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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丁俞尹的判決書之2:玩出人命了吧
2014/03/08 14:59:09瀏覽3428|回應18|推薦30

18被告全輕判 洪案判決書新聞稿全文3之2

102年度軍重訴字第2號:

一、判決主文

郭敏龍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處拘役30日。又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處有期徒刑3月。

二、陸 軍269旅禁閉(悔過)室欲收受其他單位禁閉(悔過)生執行禁閉(悔過)處分,依陸軍269旅分層負責明細表所示上應由旅長批示始可接收,旅長揚方漢亦曾 在會議中重申此為應特別注意事項。楊方漢係於102年6月14日下午2時以後始同意禁閉(悔過)室收入證人葉OO執行禁閉處分,惟郭毓龍已於同日上午9時 許先行收入葉OO;另楊方漢102年6月28日下午4時40分許批准執行洪仲丘、宋OO執行禁閉(悔過)室處分前,郭毓龍已指示先行收入洪仲丘、宋OO, 並製作禁閉(悔過)室人員統計表為禁閉(悔過)室開始執行禁閉(悔過)處分之依據,致洪仲丘、宋OO先後於同日上午10時16分、11時20分許收入,則 郭敏龍在楊方漢准予執行其他單位之送請執行禁閉(悔過)案之前即先行收入其他單位之禁閉(悔過)生,當屬違法。另郭毓龍於收受其他單位執行禁閉(悔過)之 公文時,除檢查軍人身分證以外,本應審查執行禁閉三聯單、體檢表、連級人評會資料,而陸軍542旅送請執行洪仲丘、宋OO禁閉(悔過)案之公文中所檢附之 會議資料組之與人評會不符,故欠缺人評會資料,郭毓龍卻仍同意收受洪仲丘、宋OO執行禁閉(悔過)處分,亦屬違法。

三、量刑審酌:

審 酌郭敏龍身為陸軍269旅禁閉(悔過)室憲兵官,對於接收其他單位送請執行禁閉(悔過)處分之禁閉(悔過)生,負有第一線審查之義務,而亦知悉須經旅長揚 方漢審核後始得收入其他單位之禁閉(悔過)生,且旅長楊方漢並於會議中重申須特別注意此節,然郭毓龍卻為執行上便利,竟無視前開規定,而在旅長揚方漢批准 執行葉OO、洪仲丘、宋OO之執行禁閉(悔過)案之前,即將渠等收入;致葉OO遭提前收入,於旅長楊方漢批准執行之前遭違法拘禁於禁閉(悔過)室;而郭敏 龍於審核洪仲丘、宋OO之執行禁閉(悔過)處分案公文時,明知文件內並未檢附必經程序之人評會會議資料,卻仍同意收入,並逐級上呈,進而導致洪仲丘、宋 OO在程序未備之情況遭拘禁於禁閉(悔過)室,所為誠屬不該;又兼衡郭敏龍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以及其犯罪之動機與目的、手段、侵害他人人身自由之時間長 短等一切情狀,量處本件之刑。

(轉貼到此)

這篇想給大家介紹這段判決書的主角郭毓龍,看看要看喇叭呈上來,現在真給她呈上來了,這位勇敢不畏民粹的女法官怎麼都不說話呀?都判完了還在那裡裝模作樣,法官不語喔?

桃園地院審理洪仲丘案,合議庭昨傳喚與洪仲丘一起送禁閉的一兵宋昀燊作證,宋說,案發後,軍團與司令部7月4日都派員調查,當時憲兵官郭毓龍指責戒護士們:「早就叫你們不要玩了,現在出人命了吧!」

郭毓龍這一段證詞是證明542旅與269旅玩兵,沒把人當人,當成在虐蛇,虐老鼠跟虐貓。

熱血好男兒 蔡忠銘、郭毓龍【2013-08-25 02:12中國時報】沒照流程 郭曾拒絕,熟悉禁閉流程的269旅憲兵官郭毓龍,也曾就「人到269,文卻未到」的程序及「士官不能禁閉」的規定,斥責542旅「你們都沒照公文流程走」,拒絕受理。儘管多次向單位長官報告,得到的回復卻是「沒關係」,郭只好硬著頭皮收下洪仲丘。平日就愛上網嗆辣發言的郭毓龍,不滿長官要求交出檢討報告與懲處資料,PO文痛批「東西要用到的時候就是長官的,出了事卻算在269旅頭 上」、「那我還在保護你幹嘛!你給我小過,我就要看你比我重的懲處。」律師團表示,就語氣上來說,可見郭毓龍當時是如此百般不願。

郭毓龍這一段證詞則是證明是別人要玩兵,虐殺虐死洪仲丘,他可是拼過老命阻止,洪仲丘的死不干他的事。當時洪家大姐跟洪家律師對郭毓龍可是讚不絕口,誇他是國軍典範,熱血好男兒,直到..

