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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罵金溥聰同性戀、男妓,還是告不贏馮光遠?
2015/09/24 06:50:19瀏覽925|回應5|推薦0

金溥聰說,馮光遠硬要給他扣上利用特殊性關係換取職位,說我敗壞文官體制,我是政務官,馬英九總統任命,不滿意可以批評,但你不能說我是男妓,這超越尖酸刻薄。但上了法院,馮又說自己講的不是特殊的性關係、而是特殊關係,玩兩面手法。

我們不知道金溥聰告馮光遠「特殊性關係」誹謗,是怎麼走上岔路,還愈告愈倒退,每況愈下,道在屎溺的。開頭用「特殊性關係」誹謗沒告成,就搬出小孩「爸爸你是不是(同性戀)?如果是,為什麼還要跟媽媽結婚?」

金溥聰:我不是同性戀
總統府資政金溥聰控告作家馮光遠指他與馬英九總統有「特殊性關係」,日前也出庭捍衛自己名譽;金溥聰上午接受專訪時說,此舉對他的家人造成困擾,連小女兒都私下問他,「爸爸你是不是(同性戀),如果是、你為什麼要跟媽媽結婚?」

可是馮光遠沒說過金溥聰是同性戀呀?這裡金溥聰很像是學到邱毅告九把刀誹謗案,九把刀說邱毅是政治垃圾,可是邱毅卻說我不是垃圾,欸,這種避重就輕的告法, 人家法庭早就不買單了。沒人說邱毅是垃圾,只有他自己我不是我不是的一直說,說的好像是九把刀就這麼說的。而金溥聰這裡的我不是同性戀,不也想用同樣的手法影響司法,

馮光遠罵金是同性戀嗎?

當然金溥聰不只學邱毅告九把刀的那一段,他甚至更進化(或說退化),「但你不能說我是男妓」,說的好像馮光遠說金溥聰是男妓,還原事實,馮光遠說:

這個訴訟當中,最有意思的,應該是他告我誹謗他是「男妓」。其實這詞的出處,是我某篇文章中的一個造句:「男性屬下藉著特殊性關係當上駐美代表,如果這不是 男妓,那什麼是男妓。」這裡的「駐美代表」可以是大公司、社團、同學會……的駐美代表,也就是說,金溥聰剪接我的文章,然後忙不迭地對號入座這「男妓」, 如今官司結束,他也成為台灣第一個法院認證的男妓。

欸,金溥聰啊,人家那個叫做善意評論啦。男妓只是用來比喻你跟馬總統在政治上的特殊權力關係,甭說這當然更告不成,於是金溥聰就從與馬有「特殊性(的)關係」,自說自「(不是)同性戀」,甚至自證是「(你不能說我是)男妓」了。對了,我上篇文章【金溥聰告不贏馮光遠的,因為....】也提到:

金溥聰這裡要是告的是自己的孩子..他的孩子就要賠金溥聰200萬了。只是這樣告,終會面臨到導演兒子捐款給柯P的問題,也就是這筆錢還是要金溥聰自己出「自己拿200萬賠給自己,鄉親啊,這若不叫脫褲子放屁,甚麼才叫?」

又把這句「自己拿200萬賠給自己,鄉親啊,這若不叫脫褲子放屁,甚麼才叫?」想擰了,告馮光遠「我沒有脫褲子放屁啊」。

啥?這個不是該告版主嗎?

喔,是這樣的,馮先生說:

自由共和國》馮光遠/除了吳育昇,金溥聰也是我的!(是的,我很貪心)

我只好把這句話被告的權利無償轉讓給他,誰叫他要這麼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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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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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4 09:50
我兒,你拉到坑裏的屎,再捧出來抺,這是跟誰學的嗎?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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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4 08:44

