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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8 14:59:09瀏覽3428|回應18|推薦30 | |
18被告全輕判 洪案判決書新聞稿全文3之2102年度軍重訴字第2號: (轉貼到此) 這篇想給大家介紹這段判決書的主角郭毓龍,看看要看喇叭呈上來,現在真給她呈上來了,這位勇敢不畏民粹的女法官怎麼都不說話呀?都判完了還在那裡裝模作樣,法官不語喔? 桃園地院審理洪仲丘案,合議庭昨傳喚與洪仲丘一起送禁閉的一兵宋昀燊作證,宋說,案發後,軍團與司令部7月4日都派員調查,當時憲兵官郭毓龍指責戒護士們:「早就叫你們不要玩了,現在出人命了吧!」 郭毓龍這一段證詞是證明542旅與269旅玩兵,沒把人當人,當成在虐蛇,虐老鼠跟虐貓。 熱血好男兒 蔡忠銘、郭毓龍【2013-08-25 02:12中國時報】沒照流程 郭曾拒絕,熟悉禁閉流程的269旅憲兵官郭毓龍,也曾就「人到269,文卻未到」的程序及「士官不能禁閉」的規定,斥責542旅「你們都沒照公文流程走」,拒絕受理。儘管多次向單位長官報告,得到的回復卻是「沒關係」,郭只好硬著頭皮收下洪仲丘。平日就愛上網嗆辣發言的郭毓龍,不滿長官要求交出檢討報告與懲處資料,PO文痛批「東西要用到的時候就是長官的,出了事卻算在269旅頭 上」、「那我還在保護你幹嘛!你給我小過,我就要看你比我重的懲處。」律師團表示,就語氣上來說,可見郭毓龍當時是如此百般不願。 郭毓龍這一段證詞則是證明是別人要玩兵,虐殺虐死洪仲丘,他可是拼過老命阻止,洪仲丘的死不干他的事。當時洪家大姐跟洪家律師對郭毓龍可是讚不絕口,誇他是國軍典範,熱血好男兒,直到.. 洪案/未回報先關人 憲兵官謊言被戳破 大家只要看看,光是一個小小在旁邊看的憲兵官,都敢把女法官丁俞尹當白癡,隨便亂說女法官也全都相信,毫無辨別真假的能力,我甚至懷疑她看到所羅門王分嬰的故事,才傻傻的把所羅門王騙姦婦的說詞「把嬰兒切一半」,拿來判洪案,由18人平均分擔,每個人判六個月。而這一份判決書,比較像是判馬英九的司法全是白癡,要不然郭毓龍怎麼會是私行拘禁,這應該要辦他偽證罪啊,當年Makiyo案,要辦ㄚ子跟湘瑩時,不也是恫嚇這兩個小女生,稱不說實話,偽證罪一辦下去,要關整整七年喔~ 我在【洪仲丘案輕判,女法官丁俞尹踹共!】提到,這個叫丁俞尹的女法官實在是太年輕了,很多常識都跟羅瑩雪說的檢察官們一樣不夠。尤其是沒看過集體虐死人的案子,別的有正義感的民審法官會怎麼判,把好好一個女法官,搞得跟判江國慶槍斃的骯髒軍法官一個德行,我說年輕女法官,難免行差踏錯,只要好好出來說明,給台灣社會一個合理的交代,社會也不是不能原諒..底下是我給這個女法官的第二個集體虐死判例,虐人的有兩人.. 發生於98年底的新北市一名有數億家產的富家子宋志宏,與2名女友同居時,對其中的黃姓女子,以水管抽打、電擊痛毆、撞牆等性虐待手法凌虐致死,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經宋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宣判,合議庭認定宋志宏並無殺人意圖,改依重傷害致死罪,判他15年6月徒刑。 警方抽絲撥繭發現,宋志宏劈腿中國籍的未婚妻,和前女友黃亭芸,不只強迫三個人同住,還大玩虐待遊戲。先用毒品控制前女友,再變本加厲凌虐。不只用水管毆打,香菸燙手掌,還拿修剪貓咪的電動理髮器,把她一頭長髮理成平頭,再用電線綑綁 她的手腳,拿出電擊棒將她電昏。更狠的是,潑水弄醒前女友後,又強迫她穿上大型重型機車的,防摔衣和安全帽後抓去撞牆,結果女子受不了昏迷休克。