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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1 08:01:21瀏覽1715|回應14|推薦1 | |
有網友在【蔡英文口誤?柯文哲失言!】留下一副對聯,上聯是 蔡英文口交 下聯對的是, 柯文哲失身 一開始我只覺得好笑的加上橫批【筆誤也不會硬抝】。但後來當我看到柯文哲果然失身了【柯P為兩岸一家親道歉 「2020當然支持小英連任」】,說也奇怪,此時綠委段宜康竟然跳出來叫柯P也該向他道歉,【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說,「那他罵我是狗為什麼不跟我道歉,我聽了很不舒服啊!】,我記得柯P當時明明說的是, 如果在馬路上走,巷子口有隻狗衝出來咬你一口,難道你要衝上去咬那隻狗嗎? 所以第一時間我就斷言了,「再怎麼說,像是怕狗一直來咬的,那也是該跟狗狗道歉呀?」,這一個新聞其實真的很簡單,所謂烈女怕纏郎,民進黨的哲學是「不打到我贏不准結束」,像是拔管,一開始找個小學校長當部長來拔,拔三個月拔不掉,本來嘛,人家小學校長是專教小朋友禮義廉恥,國民生活須知,不可隨地大小便的,這麼骯髒的事,再給他三百年也幹不來。民進黨二話不說,換來個小偷當部長,喀擦一聲,手起刀落,馬上拔掉了。但是民進黨還不以為他贏喔,他贏賭還要贏話, 台大校長遴選案風波未了,教育部指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違法兼職,卻遭質疑是「雙重標準」,因為過去也有「先上任、再補公文」的情形。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天表示,相關法令在民國105年(2016年)已變更,「一定要先核准,才能就任」,並無雙重標準。 他哪管台大自己早就書面說明,【台大:學校教師兼任獨立董事須循校內程序辦理,在完備所有程序之前,需一段作業期,故同意溯自獨立董事聘期起始日生效係屬通例,教師得於「經核准之兼職期間」至營利事業兼職,依本校通例並非違法兼職】,因為民進黨最高哲學就是,來,大家一起說: 不打到我贏不准結束。 就像是小偷部長事後也還在硬抝,【拔管後談台大吳茂昆:要根據遴選辦法送出新結果】吳茂昆認為,那就要談「大學自治精神」。他也指出,教育部具有監督的責任,很多人說根據《大學法》第9條,教育部對公立大學遴選出的校長只能「聘任之」,但以法理的根據來看,教育部還是有監督的權責。希望台大能盡快依照自訂的規範及方法啟動遴選,這也是為什麼早上質詢被問及沒校長議題時,他會說「那是台大的問題」。 問題是大學法對教育部有監督權責的部分,也講得很清楚,是針對已經上任的校長【教育部及各該所屬地方政府應於校長聘期屆滿一年前進行評鑑,作為大學決定是否續聘之參考。】 大家以為這是民進黨哲學秀下限的完結篇嗎?還早的哩,這裡就不談北農最高級實習生吳音寧,疑似圖利自肥,還用公帑買爛菜做特殊性社福的事,被民進黨人以為是在做好事行善之事的了。要談的是另一個與吳音寧等級差不多的貨色,該做的事,像是叫蔡英文頒給過世文學家褒揚令的事她通通不做。前不久還推啥狗屁國家語言發展法,被人家發現是披著平等的外衣獨尊閩南語,在一場立委開會中,綠委跟備詢官員全用閩南語詢答,其他原住民,客家人還是別的土著,也紛紛說起自己的方言,大家全都各說各話,自說自話。有個傳說,說古代巴比倫人因為科技太強大,蓋的塔太高,吵到上帝睡覺。上帝一氣之下,就降下一個文化部長,以平等之名規定巴比倫人要說各自的方言,於是巴比倫塔很快就蓋垮了。 這個部長,看到她的小偷同僚,偷專利權去美國開公司後,給她一個想頭,有為者亦若是,只是她是反過來幹,那就是她下了一道命令,規定大陸的著作權,要先給她審過才能在台灣印書銷售,欸,這個部長也不看看台灣的書店,以摧枯拉朽之姿,一天倒個幾家 有專業的出版人就說,【審查陸書 他指文化部犯了這三個錯誤】 原名陳穎青的出版人老貓在臉書「老貓出版偵查課」指出,文化部根本錯解條文,侵犯人民的自由出版權,也把自己列進戒嚴時期警總的行列。 文中指出,文化部在54運動99周年的這一天發布的公文,日後將會證明是一場可悲的荒謬劇。 文中說,文化部要求出版大陸書的出版社,要自己花錢送部審查,以前沒送審的現在都要補送。