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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4 15:34:30瀏覽2268|回應3|推薦7 | |
「我幹嘛要偽造文書!」----經建會主委劉憶如 民進黨對劉憶如等人提告針對宇昌生技的爭議,民進黨今天中午按鈴提告,對經建會主委劉憶如,國民黨立委邱毅、林益世、謝國樑,分別提出變造文書罪、行使變造文書罪和意圖使人不當選的告訴。 日昨,有社論宇昌案vs.興票案把宇昌案拿來跟宋楚瑜的興票案相比,他比了四個不同之處, 第一、興票案所涉為黨產,宇昌案則是國庫公帑;二、興票案是宋楚瑜跳進李登輝預設的陷阱,宇昌案則是「蔡副院長」自己送給「蔡董事長」的禮物;三、興票案是宋楚瑜一人在「秘書長專戶」搬進搬出,但宇昌案卻儼然是內閣高層兩三人以「極機密」為掩護,為蔡英文「五鬼搬運」的共犯結構。四、興票案所涉主要為黨紀問題,宇昌案則涉及違法或玩法。 我偷了點小懶,加上一點不同,寫成宇昌案與興票案最大的不同是...就是馬總統的角色扮演不同。在興票案當時,他只是一個花瓶般,溫良恭儉讓,形似忠厚,貌似廉潔,說穿了,不過是個擅長說謊,報假民調,李登輝操控的魁儡人偶。經過這麼多年政壇歷練,我笑他儼然成為最大號的花癡, 因為在他被證實,給二次金改老闆白嫖完,倒貼十幾兆之後,這一會子,還巴巴昭告天下,這個花癡之名,絕非倖致,仿佛敲鑼打鼓的叫大家都來看... 我這裡還有個搞愛滋的宇昌案,在三年半前給蔡英文白嫖完,還倒貼了她一千萬。 合而不同,合而求同----蔡英文。 講完了宇昌案與興票案不同的五大點,要講兩案唯一相同的部分,就是都由執政者發動,利用政府的『資訊不對稱』,由國家機器來打擊主要競選對手,破壞民主法治基石的奧步。 這個『資訊不對稱』,比較拗口,翻成白話... 有個飽經滄桑的老爹告誡年輕氣盛,正要闖蕩社會的兒子:「如果你在人家開的酒吧,遇到一個人,他說他能把酒從鼻子喝進去,耳朵跑出來,然後跟你賭一百塊,你千萬別賭,因為一會兒你的錢一定會在他手上。」 或者,有甲乙兩個人,正在爭論莫非定律是真定律,還是偽定律.. 按:莫非定律,任何吐司,在塗牛油時,失手掉到您昂貴地毯上,永遠都是沾滿牛油的那面。 某甲說:「這莫非定律,當然是真的,我試驗給你看,」某甲拿出吐司,塗滿了牛油,手一滑,掉到昂貴地毯上。 某乙撿了起來:「哈,這趟是沒塗牛油的那面著到地毯咧。」「怎麼可能?」某甲拿起吐司,端詳良久,「我知道了,是我把牛油塗錯面了。」 我們把莫非定律換成宇昌案,大家就明白了。國民黨說,宇昌案一定是真的,不然我拿份文件給你看看,國民黨手一滑,文件掉到昂貴地毯上。 民進黨撿了起來:「哈,這文件是假的。」「怎麼可能?」國民黨拿起文件,端詳良久,「我知道了,是我把文件塗錯面了。」 是以劉憶如雖然道了歉,但直到現在,國民黨還在爭執.. 日期不重要 真相大白才重要 噗,對不起,失禮了。我只是想,這民進黨要是有國民黨一丁點兒的本事就好了。比方說,馬總統的國民黨去年莫名其妙,光利息就賺了29億,290個宇昌案!嗯,拿出一份假文件,說這些錢全是馬總統貪汙來的, 那我們老百姓就能得到天啟,學會致富法則,發財密碼,不必再過苦日子了? 馬總統有沒有貪污不重要,黨產怎麼賺到29億的才重要。 版主胃口沒那麼大,我只想拿出另一份假文件,說馬總統貪污,夢想家賺了兩億三,23個宇昌案.. 馬總統有沒有貪污不重要,夢想家怎麼賺到2億3的才重要。 不說笑了,這一會子,前最大金改財團全球首席經濟顧問,總體經濟學巨擘郭婉容之女劉憶如,正惹上一起偽造文書的官司。想到馬總統,把人才當奴才用,劉憶如可是經建會主委咧,目下全球經濟局勢危殆,台股已跌破七千,國內經濟命脈的科學園區,正在放著諾貝爾獎的無薪假, 無薪假燒掉自尊心!竹科小資女下海陪酒全球經濟不景氣,國內許多企業紛紛放起無薪假,據勞委會最新統計,已有8600多人受到影響,其中又以新竹科學園區的科技公司最為嚴重;更有媒體踢爆,竹科小資女因收入銳減,淪落到八大行業陪酒、伴遊。據《壹週刊》報導,台揚科技女員工珊珊及小瑜(化名),因收入銳減、入不敷出,只好到酒店兼差陪酒;據悉,已有多名竹科小資女下海陪酒,甚至有酒店以「竹科女」做廣告拉客。 那麼,這個宇昌案,要怎麼類比到馬總統四年前,參選總統時被揭發的市長特別費貪污案呢?其實,這兩個案子,相同的部分很多,好比說,案子牽涉的金額都是上千萬;兩個案子,都是因為馬英九要選總統,嗯..還有, 『台北市政府秘書處組員余文被控以不實單據核銷特別費,台北地方法院認確涉偽造文書罪嫌,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因減刑條例之故,刑期改減半為一年二個月。』 這兩個案子,最後都會有人,因為偽造文書,給人抓去關。欸,走筆至此,好好一個劉憶如,竟被馬總統當成余文來使,真是令人搖頭嘆息.. 有人問:「版主,這兩個案子,都相同,沒有不同的嗎?」唯一的不同,就是余文當時沒叫, 「我幹嘛要偽造文書!」 .... 這要一叫,大家恍然大悟,對喔,好幾千萬,又不是余文拿去,他幹嘛要偽造文書啊? 備註:日前有個網友留言說:有些話,急了也別亂說。好心提醒我這一段『上一次那個當選的,還特別費貪污好幾千萬呢!阿扁就更別提了..』他說:我知道您很急,但這段話別亂說,馬先生的案子已結,「貪污」兩字別亂用,小心被告。 我的回應如下:「謝謝,更正一下,上一次那個當選的,還特別費『沒有』貪污好幾千萬呢!阿扁就更別提了.. 那..那好幾千萬,跑哪兒去了?難不成讓狗吃了?」 這個回應不對,要更正,剛剛看到廣告,黑金沸騰,去年一年就暴賺29億利息,290個宇昌案的馬總統,在他市長特別費貪污案發後,共捐出18年大水庫7200萬,還捐血了18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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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