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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美青也可以被出價嗎?
2012/03/29 11:27:46瀏覽1882|回應5|推薦6

社論-文林苑強拆民宅 維護了誰的利益?
2012-03-29 01:17中國時報【本報訊】
 家,是一個人的堡壘;住宅,是擁有者的個人資產。小偷跑進屋裡偷東西,可以報警抓起來判刑;怎麼建商打著都更的名義,就可以拿走小老百姓的房子,而政府還幫忙拆?
 雖然歷經兩年多的抗爭,雖然獲得許多民眾與學生的聲援,但拒絕拆遷的王家仍然挽救不了自己的祖厝;台北市政府昨天針對士林區文林苑都更案迄未搬遷的兩戶,終於進行了強制拆除。王家成員看著老家被拆,滿懷心酸與無奈。
 台北市政府對此舉振振有詞,表示建商拿到建照已兩年多,由於王姓住戶持有的兩棟透天厝不願參與,讓其他卅六戶原住戶至今仍租屋暫居他處。台北市長郝龍斌說,不能讓其他卅六戶的一百多名居民一直有家歸不得。在五%和九五%之間,市府必須有所選擇,市府依法執行,照顧最多數人的權益。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並表示,《都市更新條例》是經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總統公布施行。依《都更條例》第廿二條規定,達到一定比例之所有權人數及土地、建物樓地板面積等條件,即得提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審議,再經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後核定實施。
 王家所提疑義經訴願駁回後,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因此在法律條文上已無翻案空間。但是,坦白說,現行《都更法》的立法宗旨,本來就是為了促進都市更新,因此規定有利於開發改建,對人民的私產及居住權是否有所侵犯,卻是值得進一步檢視的議題。
 過去以來,為了公共利益而強制徵收私有土地,雖然也多次引發當地民怨與抗爭,尤其徵收價格與市價有差距時,但這畢竟是為了公眾利益─包括興建公園、學校、道路等等,因此基於國家開發造福社會的考量,一般仍支持公權力的執行。
 但這次的情況卻不一樣,成就的不是公益,而是建商的私利;而建商的私利是否可以凌駕小民權益,卻很值得商榷。
 建商把這塊區域規劃為建案,雖然其他卅六戶住戶同意改建,並且期待住進新房,但問題是,王家的房子是獨棟透天,既不是老舊公寓裡的其中一戶,也不在建案正中央卡住關鍵位置,而是位在邊邊角角,完全沒有必要非納入改建區塊不可。王家既然深愛自己的房子,不想搬,也不想和建商一起玩都更,擺在一邊也沒有礙到誰,憑什麼,要拆他們的房子?因為阻撓了建商的利益嗎?
 建商聲稱王家是要價兩億的釘子戶,王家澄清是為了自力救濟,才依《都更條例》三十二條寫下兩億天價陳情書,其實不同意合建的立場從未改變過。王家是以開價求自保,相對的,建商在沒有取得王家同意下,仍然將九十戶預售屋銷售一空,包括王家的土地,這樣可以嗎?
 市府表示不能為五%犧牲九五%的權益,但也有同意都更戶投書本報表示,建商完全沒有告知王家拒絕參與都更的事情,等他們家被拆了,才知道還有不同意戶存在,而建商竟在還沒談好的情況下就先拆了同意戶的房子。如今他們已在外租了三年房子,同樣也是受害者。
 推動都市更新固然可以改善社區環境,但多數可以替少數作決定到什麼程度,卻可以有很大的爭議空間,甚至可以打憲法官司。近年來不願參與都更卻被迫拆屋、搬家的受害者也不少,甚至已有「都更受害聯盟」發起連署,要求廢除《都更條例》第廿五之一條、第卅六條及其補充規定。他們認為《都更條例》的多數決是一種暴力,違背憲法人民有居住自由的權利。
 建商買下一塊土地,就可申請將周圍更大區域的房地都申請為都更範圍,要求民眾同意參與改建,甚至讓民眾飽受建商業務員的騷擾,在得到大多數住戶同意後,再靠公權力強拆少數拒遷戶的房子。建商目的不外獲利,但請問政府官員,當怪手對著王家挖下去的時候,自己真的問心無愧嗎?這樣做,豈符公道正義?又維護了什麼公眾利益?』

