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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果然貪過特別費?
2011/04/20 03:39:48瀏覽5413|回應37|推薦5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增列會計法99條之1修正草案,首長特別費將可除罪化,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表示,這是解決歷史共業,功德一件,不是為特定人士解套。王金平說,只要經程序委員會排入院會議程,最快下周院會就可以處理。

王金平指出,特別費是為因應每個首長的特別支出,很容易被認為是變相加薪。以他自己為例,他也曾捲入特別費案,但目前已經簽結,沒有問題,他也是實際支出大於領取,幕僚在處理收據時難免有誤,他們也不是故意的,如果可以藉此法解套,幕僚就跟著解套。』

對於王院長所說,以他自己為例是甚麼意思,以下轉貼自【王金平許陽明特別費沒事 謝謝馬總統】,幫大家回憶一下...

『特別費案簽結,王金平說:「共業共解」,特別費是「歷史共業」,也是很多身居要職的人共同面臨的問題,大家過去都認為特別費是首長收入的一部分,行之幾十年,從來沒有會計或審計單位告知使用特別費是違法的行為。--
2010-05-12 中國時報 【中央社】』

這是獸群裡狼老大的共業共解,跟羊有甚麼關係?狼吃肉還學人家念佛,講甚麼共業,羊肉被狼吃了,還被糟蹋成是狼的,害狼不能成佛?『檢方查出,王金平實領特別費一千四百零五萬元,其中八百三十多萬元需以發票核銷部分,除招待立院同仁到喜來登飯店按摩,以及託藍委潘維剛買禮物送其他女立委等近一百三十萬元花費屬公務支出,其餘七百零一萬元共一千四百五十九張發票,都是幕僚向親友蒐集而來。

檢方最後以不起訴結案,因為王金平特別費的發票金額加總後,支出超過領出來的特別費,依照從遠古的宋朝以來的養廉銀一直到馬總統的特別費,以及由馬總統律師發明的大水庫理論,支出大於收入就不是貪污,所以不予起訴。但是王金平的兩三個負責收集發票的幕僚,犯行都跟馬總統市長特別費偽造文書的余文一樣,所以都被求刑。『前總統陳水扁秘書江志銘痛批:「司法看到扁就轉彎,為何扁的國務機要費案,同樣支出大於收入有事,不公平!」』

最近也有一個檢方偵查了七個多月,直到被強姦女童的媽媽等的受不了自殺,才作出不起訴色狼結案的案例,死者的丈夫,受害女童父親在電視上CALLIN控訴,他說:「檢方說被告說他不知道受害女童未成年,是雙方合意的性交,所以不起訴。」女童父親說:「口吻就跟被告律師一樣。」王金平特別費不起訴,檢方說的理由,第一,叫作支出大於收入的大水庫理論,第二是有人自己跑去收集發票作壞事的余文公式。這兩點恰恰都是馬總統市長特別費的大律師發明的。檢方沒告上法院,像把蔣友柏這個落魄貴公子告上法院一樣「有話,上法院講。」反而自縛手腳,把被告律師的辯解陳辭拿來當成金科玉律。「啊,完全符合馬總統市長特別費的案例,余文的人數還多達三人,告上法院肯定判無罪,不如直接就不起訴處分好了。」嘎?

王院長很愛說笑:「
從來沒有會計或審計單位告知使用特別費是違法的行為。」別說馬英九特別費被起訴,更早之前有個立委,名叫顏清標,還記得嗎?就是每年陪在媽祖娘娘身邊的顏清標啊!人家的特別費可以向媽祖發誓,全都拿來請全省的議長或議員到台中金錢豹酒店喝酒舒壓去了。怎麼?喜來登飯店高檔,金錢豹酒店就不入流嗎?顏立委因此被關了三年,人家有硬頸精神,該關就關,絕不逃避。他是您王院長立院的同仁,入監您送過他,也去牢裡看過他,怎麼看過即忘,忘了他怎麼被關的呢?

