第廿二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的採購,具專業素養或文化、藝術專業等人士,可採限制性招標;也就是說,馬總統可以不須經過公告程序就邀請一老裁縫來議價,不構成圖利罪。 我想,話都說得這麼清楚,我請馬總統的司法檢調也別裝傻弄癡,「ㄟ,要不要也往臉上塗些大便呀?」醜媳婦早晚得見公婆,就趕緊把查了老半天,盛治仁沒圖利,賴聲川沒多拿的帳目明細公開上網,讓台灣我們這些沒見過大場面的小屁孩看看, 是驢是馬,牽出來遛遛就知道了。 可別說這部分你們沒查唷。 (轉貼到此) 好的,援引轉貼來的標題與結論,我要告訴淺薄的記者,這白冰冰與郭美珠相爭的,可是刑法貪污裡頭的圖利罪,是驢是馬,牽出來遛遛就知道,就請白冰冰老老實實,把相關單據公布出來以昭大信,不就好了? 你們記者還當成是兩群小混混在街頭打群架,互嗆撂人..啥?「白冰冰聚眾反擊?」比賽哪邊的人多喔? . 後記:在射鵰英雄傳與神鵰俠侶都有提到丐幫的分派,淨衣派比較像是想要投靠蒙古的。對了,還有依據楊朱對人性的分析,白冰冰沒有貪汙的終極動機,比較可能只是當個人頭,併此敘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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