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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4 07:53:22瀏覽482|回應3|推薦0 | |
前言:民進黨立法院總召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加重誹謗,一審時台北地院判馬無罪。柯不服上訴,並質疑黃世銘、馬的隨行秘書林有振陳述不實、作偽證。(2017-08-04 13:22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周玉蔻再嗆王炳忠:受有敵意外國資助利對方 萬國公罪 (轉貼到此) 呼,還好周玉蔻不是萬國法官,亂判別人甚麼鬼的萬國公罪,而且周玉蔻這裡也把洩密與有根有據的調查採訪事實搞混了,打個比方,假如北檢後來的記者會是在考學測,而周玉蔻竟然能在幾天前就把英作文的題目說出來(嗯,叫做皆為有根有據的調查採訪事實)。有部影集說:在清雍正年間的某回國家考試,雍正派宰相張庭玉的弟弟張庭璐當主考官,發生了洩題醜聞及考生抗議事件,雍正把買來的考題與考試當天公布的考題兩相對照,好像是試申論何為「戰時管用」,兩個題目一模一樣,於是回頭就把張庭璐拉到菜市場腰斬,還要張庭玉站在第一排看。影片最後說,看著弟弟慘死,讓張庭玉大病一場,久不能朝。 大考洩題,這個在古時候才該叫做唯一死罪..嘎!鄉親啊,大家說說,那洩過題的這個學測還考得成嗎? 所以只有像阿扁或誰貪污後把錢轉到外國,巴拿馬之類的,洗乾淨來用。洗錢才是萬國公罪。至於不管是倡議什麼事,只要不是叫人幹壞事,通通都是言論自由,受到憲法保障啦。像是拿不拿錢,根本不是犯罪的理由,今天有多少台灣人在對岸賺錢,還有好多大咖藝人咧,怎麼,他(她)們拿外面人的金錢,鼓勵外面人的民心士氣,也是危害台灣國家安全,也全是萬國公罪了嗎?真正犯罪的是 誰才能做危害國家安全這件事 這個答案其實是呼之欲出,白癡也都知道,我就不多說了,現在我只能請大家自求多福,並且學我一樣, 呀,好懷念從前不用擔心共機從天上掉下來的年代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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