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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景森涉嫌公然侮辱及誹謗
2016/04/28 08:20:00瀏覽478|回應4|推薦2

張景森的臉書說:

史上最Kuso的一場社會運動,疑似被建商及政府迫害的王家,原來只有56.06坪的房子,現在分配到新房子有五戶,總共175.02坪,價值上億。

幹,真可憐!我是說那些去王家辦燭光晚會,為正義哭得死去活來的文藝青年。

苦等多時,蔡英文終於做出回應:

準閣員頻出狀況 蔡英文:我們不要怕調整
新內閣準閣員頻出狀況,外界解讀民進黨重返執政後許多政策面臨轉彎。蔡英文昨天以民進黨主席身分向黨內喊話:「外界的批評,我們都要去聆聽,需要調整的,我們不要怕調整,也就是我們要調整自己的心情,特別是從在野走向執政,及作為執政者的責任感。」

這叫美豬不怕開水燙,我自長眼睛以來,除了看到李宗瑞迷姦嫩模時,

有被害女子突然驚醒,見到李脫光她的衣物趴在她的身上,曾大聲怒斥「What the fuck」、「Do you fuck me?」,但因手腳癱軟無力,李畏縮回答「No,no ,no 」,等到女子再度昏睡,又繼續性侵。

再沒看過有女的被人幹了,講兩句菜英文,以為幹的是別人,回頭繼續千杯又千杯,在色狼身邊照樣沉睡的了,這根本與行屍走肉沒兩樣!既然蔡英文拿不出辦法保護國人,捍衛自己的尊嚴,我只好自己跳出來伸張正義,根據刑法誹謗罪之章,其條文見於同法第309條至第314條,分別定為: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餘略)

張景森在臉書上..這是公然吧?罵"幹",這就是侮辱了吧,雖然後面加了真可憐,但是居心哪有絲毫同情別人之處...然後指名這個公然侮辱的對象是誰

我是說那些去王家辦燭光晚會,為正義哭得死去活來的文藝青年

我是沒去王家辦啥燭光晚會,也沒哭得死去活來,但是當時好歹寫過幾篇網評,也差可算上是個文藝青年...張景森用三字經第一個字在臉書上公然侮辱人,自覺受辱的文林苑案文藝青年就有理由告他公然侮辱罪。

但是重點還不在那一個公然侮辱的"幹"字...

張說:史上最Kuso的一場社會運動,疑似被建商及政府迫害的王家,原來只有56.06坪的房子,現在分配到新房子有五戶,總共175.02坪,價值上億。

這句話的意思是王家好像假的被建商及政府迫害,藉由利用為正義哭得死去活來的文藝青年,搞了一場史上最Kuso的一場社會運動,以獲取自己從原來只有56.06坪的房子,分配到新房子有五戶,總共175.02坪,價值上億的巨額利益。

我們來看看刑法誹謗罪定義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張景森在臉書上..這就是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就是指摘傳述王家疑似被建商及政府迫害好分配到價值上億的巨額利益,足以毀損他人

王家之事:張景森酸文林苑 王家:不要亂講

文藝青年之事:都用KUSO加上幹字了,還不夠毀損名譽嗎?

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通常一般人以為誹謗罪到此即為已足,實則不然,後面還有幾條但書,說明有哪些情況是誹謗罪不罰的,我們來看看張景森符不符合,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張景森說王家是疑似被建商及政府迫害,卻獲得上億利益。一般人耳裡聽來,都會認為王家哪裡有被建商或政府迫害,可是事實上,政府與建商除了強拆王家的房子,王家告建商,建商更告王家...

樂揚委任律師許獻進表示,王家無權占有的兩年間,樂揚無法動工,還要按月給同意戶租金補貼,粗估五千三百多萬元,將對王家求償,十七日向法院提告。

最後王家通通敗訴...【今年3月14日,經過11次敗訴,身心俱疲的王耀德,卻在父親王廣樹不知情下,主動拆除組合屋】

以上這些,通通都經國內各大媒體報導及轉載,張景森既然是都計學者,絕無可能不知,但是他仍做出【疑似被建商及政府迫害的王家...】這種扭曲事實的發言,根據大法官509號釋憲文所揭櫫的,真實惡意原則

中華民國大法官在第509號解釋案,採納了這個原則,認為,「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 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 為真實 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大法官蘇俊雄提出的協同意見書,對此做了更嚴格的限制:「只要行為人並非故意捏造虛偽事實,或並非因重大的過失或輕率而 致其所陳述與事實不符,皆應將之排除於第310條之處罰範圍外」。

鄉親啊,相關事實網路一查都有,張景森自己又愛玩臉書,不會不知道怎麼查,卻故意發表 與事實不符或相反的【疑似被建商及政府迫害的王家...】,捏 造出王家是為了得到鉅額利益詐騙文青搞最KUSO的社會運動的印象,或是這則臉書文章會造成社會對王家是狡詐,文青笨到「幹!真可憐」,笨得無以復加的感 覺,也不違反張景森這則貼文的本意。

也就是違反了真實惡意原則啦。那麼,自不能將之屏除在

刑法310條的誹謗罪,加重條款: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之外,綜上,張景森以公然侮辱罪開始,到加重誹謗罪都可成立的論證已足。坦雷伯說,當 我看到別人詐騙又不說出來,那我也是在詐騙。我已經把張景森搞 的風波有何詐偽處跟大家說清楚講明白,盡了一個公民的責任,接下來請真正受辱到的台灣人接手,把張景森告到當不成新閣員,因為我實在不忍再看著那個嫩模千 杯又千杯,被灌醉迷姦仍渾然不覺的可憐模樣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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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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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8 11:13

腦袋被植晶片? 民眾闖民進黨翻桌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準總統蔡英文上週才和環保團體說歡迎監督政府,「有需要時可以拍桌子」

沒想到竟有民眾跑到民進黨翻桌。

老大~好樣的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蜘蛛蝴蝶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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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8 10:17
幫您出一口鳥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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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蝴蝶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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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8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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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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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8 09:19
52,茅坑上告狀,想個成語吧。
jun5238(jun5238) 於 2016-04-28 09:29 回覆:

茅坑上...就是馬(總)桶了,幹字衍伸意多又有力,不可不留,剩下一個字只能填上蔡囉

英九幹蔡

您看如何,不過我猜馬總統現在正忙著下一趟全球路跑,沒空幹這檔事,有張景森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