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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跟小雨
2012/02/29 17:33:06瀏覽7706|回應11|推薦7
男子蔡育林涉嫌租用台鐵客廳列車舉辦「性愛趴」,且女主角「小雨」未成年,板橋地檢署昨訊後認為他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認為被告犯嫌重大,但檢警已詢問詳細,且參加者供述詳實,無串證之虞,因此當庭釋放。檢方上午表示等收到裁定書再決定是否抗告。檢方今天已分案,將由婦幼專組檢察官負責後續偵訊。

38歲男子蔡育林昨天在板檢複訊時,坦承舉辦「1女戰18男」的台鐵性愛趴,且向參加者收取800元費用。檢方認為他涉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營利媒介性交易罪、「刑法」的意圖營利媒介性交易等罪,但蔡表示這些錢是支付租用車廂的費用,幾乎都花光了,並不是媒介性交易的金錢。

女主角未成年 主辦人:嚇一跳

蔡也表示事前並不知道女主角「小雨」只是17歲的高職中輟生,是事後經警方提醒,他打電話詢問小雨後才知情,他還說知道對方未成年時也「嚇一跳」。據了解,蔡針對是否事前得知女主角未成年和是否從事性交易,辯詞明確,可能是事前就針對可能觸犯刑責的部分已想好說法。

對於媒體拍到他和多名參加者在西門町會面,涉嫌串證,蔡氣憤表示,他懷疑有特定人士爆料,為了揪出「內鬼」,他才告訴部分參加者,應該如何應對;蔡說,隔天媒體報導的狀況,就是他所釋放的消息,因此確認有人洩密。蔡表示,既然沒犯法,何必串證?

近日再傳相關人士到案

本月19日參加性愛趴共25人,目前已有12人到案,據了解,當事人有碩士和博士學歷,不少人獲知「小雨」只有17歲,都臉色大變,表示事前並不知情。檢方表示,近日將再傳喚相關人士到案說明,希望盡快釐清案情。

(轉貼到此----)

簡單的說,就是法官認為檢方「小題大作」,類似的情形,在Makiyo案也得見,司機碰了Makiyo,友寄隆輝打了司機,在一般情形下,是輕傷害罪,最常看到的結果是和解,還有的,情況會反過來..

『互毆案輕傷者正當防衛不起訴苗栗市中正路去年2月28日凌晨發生鬥毆事件,龍姓、張姓男子互告傷害、重傷害,苗栗地檢署日前偵結,檢方將傷勢較重、左眼失明的張姓男子依傷害罪嫌起訴,傷勢較輕的龍姓男子因屬正當防衛,反而獲不起訴處分。

所以有人會說,這件事根本不值得討論,要叫輿論適可而止,當然也免不了有些理盲濫情,同理心大爆發,會罵說要是那個女主角是你女兒之類的渾話。不過,我認為這整件事,還是有討論的必要,首先,是關於檢方積極查辦的犯罪方向,叫做性交易,

『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相關條文於2年前被宣告違憲、即將於6日失效,立法院今(4)日上午處理社維法修正草案,由於朝野協商未果,國民黨團甲級動員,以表決方式進行,結果國民黨團修正動議版本以人數優勢獲勝,社維法修正三讀通過,未來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設置性交易專區,凡在專區內交易者,娼嫖都不罰;專區外交易,則娼嫖都罰,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但其情節可憫恕者(社會弱勢者),應予於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因為性交易專區還沒設立,我認為只要在沒有別人看得見,交易當時又沒被檢警抓到的地區,都是所謂的性交易專區,這裡的娼嫖行為,通通不能罰。何況,性交易還需滿足一個前提,叫做對價關係,我想起我在「富邦案別的人有沒有拿?馬不知道」舉的例子,

法院說:二次金改阿扁收了五億。

以下這個例子誇張一些,但一時找不到更好的例子,大家知道,萬華有很多遊民,所以也有很多流鶯在那裏站壁攬客,有一天,版主行經萬華,遇到一個面容姣好的流鶯,

小姐,要賣嗎?
你說呢?

