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馬英九洩密不是通保法,應受無罪宣判!
2018/06/01 16:47:25瀏覽1419|回應5|推薦3

洩密案遭判有罪 馬英九今委任律師提出上訴
2018-05-31 10:51聯合報 記者周志豪╱即時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等案遭北檢起訴,高院二審宣判馬英九有罪,應處4個月有期徒刑,但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馬英九卸任元首辦公室今天表示,馬上午已委任律師,針對高等法院判決諸多疏漏及違法之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
馬辦表示,因本案關係總統一職如何履行憲法職務,上訴狀同時將請求最高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389條規定,就本案開庭審理,進行言詞辯論。
馬辦指出,本案卷內資料顯示,行政院前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前副秘書長羅智強皆曾證稱,102年8月31日與馬英九會面,確有討論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的政治責任與去留問題。但高院判決書卻說,「法務部長之去留,並非被告、江宜樺、羅智強等人當日(即102年8月31日)討論之議題」,顯見高院判決根本沒有詳閱卷證資料。高院判決未依證據,強為有罪判決,顯然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3項等規定,並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
馬辦表示,司法關說妨害司法公正、斲傷司法威信,攸關社會大眾的公共利益,但高院判決竟認定,「全民電通更一審司法關說案」與公共利益無涉,且未說明為何司法關說既非屬國家重大事務,也無關公共利益。此一認定顯然違反經驗及論理法則,不僅與審理洩密案的前七位法官之認定截然不同,也無視人民對司法關說之厭惡,除了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更有判決理由矛盾之違法。
馬辦強調,「刑事訴訟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均規定,基於公共利益或有正當理由時,洩密並不構成犯罪。馬英九得知立法院長、在野黨大黨鞭和法務部長涉及關說司法個案後,認為將引發憲政風暴及社會不安,因此與幕僚及行政院長開會討論因應策略。如果這樣是洩密,那歷任及現任總統和幕僚開會討論尚屬秘密的決策,是不是也洩密?台北地檢署要不要也起訴?高等法院是不是也要判有罪並譴責這些總統「不足為國家元首之表率」?

馬辦表示,本案是一宗憲法訴訟,高等法院對於本案疏漏百出的有罪判決,將造成不當的憲政先例,使日後總統或行政院長面臨國家重大事件時,必須視若無睹、置若罔聞,否則就將面臨牢獄之災。馬英九委任律師提起上訴,爭的不只是個人清白,更要爭取中華民國總統治國的合理權限,不能被不當限制。(轉貼到此)

馬上訴理由一大篇,簡單分為三點,第一點是說馬與羅江三人有討論曾勇夫去留,但法官卻說非他們三人討論的議題,以此作為未依證據判決的上訴理由,其實,這點作為上訴理由大有值得商榷之處,請看監聽譯文:

◎2013年6月28日(王金平打給柯建銘)
王:沒啦,我已經跟勇伯說完了。
柯:他怎麼說?
王:他說好啦,他會盡力,他會弄。
柯:勇伯要處理沒?
王:勇伯要處理。
柯:沒問題吧?
王:不知道,就讓他處理。他就說他要處理啊。

◎2013年6月29日(王金平打給柯建銘)
王:勇伯啊。勇伯啊。
柯:我沒遇到,我剛離開。
王:他跟我說OK了。

這裡頭壓根沒有勇伯說的話,都是別人說勇伯這個那個的,這樣子就能討論勇伯去留麼?萬一全是別人練肖話,勇伯不就被冤了嗎?

第二點,法官說「全民電通更一審司法關說案」與公共利益無涉

這不就是法官的自由心證麼?具體來說,這個司法關說,跟馬英九洩密的本質本來就不同,馬洩密是為了公共利益,不是為了自己的好處,可是那個司法關說,為的全是柯建銘個人的一件刑事官司,全是為了私人利益,法官怎麼不能說與公共利益無涉?

