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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3 16:12:14瀏覽489|回應3|推薦0 | |
被指男妓 金溥聰:孩子問為什麼與媽媽結婚 好的,我認為金溥聰上法院,哪裡是要釐清新聞自由跟濫用新聞自由的界線?要釐清這個界限不用上法院,多來我這裡看個兩篇就知道了。金溥聰官司打到現在,屢告屢敗,屢敗屢告,就是分不清虛擬與真實,比如他說他孩子問他: 有人用男妓、人渣、下流胚子罵爸爸,「爸爸你是不是(同性戀)?如果是,為什麼還要跟媽媽結婚?」 這個句型就跟周玉蔻(當成孩子)問郭台銘(當成爸爸)說: 「郭台銘先生,你應該站出來說,三億先生是不是你?因為我得到的消息是三億先生就是你。」 金溥聰這裡要是告的是自己的孩子(即便他孩子能舉證出有人指的就是馮光遠),民事法院又碰到那種手癢,球員兼裁判的法官,會跳下來幫忙打球,把金溥聰若告他自己孩子說的「未經查證、全非事實」,改五個字變成「未經相當查證,與事實不符」(按:法官會說問了馮光遠不夠,還要問過馬英九跟金溥聰才行),他的孩子就要賠金溥聰200萬了。只是這樣告,終會面臨到導演兒子捐款給柯P的問題(註),也就是這筆錢還是要金溥聰自己出, 自己拿200萬賠給自己,鄉親啊,這若不叫脫褲子放屁,甚麼才叫? 這篇也沒打算交互引證,就是既然馮光遠罵金溥聰這麼多,刑事無罪,連民事也無罪。幹嘛周玉蔻像個國王新衣裡的小女孩,跳出來問郭董三億男是不是他的那一段話,不論從各方面看,都很正常,沒在誹謗或罵人的,民事竟能改五個字,玩文字遊戲,就把「加重誹謗」變成「過失賠償」,叫周玉蔻敗訴得賠郭董200萬。因為這一引證下去,周玉蔻的民事法官又是滿臉豆花。這裡只打算幫金溥聰一個小忙,我猜他肯定是面對自己孩子的提問,告不下去,蓋愛護子女乃人情之常。甚至連回答都不出來.. 其實呢,只要簡單的跟他孩子對個話...我不知道他家庭狀況,假設有個先生的小弟弟,後有個小妹妹好了,這個問題若是小弟弟問的, 為什麼還要跟媽媽結婚? 因為要生你呀。 那要是小妹妹問的,就說: 因為..那個要生你哥哥呀。 設若是小弟弟小妹妹一起問,就說 因為要生你們這一雙弟弟妹妹..我兒啊,你弟妹不夠多呀。 . 註:金溥聰小女兒懂特殊性關係?導演一歲半兒會捐款 金溥聰前幕僚:對柯戴是人身攻擊 對馬金就不是? 以上這段,我把它稱為:金溥聰小女兒懂特殊性關係?而【誇張!以1歲兒名義捐款給柯P 知名導演遭監院開罰】當然就叫做:導演一歲半兒會捐款。柯P說這個國家很多事情都很奇怪,就像是: 一歲半兒會捐款,不知才幾歲大的金溥聰小女兒就已經懂得「特殊性關係」。 . [天地有政氣 ]部落格聯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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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