(轉貼到此。)

這是一篇擲地有聲的好社論,尤其是對比待會要提的另一篇,這篇社論,主要是在質疑郝龍斌,『在五%和九五%之間,市府必須有所選擇,市府依法執行,照顧最多數人的權益』,他是真不知還是假裝不知,他所維護的是誰的利益?

老子說: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

郝龍斌,主導台北市都更炒地,『北市都更兩倍容積獎勵,百萬人受惠』『台北市政府宣布住宅政策利多,將協助屋齡卅年以上的「中低樓層老舊建物」進行更新重建,讓住戶可「舊屋換新屋、坪數不縮水」,區段較好建物,還可以再加一個停車位。預估北市將有廿萬戶、約一百萬市民受惠。』(按:請參北市都更兩倍容積獎勵 救經濟?)

是這起由警察公權力強拆民宅圖利建商的遠因。近因,恕我不客氣的說,是郝柏村覺得二二八的台灣人死得太少了。有學者說:文林苑案是大埔事件「城市版」要叫「馬英九還我家!」求馬英九去管好郝龍斌..

噗哧,對不起,我笑了,馬英九與郝龍斌,大家真能分的清誰是誰嗎?這麼說吧,大家看完昨天1000個警察對付手無寸鐵王家人的畫面,真能分得清,誰是搶1250萬的銀行雨衣大盜,誰是警察嗎?

分得清誰是文林苑的建商,誰是郝市長郝龍斌先生嗎?

昨天我寫了一篇拆文林苑釘子戶 率獸食人的又來了,起心動念,也只是想到大埔事件。不過看到郝柏村才剛說完二二八台灣人死得不夠,又看到這個軍頭的兒子動用大批警察強拆台灣人世居六代的老房厝,這已經不是侵門踏戶,這是一鍋子砸爛..郝龍斌是在幹嘛,他想要幹嘛?

「依法執行拆除?」咳,對不起,我笑岔了。捫心自問一下,郝龍斌若是不拆,就犯法了嗎?就要被抓去關嗎?啊,要把我抓去關,然後逼我幹這種壞事,拆人老屋,逼人家走投無路的壞事,我寧可給人關!蒙田也說:

『當公眾利益要求背信棄義,顛倒黑白,殺戮同類時,讓我們把這類骯髒齷齪下流的差事讓給那些更機靈,更聽話的人去幹吧。』

所以我說郝龍斌是樂意幹,打心底喜歡幹!郝柏村說的沒錯,二二八台灣人本來就死的不夠多。台灣哪裡不死人?這要是大埔事件城市版,郝龍斌怎麼肯屈於人後?所以這個應該叫

二二八事件的郝龍斌版,這個才對。「爸爸,這個山頭被我攻下來了」

有網友順著郝龍斌的邏輯發問,郝龍斌夫人也可以被出價嗎?如果有很多人看上了,怎麼辦?

不過,誰曉得郝龍斌夫人是誰啊?既然文林苑案,事前有人當面跟馬總統陳情過,事後王家和大批學生學者們,又到總統府前高聲跟馬總統抗議,馬總統不至於完全不知道。而苗栗大埔事件,最後也是由馬總統出來善後收尾。畢竟,在首善之都,天子腳下發生這種泯滅人性的強盜土匪事件,馬總統衡情論理,都有一定的責任,要不,當年馬總統辭官,反手叫連戰下台,李登輝道歉的白曉燕案,又關李登輝前總統啥事?

所以這個問題,我就把它改成「馬英九夫人,周美青也可以被出價嗎?如果有很多人看上了,怎麼辦?

