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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跟小雨
2012/02/29 17:33:06瀏覽7702|回應11|推薦7
男子蔡育林涉嫌租用台鐵客廳列車舉辦「性愛趴」,且女主角「小雨」未成年,板橋地檢署昨訊後認為他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認為被告犯嫌重大,但檢警已詢問詳細,且參加者供述詳實,無串證之虞,因此當庭釋放。檢方上午表示等收到裁定書再決定是否抗告。檢方今天已分案,將由婦幼專組檢察官負責後續偵訊。

38歲男子蔡育林昨天在板檢複訊時,坦承舉辦「1女戰18男」的台鐵性愛趴,且向參加者收取800元費用。檢方認為他涉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營利媒介性交易罪、「刑法」的意圖營利媒介性交易等罪,但蔡表示這些錢是支付租用車廂的費用,幾乎都花光了,並不是媒介性交易的金錢。

女主角未成年 主辦人:嚇一跳

蔡也表示事前並不知道女主角「小雨」只是17歲的高職中輟生,是事後經警方提醒,他打電話詢問小雨後才知情,他還說知道對方未成年時也「嚇一跳」。據了解,蔡針對是否事前得知女主角未成年和是否從事性交易,辯詞明確,可能是事前就針對可能觸犯刑責的部分已想好說法。

對於媒體拍到他和多名參加者在西門町會面,涉嫌串證,蔡氣憤表示,他懷疑有特定人士爆料,為了揪出「內鬼」,他才告訴部分參加者,應該如何應對;蔡說,隔天媒體報導的狀況,就是他所釋放的消息,因此確認有人洩密。蔡表示,既然沒犯法,何必串證?

近日再傳相關人士到案

本月19日參加性愛趴共25人,目前已有12人到案,據了解,當事人有碩士和博士學歷,不少人獲知「小雨」只有17歲,都臉色大變,表示事前並不知情。檢方表示,近日將再傳喚相關人士到案說明,希望盡快釐清案情。

(轉貼到此----)

簡單的說,就是法官認為檢方「小題大作」,類似的情形,在Makiyo案也得見,司機碰了Makiyo,友寄隆輝打了司機,在一般情形下,是輕傷害罪,最常看到的結果是和解,還有的,情況會反過來..

『互毆案輕傷者正當防衛不起訴苗栗市中正路去年2月28日凌晨發生鬥毆事件,龍姓、張姓男子互告傷害、重傷害,苗栗地檢署日前偵結,檢方將傷勢較重、左眼失明的張姓男子依傷害罪嫌起訴,傷勢較輕的龍姓男子因屬正當防衛,反而獲不起訴處分。

所以有人會說,這件事根本不值得討論,要叫輿論適可而止,當然也免不了有些理盲濫情,同理心大爆發,會罵說要是那個女主角是你女兒之類的渾話。不過,我認為這整件事,還是有討論的必要,首先,是關於檢方積極查辦的犯罪方向,叫做性交易,

『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相關條文於2年前被宣告違憲、即將於6日失效,立法院今(4)日上午處理社維法修正草案,由於朝野協商未果,國民黨團甲級動員,以表決方式進行,結果國民黨團修正動議版本以人數優勢獲勝,社維法修正三讀通過,未來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設置性交易專區,凡在專區內交易者,娼嫖都不罰;專區外交易,則娼嫖都罰,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但其情節可憫恕者(社會弱勢者),應予於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因為性交易專區還沒設立,我認為只要在沒有別人看得見,交易當時又沒被檢警抓到的地區,都是所謂的性交易專區,這裡的娼嫖行為,通通不能罰。何況,性交易還需滿足一個前提,叫做對價關係,我想起我在「富邦案別的人有沒有拿?馬不知道」舉的例子,

法院說:二次金改阿扁收了五億。

以下這個例子誇張一些,但一時找不到更好的例子,大家知道,萬華有很多遊民,所以也有很多流鶯在那裏站壁攬客,有一天,版主行經萬華,遇到一個面容姣好的流鶯,

小姐,要賣嗎?
你說呢?

我給你五千。
當然好囉,小姐一把揪著版主,就往巷弄鑽去。

慢!別急,我今天皮夾忘了放錢,只有15塊銅板..
去死啦,你,把老娘當甚麼?