馬總統以羞辱人民為樂

剛剛看到蘋果新聞【金溥聰重申「非同性戀」 馮光遠又神回應】,有網友說他們倆是甚麼關係我不想知道,我只想知道他們倆是怎麼把國家搞到這步田地。後又看到異言堂有格主說【他們總以羞辱馬總統為樂】大意是說像馬這種小時候品學兼優的好學生,總是成為壞同學霸凌的對象。這個比擬很不倫不類,蓋馬如果是當時被霸凌,該報復回當時的同學啊?若說現在是被霸凌,可是他的治國成績一蹋糊塗呀。一開始我想成馬果然是亞當藍札,這個人大家或許忘了,他是美國知名的校園殺手啦,他念書也是念得呱呱叫別別跳咧。但是小時後被欺負,長大就回學校亂殺人。後來想到了鄭捷,一看維基,不得了,原來他小時也是品學兼優,跆拳道黑帶,家境優渥,愛好文學,當過班長的咧,但是小時曾被女生欺負(霸凌),長大誓言亂殺人,並犯下捷運殺人案。

是了,照這位格主的觀察,我們的確知道馬小時品學兼優,一路保送建中台大,拿國民黨獎學金念哈佛請綠卡,小蔣要賞他大官做,趕緊返台當黑官,甲考再漂白。馬這一路上有誰敢霸凌他的,怕不早被白色恐怖掉了。但是馬自己可能還是覺得被歧視,像是聯考這個制度就很不好,最好是大家都靠家長的權勢或財富,保送來念才好,這也就是馬這七年教改,甚麼12年國教,甄選替換指考的核心思考,就是說他被考試霸凌,乾脆摧毀整個升學制度之意。

其他各類對他的霸凌,我也不多說了,總之就是兩句話,虧我還把你們(台灣人)當人看,你們台灣人真可惡(王效蘭的補充),這才有他這七年「刻薄寡恩,畏葸無情,假譎失能」的人渣治國。並且榮獲他自己的12字考語「出賣台灣,羞辱人民,作賤自己」,或者改成

昨天人民以羞辱馬英九為樂,今日馬總統以羞辱人民為樂,然後才來出賣台灣,作賤回他自己。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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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4 08:05

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

昨天看到馬總統不知哪個場合又重炒炒了大半年的慰安婦假議題,

總統:辯慰安婦自願否不文明

大家只要看馬總統說:「課綱爭議馬總統:說慰安婦自願,死也不信」,自己跟自己(或王曉波造謠來的有教科書說慰安婦是自願)辯論,再說這種辯論不文明。再說難怪張大春要說他人渣治國了。後來竟又看到

洪秀柱:有台灣人對侵略者感恩 不可思議

我說最不可思議的是洪秀柱自己吧,自己的爸爸被國民黨白色恐怖掉,這裡她竟代表白色恐怖整個的國民黨出來選總統。這不叫

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

甚麼才叫?故五代史馮道傳論,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大家可以想去大陸把台灣人都換成波卡..ㄟ,卡式台胞證了,而顧炎武還說,不廉無所不取,這不怎樣,真正叫人害怕的是匪諜就在你身邊(誤),小心,匪諜是無孔不入(又誤)..是那個不恥,蓋不恥則無所不為,甚麼比三五七字經骯髒的話,甚至不是人該說的話,他們通通都能講得出來。誠乃仁義之師‧天下無敵(大誤)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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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4 07:44

指林德瑞是頂新門神 周玉蔻勝訴免賠200萬
2015-09-23 11:30:05 聯合晚報 記者董介白╱即時報導
才在3億男事件中,被判敗訴賠償鴻海董事長郭台銘200萬元及登報道歉的名嘴周玉蔻,去年在台北市長競選期間,指稱時任國民黨副秘書長林德瑞是「頂新門神」,也遭林提告求償200萬元登報道歉;台北地院上午宣判,周玉蔻獲得勝訴免賠,不過,法院尚未公布林德瑞敗訴的理由。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媒體人周玉蔻去年在台北市長競選期間,指稱時任國民黨副秘書長林德瑞是頂新集團門神,林提告,求償200萬元並要求同登4報道歉。林德瑞的律師指出,林不是公務員,未領取國家俸祿,名譽保護上不能與政治人物類比;周玉蔻則辯稱,是立委蔡正元先如此評論的,且不下數十位名嘴都這樣說等,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天判決林德瑞敗訴,周玉蔻免賠。本案可上訴。

我認為林的律師說「林不是公務員,未領取國家俸祿,名譽保護上不能與政治人物類比」這樣子辯護就弱掉了,事實只有一個,豈有是公務員或不是而有差異,那郭台銘更不是公務員,他的名譽保護就值200萬?況且林雖不是公務員,卻是國民黨黨職人員,而眾所皆知,國民黨的錢幾乎又全是來自國家的,這不就跟公務員差不多了?我就不說國民黨職可以併公職,黨國不分,黨庫通國庫的那個年代了。

