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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9 20:11:45瀏覽852|回應2|推薦10 | |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金剛經》 法務部澄清「符公益皆可公布姓名」學校張貼榮譽榜,有沒有違反個資法?法務部昨天指出,學校張貼有學生名字的榮譽榜,是為執行教育工作的職務,有特定的教育目的,並沒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法務部官員還說:「學校不必過度解讀個資法。」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個資法的立法目的,在於個人隱私的「保護」,並不是個人資料的「保密」;學校為鼓勵學生張貼榮譽榜,符合公益目的,學生的名字當然可以公布。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官員指出,個資法第十六條明定,公務機關只要在執行法定職務的必要範圍內,並符合機關主管的特定目的,蒐集利用個人資料,並不違法;若是 在特定目的外,只要機關是基於公共利益或當事人權益而蒐集個資,也不違法。學校蒐集學生的個人資料,張貼有學生名字的榮譽榜,顯然是為了教育目的;張貼學 生姓名的榮譽榜,有利於學生權益,符合個資法第十六條,並沒有違法問題。 法務部指出,個資法的解釋,各主管機關應深入了解並加強正確宣導;過度擴張解釋,要每個人都提書面同意使用個資,「那豈不發瘋了」,不但與個資法立法目的不符,也不合理。 (轉貼到此) 於是,學校又問了,「ㄚ畢業紀念冊能印姓名嗎?」 『個資法上路,學校困擾的問題一籮筐,畢業紀念冊未來能否在照片上印出姓名?成績單寄回家,能否寫其他學生排名?學校都霧煞煞。』 呔~~ 這要一件一件的問將下去,要每一個CASE都要法務部提書面解釋法令來同意使用私人個資,套句法務部的官話 「那豈不發瘋了」 所以,我這裡就把這條個資法的使用範圍與侷限,做個清楚又明確的設定,簡單的說,從個資法通過後,法務部的兩個實作案例 林益世貪汙案及李宗瑞迷姦案(按:請參李宗瑞PK林益世) 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個資法是專門用在林益世案的身上,保護起訴書裡的相關人士,吳OO,不是吳敦義喔,還有啥鄒OO,林OO,咳,這個也不是林益世,我猜應該是指林益世的爸爸林仙保(按:重聽不起訴?阿扁也沒事了),特偵組把案子拖了四個月,好讓證人把該串的供,喔,是該改的供改完(按:特偵組是在滅口嗎?),如果可以,特偵組還真想再多拖上幾個月,幾個年,拖到有人談到林益世時.. 他..他是一個人的名字麼? 真正的變成了林OO,誰知韶光易逝,倏焉屆羈押期,緊急起訴,這時才發現「他馬的」,證人與共犯的名字還沒塗上OO,再等個三天,確認這份起訴書再無一心智正常的老百姓看得下去,才偷偷公布上網.. 『特偵組表示,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除林益世具有公職身分,與公共利益有關,姓名已眾所周知,其他被告、告訴人、被害人、證人名字須以○字代替,以達「去識別化」之必要。 媒體記者多半認為,林益世案符合公共利益,民眾有知的權利,特偵組至少應公布被告姓名;即使寫彭○○,大家也知道是指彭愛佳,何來去識別化?特偵組昨天召開記者會,現場發放新聞資料給記者,所有記者第一時間拿到資料時,幾乎都傻了眼,五十八頁的起訴內容,大部分都用○○代替;有人形容根本是「萬洞穿心」的起訴書。仔細翻閱新聞資料,可發現不僅名字是以○○取代,連主要涉案的公司名稱、交付賄款的咖啡店、銀行保管箱編號,也都用○○帶過;有媒體同業批評特偵組「矯枉過正」。』 真正的起訴書,還要花三天時間塗OO..