欸,不就是個叫賣的流鶯嘛。不,這裡我想擰了,想到馬總統去買早餐,皮夾打開一張鈔票也沒的場景,馬總統不收富邦1500萬,那是他發自內心的不想收,絕對不是嫌錢太少,

不符對價關係。所以我認為檢方若往性交易這個方向去辦,註定會失敗。但是,我不敢肯定沒人嘗試給小雨錢,1500塊之類的,只是,這時小雨保不准會嘀咕,跟馬總統吃完富邦兩到五次的魚翅宴,富邦說要給馬總統1500萬時,心底下的犯疑「富邦幹嘛要給我錢?」一樣

富邦給我錢,會不會也給別人錢?

我說小雨啊,馬總統是叔叔有練過,不代表妳可以去學啊!馬總統當時,想必心中想著『管他的,我一毛都沒有拿,別的人有沒有拿,我只要通通不知道就好了。』呀,我當時就說了,莫謂言之不預,我說:

其實,這正是馬總統的大問題,有一種女人,不是叫賣的老娼,妓女或流鶯,但是她讓人睡覺,是不收錢的,這種人我們叫她花癡。馬總統說:「別人的那個案子有沒有拿,我不知道」

小雨啊,版主當時就是這麼告訴馬總統..「別人,阿扁那個賣國銀的案子,他收了五億。可以形容成一種性交易,阿扁收錢賣,是個老娼,老妮可,婊子,妓女,站壁的流鶯,這下馬總統您知道了沒?

我還請馬總統回過頭看看他自己,他的富邦案,賣北銀的案子,他一毛都沒收,這是相同的交易,只有時間先後,規模大小以及馬總統自己沒收,不知道別人有沒有收的差別,這個叫做花癡,沒收1500萬的花癡。馬總統跟阿扁比,是老娼比花癡。他的富邦案,是主事者沒收錢賣國家的銀行,北銀,是一個典範;二次金改則是阿扁收五億賣國家的銀行的另一個典範。

怎麼,這種典範很值得稱道嗎?馬總統不收錢,可以把賤賣國家的銀行當典範,未來,是不是也要把賤賣國家的這個,當典範,把賤賣國家的那個,也當典範,或者,把整個國家賤賣,只因為馬總統不收錢,1500萬,一毛都不收,咱荒唐,水準低,沒常識的台灣人就該叫這是典範?

曾國藩說:「風俗之厚薄兮自乎,一二人心之所向矣。」撫今追昔,版主真是無限感慨,檢方今天非要追究這起「花癡被白嫖」事件,看能入個甚麼罪,我認為,這未嘗不是在辦阿扁跟馬總統的二次金改案,被嚴令不上訴,像被餵了瘦肉精,吃鱉吃到過頭的補償心態,大家都說,這叫:

金改者侯,車趴者誅。(按:意同「竊國者侯,竊鉤者誅」)

後記:為了仿特別費湮滅自己貪瀆的罪證,立法將特別費除罪,馬總統這裡又故技重施,老狗玩不出新把戲,『公股金融併購 搬開大石頭營造有利金融機構整併環境,金管會日前將金融機構合併法修正案提報行政院,修正案中拿掉上屆立委增列的「二次金改條款」公股持股10%以上金融機構併購須向立法院專案報告,以免阻礙金融整併。』我認為這個法案一定過,我賭..嗯,一口瘦肉精美牛。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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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
蔡英文和小雨
2012/03/04 01:47

你還是先扯一下,蔡英文跟小雨的雷同吧。

 

同樣的,蔡英文,只記得前面那的五個億,後面的人太多,記不得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3-04 08:24 回覆:

蔡英文,噗,是排在馬總統還勉強記得前面五個之外,從第六個到黃金十個..喔,或直到633個之間的其中一個,這原本是馬總統選前非辦不可,宇宙無敵超級大弊案,貪走1980萬的案子,馬總統,怎麼才剛選完,您就把這個案子當場吞掉?

多謝這位網友的提醒,請馬總統趕緊恢復記憶,要不,老百姓會以為失憶,引發帕金森或阿茲海默氏症,也是美國豬吃瘦肉精的併發症咧,瞧

非自主發抖,警覺,好攻擊,腳軟,走一走就躺下..


