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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4 06:50:19瀏覽925|回應5|推薦0 | |
金溥聰說,馮光遠硬要給他扣上利用特殊性關係換取職位,說我敗壞文官體制,我是政務官,馬英九總統任命,不滿意可以批評,但你不能說我是男妓,這超越尖酸刻薄。但上了法院,馮又說自己講的不是特殊的性關係、而是特殊關係,玩兩面手法。 我們不知道金溥聰告馮光遠「特殊性關係」誹謗,是怎麼走上岔路,還愈告愈倒退,每況愈下,道在屎溺的。開頭用「特殊性關係」誹謗沒告成,就搬出小孩「爸爸你是不是(同性戀)?如果是,為什麼還要跟媽媽結婚?」 金溥聰:我不是同性戀 馮光遠罵金是同性戀嗎? 當然金溥聰不只學邱毅告九把刀的那一段,他甚至更進化(或說退化),「但你不能說我是男妓」,說的好像馮光遠說金溥聰是男妓,還原事實,馮光遠說: 這個訴訟當中,最有意思的,應該是他告我誹謗他是「男妓」。其實這詞的出處,是我某篇文章中的一個造句:「男性屬下藉著特殊性關係當上駐美代表,如果這不是 男妓,那什麼是男妓。」這裡的「駐美代表」可以是大公司、社團、同學會……的駐美代表,也就是說,金溥聰剪接我的文章,然後忙不迭地對號入座這「男妓」, 如今官司結束,他也成為台灣第一個法院認證的男妓。 金溥聰這裡要是告的是自己的孩子..他的孩子就要賠金溥聰200萬了。只是這樣告,終會面臨到導演兒子捐款給柯P的問題,也就是這筆錢還是要金溥聰自己出「自己拿200萬賠給自己,鄉親啊,這若不叫脫褲子放屁,甚麼才叫?」 又把這句「自己拿200萬賠給自己,鄉親啊,這若不叫脫褲子放屁,甚麼才叫?」想擰了,告馮光遠「我沒有脫褲子放屁啊」。 啥?這個不是該告版主嗎? 喔,是這樣的,馮先生說: 自由共和國》馮光遠/除了吳育昇,金溥聰也是我的!(是的,我很貪心) 我只好把這句話被告的權利無償轉讓給他,誰叫他要這麼貪心! . [天地有政氣 ]部落格聯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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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