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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說「蔡英文幫兇中國統一台灣」不是誹謗?
2017/11/08 08:34:14瀏覽763|回應2|推薦0

中時部落格平台通知我,他們的平台服務做到月底就要停了,酒店關門就走人,原也不算甚麼,不過我想起之所以寫作【蔡英文幫兇中國統一台灣】,實為在此部落格,收到一個網友的訊息,內容就是指底下這起慘絕人寰,蔡英文人渣治國下的文字獄案。保留網友留言,請大家直接看新聞就好,

指王鴻薇官商勾結 公民記者判刑定讞
建立時間:2016/12/27 17:01
一名江姓公民記者前年在《PEOPO公民新聞網》以「幫凶配合政府財團圈廣慈博愛院賣國土」為標題,報導指台北市國民黨籍議員王鴻薇介入廣慈博愛院開發案,事後挨告誹謗。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仍認江未確實查證,今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定讞。
「廣慈博愛院開發案」是信義區1969年時為照顧低收入戶所建的住宅,因房屋老舊需要翻新,台北市政府以BOT方式和柏德開發公司簽訂土地利用開發案,沒想到事後柏德公司沒有取得建照,北市府便在2011年間終止合約並於2013年取回土地。
判決指出,江姓記者在2011年9月參加時任台北市議員的王鴻薇舉辦的「廣慈社福園區BOT開發案何去何從」公聽會時,曾為拍照問題和王鴻薇起衝突。
2014年7月20日江以「王鴻薇幫凶配合政府財團圈廣慈博愛院賣國土,指使管區不准廣慈公聽會攝影」為標題的報導,在《PEOPO公民新聞網》報導批評王鴻薇議員阻擋錄影、還圈地不讓非當地居民關心廣慈博愛院開發案。王鴻薇認江姓記者挾怨報復,憤而提告。
高院認為江姓記者沒善盡查證義務,也無法證明報導內容屬實,而就算王鴻薇在公聽會現場阻擋江錄影,只能算是對會議的主持方式意見不同,不能因此認定王涉官商勾結,因此江有罪定讞。(葉晴煦、黃哲民/台北報導)

這是指刑事誹謗一二審都有罪,還馬上定讞的部分,民事判決在這兒...

指王鴻薇「幫凶」賣廣慈博愛院 公民記者判賠
2017-02-07 12:43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報導
筆名「好奇寶寶」的公民記者江若慈,2014年在網路以「王鴻薇幫凶配合政府財團圈廣慈博愛院賣國土」為題發表文章,遭北市議員王鴻薇不滿提告求。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江女身為公民記者,作不實陳述,又沒先盡合理查證義務,已侵害王女名譽,應給付1元並在公視PeoPo公民新聞網站登道歉啟事3個月,可上訴。
王鴻薇指控,江女明明有參加「廣慈BOT 開發案何去何從」公聽會,非常清楚早在2011年8月間台北市政府即與廠商解約,根本就沒有包括標售地上權,移轉使用權等標售賣地,卻惡意以「幫凶」、「配合財團」、「圈地」、「賣國土」等字眼下標,當年是市議員選舉年,她是刻意影響選情。
江女辯稱,她是評論公共議題,內容是針對那場公聽會的公正與公平性、廣慈開發案內合約內容的不合理,所做善意且適當評論,這點在報導內文已有充分證據,不是為了損害王女名譽才寫的。
標題關於「圈廣慈博愛院」部分,指王女不准公民記者錄音錄影,也不准外地人來關心議題,關於「賣國土」部分,指政府為價值不對稱的交易,並非實際上的土地販售,關於「幫兇」部分,指王女消極、無能阻止開發弊案。
法院依據北市府專案報告、公聽會等資料,查出北市府在2013年6月5日就取回土地,沒再賣出,也沒人可配合政府或財團圈地賣國土。可見並沒有江女所寫的事實存在;江女在刑案偵查時自承知道北市府與柏德公司已終止契約,表示她刊登此篇標題時明知王女沒做那些事,且那篇標題已讓王女社會評價受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轉貼到此)

怕大家不知道蔡英文文字獄之可怕,未來大家若不多學點文言文,或是把好的文言文像台灣通史,用民進黨原住民的劍斬清朝的文章,換成比較普通,一般的文言文。那遇到像這樣違憲,違反509號釋憲文的判決,恐怕只有乖乖待宰成羔羊的模樣,特舉出剛剛才用509號釋憲文無罪定讞的誹謗案,給大家當個墊底,

段宜康臉書指稱,「彰化的選舉真是詭異。一個... 『前綠營』候選人堅持打到底,而且專以攻擊民進黨魏明谷為職志,這是第一個詭異之處。第二個詭異處,前綠營的黃文玲和國民黨的林滄敏竟然共用一個金主。上一屆立法院的第一財主,爭取連任時敗給魏明谷的蕭景田,左手撐著黃文玲,右手支持林滄敏。這位蕭大財主最近從農會和農業金庫搬了十幾億!想要幹嘛?法務部、金管會醒醒吧!」等內容,並暗指蕭景田以鉅額貸款支持無黨籍的黃文玲、國民黨林滄敏的選舉。
一審判段有罪後,段宜康上訴二審,聲請傳喚民進黨前立委邱創進、黃文玲堂兄黃上揚及黃上揚友人林煥宗作證,黃上揚證稱,「叔叔黃石城告訴我,說蕭景田支持黃文玲,大家拚一點,機會很大」;林煥宗則證稱,與黃上揚聊天,黃說「叔叔告訴我,蕭景田對黃文玲有出錢出力」,他有把這段話告訴段宜康。
二審法院都認為,三位證人均表示段在發表臉書內容前有向他們求證,加上邱、林是段宜康多年好友,政治立場較一致,沒必要說謊誤導他,改判段無罪。(轉貼到此)