擔心惡行 曝光。宋志宏之前還逼迫她寫下遺書,爲自己脫罪。當時宋志宏還囂張地,把整個凌虐過程拍下來。後來這一片光碟,被警方搜索時發現,可就讓宋志宏百口莫辯 女法官,看見了沒,人命可是關天的大事啊,豈容妳這樣草菅人命,不怕天打雷劈喔,如果不懂或不會或不敢判殺人罪,也可以判成重傷害致死呀,法條我都幫妳找來了,一點也不困難,GOOGLE一下就有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傷害致死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告訴妳,這個法條很好用,可以有判殺人罪的效果,又不用真的判到死刑,以免到時要妳去辯論時,又像回現在這樣的不說一句話。這裡還有另一個集體虐殺案例,前幾天(2014年2月19日)才剛剛判出來,ㄚ妳們法官界,不會判案時,都不會互相參考一下嗎? 為一萬逼死弱女子 女主謀判8年10月彰化縣大姊頭江家萱,因友人陳志文的女友關若梅欠她一萬元未還,去年二月間夥同陳駿璋、陳建元等人凌虐關,關不堪受辱,在八卦山跳下山谷身亡。法官昨天依殺人等罪,將江家萱判刑8年10個月,陳駿璋判4年2個月,陳建元2年有期徒刑。 去年二月,江家萱將關若梅強行載到南投縣南港藝術公園,以棍棒毆打關若梅,江家萱還用電纜勒住關的脖子,又指示其他人把關若梅壓進水桶裡。當天凌晨,江家 萱等人駕車載關若梅到八卦山上,將關若梅帶到鳳梨田邊高處,再恫嚇關若梅,「不還錢,就自己跳下去,不跳下去,在場人就輪姦你」,關若梅聞後自行跳下山谷。江家萱等還到派出所報案,謊稱有人跳崖自殺(學郭毓龍那個樣子)。 這個拿來套在洪仲丘案,不是所有謎團都解釋了,好比妳沒看到黑畫面,那個一點都不重要,難道江家萱有那麼傻屌,把自己犯案過程拍下來交給法庭當證供嗎(宋志宏拍來也不是當証供,比較像是性變態,尼可拉斯凱吉的電影【八釐米】有演過,真的很可怕)?妳只要把幾個涉案人交叉詢問比對,加點囚徒困境的心理理論,就可以查出真相了,要不然古時候沒錄影畫面,案子都甭辦嗎?於是妳可能搞不懂,洪仲丘沒人逼他,他幹嘛要活活把自己跳死?(黑畫面的部分) BINGO!答對了。 就是趁軍方系統學戶政系統那樣,新舊系統整合壞了,總會莫名其妙,上一個要虐沒死小兵的,有一段黑畫面,這時要虐死洪仲丘時,又來一段黑畫面,欸,君子跟女法官都可以欺之以方,這裡您又上人家的惡當囉,還真以為錄影畫面在洪仲丘案之前也有黑過,可見這套系統極具智慧,總在該黑的時候黑,不是人為滅證..翻成白話,就是學江家萱的語氣「不聽話,就自己跳下去,不跳下去,在場人就輪姦你」這樣洪仲丘就會自己一直跳,直到把自己活活跳死囉。 這個例子,剛好解決妳這個不經人事的少年女法官一個大難題吧(看看妳的學長們判的,不是殺人就是重傷害,別哭喔..我們台灣人才真是衰爆了,養到妳這種花瓶法官,還要每個月十幾萬養個一輩子)?那就是到底重傷害致死,要不要真的有動手動腳拿工具把人弄受傷? 刑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妳這時就可以用第六條,其他,就是叫洪仲丘自己跳死..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啥?法醫石台平的證詞直接指出「熱傷害不會累積」ㄟ.. 這個好辦,妳把石台平找來,要他當場把洪仲丘救活回來看看。 . 後記:要讓女法官說話,有沒有可能要用唱歌的.. 陶大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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