洪案/未回報先關人 憲兵官謊言被戳破
陸軍269旅前旅長楊方漢昨天作證說,憲兵官郭毓龍沒向他報告洪仲丘和葉姓士兵要先關,證詞與禁閉室管理士證稱「是郭要我們收人」相符,戳破郭的謊言。

大家只要看看,光是一個小小在旁邊看的憲兵官,都敢把女法官丁俞尹當白癡,隨便亂說女法官也全都相信,毫無辨別真假的能力,我甚至懷疑她看到所羅門王分嬰的故事,才傻傻的把所羅門王騙姦婦的說詞「把嬰兒切一半」,拿來判洪案,由18人平均分擔,每個人判六個月。而這一份判決書,比較像是判馬英九的司法全是白癡,要不然郭毓龍怎麼會是私行拘禁,這應該要辦他偽證罪啊,當年Makiyo案,要辦ㄚ子跟湘瑩時,不也是恫嚇這兩個小女生,稱不說實話,偽證罪一辦下去,要關整整七年喔~

我在洪仲丘案輕判,女法官丁俞尹踹共!提到,這個叫丁俞尹的女法官實在是太年輕了,很多常識都跟羅瑩雪說的檢察官們一樣不夠。尤其是沒看過集體虐死人的案子,別的有正義感的民審法官會怎麼判,把好好一個女法官,搞得跟判江國慶槍斃的骯髒軍法官一個德行,我說年輕女法官,難免行差踏錯,只要好好出來說明,給台灣社會一個合理的交代,社會也不是不能原諒..底下是我給這個女法官的第二個集體虐死判例,虐人的有兩人..

發生於98年底的新北市一名有數億家產的富家子宋志宏,與2名女友同居時,對其中的黃姓女子,以水管抽打、電擊痛毆、撞牆等性虐待手法凌虐致死,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經宋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宣判,合議庭認定宋志宏並無殺人意圖,改依重傷害致死罪,判他15年6月徒刑。

警方抽絲撥繭發現,宋志宏劈腿中國籍的未婚妻,和前女友黃亭芸,不只強迫三個人同住,還大玩虐待遊戲。先用毒品控制前女友,再變本加厲凌虐。不只用水管毆打,香菸燙手掌,還拿修剪貓咪的電動理髮器,把她一頭長髮理成平頭,再用電線綑綁 她的手腳,拿出電擊棒將她電昏。更狠的是,潑水弄醒前女友後,又強迫她穿上大型重型機車的,防摔衣和安全帽後抓去撞牆,結果女子受不了昏迷休克。擔心惡行 曝光。宋志宏之前還逼迫她寫下遺書,爲自己脫罪。當時宋志宏還囂張地,把整個凌虐過程拍下來。後來這一片光碟,被警方搜索時發現,可就讓宋志宏百口莫辯

女法官,看見了沒,人命可是關天的大事啊,豈容妳這樣草菅人命,不怕天打雷劈喔,如果不懂或不會或不敢判殺人罪,也可以判成重傷害致死呀,法條我都幫妳找來了,一點也不困難,GOOGLE一下就有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傷害致死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告訴妳,這個法條很好用,可以有判殺人罪的效果,又不用真的判到死刑,以免到時要妳去辯論時,又像回現在這樣的不說一句話。這裡還有另一個集體虐殺案例,前幾天(2014年2月19日)才剛剛判出來,ㄚ妳們法官界,不會判案時,都不會互相參考一下嗎?

為一萬逼死弱女子 女主謀判8年10月彰化縣大姊頭江家萱,因友人陳志文的女友關若梅欠她一萬元未還,去年二月間夥同陳駿璋、陳建元等人凌虐關,關不堪受辱,在八卦山跳下山谷身亡。法官昨天依殺人等罪,將江家萱判刑8年10個月,陳駿璋判4年2個月,陳建元2年有期徒刑。