有夠扯
有夠扯
2012/03/03 22:59
有夠扯,這樣也跟馬英九有關,你可以放過馬先生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3-04 08:16 回覆:

可以呀,馬總統只要清楚交代二次金改,前面那五個財團為什麼可以合法淘走國家十數兆資產,後面排隊的人太多,臉孔記不清,我同意他可以說,

其他人的其他案子有沒有,我也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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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跟小雨
2012/03/03 08:35
前者無能,後者自認很行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3-04 08:26 回覆:
前者以為不吃塑化劑,吃瘦肉精也可變娘,欸,想變小雨,下輩子吧。(^^)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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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3/01 17:41
台鐵客製化車廂「客廳車」遭人不當利用辦性愛派對,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除修改租車規定外,決定向相關人士請求商譽損害賠償,賠償金額將請律師協助處理。

根據監察院調查,台鐵局自2005年起,每年都虧損新台幣100億元以上,10年累積虧損達1085億元。所以這是一家國家開的公司,台鐵的名譽,就是國家的名譽,我認為,最該優先求償的是把性愛趴外洩的抓耙仔,這個舉動,造成國家名譽難以彌補的損害,啥,別要我舉證,總之,損害非常之大,可以讓台鐵一年虧損100億..

(呔,不是已經再虧損100億了?)

但是,抓耙仔沒甚麼錢,所以求償對象應該以媒體,與跟進報導的電視為求償對象,他們不去報,大肆渲染,用文字或圖像模擬,從而賺取收視利益,誰會知道台鐵性愛趴有多丟人,只不過,媒體或電視要台鐵舉證損害時,也會遭遇同樣的問題,萬一從營業額一查,台鐵營收反而增加,這多出來的,要被收取廣告費,那就糗了。

板主大人
抱歉,樓下是"蘋論:火車性趴的快感"。再貼一篇:"蘋論:又見泛道德法西斯主義"
2012/03/01 11:48
火車趴曝光後,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王育敏開記者會說,這種聚會即使小雨成年也不可思議,超出社會大眾可接受的範圍,但花魁卻有這種資訊,也未落實自律機制,讓未成年人可以輕易接觸,要求NCC針對此案重罰,建立案例。還表示目前的《兒少法》僅有一條一項可管網路,太過鬆散,將研究修法對業者積極管理,也考慮比照廣電三法,讓網路世界有獨自的法律可管。

猶如中國管制網路
如果這條新聞拿掉「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王育敏」11個字,看到的人將誤以為是中國的新聞,反正只有中國才會一天到晚想破頭怎樣管制網路資訊。哪天王育敏們提案立法學習中國管制網路,像是每天設立敏感詞當防火牆、組織人數眾多的網路警察、對網路犯規者搞司法控管,都不必奇怪。資訊言論自由本來就是管制心態者的敵人,尤其是泛道德法西斯主義者,視別人「超出大眾可接受範圍」的言論資訊自由為寇讎,必去之而後快。
小雨未成年,自然有與未成年性交的《刑法》第231條可以適用,最重可處5年徒刑;《兒少法》第23條更重,可處10年徒刑。此外,還有《社會秩序維護法》可以引用,法網有如「垂簾重重密遮燈」,但王育敏們還不滿意,嫌罰則太輕,要求NCC重罰網路,「建立案例」;也對《刑法》、《兒少法》不滿意,要對業者「積極管理」,立法「讓網路世界有獨自的法律可管」。
言論自由的精神就是保障「不可思議」和「超出社會大眾可接受範圍」的言論。中古末期哥白尼提出地球繞日說以否定「地球中心說」時,教會也認為「不可思議」、「超出社會可接受的範圍」而懲罰哥白尼,那時因為沒有言論自由的保障,使很多科學家遭受迫害。

現有法律足以管理
網路自由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若有違法情形,從已有的法律中起訴判刑即可,不可大張旗鼓重複立法予以嚴管,這固然可收嚇阻犯罪之效,但也傷害到自由帶來的創意與多元的可貴。

板主大人
吾人從之。
2012/03/01 11:40
為了實踐日本A片「癡漢電車」的集體性狂歡,18男1女租用一節火車車廂,關起門來辦淫趴,引來很多人的譴責,認為不可思議,痛斥台鐵管理鬆散。
對一般人而言,這確實難以想像。如果從法律面來看,包下一節車廂關起門窗、拉上窗簾辦趴,如同租下旅館房間辦趴,是屬於私人空間,警方若無搜索令是不可以闖入的。大法官對此曾做出釋憲,認定承租的私人空間公權力不得擅闖。