第三點,馬辦強調,「刑事訴訟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均規定,基於公共利益或有正當理由時,洩密並不構成犯罪...如果這樣是洩密,那歷任及現任總統和幕僚開會討論尚屬秘密的決策,是不是也洩密?

奇怪的是馬辦好像跟我們活在平行時空,沒看到這陣子拔管最主要的理由是,欸,大家一起說:

吳部長違法,不表示管中閔沒違法。

或者是闖紅燈被抓,不能說別人也闖幹嘛不抓。

現在蔡政府就是要抓你洩密,你就不能說別人也洩密幹嘛不抓,別人洩密違法,不表示你馬英九洩密沒違法。

設若還是馬英九執政,我這篇寫到這裡就要劃上句點。遺憾的是現在是別人執政在惡搞馬英九,是的,就如傅斯年「這個樣子的宋子文非走開不可」同個邏輯,在蔡英文全面敗壞國家之下,本人竟然開始同情馬英九,真是開萬古未有之奇。言歸正傳,看到給馬上訴的理由寫得一大篇...

但誰能明確論斷誰是誰非呢?

塔雷伯說,一旦理由如果超過一個就別去做,這不表示一個理由比兩個好,而是當你試圖舉出一個以上的理由去做某件事,你就知道這個理由不是事實,像是法國軍隊就不同意超過一個理由的請假,也沒有人會說「他是罪犯,因他殺了很多人,而且會隨地大小便」。

所以馬英九上訴若想掛保證要贏,只要用一個理由,即蔡政府的檢察官用通保法起訴及上訴二審,通通牴觸到他們總長的法律意見,違反了禁反言,

檢察總長為組頭無罪提非常上訴 最高院認同檢方

最高法院認為,秘密通訊自由是通訊隱私權的保障,人與人間的秘密往來或遞送,有特別保護必要,以防國家或他人干預;而重點更在保障通訊的過程,保障的範圍自應隨訊息送達接收方,傳遞過程結束而告終止。也就是說,「過去已結束」的通訊內容,非秘密通訊自由保護的客體,應僅受隱私權(個人資料自主控制的資訊隱私權)所保護

馬英九所洩之密,非屬通保法需保之當下的祕密,而是過去已結束的通訊內容,當然就該為通保法無罪之宣判。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12234978

 回應文章

cj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8/06/02 04:00
至於【重謗快評】…只不過在罵自己…;

只會打自己國,【重謗快評】是在挑戰中華民國底線?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6-02 06:48 回覆:
我還以為第四權監督或批評政府,在民主法治國家是天經地義的事呢。

cj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8/06/02 03:56
版主;

[馬英九所洩之密,非屬通保法需保之當下的祕密,而是過去已結束的通訊內容,當然
就該為通保法無罪之宣判。]

---[過去已結束的通訊內容]?……那所有貪汙都是[過去已結束的貪汙內容]…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6-02 06:46 回覆:

通保法是保護通訊,這有點像保險,在保險期間受保障,保期結束終止。

貪汙則是分未遂及已遂,貪污中的叫未遂,貪汙完成叫已遂。


烏龜
2018/06/01 18:30

格主到底是同情馬英九還是嘲諷馬英九


狐禪
等級:4
留言加入好友
2018/06/01 18:28
52,隨地大便的人檢舉別人隨地小便。

jun5238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8/06/01 17:41
一語成讖!蔡英文關門打狗
我在【台灣人最被幸福的是「台大遴委住在隔壁」】開頭就說,

雖說國際間對布吉納法索把蔡英文被斷交,讓台灣曾經是中國逐漸成為歷史遺跡一事,至今仍然議論紛紛,奇怪了,怎麼這裡大家都不去怪布國,而是直接罵起背後的獅子大王中國哩?這當中,蔡英文罵得尤其兇,

