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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為何勝?周玉蔻為何敗(上)
2015/08/27 08:22:45瀏覽399|回應1|推薦0

延續前四篇從周玉蔻與王定宇案,談民事被告不法損害侵權誰該舉證,如何舉證,與刑法誹謗罪的因果關係之後,這篇打算學許多演化生物學家或歷史學者最愛出的題目,甚麼為何勝?甚麼又為何敗?像是恐龍為何失敗,人類又為何勝出。這個物種昌盛繁衍,另一個物種卻滅絕。劉邦為何勝?項羽因何敗?司馬懿為何勝,三國(含曹操與諸葛亮)為何敗,毛澤東為何勝,老蔣與國民黨為何敗等種種人類史上的治亂之道,對大家提出個大哉問

王定宇為何勝?周玉蔻為何敗?

我們已經知道周玉蔻是因為柯文哲先在媒體上說有個三億男的事蹟,在周玉蔻私下與柯文哲聊天時聽說三億男指的就是郭台銘,於是周玉蔻就在媒體上問

郭台銘先生,你應該站出來說,三億先生是不是你?因為我得到的消息是三億先生就是你。

這一段話,已經查證過確實是寫在郭董告周玉蔻,為其代擬的道歉稿裡,並經民事庭審判長在其上更改了五字,從【未經查證、全非事實】改成未經相當查證,與事實不符,使其意思整個遭到扭曲,這裡疑涉另外的法律責任,恕不多贅。單從這句話被告,我們可以套用我在【三億男案敗訴周玉蔻該怎麼辦?】系列文的最終結論,整理來的公式,主要有三,

1、如果是評論公眾之事,要套用刑法311條免責條件,除非是真實惡意,概皆不罰

2、如果是對公眾事物做事實陳述,能舉證為真,或有證據使其信為真者,一樣不罰。

3、如果是對公眾事物做事實陳述,但無法舉證或連自己都不信為真,根本是造假的,誹謗罪始得成立。

以上這個公式,民事刑事皆能套用,詳參【從三億男案 試論民事舉證責任】,所以套用這個公式,

被控紅衫帳目不清 施明德:可殺我勿辱
他說,當年他控告王定宇等3人,有2人判賠,僅王定宇免賠,他得知王男的判決結果,感到很生氣,因為「可以殺我,不要侮辱我人格」,紅衫軍的所有帳目都乾乾淨淨,結餘款最後都捐出去。
此外,閃靈樂團主唱Freddy(林昶佐)指紅衫軍是最大的詐騙集團;前總統府國策顧問黃越綏指施明德「好像俗辣」、拿錢帶著老婆小孩到國外等語。最高法院已判兩人須賠償他新台幣50萬元及100萬元,並發報道歉確定。

閃靈與黃越綏皆吞敗,唯有王定宇不敗,蓋閃靈指紅衫軍是最大的詐騙集團,這是事實陳述卻無法舉證,而黃越綏指施明德「好像俗辣」這更慘,都指名道姓了,公然侮辱都會的唷,只有王定宇指的是【倒扁總部帳目不清,募款方式是詐騙集團】,咦?這跟閃靈指控紅衫軍是詐騙集團有何兩樣,如果把三億男案那個審判長想成王定宇,這樣大家應該比較快懂..看到沒?王定宇比閃靈硬是多加了兩個字,雖然使這句話聽起來有點怪,但是民事就可以不賠

王定宇更改閃靈【是詐騙集團】使成為【募款方式是詐騙集團】

之所以說它怪,是因為募款方式..不論如何,這指的總不是人,更不會是一群人吧?那要如何成立【募款方式是詐騙集團】呢?我猜王定宇這裡也不是不顧朋友道義,而是在他心中隱約覺得像閃靈或黃越綏那樣說施,會有司法風險,但是他又不知道具體該如何規避,只好說出一些語意不清,自相矛盾的話來。這也不能怪王定宇,因為施明德自從辦了紅衫軍活動後,真的從民事求償收到不少錢,施明德說他是總統們的敵人..

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因質疑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性傾向,被政論家南方朔撰文指為「希特勒」、「褐衫軍」,施認為已構成侮辱,今天將對南方朔提起民事侵權行為訴訟,象徵性地求償新台幣「兩千三百元」。南方朔回應,施明德身為政治人物,講錯話要承認,「東拉西扯沒有意義,也很無聊」(按:這則新聞經更正,【向南方朔求償230萬元的名譽損失】)

所以我們還可以說,施明德是上次總統大選,總統候選人的敵人..ㄟ,總統候選人的敵人,那不就是馬總統的朋友了?這個我們就不去深究,但是施明德從紅衫軍運動挨罵,開始翻紅,一路上靠民事求償名譽損失,到了讓人怵目驚心的程度,並在媒體或名嘴圈起了寒蟬效應,此時有個名嘴叫張大春,他就是說馬英九是人渣治國,那個出賣台灣,羞辱人民,作賤自己..喔,搞錯了,是「刻薄寡恩,畏葸無情,假譎失能」的總統。他很膽小嗎?絕不!