關於
幕僚向親友蒐集而來的七百零一萬元共一千四百五十九張的發票。跟阿扁國務機要費阿珍所蒐集SOGO禮券發票,或是跟李慧芬要的台灣紅發票,有任何本質上的差異嗎?為什麼阿扁就是貪污,要關一輩子,王院長卻是連起訴都不用起訴呢?有個監委叫做高鳳仙,她說她會去調查為什麼媽媽自殺死掉的那個案子,受害女童被強姦檢方可以不起訴就結案。我建議高監委也順便查一查王院長特別費不起訴的案子,作成一個檢方不起訴的通則,讓小百姓有所遵循那蔣友柏被起訴的案子呢?」蔣友柏是蔣家後代,難道你沒看過動物頻道?非洲的獅王快死的時候,猴子都可以在他身上跳舞呢?這是動物生存競賽慘酷的叢林法則,小百姓還管他作啥!

王金平這段語帶玄機的話,其實最可怖,他說:「他的特別費,很多都是拿來招待立委同仁去飯店按摩紓壓用掉的。」嗯,希望這段話不是意有所指,要不然會把吳育昇這些委員們嚇到晚上睡不著覺。

狼行天下吃肉,羊就是肉的來源,不是業障 特別費從一開始顏清標請議長們喝花酒判貪污,關了好幾年;到馬先生市長特別費起訴後判無罪;到王金平院長不起訴直接簽結。相關特別費被告貪污的終於可以大大
鬆了一口氣,甚麼許陽明啦,呂秀蓮啦,還有阿扁?!那是狼族之間的鬥爭,跟羊咩咩毫不相干。那羊呢?沒聽過「人為刀殂,我為羊肉」嗎?

轉貼到此-----------

有人問:「可是標題『馬英九果然貪過特別費』,跟板主您轉貼來的內文,很不搭嘎啊?」這個邏輯,需要稍加補充。馬總統『完全執政』,他說要通過立法的,好比奢侈稅,是不是立法院就一定會過,而且馬上就會過。「是啊,可這也不能說「特別費除罪」是馬總統在幫自己除罪啊?馬總統已經判無罪了。不是?

我說有人啊,是你跟馬總統熟,還是板主跟馬總統熟呢?說到這裡,板主也著實後悔,日前本格貼出一篇評論『
阿扁掉公文?馬總統以前也常掉發票』,裡頭有段關於馬市長特別費的見解。不知怎的,疑似被馬總統瞄到了,馬總統這個人,謹小慎微,作人最是小心不過,「恭而無理則葸」,樹葉掉嚇怕打破頭,這幾天,晚上翻來覆去的,睡不著,

余文...特別費...發票..大水庫...貪污..被關...啊~~~
寤寐之中,馬總統夢到..終有一天,他老了,權勢不再了,那時,萬一這個特別費,又被人從GOOGLE裡頭,翻了出來...

『特別費非除罪不可,這個會期一定要過,免得來不及!』

有人笑了:「我看是板主睡不著,在作夢吧..那又怎麼得出『馬英九果然貪過特別費』的結論來呢?

此地無銀三百兩,馬總統要是沒貪,真是一生清廉,俯仰無愧...幹嘛在已經被判無罪的特別費的上頭,再立個牌坊:『此地真的沒有特別費』『此地的特別費真的沒有貪污』『此地特別費貪污一定要沒罪』呢?

嘆曰:

此地無銀三百兩,特別費不是貪污,王金平沒有貪污,馬英九沒有貪污。
余文有貼錯發票,顏清標有喝花酒,敢做敢當真小人,貪污除罪馬總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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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511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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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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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會吵成這樣,歸根究底,始作俑者; 只不過是國民黨要"圓"自己擺的烏龍;國務機要"特別"費而已!
2011/04/21 05:21
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與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相比    是雞腿比雞8 馮京當馬涼
CJS 和一幫白癡綠蠅就只會來這套 
你以為  胡扯扯多了就變成事實?

阿扁的國務機要費  出問題的地方在領據部分  至於非領據部分根本沒被調查
馬英九特別費被起訴就只在非領據部分
這兩個CASE怎麼會一樣?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21 09:47 回覆:
正直的人指邪道是邪,邪道的人指正直是邪,這是常識。要分辨出正邪,要靠智慧。

咱們就來看看,誰敢在特別費除罪的問題上,多說兩句。

馬總統,特別費除罪了,您要不要踹共啊?
總統議題,施先生,百萬紅衫軍,發票買內褲沒事了,您要不要再上街啊?施先生,這會子,學會啥是真正的『總統議題』了沒?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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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蘇光頭或謝小夫,馬不久或王公公,... 都是同一標準!
2011/04/21 05:04
廢話
所以馬英九的大水庫有何問題?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21 09:44 回覆:
錢財,生不帶來,死不帶去。

廣義而言,都是大水庫,依照這個理論,世上還有誰是貪?呵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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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4/21 04:20

豬腦袋就是豬腦袋!

