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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8 08:30:10瀏覽443|回應1|推薦2 | |
徐弘庭要告 網友分享「教戰守則」 好的,江山代有才人出,一代新人換舊人,有很多更年輕的人,投身網路發聲的志業,但是他們並不知道我們是假民主國家,司法也從沒自「白色恐怖」之後,轉型正義過。而馬總統別看他東道西歉,就是從沒代表過老小蔣與國民黨為白色恐怖迫害人民與官員(如洪秀柱的爸爸)的歷史道過歉。也就是說,表面上看來,我們有憲法說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但是這要經過釋憲才有,而依據大法官釋憲文509號,好像我們真的有言論自由,實情是打贏官司的才有。前陣子最出名的言論自由案莫過於郭董告周這句話 【郭台銘先生,你應該站出來說,三億先生是不是你?因為我得到的消息是三億先生就是你。】 法官判賠200萬。夠22K的小屁孩賺一輩子還不知還不還的上囉。再往前,有一個女教授還是副教授也告了很多人,被告的大多都乖乖和解,只有宅神朱學恆硬挺到底,在聯網有個專業素養極高的律師,也不信邪的加入這場捍衛言論自由的聖戰,並且寫下一篇刻骨銘心的檢討報告
當然前面還有啥竟然被起訴篇的,我就不再多提。這篇才是真被徐弘庭告到的臉書網友該參考的教戰守則。我是不知道寫這篇教戰守則的人是不是真的被人告,還一直告一直的告過,就我個人的經驗來說,這招根本就不管用,聯網這個律師,也跟其他被女(副)教授告的其他網友一樣,通通都得乖乖去被提告的地方法院接受檢察官的偵訊,甚至還「竟然被起訴」,光是這趟寶島的一日遊,住越遠的越倒楣,甚麼花東的就算了,那要是住金門或離島,才真叫人想哭咧。 我自己的親身經歷是被告後,要先去被提告的地方法院接受檢察官的偵訊,不管你說好說歹,還是寫啥陳報狀,司法都會請你先過來一趟。在這個階段,若是看過律師的供參考篇,十個有十一個都會乖乖的跑這一趟。結果一到現場,發現還有遠自台灣角落的網友同時被告,這時總該可以依照「教戰守則」說的 一定要跟法管申請在案發地點開庭 了吧?好的,提不提是被告的自由,準不準是司法的權力,我當然也是提了,但是司法就說,這是上級長官發交下來的,他(她)會把我的要求轉呈上去,准駁與否他也不知,不過他推想上級會叫我們這些散居各地的被告,集中到被提告的法院審理,自有它的用意 ㄟ,大概是把大家一起叫來,比較節省司法資源吧。 想想,這還真是對,我的那個案子是告兩個,設若分兩地開庭,那要開兩次,這樣節省司法資源的效果不顯,但是要像女(副)教授告的那樣,上百個人次,或是徐弘庭這裡的,聽說都上千了,統一集中在台北開庭,從節省司法資源的角度來看,根本就是毫無懸念。 綜上,我們知道新聞報導或網傳的應對徐提告教戰守則並不靠譜,我請真被告到的網友要有心理準備,最起碼車錢要先備著,等著上法庭。以下謹提供被告罵徐三字經或五字經時,如何說服檢察官不起訴的教戰守則, 那要是罵三字經被徐告的,就說因為徐監督柯P時說: 馮光遠有一天會說你跟戴季全有特殊性關係 你監督市議員徐也就想說: 馬面有一天會說「幹X娘」 (遭到槍擊的連勝文昨天早上甦醒,父親連戰探視時,告訴他凶手自白「誤殺」的說法,他氣憤地透過特別助理徐弘庭表示,他對事發當時情況很清楚,當他站上台一 分鐘之後,嫌犯林正偉衝上台,對著他先罵一聲「幹X娘」,再喊他的名字「連勝文」,接下來一聲槍響,他便倒地暫時失去意識) 那要是罵五字經被告的,就說因為徐監督柯P時說: 馮光遠有一天會說你跟戴季全有特殊性關係 你監督市議員徐也就想說: 洪仲丘有一天會說「幹X娘機掰」 (張大春說,「我於是給馬英九十二個字:刻薄寡恩,畏葸無情,假譎失能。這個刻薄寡恩、畏葸無情、假譎失能的總統將會在歷史上留下甚麼印記呢?我先給諸君一 個畫面罷:你相不相信,就在洪仲丘怒罵『幹你娘雞掰』而休克的同時,馬傻說的是:『拜託拜託!』..我說這就是人渣治國!」) 這樣檢察官就會依照司法的平等原則,徐能這麼說,你當然也能那麼說,把網友不起訴處分掉了。 . [天地有政氣 ]部落格聯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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