這個無罪定讞是說,雖然段宜康說的不是事實,但他相信他聽來的,這樣就沒誹謗罪了。回到「王鴻薇幫凶配合政府財團圈廣慈博愛院賣國土」這的案子上,形事定讞的法官自陳被告是「對外散布無法證明為真實的文字

大家要知道,刑法誹謗罪定義是

刑法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簡單的說,就是要陳述一段真實的事,像是【前綠營的黃文玲和國民黨的林滄敏竟然共用一個金主】然後據以發表評論,然後這若是私事,不論真假就要罰,若是可受公評的事,真的不罰,假的,像段宜康說的那樣,還要經過509號解釋,嗯,可是段宜康有理由真的相信他說的,還是不用罰。

再依人的言論分為兩種,一種是陳述事實,即言論內容可以證真證偽,還是舉段宜康案做例子好了,像他說【前綠營的黃文玲和國民黨的林滄敏竟然共用一個金主】,後來就證明是偽。另一種叫意見表達,即我們說的評論,這就是法官所陳【對外散布無法證明為真實的文字】,因為人的想法看法意見或評論,既無真也無假,你可以評他好,我也可以評成不好,或是你剛說你支持蔡英文,下一刻把她罵個狗血噴頭,這些都是意見表達,無所謂的真假對錯,是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與誹謗罪一點干係也沒有。意即,誹謗罪只罰第一種言論【陳述事實】,且為假,且通不過509號釋憲文的延伸解釋

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第二種的意見表達,連誹謗罪的皮毛都沾不上。回看公民記者撰的這個標題【王鴻薇幫凶配合政府財團圈廣慈博愛院賣國土】,剛剛已經談完刑事有罪定讞的部分是如何荒腔走版,匪夷所思,比清朝文字獄更不如的部分,接著看看民事又是怎樣判賠的呢?

法院依據北市府專案報告、公聽會等資料,查出北市府在2013年6月5日就取回土地,沒再賣出,也沒人可配合政府或財團圈地賣國土。可見並沒有江女所寫的事實存在;江女在刑案偵查時自承知道北市府與柏德公司已終止契約,表示她刊登此篇標題時明知王女沒做那些事,且那篇標題已讓王女社會評價受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樣大家看懂沒?法官是去查了這段【政府財團圈廣慈博愛院賣國土】是否屬實,然後證明出
【政府財團沒有圈廣慈博愛院賣國土】,這是真正的好笑,我想先請法院找出【政府財團】這個人出來作證..蛤?我想起日前寫過的一個古早詐騙故事,當然,這在蔡英文全面台獨搞不成,見笑轉生氣的去中,去中國史與去文言文,連台灣通史也一併去掉的倒行逆施改課綱底下,未來大家也愈來愈難看到囉..

愚公谷的故事

春秋時代,齊桓公出外打獵,來到了一處山谷,遇到一位隱士,桓公問他,這是甚麼地方啊?
「君上,這裡是愚公谷。」
「為什麼要叫愚公谷呢?」
「君上,是這樣的,這五年,小民碰到了一群以詐欺為常業的強盜,起先,我養了一隻馬,後來我把馬賣了,買回來一頭豬。可是這一群強 盜卻跑來把我的豬搶走,他們還說,你本來養的是馬,怎麼後來會變成豬,所以這頭豬一定不是你的。小民聽了很氣,卻又辯不過這群賊,只好自己生悶氣,把山谷 改名叫愚公谷」
齊桓公聽了,覺得很有趣,回去之後告訴管仲,管仲卻臉色凝重,馬上跪下說:「君上,愚的人不是愚公,而是我管仲呀。從前在堯舜的時代,路不拾遺,絕無可能發生這種指豬為馬,強盜詐欺的事,這一定是我的法令不周,管理不良,是我的錯,請君上懲罰我吧」。

那要如何破解民事依照刑事判有罪的理由,判記者要賠錢呢?畢竟法官這裡竟然連言論要分成兩種也搞不清楚,也就是這樣,縱使我收到了網友傳來的訊息,當時努力地寫了好幾篇,要勸蔡英文司法懸崖勒馬,停止這樣戕害人民言論,民主倒退,有夠落漆的行徑,可惜都像是鴨子聽雷,該公民記者刑事有罪,民事也判賠錢。我左思右想,不如效佛陀割肉餵英,我也來寫一篇某某人幫兇哪個混蛋幹啥壞事的標題,

蔡英文幫兇中國統一台灣

中國統一台灣?這當然不是真的,白癡都知道。法官也甭去調啥文件,假鬼假怪搞得自己像柯南一樣,而我也明確知道【中國沒有統一台灣】,換言之,我在刊登此篇標題時明知蔡女沒做那些事,而蔡女一天到晚像隻小白兔,在南洋亂尋親,最後尋回台灣,

海內外70多個社團5日下午在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共同舉辦「史明百歲生日分享會」,總統蔡英文(左)出席向獨派大老史明(右)祝賀,並在史明耳邊講話。中央社記者吳家昇攝 106年11月5日

更能讓蔡英文這樣假掰的台獨大破功,名譽大大受損,最後問題來了,大家倒是猜猜看,蔡英文告我這篇【蔡英文幫兇中國統一台灣】誹謗,是告得成告不成呢?

為了實驗台灣的言論自由是一種事實陳述,還是僅只是憲法的意見表達,我這個【蔡英文幫兇中國統一台灣】會再寫個幾篇,蔡英文可別說她一篇都沒看到喔。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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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0898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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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蝦
2017/11/08 17:58

格主儘管這樣寫吧

到時候搞不好連udn都不收呢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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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8 09:02
52,母狗對公狗說「你的屎不太新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