我給你五千。
當然好囉,小姐一把揪著版主,就往巷弄鑽去。

慢!別急,我今天皮夾忘了放錢,只有15塊銅板..
去死啦,你,把老娘當甚麼?

欸,不就是個叫賣的流鶯嘛。不,這裡我想擰了,想到馬總統去買早餐,皮夾打開一張鈔票也沒的場景,馬總統不收富邦1500萬,那是他發自內心的不想收,絕對不是嫌錢太少,

不符對價關係。所以我認為檢方若往性交易這個方向去辦,註定會失敗。但是,我不敢肯定沒人嘗試給小雨錢,1500塊之類的,只是,這時小雨保不准會嘀咕,跟馬總統吃完富邦兩到五次的魚翅宴,富邦說要給馬總統1500萬時,心底下的犯疑「富邦幹嘛要給我錢?」一樣

富邦給我錢,會不會也給別人錢?

我說小雨啊,馬總統是叔叔有練過,不代表妳可以去學啊!馬總統當時,想必心中想著『管他的,我一毛都沒有拿,別的人有沒有拿,我只要通通不知道就好了。』呀,我當時就說了,莫謂言之不預,我說:

其實,這正是馬總統的大問題,有一種女人,不是叫賣的老娼,妓女或流鶯,但是她讓人睡覺,是不收錢的,這種人我們叫她花癡。馬總統說:「別人的那個案子有沒有拿,我不知道」

小雨啊,版主當時就是這麼告訴馬總統..「別人,阿扁那個賣國銀的案子,他收了五億。可以形容成一種性交易,阿扁收錢賣,是個老娼,老妮可,婊子,妓女,站壁的流鶯,這下馬總統您知道了沒?

我還請馬總統回過頭看看他自己,他的富邦案,賣北銀的案子,他一毛都沒收,這是相同的交易,只有時間先後,規模大小以及馬總統自己沒收,不知道別人有沒有收的差別,這個叫做花癡,沒收1500萬的花癡。馬總統跟阿扁比,是老娼比花癡。他的富邦案,是主事者沒收錢賣國家的銀行,北銀,是一個典範;二次金改則是阿扁收五億賣國家的銀行的另一個典範。

怎麼,這種典範很值得稱道嗎?馬總統不收錢,可以把賤賣國家的銀行當典範,未來,是不是也要把賤賣國家的這個,當典範,把賤賣國家的那個,也當典範,或者,把整個國家賤賣,只因為馬總統不收錢,1500萬,一毛都不收,咱荒唐,水準低,沒常識的台灣人就該叫這是典範?

曾國藩說:「風俗之厚薄兮自乎,一二人心之所向矣。」撫今追昔,版主真是無限感慨,檢方今天非要追究這起「花癡被白嫖」事件,看能入個甚麼罪,我認為,這未嘗不是在辦阿扁跟馬總統的二次金改案,被嚴令不上訴,像被餵了瘦肉精,吃鱉吃到過頭的補償心態,大家都說,這叫:

金改者侯,車趴者誅。(按:意同「竊國者侯,竊鉤者誅」)

後記:為了仿特別費湮滅自己貪瀆的罪證,立法將特別費除罪,馬總統這裡又故技重施,老狗玩不出新把戲,『公股金融併購 搬開大石頭營造有利金融機構整併環境,金管會日前將金融機構合併法修正案提報行政院,修正案中拿掉上屆立委增列的「二次金改條款」公股持股10%以上金融機構併購須向立法院專案報告,以免阻礙金融整併。』我認為這個法案一定過,我賭..嗯,一口瘦肉精美牛。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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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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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正氣
蔡英文和蔡育林
2012/02/29 23:07

蔡英文和蔡育林有共同癖好,設計別人,圖利自己?

天地政氣和黃創夏有共同興趣,心中只有馬英九?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2-29 23:57 回覆:

馬英九則否,

他自己的嗜好是設計別人,還不圖利自己;他唯一的問題,就是沒有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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