在枝枝節節上打轉,

[特別費]之所以不叫[薪水加給]就是因為[特別]這兩個字.

"特別"跟其他費用不一樣的"費"用.

大水庫沒有"特別",根本就不存在邏輯.

實質補貼也是瞎話,若是,就叫[補貼費]就好.

管你大發票小發票,管你支出大於收入...
只要不是[特別的用法]都是違法!

蘇光頭或謝小夫,馬不久或王公公,...

都是同一標準!

會吵成這樣,歸根究底,始作俑者;
只不過是國民黨要"圓"自己擺的烏龍;國務機要"特別"費而已!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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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搞甚麼?叫你們把大水庫除罪化
2011/04/21 02:16
照版主的理論    那應該也要查查看當年蘇光頭或謝小夫提領的特別費現鈔  是不是真的都灑出去到了該去的地方  以板主和某些綠營智障的獨特的標準   當然不能用"都花光了"一句帶過
就先相信牠們領了多少就花了多少了吧; 但是你能保證牠們用的鈔票 (每個月都是幾百張千元大鈔)都是原來從會計人事室那邊拿到的?
現鈔都有號碼 搞清楚那些現鈔的流向並不是不可能   看看有沒有一兩張被存到銀行或是被挪為它用的  這樣就可以起訴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21 06:50 回覆:
咦,我的邏輯很正常啊!特別費貪污,就是貪污,哪有立法除一除罪,就改成一生清廉的?

但凡把公家的錢,般回自己家,就叫貪污,或者,你要採台灣鬼島貪官吃老百姓用的定義,第一,叫作因公養狗,不是貪污。第二,叫作因公嫖妓的發票,可以核銷特別費,啊,台灣的貪官,那麼愛錢,又怕被關,怎麼不全去投胎...

臨財母狗得,臨難母狗免

去當母狗啊?去!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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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這裡開了一個巧門,阿扁貪污國務費,可以依照此立法意旨,要求法官循例處理,發票裡有嫖妓單據,法院照認不誤,『嗯,此乃因公嫖妓!』
2011/04/21 02:00
就一句話: 你是否贊成把那七千五百多件未結案的特別費案辦完?
以法律無罪定論原則  那七千五百多件特別費案的苦主  現在都是無罪的
所以所謂"嫖妓薇閣發票"等從何而來?  都出自你的幻想

照你這說法  台灣應該把過去三十年政府機關學校所有的公務核銷全都翻一遍  報銷的發票逐張核對 把台灣司法檢調資源徹底玩死玩殘   這樣才合你的意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21 06:43 回覆:
這句話,不是有個標準答案,好像叫做『一切依法』..不是?如果犯罪人多,就不是犯罪,呵,牢裡犯人可以通通放出來了。

所以你反對"嫖妓薇閣發票"可以除罪囉。算了,這是我的想像...那麼吃花酒呢?

『立委顏清標在擔任台中縣議會議長任內,被控用議會公款喝花酒,台中高分院昨更三審宣判,依公務人員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罪判處他四年六月徒刑。法官認定,顏清 標與時任副議長張清堂、主任祕書蔡文雄,以「便餐」名義報銷酒店費用,從一九九九年四月至二○○○年十二月止,喝掉一千八百餘萬元』

老百姓快被這整群貪官污吏吃死了!

