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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姍姍的天啟
2011/11/15 20:06:52瀏覽1490|回應1|推薦9
劉姍姍案3大疑問 外交部要先釐清案情部分,外交部若干說詞與被列為合作證人的辦事處館員陳述有出入。外交部指是該名菲傭「主動致函」願每月扣除790美元的各項費用,但依據聯邦調查局(FBI)探員向法院提出的文件,職務為組長的二號證人表示,劉知道應給付菲傭月薪為1240美元,沒有提到需扣除其他費用。他還說,菲傭被迫長時間工作。

而且,給付薪資是否得扣除食宿及保險等費用,理應在雇用契約明列。外交部聲稱菲傭主動要求扣薪六成的說法,即使能夠拿出書面證據,如何說服法官相信確為菲傭自願,仍會是一大挑戰。另外,外交部稱該名菲傭每月實領590美元,其中包括劉姍姍給她的140美元食品雜貨費。不過被列為三號證人的辦事處領事官員卻向FBI探員表示,每月付薪兩次,每次付錢給該名菲傭,有225美元是薪水,另有70美元是用來支付劉姍姍的食品雜貨費(for Liu’s groceries)

另外,該名菲傭既然是公費雇用,難道外交部沒有審查雇用契約?為何館長可以自由決定不依約行事?這些問題外交部不只須向國人解釋,也得在法庭說明。」

雖然這齣由劉姍姍所主演的建國百年外交醜聞肥皂劇,一時間尚難有個定局,不過,正如我老早以前說的,全案根本就是馬總統特別費大水庫運到美國後的翻版重製(按:馬總統歪水庫 美國吃不開),請看,

三號證人的辦事處領事官員卻向FBI探員表示,每月付薪兩次,每次付錢給該名菲傭,有225美元是薪水,另有70美元是用來支付劉姍姍的食品雜貨費(for Liu’s groceries)

一早外交部不是說

劉姍姍每月仍給該僕役一百四十美元的食品雜貨費,總計實領五百九十美元,此數字亦與駐堪薩斯辦事處每月報部核銷之金額一致,調查認為劉姍姍在該聘僱契約的帳務「係屬清白」。


看懂了沒,這筆一百四十美元的食品雜貨費(for Liu’s groceries),是用來支付劉姍姍所需的。

外交部以為錢是給菲傭,實際上卻是劉姍姍自己要用,特別費我們以為是因公,實際上是匯到貪官的戶頭,這樣還不是大水庫?

劉姍姍在這裡公私不分,外交部以為所有給菲傭的錢全是因公,有外交豁免權;可是其中有一百四十元劉姍姍拿去私用,或是要菲傭去幫她買些食品雜貨,這是因私,FBI和美國法庭認為這部分沒有豁免權,

噫嗚噓!

我想起了馬總統前不久,才首次為了建國一百年,召回所有駐外使節來聽他發表演說,他講著講著,還忍不住哽咽..

『15年來首度召開的駐外使節會議,馬總統親自出席主持開幕典禮。馬總統回顧建國百年以來,推動外交工作的艱辛,回憶廢除不平等條約的努力時,再度不禁哽咽。馬總統:『我在美國唸書時,讀到一個有關保險的判例,它的初審是在美國在華法院....(哽咽)...讀到這裡令人百感交集』。

版主寫到這裡,不禁悲從中來,想不到國父建國一百年過去,在馬總統英明領導,外交休克..休兵,獲得全面成功,與美國關係史上最佳之際,首開先例,讓美國逕行拘留咱中華民國的外交官,一會子就要在美國的法院開庭,這個案情比較複雜,好像有虐傭,可是外交部又說是菲傭主動要求月薪扣除住宿、醫療與保險等費用共七百九十美元,實剩四百五十美元。

醫療跟保險,瞧,這又是個跟保險有關的案例,馬總統一語成讖,真讓人百感交集,唏噓不已,趕明兒個,版主還要再寫一篇馬總統哽咽百感交集,跟故宮有關的案子,欸,有個老和尚說馬總統不是人做的,先前惟覺和尚頒紀念佛像給馬總統,馬總統用隻手拎著,那時版主就已經知道了,不過,這趟馬總統卻回老和尚說,

對!總統是馬做的。

嘆曰:

總統原來不是人,天上神馬下凡塵,外交大官像當賊,省下傭薪獻國家。

馬總統半人半神,人間極品一般,話說外交部為劉姍姍爭豁免權吃了鱉,趕忙回報,

總統,大事不好了,劉姍姍..
還六三三?不是叫你們等我黃金十年嗎!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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