「我要告訴國人同胞,中國這些去我國主權化的蠻橫作為,已經挑戰台灣社會的底線,我們不會再忍讓,只會更加堅定決心,繼續走向世界,繼續與理念相近國家在經濟與安全層面上建立更多實質夥伴關係,爭取國際社會的認同與支持。」「我也要正告中國政府,這些作為無助於兩岸關係,無助於中國的國際形象,更無助於化解國際社會對中國的疑慮。」

我猜蔡英文接下來,會更積極的關門打狗,摩穿小尼姑的光頭皮,拔管還不夠,還要把管案的周邊通通拔個乾淨。具體的作為分為兩部,第一部就是嘴皮上的,把在台灣與我們中國有關的物事,通通說成是他們中國,像是中國大陸,要改成中國,對岸,要講成中國,中國國民黨,要說是他們的,諸如此類,用說更多聲兒子打老子來精神勝利。

第二部是動作上,把台灣回到戒嚴時期,但要更兇狠,戒嚴時期,不就是抓匪諜麼?「檢舉匪諜,人人有責」「小心,匪諜就在你身邊」,把中國來的,都先當成是匪諜,最近來的,那八成是,要是早一點,像是四五十年前,跟老蔣一起來..這些人大概也死光死絕了,但是他們的後代子孫,也有變成匪諜的強大基因,得先通過思想檢查才能確保安全。以上,只能說跟老蔣搞白色恐怖差不多,比兩蔣還兇的說法,又是從何而來?這很簡單啊,在老蔣那時,大家得說要統一中國,如果有說統一不了的,會先經司法判十年,老蔣再把他槍斃。現在就不能再說統一中國了,誰敢再說,直接判成匪諜,叛國賊,遺臭萬年。

也就是說,蔡英文經此打擊,已經嚴重的思覺失調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6-01 17:45 回覆:

最新消息出來...

【重謗快評】只會打自己人 蔡政府是在挑戰人民底線?

台布斷交後,蔡英文總統發表強硬談話,抨擊對岸挑戰台灣社會的底線,並批在野黨對執政黨批評之嚴苛,及對中國打壓行為之容忍,強調處理兩岸關係的前提是「要有一個團結的台灣」,結果,陸委會對應措施竟是超乎常情地嚴審陸客團,衝擊旅行社業者,被迫改行自求生路,他們要問的是「難道蔡總統要的是這種餓肚子的團結嗎?」

外交的挫敗對台灣是重大打擊,癥結在兩岸關係的處理,主政者應亟思以策略思維及靈活的手腕為兩岸打開一條活路,只會和大陸硬碰硬,絕非上策,而陸委會宣布加強對中國大陸各級政府人士來台申請的審查工作,並以超乎常理的方式執行,形同通殺的審查,固可短期收效,但代價卻是由人民承擔,兩岸關係朝不可逆的惡化之路推進,又豈是陸委會所謂的 「正當防衛的必要措施」而已。

蔡政府祭出嚴審參訪團手段反制大陸的外交攻勢,在實務上以技術阻擋的方式審查陸團,參訪團的申請案不是放著不處理,就是用各種理由刁難不發證,過去最慢10天就能拿入台證,但目前得拖2、3星期以上,連大陸三線城市官員來台申請也被刁難,今年情況更為嚴重,陸委會宣布嚴查後,幾乎每件案子都有壓件的問題,連自由行也被刁難,連照片上的庤都可找碴,如果這不是刁難,什麼才是刁難? 

「人為刀俎,我為魚肉」,想必旅行社業者此刻感受最為深刻,只是刀俎不是來自敵對陣營,而是我們自己投票選出來的政府,搞到兩岸冰封、對立,陸客、陸團來不了台灣,旅行業從300多家關到30家,大家各尋生路,改行賣菜、開小黃混口飯吃,蔡政府處理兩岸沒特別的本事,只會打自己人給外人看,這難道不是在挑戰人民忍受的底線嗎?

(轉貼到此)

本來蔡英文就是只會挑最軟的一塊..蛤?柿子來吃,只是沒想到這麼快就讓我一語成讖,特此為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