審查的依據是一個名稱長達49字的行政命令: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第4條說大陸出版品有下列情形者,「不予許可進入臺灣」:一、宣揚共產主義或從事統戰者。二、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四、凸顯中共標誌者。但因內容需要,不在此限。 老貓認為,不幸的事實是主管機關錯解了條文。根據辦法第一章的定義,當條文指書報雜誌的時候,指的是「出版品」;當條文指電影的時候,指的是影像聲音之「製品」;當條文指錄影節目的時候,指的是「節目帶」或「產品」;當條文指廣電節目的時候,才會說是「聲音或影像」而不說是「節目帶」。 他指出,換句話說,這個辦法處理的對象,是已經印製完成、看得到、摸得著的實體圖書,而不是非實體的「著作財產權」。這裡說要「準用」的標準,乃是財政部的「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而這牽涉貨物通關,牽涉財政部在海關徵稅的任務。 老貓指出,如果是著作授權,那就沒有實體物,也就不可能通過海關,因此也跟財政部這個產地認定標準無關。反之既然這個辦法說要依照財政部的產地認定標準,唯一的解釋就是,它規範的是要通關的東西——也就是已經印製完成、看得到、摸得著的實體圖書。 老貓也說,第三個證據是同辦法第二條第六款定義什麼叫「進入台灣地區」:「指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經攜帶、郵寄、貨運或以其他方式進入台灣地區者。」 他說,注意條文的用詞是「攜帶、郵寄、貨運或以其他方式」,那全是針對實體物的用詞。如果這個辦法規範的包括著作財產權,絕不可能用這樣的措辭。 老貓表示,10年前大法官釋字第644號解釋,就已經認定當時的人民團體法第二條「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違憲,還引用當年林子儀大法官協同意見書裡的名句: 「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之真諦即在保障人民可以自由地提出其政治理念或言論,接受言論思想自由市場之檢驗,是否能為大眾所接受,政府並無必要代人民作選擇。是政府如欲防止系爭政治理念或言論對社會可能帶來之弊害,最好的方法並不是禁絕該系爭政治理念或言論,而是要鼓勵更多的言論來治療或避開系爭政治理念或言論可能帶來之弊害。」 他建議文化部長官收回公文,謹守條文意旨,縮限公權行使的範圍,不要把自己打造成警總的形象了。 老貓臉書 (轉貼到此) 這個部長在人家用專業文字解析法條打臉後,還要硬抝,叫這些人去跟她溝通【無意加強審查 鄭麗君有意邀出版界溝通】,難道這個文化部長不但不懂文化,還不識得這幾個字嗎?好的,那我這篇文章說這些是要幹嘛? 這裡我只是舉出從拔管以來,一大堆法律沒規定蔡英文可以幹的事,她跟她的寵物部長們通通橫著幹,這在從前那個人渣治國的馬總統時代,是從未發生不可思議的事。在那個年代裡,老百姓若是遇到流氓,只好自己走開,這樣就沒事了。可是今天,大家碰上的可是集流氓,小偷跟騙子於一身的白癡治國,根本閃也閃不掉,只能乖乖地吞下。就像中古世紀的歐洲,伽利略是第二個發現有個白癡搞的爛政策,第一個發現地球會動的叫布魯諾,宗教法庭判了他好久判不下去,也是換上一個屠夫馬上就把它判成男巫架上十字架活活燒死。這時才把柯P..蛤?伽利略抓出來,叫他說兩岸不是一家親, 說,是老子打兒子,不,是人打畜生,快說。 柯P就說..ㄟ,他支持蔡英文選連任總統。 剎時,風雲變色,晴空驚雷..不是,是仙樂飄飄,天女散花。想遠了...要說的是伽利略,此時他就跪在教宗面前,一邊親吻著教宗腳趾,一邊承認是自己搞錯,地球不動,是太陽動。 教宗得意極了,當場判伽利略終身監禁,不得再從事天文學的研究。此時伽利略已垂垂老矣,在教廷衛士的攙扶下巍巍的站起身來,但是柯P精神斗然上身,忍不住嘟噥著說, 「Eppur si muove!」(馬的,地球明明就在動呀!) 鄉親啊,大家說說,若不是蔡英文的那群狗一直口交一直口交,柯文哲會有今日如此死狀甚慘的屍身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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