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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8 08:34:14瀏覽763|回應2|推薦0 | |
中時部落格平台通知我,他們的平台服務做到月底就要停了,酒店關門就走人,原也不算甚麼,不過我想起之所以寫作【蔡英文幫兇中國統一台灣】,實為在此部落格,收到一個網友的訊息,內容就是指底下這起慘絕人寰,蔡英文人渣治國下的文字獄案。保留網友留言,請大家直接看新聞就好, 指王鴻薇官商勾結 公民記者判刑定讞 這是指刑事誹謗一二審都有罪,還馬上定讞的部分,民事判決在這兒... 指王鴻薇「幫凶」賣廣慈博愛院 公民記者判賠 (轉貼到此) 怕大家不知道蔡英文文字獄之可怕,未來大家若不多學點文言文,或是把好的文言文像台灣通史,用民進黨原住民的劍斬清朝的文章,換成比較普通,一般的文言文。那遇到像這樣違憲,違反509號釋憲文的判決,恐怕只有乖乖待宰成羔羊的模樣,特舉出剛剛才用509號釋憲文無罪定讞的誹謗案,給大家當個墊底, 段宜康臉書指稱,「彰化的選舉真是詭異。一個... 『前綠營』候選人堅持打到底,而且專以攻擊民進黨魏明谷為職志,這是第一個詭異之處。第二個詭異處,前綠營的黃文玲和國民黨的林滄敏竟然共用一個金主。上一屆立法院的第一財主,爭取連任時敗給魏明谷的蕭景田,左手撐著黃文玲,右手支持林滄敏。這位蕭大財主最近從農會和農業金庫搬了十幾億!想要幹嘛?法務部、金管會醒醒吧!」等內容,並暗指蕭景田以鉅額貸款支持無黨籍的黃文玲、國民黨林滄敏的選舉。 這個無罪定讞是說,雖然段宜康說的不是事實,但他相信他聽來的,這樣就沒誹謗罪了。回到「王鴻薇幫凶配合政府財團圈廣慈博愛院賣國土」這的案子上,形事定讞的法官自陳被告是「對外散布無法證明為真實的文字」 大家要知道,刑法誹謗罪定義是 刑法第 310 條 (誹謗罪) 簡單的說,就是要陳述一段真實的事,像是【前綠營的黃文玲和國民黨的林滄敏竟然共用一個金主】然後據以發表評論,然後這若是私事,不論真假就要罰,若是可受公評的事,真的不罰,假的,像段宜康說的那樣,還要經過509號解釋,嗯,可是段宜康有理由真的相信他說的,還是不用罰。 再依人的言論分為兩種,一種是陳述事實,即言論內容可以證真證偽,還是舉段宜康案做例子好了,像他說【前綠營的黃文玲和國民黨的林滄敏竟然共用一個金主】,後來就證明是偽。另一種叫意見表達,即我們說的評論,這就是法官所陳【對外散布無法證明為真實的文字】,因為人的想法看法意見或評論,既無真也無假,你可以評他好,我也可以評成不好,或是你剛說你支持蔡英文,下一刻把她罵個狗血噴頭,這些都是意見表達,無所謂的真假對錯,是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與誹謗罪一點干係也沒有。意即,誹謗罪只罰第一種言論【陳述事實】,且為假,且通不過509號釋憲文的延伸解釋 【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第二種的意見表達,連誹謗罪的皮毛都沾不上。回看公民記者撰的這個標題【王鴻薇幫凶配合政府財團圈廣慈博愛院賣國土】,剛剛已經談完刑事有罪定讞的部分是如何荒腔走版,匪夷所思,比清朝文字獄更不如的部分,接著看看民事又是怎樣判賠的呢? 【法院依據北市府專案報告、公聽會等資料,查出北市府在2013年6月5日就取回土地,沒再賣出,也沒人可配合政府或財團圈地賣國土。可見並沒有江女所寫的事實存在;江女在刑案偵查時自承知道北市府與柏德公司已終止契約,表示她刊登此篇標題時明知王女沒做那些事,且那篇標題已讓王女社會評價受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樣大家看懂沒?法官是去查了這段【政府財團圈廣慈博愛院賣國土】是否屬實,然後證明出 愚公谷的故事 春秋時代,齊桓公出外打獵,來到了一處山谷,遇到一位隱士,桓公問他,這是甚麼地方啊? 那要如何破解民事依照刑事判有罪的理由,判記者要賠錢呢?畢竟法官這裡竟然連言論要分成兩種也搞不清楚,也就是這樣,縱使我收到了網友傳來的訊息,當時努力地寫了好幾篇,要勸蔡英文司法懸崖勒馬,停止這樣戕害人民言論,民主倒退,有夠落漆的行徑,可惜都像是鴨子聽雷,該公民記者刑事有罪,民事也判賠錢。我左思右想,不如效佛陀割肉餵英,我也來寫一篇某某人幫兇哪個混蛋幹啥壞事的標題, 「蔡英文幫兇中國統一台灣」 中國統一台灣?這當然不是真的,白癡都知道。法官也甭去調啥文件,假鬼假怪搞得自己像柯南一樣,而我也明確知道【中國沒有統一台灣】,換言之,我在刊登此篇標題時明知蔡女沒做那些事,而蔡女一天到晚像隻小白兔,在南洋亂尋親,最後尋回台灣, 海內外70多個社團5日下午在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共同舉辦「史明百歲生日分享會」,總統蔡英文(左)出席向獨派大老史明(右)祝賀,並在史明耳邊講話。中央社記者吳家昇攝 106年11月5日
更能讓蔡英文這樣假掰的台獨大破功,名譽大大受損,最後問題來了,大家倒是猜猜看,蔡英文告我這篇【蔡英文幫兇中國統一台灣】誹謗,是告得成告不成呢?
為了實驗台灣的言論自由是一種事實陳述,還是僅只是憲法的意見表達,我這個【蔡英文幫兇中國統一台灣】會再寫個幾篇,蔡英文可別說她一篇都沒看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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