去年二月,江家萱將關若梅強行載到南投縣南港藝術公園,以棍棒毆打關若梅,江家萱還用電纜勒住關的脖子,又指示其他人把關若梅壓進水桶裡。當天凌晨,江家 萱等人駕車載關若梅到八卦山上,將關若梅帶到鳳梨田邊高處,再恫嚇關若梅,「不還錢,就自己跳下去,不跳下去,在場人就輪姦你」,關若梅聞後自行跳下山谷。江家萱等還到派出所報案,謊稱有人跳崖自殺(學郭毓龍那個樣子)。

這個拿來套在洪仲丘案,不是所有謎團都解釋了,好比妳沒看到黑畫面,那個一點都不重要,難道江家萱有那麼傻屌,把自己犯案過程拍下來交給法庭當證供嗎(宋志宏拍來也不是當証供,比較像是性變態,尼可拉斯凱吉的電影【八釐米】有演過,真的很可怕)?妳只要把幾個涉案人交叉詢問比對,加點囚徒困境的心理理論,就可以查出真相了,要不然古時候沒錄影畫面,案子都甭辦嗎?於是妳可能搞不懂,洪仲丘沒人逼他,他幹嘛要活活把自己跳死?(黑畫面的部分)

BINGO!答對了。

就是趁軍方系統學戶政系統那樣,新舊系統整合壞了,總會莫名其妙,上一個要虐沒死小兵的,有一段黑畫面,這時要虐死洪仲丘時,又來一段黑畫面,欸,君子跟女法官都可以欺之以方,這裡您又上人家的惡當囉,還真以為錄影畫面在洪仲丘案之前也有黑過,可見這套系統極具智慧,總在該黑的時候黑,不是人為滅證..翻成白話,就是學江家萱的語氣「不聽話,就自己跳下去,不跳下去,在場人就輪姦你」這樣洪仲丘就會自己一直跳,直到把自己活活跳死囉。

這個例子,剛好解決妳這個不經人事的少年女法官一個大難題吧(看看妳的學長們判的,不是殺人就是重傷害,別哭喔..我們台灣人才真是衰爆了,養到妳這種花瓶法官,還要每個月十幾萬養個一輩子)?那就是到底重傷害致死,要不要真的有動手動腳拿工具把人弄受傷?

刑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妳這時就可以用第六條,其他,就是叫洪仲丘自己跳死..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啥?法醫石台平的證詞直接指出「熱傷害不會累積」ㄟ..

這個好辦,妳把石台平找來,要他當場把洪仲丘救活回來看看。

.

後記:要讓女法官說話,有沒有可能要用唱歌的..

陶大偉

傻瓜訴情

    有位姑娘今年一十八 十八姑娘一朵花
    月裡嫦娥也比不上她 她微笑美過蒙娜麗莎
    每個男人都喜歡她 追她的人有十幾打
    約會的電話是密密麻麻 要掛號才能看到她
    她 看起來冷冰冰 她 臉上也沒啥表情
    我 卻偏偏愛上她 她不笑也不肯多說一句話
    (不說話 她不說一句話 不說話 她就是不說話)
    (不說話 她還是不說話 他只好回去告訴他的媽媽)

    雖然我長得不夠瀟灑 熱情可有一大把
    情竇初開我羞答答 我天生就是小生怕怕
    愛情這東西我不是專家 觸電就在一剎那
    如果妳感覺也不差 請妳給我一個回答
    喂 妳不要冷冰冰 喂 妳不要沒有表情
    妳 嫁給我行不行 (他一定會是一個好爸爸)
    (不說話 她不說一句話 不說話 她就是不說話)
    (不說話 她還是不說話 原來她缺了一顆大門牙)

欸,缺牙少齒還是可以說話,別是缺了其他更重要的東西吧?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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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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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9 20:48

以前三民主義的教官都會說,中華民國的五權,優於西方的三權,蓋三權乃「分立」,而是五權是「分工。司法或立法,都是在為相同的目的服務,不能把統治機構摧毀,不能打擊公務員士氣,人民的利益是被牢牢綁架在政府的施政上的。虐殺一隻貓或酒駕嗆警,在他們眼中,遠比警方誤殺或失手弄死一個草民要嚴重得多。還記得吳春生踹死蔡姓男子的案子嗎?參與打人的警察,只被依傷害罪求刑,而動手打人的民眾,則是過失重傷害致死。

http://history.n.yam.com/ebcnews/society/20120907/20120907785655.html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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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9 12:26
他<唇語>,陳進興也是問心無愧,他吞罵又何嘗做過解釋...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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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9 12:17
[洪仲丘案]只是司法黑手在試人民水溫,為[王金平確認黨籍案]19日宣判

做準備.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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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9 12:09

人,要如何既勇敢【【起底】不畏民粹三法官勇敢判決】又不勇敢【判決問心無愧 法官吞罵不解釋】..