一展大男人優越意識
本案到目前為止還須搜查違法的證據,例如是否有吸毒、嗑藥、強制性行為、防害性自主、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等違法行為,如果都沒有,要將參與者送辦恐怕很難。在網路上揪團的男子若藉由舉辦性愛派對營利,則違反《刑法》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若無大概只能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3日以下拘役,以及最高5萬元的罰鍰。
在封閉空間舉辦性趴有問題嗎?如果沒有強制、沒有嗑藥、全是你情我願,犯什麼法呢?道德上有什麼問題呢?為什麼要大驚小怪?車廂辦趴無非是要滿足日本A片「癡漢電車」的特殊性幻想,多男對一女也是為了滿足對女性的征服欲,一展大男人的優越意識,並且從中得到性虐待的快感。這些祕密的想法其實很低級,很沒品味,但若要進入法律階段,就須經過嚴謹的司法過程,包括蒐證在內。但若只是低級和沒品味,是不違法的。
火車一向被看成公共空間,在公共空間進行社會禁忌的行為會產生一種獲勝的快感與顛覆體制的成就感。火車是陽剛權威的象徵,尤其是國營事業,在上面玩性趴尤其有挑戰國家權威與揭發偽善道德的叛逆快感,這件伴隨著性歡愉的反體制快感,會使快樂加倍,與吸食毒品差不多high。

國家就是反快感體制
快感論述是種受到壓抑的論述。快感論述往往要以一種反抗的、針對其他佔支配地位的反快感論述的方式出現。國家就是反快感的體制,虛偽地管理人民的性慾望與性器官。這是台鐵與政府機關對火車趴深惡痛絕的原因。集體性趴在台灣越來越多,摩鐵(汽車旅館)裡的集體趴相當普遍,只要不違法,政府沒必要伸手去捏民眾的性器官。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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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一段渾話(粗字部分)
2012/03/01 08:47
「癡漢電車」主辦人蔡育林昨天晚上錄製李艷秋主持的「新聞夜總會」,他表示舉辦活動是要實現少數族群的性癖好,並非要挑戰「主流」觀點。蔡表示,外界認為「一女戰十八男」很奇怪,但換個角度想,在他們眼中「一男一女」的形態也很奇怪。

媒體人蘭萱質疑,火車是公共空間,難道不怕有媽媽帶著小孩逛車廂而撞見、驚嚇?蔡則表示,包下客廳車廂就是想營造封閉的空間,他們並未預期被人「撞見」;蔡說,如果是包遊覽車,那「司機」就不是他們所想要的人。

廣告人范可欽也擔心,參與者身分難以過濾,怎麼保護女主角、不讓她曝光。蔡則坦承他寫企劃書覺得自己很聰明,但事實上也「不夠聰明」,他強調沒有想要讓外界知道他們這「圈圈」活動的想法。

對於名嘴們詢問「如果是你女兒要參加,你會讓她參加嗎?」蔡則表示每個人都有性自主的權利,如果是他女兒,他會告訴女兒利害關係,由她自己決定。蔡說,這是他第一次籌畫性愛趴,目的是讓同好知道他們的存在。


民進黨的真面目
2012/03/01 07:36

國民黨和民進黨最大的不同點,

國民黨辦民進黨貪污,會真憑實據的把人辦到抓去關,

民進黨辦國民黨貪汙,

只會嘴砲瞎掰扣人帽子,最後沒幾個國民黨的被抓去關。

國民黨的被查到了,黨撇清關係,同志落井下石,本人摸摸鼻子,

民進黨的被查到了,黨說政治迫害,同志說政治迫害,本人也說政治迫害。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3-01 08:04 回覆:
『國民黨中常委邱復生29日在中常會提案推動新聞從業人員「誹謗罪的刑事除罪化」,以落實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對此,黨主席馬英九裁示交由相關單位研議。』

哀兄,這個才正在研議,不代表我們這個部落格媒體講國民黨怎樣會沒事,而且我談的只有阿扁跟馬英九不同,與小雨跟馬英九的相同..

拿阿扁跟馬英九來說吧,阿扁貪污特別費被關,馬英九貪污特別費是清廉的總統。

二次金改阿扁判十八年,馬總統則把國產免錢送給財團,還能連任。

老娼違背性交易法要關,花癡則是沒事。

照妖鏡
馬無能的真面目
2012/03/01 06:36

馬英九跟小雨的最大不同點:

小雨是正常的異性交配

馬英九的性嗜好則是同性交配


不信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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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會扯
2012/03/01 04:03
你扯個半天,只有一項值得注意: 誰也沒有想到小雨是未成年的少女,就跟大家把蔡英文看成成熟的政客一樣,至於她們都把眾人耍得團團轉,卻是十分雷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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