如果我提出兩億,馬英九不甩,我再提出由陳致中的妮可來交換,馬總統還是不幹,這一段「都更權利轉換」的過程,我們叫它「喬不定」,然後,我就可以直接找上周美青嗎?

我的這一番問題,如果不能幫馬總統儘快思考,快速回應恐懼「郝龍斌版二二八事件」廣大台灣人的疑惑,下一篇我還來,標題會換成「馬英九女兒,馬唯中也可以被出價嗎?如果有很多人看上了,怎麼辦?

後記:補上一篇堪稱垃圾等級..嗯,比較像是給建商直入性行銷,或者是媒體剛去跟郝龍斌出國玩樂,一天花二十萬納稅錢,還是「花博郝郝看」,剛收下郝龍斌送的幾百千坪精華地容積率獎勵後,所寫出來的社論,剛好可以跟人家中時社論對照著看,

冷眼集/法律保障多數利益台北市政府強勢拆除文林苑「釘子戶」事件,引發注目,文林苑案並非個案,都市更新計畫中,仍有許多案例因補償費談不攏,延宕再三等待解決,政府機關依法行政,顧及絕大多數人的權益,是民主價值的體現,並無不當。

過去,都更案的拆除必須得到百分百原住戶的支持,但為免政策難以推動,法律朝大多數人利益的一方修正,民主社會本來就應該有少數服從多數的機制,為了少數人的利益而犧牲多數人的利益,公權力有必要展現魄力。

發生抗爭不交屋抵抗公權力的核心原因,事實上與法律無關,而是與大台北地區房地產價格飆高不下有關,許多地主因都市更新而一夜暴富,影響「釘子戶」的正常心態,認為只要撐到底,價碼隨我,置他人利益不顧,這是人心的問題。

王姓「釘子戶」要求建商5億元的賠償金,這個行情,超出合理價格不少,王家一度主張惜售、對不動產有感情、建案比較新等辯詞,又與他們確實喊出價格的實際行為矛盾,歸究原因,可能只是錢的多寡而已,沒有其他。

換句話說,同樣被拆除的住戶,對於行情的判斷就比「釘子戶」差?智商就比「釘子戶」要低?恐怕都不是,拆除事件歷經一定的行政程序,行政訴訟也終審確定,行政和法律上,已無轉寰的機會,台北市政府依法執法,沒有一再妥協的必要。

噁~~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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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6272590

 回應文章


你們想擋建商的利益
2012/03/30 01:34
馬英九政府,
堅決維護建商與財團利益,

擋路者,
剷平你!!!

你們不應再做困獸之鬥,丟人現眼,
識時務者為俊傑。

pipi
馬唯中也可以陪我睡
2012/03/29 22:17

台北市政府說當初將王家內入都更範圍時

王家不表示意見

這就是表示王家同意

這是哪一個法律的法理

讀過法律都知道默示不表示同意

按照台北市政府的邏輯

我指定馬唯中(圈人),我要馬唯中陪我睡

馬唯中不表示意見

這就代表馬唯中要陪我睡

可以這樣嗎

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好像是留美憲法博士

在這個問題上,他應該要捍衛市民的人權

聽說他曾經在議會透過視訊和辣妹打情罵俏

這就是知識分子的良心嗎

還是做官比較重要吧!



补充楼下
2012/03/29 15:01
还给马郝及一干娘炮.....


千萬不可放出阿扁
2012/03/29 14:52
要积极累积政治能量与情緒爆发力,
将来一次还给国民党。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3-29 17:53 回覆:
我對阿扁,實在很感厭煩,若不是他,今天郝龍斌能當市長?最好是把阿扁一下說要放,一下子不放,要放,不放..來個好幾趟..大家應該懂我的意思。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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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3/29 14:22

版主;

您多慮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3-29 17:51 回覆:
嗯,你說的有理,應該直接問候馬唯中小姐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