判決問心無愧 法官吞罵不解釋

洪仲丘案一審判決結果出爐,支持與反彈聲浪四起,負責審理的桃園地方法院審判長鄭吉雄(43歲)、受命法官丁俞尹(31歲)、陪席法官許菁樺(32歲)昨異常平靜。同事說,三人事前已預料會引發爭議,也會遭受責難,但自認問心無愧,即便被誤解也不多做解釋。

我剛剛用GOOGLE查了一下,原來判林益世貪污無罪的三法官,也有說過問心無愧..

【林案三法官嘆:證據不足怎判貪汙?】其實吳秋宏等三名法官個性天差地遠,據悉在討論林益世罪名、刑度等過程中也經常意見不一,不過三人對於激辯後做出的判決,恐引起社會大規模撻伐,早有心理 準備。他們曾私下向同僚表示問心無愧,如果真的害怕外界批判,大可不必大費周章依法論法,撰寫貪汙的有罪判決還比較節省時間。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09 12:23 回覆:

金庸小說射鵰英雄傳結局,教人分辨是非善惡的段落裡,他說:郭靖此時心中只是想着適才洪七公斥罵裘千仞的一番言語,這些日來苦惱他折磨他的重重疑團,由此片言而解,豁然有悟:

師父說他生平殺過二百三十一人,但這二百三十一人個個都是惡徒。只要不殺錯一個好人,那就是問心無愧。瞧師父指斥裘千仞之時,何等神威凜凜。這裘千仞的武功未 必就在師父之下,只因邪不勝正,氣勢先就沮了。只要我將一身武功用于仗義為善,又何須將功夫拋棄忘卻?

白居易有一首詩【能無愧】是這樣說的..

十兩新綿褐,披行暖似春。
一團香絮枕,倚坐穩於人。
婢僕遣他嚐藥草,兒孫與我拂衣巾。
回看左右能無愧,養活枯殘廢退身。

文天祥就義時。監斬官問:「丞相還有甚麼話要說?回奏還能免死。」文天祥喝道:「死就死,還有甚麼可說的?」他問監斬官:「哪邊是南方?」有人給他指了方向,文天祥向南方跪拜,說:「我的事情完結了,心中無愧了!」於是引頸就刑,從容就義。死後在他的帶中發現一首詩:「孔曰成仁,孟曰取義,唯其義盡,所以仁至。讀聖賢書,所學何事?而今而後,庶幾無愧。」文天祥死時年僅四十七歲。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09 12:17 回覆:

於是我改用林益世問心無愧去查,林益世貪污都被判無罪了,當然更加問心無愧,他還寫出【清廉,是從政第一要項】感謝公正的法官咧。於是我又查去賴素如,她不但問心無愧,還到了逆增上緣的境界唷。這下可好玩了,我查黃季敏,問心無愧。許瑞山,也問心無愧。李朝卿,問心無愧還要復職。卓伯仲..他的哥哥卓伯源也說問心無愧。愈查愈是驚人,江丙坤,問心無愧。葉匡時,問心無愧。張通榮,問心無愧。黃世銘,問心無愧。劉政鴻,問心無愧。馬英九?那當然是更加多的問心無愧了。

只是,這個問心無愧到底是甚麼意思?這些有權力的人幹完事情,不給社會公評,就冷冷的丟下四個字,問心無愧,這是在嘲弄人民,叫人民問心有愧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09 12:28 回覆:

呀,我對【問心無愧】四個字,漸漸有了深一層的體悟,這就像是顧炎武論廉恥時說的,不恥則無所不為,這個時候,人只要不要臉,別說連鬼都怕,簡直就可以直接無敵於天下了,這時你再叫他們問一問自己的心,人人都可以堂而皇之,臉不紅心不跳的說他是問心無愧,佛法唯識學解釋的最地道,它把無愧跟無慚一起說:

一、無慚:什麼是「無漸」呢?無慚就是不尊重自己的人格,不愛護自己的教法,自暴自棄,甘心去做不道德的事情。由於無慚之人,「輕拒賢善」,耳濡目染之下,自然漸漸增長罪惡,甚至無以自拔。
所以成唯識論云:「云何無慚?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能障礙慚,生長惡行為業」。一切煩惱、隨煩惱,都成為它的助伴而發生活動。
二、無愧:什麼是「無愧」呢?無愧就是不怕人家的責罰與譏誚,既不聽勸導,也不避嫌疑,甘心去做惱害眾生的事情。無愧之人,對於凶暴作惡的小人,不但不知道遠離,反而很尊崇他們,於是終日與他們為伍,造諸惡行。一切煩惱、隨煩惱,都成為它的助伴而發生活動。
所以成唯識論云:「云何無愧?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為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為業」。
總的來說:「無慚」是對自己而言,不怕對不起自己的良心。「無愧」是對他人而言,不怕公眾的輿論。一個人果真到了無慚、無愧的程度,不但與一般禽獸,無二無別。而且,就是佛菩薩對於這種人也是無可奈何。佛曾說:「對任何人我都有辦法救度,只有對無慚無愧之人,我沒有辦法救度他們」。可見無慚、無愧之惡性十分重大!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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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9 12:01
版主啊;

如果[一到三審都判得一模一樣],那"針對性"就太強了! 跟[五人一同操練
卻只有洪倒下]一樣,問題可能出在高的財務狀況...

至於[判決問心無愧 法官吞罵不解釋],切,那句[問心無愧],自從我八歲時
嘴角掛著一條花枝跟媽媽講我沒有偷吃的時候就會用了...

桃園地院的同事說,鄭吉雄家境並不富裕,從小隨母親在夜市擺攤,在銀
行工作多年後苦讀考上法官,他也是桃園地院最年輕法官。在同事眼中,
鄭吉雄是工作狂,個性雞婆富正義感,他深知判決結果不會讓所有人滿意
,只要對得起良心就好了。

---陳水扁家境並不富裕...苦讀考上台大...中華民國最年輕總統..他深知
   當總統不會讓所有人滿意,只要對得起良心就好了..

丁俞尹綽號「丁丁」,法訓所49期結業,同期法官對她的印象就是穩重,誠
懇;許菁樺法訓所50期結業,同學說她從學生時代就將法官當成終身職志,
處理洪仲丘這種大案,絕對會珍惜羽毛用心審理。

---馬英九綽號[小九]....印象就是穩重,誠懇....從學生時代就將總統當成
   終身職志,處理國政這種大事,絕對會珍惜羽毛用心治理.

自由聯盟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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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安
2014/03/09 11:43

文章都很專業級

罵司法功力很夠

加油

 

歡迎常來交流

立院國民兩黨的年終大禮---食安法修正,是一坨XX之2(團體訴訟之舉證反轉爭議)


http://blog.udn.com/linshow/11499072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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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9 10:41

車禍被究責 行車記錄器還清白有沒有行車記錄器,車禍責任差很多!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去年3月環河高架發生一起五輛車連環車禍,第三輛車被撞了之後,因為打D檔觸碰到前方車,差點被究責未保持安全車距。後來車主拿出行車記錄器影片,才幫自己還原真相。

裁決所肇事鑑定課課長郭献文表示,當時的連環撞車禍,第五輛車主沒有保持安全車距,撞上前方車而引發前方車的撞擊。第二到四輛車主也都稱因被後方車撞上,才會撞上前方車。根據道安規則,如此情況不用被追究責任。

郭献文指出,但第一、三、四輛車都是被撞了一次,第二輛車主卻稱被撞了兩次。起先他們推測第三輛車可能也未保持安全車距,才會撞擊前方車兩次。

郭献文說,好在第三輛車有裝行車記錄器,根據影片中的撞擊車與車子狀態,可清楚還原車禍現場。影片中,車主被撞與撞上前方車時,分別伴隨撞擊聲。後來又有多次撞擊聲,推測是前方車互撞。影片中最後可看到車子緩慢前進、碰到前方車,推測車主打D檔,因車禍放掉煞車而引起。

裁決所表示,車禍鑑定最重要就是還原車禍發生經過。若車禍發生在交岔路口涉及號誌運作狀況時,因紅綠燈的轉換僅在一瞬間,若無監視器拍到或目擊者願意出面作證,事後舉證困難,車禍雙方常各執一詞而無法釐清。

郭献文說,若民眾有行車記錄器,可維護自身權益。像另一南京東路與堤頂大道口的案子,闖紅燈的一方原自知理虧,承諾要全數賠償,後來卻反指另一方闖紅燈。但對方拿出行車影像記錄澄清真相。裁決所提醒,駕駛人要注意校正行車記錄器時間,以免因日期不符遭質疑。另外,行車記錄器多是以循環方式錄影,發生事故後應趕快備份事故前後畫面作為證據。

(轉貼到此)

老百姓都知道要自費裝行車紀錄器,以免事故時沒畫面,被法官判重罪,洪案有老百姓編預算裝的監視器,還有專人全天在監看,有壞掉也會給錢修,此時關鍵畫面不見,女法官竟然無要無緊,說洪仲丘是自己意外死亡,ㄚ這是告訴全台灣人行車紀錄器是莊孝維的嗎?