批劉駿耀「腦裝屎」 張大春無罪
廣播主持人劉駿耀在「非耀不可」節目中諷刺反核人士林義雄絕食「現在沒有飯吃,所以乾脆絕食」,被同電台「張大春泡新聞」主持人張大春在臉書批「下流、腦子裝屎」。劉告張涉嫌公然侮辱罪,不過台北地院認為張是針對議題評論,非無端謾罵,昨天判決張大春無罪。

細節我不多說,劉駿耀只是要張大春在哪裡罵他就在哪裡道歉,感覺上一毛錢都不要他的,但張大春堅持要官司打到底,甚至被起訴後,堅稱公然侮辱罪違憲,聲請釋憲並請求法官停審。像這種人,不但是馬總統真正主要的敵人,甚至在面對司法言論罪加身,始終不屈。但是很抱歉喔,當馬總統敵人,的敵人..ㄟ..的那個敵人(這不是太重要所以要連說三次,而是真的是這樣)

【施明德挑蔡英文性向開刀,張大春:心未死應是指腦殼壞去。】對於施明德拋出的性向議題,作家張大春19日也在同一家平面媒體的專欄中,以《你還是死了心的好》為題,批評施明德:「原來『心未死』是一個歇後語,意思應該 是指腦殼壞去」。

結果也要被施明德告...知名作家張大春終於道歉了!他公開在《蘋果日報》撰文「關於罵人,我的道歉」,向對他提告的施明德致歉並致謝。他說,最近深切反省自己論人論事的偏頗、經常藉作家之名而逞文筆之快,深覺有失格調。藉老友施明德的提告,除了感謝他的醍醐灌頂外,也發表文章三省己身。

施明德說他對許多人、事都抱持寬恕的態度,「但這不表示可以侮辱我!」主張言論自由的人,就必須為言論負責,「就像我當年反對兩蔣,要付出被關的代價」,這才是捍衛言論自由的真諦。經由上述舉例,我們知道實情應該是施明德連老朋友張大春的諷刺都會告,他可以當馬總統的敵人的敵人的敵人,對蔡英文性向指三道四,但是南方朔不可以講他有的沒的,反對施明德的人,才要付出賠錢的代價,施明德還把這種醜事當做捍衛言論自由的真諦,對於紅衫軍的帳目到底如何,我們不清楚也不想管,有問題司法就該主動介入,而不是放任流言滋長,我也很關心我們一家捐的錢到底去向何方。但施明德這裡真正的問題是,如果沒紅衫軍,他哪來那麼多機會打官司,還有,像是這筆【閃靈指紅衫軍是最大的詐騙集團】,這筆賠償不是該給紅衫軍,那它究竟到哪裡去了?

言歸正傳,所以我們已經知道王定宇靠著直覺,多講了【募款方式】,使整句話成為在評論一件公眾之事,當施明德告他的時候,就必須舉證王定宇的評論不是出自善意,這個善意是法律名詞,與一般人想的善意不同,蓋一般人想的善意,不外乎說你很好啊,妳好棒啊,吃飯了沒?要帶雨具喔,路上小心等等,這些通俗的善意言詞,是壓根兒不會進到司法,受到誹謗罪所規範的,好嗎?這裡的善意,是與法律名詞【真實惡意】相對,舉凡不是【真實惡意】皆屬善意..

維基百科對於【真實惡意】的解釋是:這個原則規範了政府官員,或是政治人物,只有在他們舉證,證實新聞媒體具有「真實惡意」的前提下,才能對新聞媒體的報導提出誹謗訴訟。美國最高法院認為,所謂的真實惡意是指,明知這個資訊是錯誤不實的;或完全漠視,不去查證它是不是錯誤的。中華民國大法官在第509號解釋案,採納了這個原則。大法官蘇俊雄提出的協同意見書,對此做了更嚴格的限制:「只要行為人並非故意捏造虛偽事實,或並非因重大的過失或輕率而致其所陳述與事實不符,皆應將之排除於第310條之處罰範圍外」。

所以除非施明德能證明王定宇說【募款方式是詐騙集團】出於真實惡意,有捏造甚麼事實再評論,要不然是告不成,況乎王定宇在庭上要施明德拿出帳目明細,施的代理人陳嘉君原本向法官允諾提供,卻在一周後行文法院所有資料已經銷毀。壓根兒沒在法庭上拿出來呢!

談完了王定宇是在評論【倒扁總部帳目不清,募款方式是詐騙集團】,為什麼能勝訴之後,該回顧周玉蔻為何而敗了,細看周玉蔻這句被告的文字:【郭台銘先生,你應該站出來說,三億先生是不是你?因為我得到的消息是三億先生就是你。】問號以前是個問句,這問句,總不會是能證真假的事實陳述,所以這是句評論,概屬無疑,郭董此時就該提出周玉蔻這句評論是出自真實惡意,也就是捏造了甚麼,但是從這個問句,我們甚至連郭董能舉證出周玉蔻捏造的甚麼都很擔心哩。於是我們只好往下看,周說:【因為我得到的消息是三億先生就是你】,呼!就是這句是事實陳述,大家心中大石都落了地,只要周不能舉證她得到的消息是三億先生就是郭董,周就敗。反之,若周能舉證出她得到的消息是三億先生就是郭董,周就勝。一翻兩瞪眼,毫無懸念。

鄉親啊,那到底周玉蔻有沒有舉證出來呢?

答案是有的,柯文哲親自出庭具結做證,他確實有跟周在聊天時說:三億先生就是郭董。

既然如此,那麼周玉蔻怎麼還會吞敗,審判長判她要賠償郭董200萬名譽損失,並登好幾個大報來道歉呢?(限於篇幅,這個答案要留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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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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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7 09:20
那名女子不是蘆葦的關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