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2/06/15 15:16:05瀏覽1091|回應0|推薦8 | |
我不知道馬總統強推的美牛案,最後是怎麼過的,這篇,只想簡單的探討馬總統漲油電的議題,首先,我要恭喜一兩年前,喧騰一時的銳寶貝陳銳,從高中畢業,並即將成為大學生了。也許有人會納悶,憑著模糊的印象說: 咦?陳銳身上不是還揹著好幾個刑事上的重大案子嗎?怎麼像個無事人兒,四處趴趴走,在賭場被警察看到,還能畢業升學? 這你就有所不知,銳寶貝陳銳轉大人,是經過起碼兩輪的司法重生過程,(按:以下轉貼自「呼男生寶貝 算不算性霸凌?」) 『陳凱倫的兒子陳銳涉及妨害自由討債案,台北地院認為陳銳無恫嚇或向被害人施壓證據,一審判陳銳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指陳銳在現場有「擊掌」及比出「OK」的手勢,屬於共同強制罪的行為,陳銳聲稱此動作並無特別用意,無參與犯罪。今天高院裁定,認定陳銳雖在現場,並未出言恐嚇或限制被害人行動,今以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定讞。』 (重貼到此) 這裡,只引用銳寶貝陳銳第二回的重生,他在校園搞賭,給受害人贏了錢去,於是他精心設計,派他的兩名手下去跟被害人把錢拿回來,這個過程中,其中一名手下負責噴了毒劑,這是強盜,另一名手下跟著幹,沒噴毒劑,則是搶奪,錢搶回來後,老大陳銳分贓四萬。我們來看看,刑法說的.. 普通強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的解釋跟法官不同,陳銳那個負責噴毒劑的手下,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藥劑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的強盜罪。 那個跟著去,沒噴或不用再噴毒劑的手下,則是第二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他法(由前一個手下噴藥劑)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的強盜罪。 而第三人陳銳拿到了四萬塊,同樣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他法(由兩個手下幹強盜)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的強盜罪。 底下,我們把受害人當成這一波被馬總統亂漲油電的廣大台灣鄉親們,馬總統當成銳寶貝,送廉政署的中油,准做噴毒劑的第一個手下,被彈劾的台電則是第二個手下。 那麼,我請大家看看,馬總統的這個黑心強盜集團,是怎麼搶老百姓錢的,那不是都由馬總統在幕後一手策畫,選前凍漲來選到連任,選完隨即派出這兩個手下,要搶回他搞賭先付出去的彩金, 這裡頭,中油和台電,都是意圖為自己或馬總統這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甚麼國際油價一直上漲或國際能源居高不下..)或他法(直接漲價),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的強盜, 馬總統則同樣也是意圖為自己這個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他法(由兩個手下幹強盜)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的大強盜,強盜頭子。 在馬總統的兩個手下,中油跟台電紛紛捲入司法之後,馬總統不由得擔起心來,畢竟,漲油漲電,通通都是他想好了就幹,不是故意跟大家搶錢的,全都沒經過立法院(當然更不可能由直接民意公投,他只是想當強盜,又沒發神經)。從而使得原本要用行政命令,不經立法院修法,逕自以行政命令開放瘦肉精美牛進口的強盜般行為,這會子得要暫緩一緩, 馬下動員令 美牛今決戰今天是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天,也是美牛最後決戰日,馬英九總統昨天下達全面動員令,要求國民黨團背水一戰,盡全力讓美牛案逕付表決;國民黨一位高層表示,「美牛一定要開放,台灣沒有選擇!」 我說,馬總統啊,就算修法過了,那也只是一個合法的大強盜,對您即將要遺臭萬年的歷史臭名定位,真的有差嗎?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