反共台灣人不敢面對共產主義中國的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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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貪腐民進黨的官員及國民黨官員所貪污的錢加一加,早就是天文數字了,這群腦滿腸肥的貪官,可惡至極
2011/04/20 23:25

 

台灣的可笑在於以為政改就是要像台灣這樣全盤抄西方然後把自己搞得亂七八糟,人家中國在中共1949年從中華民國的一窮二白中國,人均只有八美元的爛攤子成長到今天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就是因為搞中國特色才能建立完整的航太事業及軍工業重工業,這是中國經濟成長的主因。

反觀台灣,當西方的奴才,結果去中國化造成人民素質低劣,胡搞瞎搞,台灣一天比一天還差,只好成天意淫,自我感覺良好,現在還有臉去討論人家政改,實在可笑。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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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像我說;馬扁都要去關,才是標準始終如一呢!
2011/04/20 23:01
CJS 的邏輯實在不敢領教  在美國住了多年都白住了  可以想像  以這樣的邏輯  難怪台灣國是存在的

阿扁和阿珍是嚴重的 in ARM LENGTH. 在稅法上有共同的 LIABILITY; 阿珍對外都是以總統夫人自居; 阿扁也是阿珍貪瀆的直接受益人

余文哩? 完全沒有以上的關係   退一萬步想  馬英九那些被余文便宜行是以大換小的小額發票都還在 馬英九並沒有因為余文犯案而獲取任何金錢的利益  更精確的說  馬英九是此事件的受害者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20 23:18 回覆:
馬總統的確很冤...『搞甚麼?叫你們把大水庫除罪化,你們這些狗崽子只顧自己的發票要除罪,真是氣死我了!!!』

呵。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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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特別費除罪化,可不可以拿嫖妓宿娼薇閣睡覺的發票來報,好不好?呵
2011/04/20 22:28
你該休息了 幹嘛這麼累  掰一些有的沒的? 想唬弄誰哩?

特別費除罪化主要是針對非領據部分
領據部分還是得"實報實銷"
你如果知道甚麼叫做實報實銷  應該就知道任何發票需要輔和會計核銷的規定  才能報帳
嫖妓和薇閣睡覺的發票? 只有到你自己的銀行帳戶才能報銷吧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20 23:08 回覆:
提案立委費鴻泰說,經歷數十年的報支及核銷等程序,已形成行政慣例,參與這項業務的人員,如機關長官或授權代簽 人、報支人、承辦人、經手人、業務主管或主辦人員、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等,對特別費處理方式已產生信賴,並依例辦理;對這些人員按照行政慣例的行 為,需予善意信賴保護。

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涉入特別費案人員達七千五百人,這些官員每個人的發票不是上千張、就是上萬張,一張張查,浪費司法資源。也有立委表示,可能觸法的「潛在被告」多達兩萬人,一定要修法解決歷史共業。

看清楚了沒?是查發票?發票!發票!發~~~票~~~~!

這裡開了一個巧門,阿扁貪污國務費,可以依照此立法意旨,要求法官循例處理,發票裡有嫖妓單據,法院照認不誤,『嗯,此乃因公嫖妓!』

死豬不怕開水燙,明天再好好的謝謝馬總統!!!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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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國民黨官員都拿特別費
2011/04/20 20:47
百姓沒有就眼饞,國家機器拿一個小會計試問,其他人都沒有事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20 23:11 回覆:
『百姓沒有就眼饞?』這句待商榷...

狼群生吞活剝羊兒,羊兒還會對自己沒得吃到自己眼饞???


恭喜版主
2011/04/20 17:34

恭喜版主 ,賀喜版主 !!

版主網民眾多, 雖今日不茍同版主!

假以時日 , 終有一天 , 必能覺醒 ....

從小就被洗腦 , 要清醒時在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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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  ''體制'' '' 制度'' 應有一定的''穩定性'' ,不容隨意更改

就有人任市長時, 將里長延任 !!

現在又搞合併選舉 .........唉

有人說 : 憲法可改, 改法律更是容易 !! 這是間沒什麼是決對的,

今日之王, 明日之囚 , ......或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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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改來改去 , 怎麼讓人臣服 ???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20 18:36 回覆:
或者,去看宋代以前,春秋時期的歷史,商鞅要處太子的老師『劓』刑,秦孝公趕來關說

秦孝公曰:「不能變了!」
衛 鞅曰:「法立如山。
秦孝公曰:「不能緩?」
衛 鞅曰:「法貴時效。
秦孝公曰:「不能減?」
衛 鞅曰:「減刑潰法
秦孝公曰:「不能特赦!」
衛 鞅曰:「法外無恩。
秦孝公曰:「破罐子一錘砸爛!」
衛 鞅曰:「……」

台灣法學教育失敗到家,落後中國兩千年,早晚被秦國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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