所以林某敗訴的原因有三,第一就是林某真的是頂新門神。第二,是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先如此評論的,且不下數十位名嘴都這樣說,這就是依據事實做的評論。第三,法官忘了改或直接代擬周玉蔻的道歉文,好比改個五字,把「未經查證、全非事實」改為「未經相當查證,與事實不符」,把加重誹謗罪搖身一變使成「過失賠償」,因為周玉蔻有去跟蔡正元或其他數十位名嘴做過查證嗎?只要一個沒有,這句「未經相當查證,與事實不符」就立馬成立,周玉蔻就死定了。

其他還有十幾個可能,像是法院又變回不是國民黨開的,林德訓的錢沒郭董多等等,這裡只挑出三個法院還沒公佈,最有可能..林德瑞敗訴的理由,真相到底是哪一個,且聽法院公開後分曉。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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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4 07:24

聯晚/罵男妓、人渣皆無罪的法院
2015-09-22 14:59:55 聯合晚報 午後熱評
用尖酸刻薄的話罵一般民眾,多半會被法院認定公然侮辱、誹謗而判刑,但換政治人物被罵,可能待遇又大不同。法院最近的幾件攸關言論判決,讓開罵者無罪,甚至不必擔負民事侵權損害責任,擴張了公眾人物可受公評的範圍;但是否為「合理」的評論,法院欠民眾一個交代。
國安會前秘書長金溥聰因不滿作家馮光遠,指他與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不僅刑事部分馮光遠無罪脫身,連金提告求償200萬元的民事官司,金一審也敗北;金溥聰在二審時首度出庭,希望為自己爭得應有的評價。
邱毅遭作家九把刀罵「政治垃圾」無罪,金溥聰被形容成「蠢材、賤貨、男妓、人渣」也一樣沒事,網路上甚至出現金溥聰是「法院認證的男妓」等言論,金溥聰不但要忍受官司的不順利,還得默默承擔法院判決帶來的後遺症。
事 實上,法院過於寬鬆,並擴大解釋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的評論範圍,等於要所有過去被罵,和未來可能被罵「男妓、人渣」的政治人物,有較一般人更高的容忍雅量。 如同大法官過去的解釋,公眾人物的言論自由,要稍有條件的限縮,這是對照一般民眾的比較級結果;換言之,政治或公眾人物得享有的言論自由,自然較一般民眾 為少。
然而,要法院在定紛止爭的時候,如果是和稀泥,或是不以平常心的看待案子本身,明明應該釐清什麼叫可受公評之事,什麼叫合理評論,卻自廢武功不去判斷,寬嚴不一的認事用法標準,最後會讓司法正義無法讓人期待。
言 論自由並非毫無界線,媒體也要善盡「合理」的查證義務。台北地院判決名嘴周玉蔻敗訴,正是最好的例子。對政治人物開罵,只要不涉及人身攻擊即可,但類似人 渣、男妓等語,竟屬可受公評之事的「合理」評論,讓人難以理解。如此擴張解釋,後遺症只會無限蔓延,也傷害法院的公信力。

於是我們知道聯晚這篇社論的標題,是在誤導大家,罵人同性戀或男妓,真被告了怎麼會沒事?這起碼有公然侮辱罪,要罰錢的。可是看到內容:

邱毅遭作家九把刀罵「政治垃圾」無罪,金溥聰被形容成「蠢材、賤貨、男妓、人渣」也一樣沒事,

可知評論員根本就知道這兩者的類比不同,前者罵的是「政治垃圾」而不是垃圾,這就是一種形容。後者直接說:金溥聰被形容成「蠢材、賤貨、男妓、人渣」,看到沒,通通都是形容,也就是評論。只要不是有真實惡意,也就是用捏造事實來加以評論,就不是誹謗罪。

我不知道評論員這個標題,明知內容不是這樣還要下成這的標【罵男妓、人渣皆無罪的法院】是不是真實惡意,但是鄉親啊,直接罵人罵男妓或人渣,而不是在做評論,被告公然侮辱可是要罰錢的,千萬別被這篇評論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