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等人25日遭起訴後,特偵組因應個資法,費時二天,今天將全案起訴書去辨別化後公布,共計177頁。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對起訴當天未給媒體起訴書,遭外界批評「是要保護被告還是要保護被害人」一事表示,起訴書共計有177頁,去辨別化十分費時,所以直到今天書類才出爐,並沒有要保護任何人。』 看到這裡,別說學校緊張,老百姓也都要擔驚受怕,怕這是另外一種文字獄的借屍還魂,違憲妨害人民的言論自由,自不免產生寒蟬效應,幸虧法務部馬上又實作了另一個社會矚目的司法案件,李宗瑞案。 「令人髮指」 李宗瑞求刑30年『富少李宗瑞涉嫌性侵卅二名女子並偷拍蒐藏作為「戰利品」,檢察官痛批他的犯罪動機與目的「令人髮指」,昨天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求刑最高刑度卅年;如果一罪一罰,總刑度高達兩百零九年。 起訴書指出,李宗瑞靠著父親是元大金控董事的身分,流連「Spark 」、「Room18」等夜店認識被害女子;從二○○九年八月起,利用夜店燈光灰暗,在香檳、礦泉水下藥騙女子喝下,或趁女子酒醉,將對方扛回台北市信義路住處性侵。據調查,李宗瑞得知檢方密切聯絡被害女子,擔心東窗事發,今年七月卅日晚上帶著行李逃往陳美蘭彰化住處躲避。檢方八月一日發布通緝,對李宗瑞的人際網路抽絲剝繭、層層追蹤,迫使李和陳美蘭在八月廿二日投案。李被羈押至今。』 從這段剪輯過的新聞裡,我們知道這份起訴書,不是緊急起訴,否則光是塗OO,還要多拖個三天。切,甚至根本不用塗OO,甚麼誰是共犯,平常都上哪兒去匪類,那些為非作歹的場所名稱,連李宗瑞的爸爸在哪兒上班的,全都交代個一清二楚。準此,我們可以知道,原來馬總統通過的這個個資法,真正的目的,是讓特偵組把林益世的起訴書寫得破綻百出,不符公共利益,滿是坑洞的真相掩飾.. 是專用法,林益世案被吃掉..喔,林益世跑掉?..也不是,總之,除開馬總統嘴砲破功,甚麼不限層級,查辦到底,清廉不能當飯,不清廉要去吃牢飯的放屁之說,自己吞回,林益世用實質影響力讓行政院前院長吳敦義之下的中鋼董事長鄒若齊,簽給地勇陳啟祥出賣國家利益圖利私人的合約,好給自己獨自一人貪污6300萬的貪腐弊案之外 概與旁人或別的案子無涉.. 其他啥罪惡滔天的大案,李宗瑞迷姦案,該判209年的,或是小至學校的畢業紀念冊,公布欄上榮譽榜的名字,皆無須去識別化,塗上OO。 . 後記:監委質疑:公開有違個資法邏輯為廣納人才進入政府單位,府院高層日前提出構想,建議修改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財產申報後不公開,必要時才公開。監察委員李復甸說,財產申報和公開是兩個概念,個資法都已上路,但卻要政務人員公開私人財產等資訊,是違反邏輯的作法。李復甸說,政務官申報財產,理應沒有受到懷疑時就不用公開。 沒錯,這跟特偵組說要求他們專門針對林益世案不可具體求刑,要用無罪推定的那個監委李復甸是同一個,在接下來的李宗瑞案,北檢可是具體求刑209年,但是法令最高只能求處30年的唷。 那麼李復甸的意思難道是指,個資法不只是要保護林益世貪污,也可以同時保護馬總統申報國務機要費囉?或者個資法通過,根本只是要保護馬總統申報國務機要費,林益世案是算他好運,附贈的呢? 管他的,反正現在大家都說,因為馬總統財產申報出了大包,跟他花光上億的國務費有省私錢花公帑,公私不分貪汙的情事,所以又要搞國務費除罪,用個資法來把財產申報隱匿起來。嘿嘿,我這裡倒是想看看馬總統到底有多麼黑心,多麼厚臉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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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