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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1 16:47:25瀏覽1419|回應5|推薦3 | |
洩密案遭判有罪 馬英九今委任律師提出上訴 馬辦表示,本案是一宗憲法訴訟,高等法院對於本案疏漏百出的有罪判決,將造成不當的憲政先例,使日後總統或行政院長面臨國家重大事件時,必須視若無睹、置若罔聞,否則就將面臨牢獄之災。馬英九委任律師提起上訴,爭的不只是個人清白,更要爭取中華民國總統治國的合理權限,不能被不當限制。(轉貼到此) 馬上訴理由一大篇,簡單分為三點,第一點是說馬與羅江三人有討論曾勇夫去留,但法官卻說非他們三人討論的議題,以此作為未依證據判決的上訴理由,其實,這點作為上訴理由大有值得商榷之處,請看監聽譯文: ◎2013年6月28日(王金平打給柯建銘) ◎2013年6月29日(王金平打給柯建銘) 這裡頭壓根沒有勇伯說的話,都是別人說勇伯這個那個的,這樣子就能討論勇伯去留麼?萬一全是別人練肖話,勇伯不就被冤了嗎? 第二點,法官說「全民電通更一審司法關說案」與公共利益無涉 這不就是法官的自由心證麼?具體來說,這個司法關說,跟馬英九洩密的本質本來就不同,馬洩密是為了公共利益,不是為了自己的好處,可是那個司法關說,為的全是柯建銘個人的一件刑事官司,全是為了私人利益,法官怎麼不能說與公共利益無涉? 第三點,馬辦強調,「刑事訴訟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均規定,基於公共利益或有正當理由時,洩密並不構成犯罪...如果這樣是洩密,那歷任及現任總統和幕僚開會討論尚屬秘密的決策,是不是也洩密? 奇怪的是馬辦好像跟我們活在平行時空,沒看到這陣子拔管最主要的理由是,欸,大家一起說: 吳部長違法,不表示管中閔沒違法。 或者是闖紅燈被抓,不能說別人也闖幹嘛不抓。 現在蔡政府就是要抓你洩密,你就不能說別人也洩密幹嘛不抓,別人洩密違法,不表示你馬英九洩密沒違法。 設若還是馬英九執政,我這篇寫到這裡就要劃上句點。遺憾的是現在是別人執政在惡搞馬英九,是的,就如傅斯年「這個樣子的宋子文非走開不可」同個邏輯,在蔡英文全面敗壞國家之下,本人竟然開始同情馬英九,真是開萬古未有之奇。言歸正傳,看到給馬上訴的理由寫得一大篇... 但誰能明確論斷誰是誰非呢? 塔雷伯說,一旦理由如果超過一個就別去做,這不表示一個理由比兩個好,而是當你試圖舉出一個以上的理由去做某件事,你就知道這個理由不是事實,像是法國軍隊就不同意超過一個理由的請假,也沒有人會說「他是罪犯,因他殺了很多人,而且會隨地大小便」。 所以馬英九上訴若想掛保證要贏,只要用一個理由,即蔡政府的檢察官用通保法起訴及上訴二審,通通牴觸到他們總長的法律意見,違反了禁反言, 【檢察總長為組頭無罪提非常上訴 最高院認同檢方】 最高法院認為,秘密通訊自由是通訊隱私權的保障,人與人間的秘密往來或遞送,有特別保護必要,以防國家或他人干預;而重點更在保障通訊的過程,保障的範圍自應隨訊息送達接收方,傳遞過程結束而告終止。也就是說,「過去已結束」的通訊內容,非秘密通訊自由保護的客體,應僅受隱私權(個人資料自主控制的資訊隱私權)所保護。 馬英九所洩之密,非屬通保法需保之當下的祕密,而是過去已結束的通訊內容,當然就該為通保法無罪之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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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