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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銳與馬寶貝
2012/06/15 15:16:05瀏覽1091|回應0|推薦8

我不知道馬總統強推的美牛案,最後是怎麼過的,這篇,只想簡單的探討馬總統漲油電的議題,首先,我要恭喜一兩年前,喧騰一時的銳寶貝陳銳,從高中畢業,並即將成為大學生了。也許有人會納悶,憑著模糊的印象說:

咦?陳銳身上不是還揹著好幾個刑事上的重大案子嗎?怎麼像個無事人兒,四處趴趴走,在賭場被警察看到,還能畢業升學?

這你就有所不知,銳寶貝陳銳轉大人,是經過起碼兩輪的司法重生過程,(按:以下轉貼自「呼男生寶貝 算不算性霸凌?」)

『陳凱倫的兒子陳銳涉及妨害自由討債案,台北地院認為陳銳無恫嚇或向被害人施壓證據,一審判陳銳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指陳銳在現場有「擊掌」及比出「OK」的手勢,屬於共同強制罪的行為,陳銳聲稱此動作並無特別用意,無參與犯罪。今天高院裁定,認定陳銳雖在現場,並未出言恐嚇或限制被害人行動,今以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定讞。』

這是銳寶貝第一個重生的過程,法官看著錄影帶『
只有影像、沒有聲音』,嗯,沒有聲音,就是沒出言恐嚇被害人,有人不服氣:「那擊掌和比OK呢?」本來受害人要被拖出去,銳寶貝老大一出現,被害人就乖乖簽了本票,小命撿了回來,沒被同樣姓陳的給江國慶掉,法官心想:這哪裡是恐嚇,這根本是救受害人一命,救到了歡呼的舉動。應該當選青少年好人好事代表,接受表揚才對。

謝謝佛心來著的法官!

『藝人陳凱倫的兒子陳銳涉嫌強盜一案。法院審理,陳銳案發後未坦承犯行,惡性非輕,但審酌他年僅19歲,尚無社會歷練,且案發後回歸校園生活,課業取得極佳名次,有心改過向善,期許他將資質能用於正途,出社會後利己利人。法官認為陳銳有心改過,賭博罪判5個月,加重搶奪罪判1年3個月,合併執行期為有期徒刑1年7個月。全案可上訴。』


這是銳寶貝第二個重生的過程,

銳寶貝要兩個強盜和搶奪的手下,去跟被害人把錢拿回來,銳寶貝老大分到了四萬,案發之後,陳銳死不認帳,這一回,連佛心的法官都忍不住罵「惡性非輕」,翻成白話,真是可惡透了,跟司法人員說謊做偽證,罪上加罪,原本求刑九年,不夠,再加..

咦,有沒有搞錯,法官認為陳銳有心改過,賭博罪判5個月,加重搶奪罪判1年3個月,合併執行期為有期徒刑1年7個月。

有沒有搞錯啊
我的法官大人!

有人插話了:「板主,我跟你說,這個法官佛法高強,有天眼通,一眼看出陳銳是個寶貝,
案發後回歸校園生活,課業取得極佳名次,這就是有心改過向善。」

「本來,陳銳叫兩個手下去搶錢,不對,他只有叫那個用赤手空拳搶奪的手下,另一個拿防狼噴劑的手下,在一旁偷聽到,跟著跑去搶...

看到受害人時,赤手空拳的手下,正打算下手行搶,那個手持防狼噴劑的手下,又一把搶先噴了受害人,使其不得抗拒,犯了強盜罪...」

以上這段過程,不用靠任何錄影錄音,都被法官天眼看到了,嗯,銳寶貝陳銳不是強盜,是搶奪,跟廖姓強奪犯小弟犯行一樣,就此順便回覆宅神朱學恆,您道行太淺,涉世不深,哪裡玩得過這種老狐狸..喔,不,我是說,這樣的判決,大大吐槽了朱學恆那篇大作

只要爸爸對了,一切都對了!

廖姓少年的爸爸不對,哈,結果也跟有好老爸的銳寶貝一樣對。只有在逃的李姓強盜犯,『你的爸爸才是不對,大大的不對!』

普通搶奪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普通強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官佛心又來著,西里呼嚕的一判,就又把銳寶貝從強盜罪判成了搶奪罪。廖姓少年,只是趁李姓強盜,用防狼噴劑一噴,致使受害人不能抗拒,跟著李姓少年去取他人之物的,話說回來,受害人被噴,不能抗拒,廖姓少年只是去撿,去拿,依照銳寶貝老大的指示「把錢拿回來」,只此而已。就這樣子,哪有搶奪呢?

撿到他人之錢財,據為己有,這叫侵佔;趁他人不備,拿走他人錢財,這叫小偷。

不過這些,要等銳寶貝再遇到下一個佛心來著的法官時,再拿出來重生使用,有人不禁駭異驚呼:「嘎,還來啊,有完沒完哪?我的老天爺!

(重貼到此)

這裡,只引用銳寶貝陳銳第二回的重生,他在校園搞賭,給受害人贏了錢去,於是他精心設計,派他的兩名手下去跟被害人把錢拿回來,這個過程中,其中一名手下負責噴了毒劑,這是強盜,另一名手下跟著幹,沒噴毒劑,則是搶奪,錢搶回來後,老大陳銳分贓四萬。我們來看看,刑法說的..

普通強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的解釋跟法官不同,陳銳那個負責噴毒劑的手下,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藥劑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的強盜罪。

那個跟著去,沒噴或不用再噴毒劑的手下,則是第二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他法(由前一個手下噴藥劑)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的強盜罪。

而第三人陳銳拿到了四萬塊,同樣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他法(由兩個手下幹強盜)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的強盜罪。

底下,我們把受害人當成這一波被馬總統亂漲油電的廣大台灣鄉親們,馬總統當成銳寶貝,送廉政署的中油,准做噴毒劑的第一個手下,被彈劾的台電則是第二個手下。

那麼,我請大家看看,馬總統的這個黑心強盜集團,是怎麼搶老百姓錢的,那不是都由馬總統在幕後一手策畫,選前凍漲來選到連任,選完隨即派出這兩個手下,要搶回他搞賭先付出去的彩金,

這裡頭,中油和台電,都是意圖為自己或馬總統這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甚麼國際油價一直上漲或國際能源居高不下..)或他法(直接漲價),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的強盜,

馬總統則同樣也是意圖為自己這個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他法(由兩個手下幹強盜)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的大強盜,強盜頭子。

在馬總統的兩個手下,中油跟台電紛紛捲入司法之後,馬總統不由得擔起心來,畢竟,漲油漲電,通通都是他想好了就幹,不是故意跟大家搶錢的,全都沒經過立法院(當然更不可能由直接民意公投,他只是想當強盜,又沒發神經)。從而使得原本要用行政命令,不經立法院修法,逕自以行政命令開放瘦肉精美牛進口的強盜般行為,這會子得要暫緩一緩,

馬下動員令 美牛今決戰今天是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天,也是美牛最後決戰日,馬英九總統昨天下達全面動員令,要求國民黨團背水一戰,盡全力讓美牛案逕付表決;國民黨一位高層表示,「美牛一定要開放,台灣沒有選擇!」

我說,馬總統啊,就算修法過了,那也只是一個合法的大強盜,對您即將要遺臭萬年的歷史臭名定位,真的有差嗎?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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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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