人死了,該有畫面的又沒有,這就是殺人兼滅證,這是全台灣人都該有的常識!只有年輕識淺不畏民粹勇敢問心無愧不解釋的女法官不知道,還說真是難以理解。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09 10:42 回覆:
前檢察官、洪案義務律師之一的於知慶表示,法官雖然認同檢察官對犯罪構成要件的認定,但是最基層的涉案軍士官只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這樣的量刑,比車禍業務過失致死、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一般判8到10個月的刑期還要輕,「量刑實在太輕了!」

於知慶更進一步指出,基層軍士官量刑過輕,高層軍官更是如此,明顯與社會各界的期待落差太大。於知慶表示,桃園地院兩位女法官丁俞尹、許菁樺雖然年輕,但審判長鄭吉雄是司法訓練所第43期、有經驗的中生代,合議庭會如此輕判,實在難以理解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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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9 08:23
版主啊;

這個高國華內線炒股案,一審是判多少? 我怎麼都查不到?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09 08:47 回覆:
C兄,高一到三審都判得一模一樣,別人認罪不用關他要跟認法官也從來都不准,都算是有屎有終,請參【高國華與黑幫炒優盛4121,判1年8月】。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09 08:59 回覆:
看到法官可以為上櫃老董上窮碧落下黃泉在茫茫網海找到一個網頁說此乃公開資訊,非內線交易,無罪。對比不畏民粹勇敢女法官草草判決,用一句「令人難以想像」,再把最行除以18,每人五到六個月分回去,剛看新聞,女法官說她「判決問心無愧 法官吞罵不解釋」,一副馬英九般ㄚ我就是考上女法官呀,ㄚ謀係麥安奈的神氣,問心無愧..這不是應該要好好出來對社會各界解釋才對?心裡有鬼才會不敢出面吧?既然女法官不解釋,那就是要留給我來問一問她的心是怎樣無愧來解釋了,好ㄟ(^^)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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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9 07:18

作家「九把刀」在臉書發文表示:「如果過失殺人的最高刑度是五年,最低刑度是六個月,那麼,今天的判決意義已經很明顯了。六個月啊…法官根本沒有在乎在凱道上激憤吶喊的二十五萬人。」

女法官丁俞尹可能連九把刀問為什麼可以草菅人命到只判六個月的問題都沒有在乎,因為你若問她幹嘛不是七個月,八個月時,她搞不好回你,難道是要叫我都判五年嗎?

我始終搞不懂馬英九這種爛到長瘡流膿的司法的有兩個部份(「有錢或權判生沒有判死」就不談了),第一是同一犯行,可以用多種法條,從死刑到六個月易科罰金的來判,第二是真判行了這個刑期幾個月或幾年幾月,那是怎麼計算出來的,有沒有一套公式,可以在不同法官來判都能證偽(就是算出標準刑期的意思)

日前我看到高國華案,隱約發現一套公式,簡單給大家說說,有個人聽上櫃老董的內線炒股,上櫃老董被判素行良好捐錢就緩刑,這個人要捐卻不行,判1年8個月加罰金300萬定讞。我當時想怎麼其他人判1年6,可以減刑成9個月,判1年4,可以減為8個月,這人卻不行,於是我去看減刑條例,規定1年6以上不可減,所以這個人應是刻意判1年8,但是為什麼不判1年7,我猜是單數月不好減半計算,還有判1年7就太故意了,連白癡都看得出來。這不知道算不算是台灣爆爛司法判刑期長短的潛規則之一呢?

後來這個人案子才要三審定讞,緩刑老董又中了另一個內線交易,只好把緩刑撤掉..喔,先不徹..或是另一個案子正常判個三年,因為另一個案子二審可以從內線交易找到一個字"非"公開,然後說美國幾千萬網站幾億兆個網頁有一頁,網址是!%#*#,可以查到,是公開資料,內線交易無罪。呼,這時再把那個人定讞抓去關,馬政府還能收到三百萬咧,這個是如何把有罪改無罪的潛規則,大家可要記牢唷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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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9 06:28
這個社論先生,連蛛仔都比不上..蛛仔至少知道自從版主揭示稻草人謬論後

就不再稻草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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