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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6 12:24:36瀏覽504|回應2|推薦1 | |
陳明文這起汙水道工程涉貪案,起因於當年偵辦的檢察官認為,他在擔任縣長期間,在核定此案的工程底標後,同日下午即與業者賴文正碰面,隨後賴即打電話給部屬,告知暗號「654」,與該案的底標價6億5400萬不謀而合,最後令業者得標。檢方依照貪汙治罪條例的洩密圖利罪嫌將陳明文起訴。 此案一審法官認定檢方以交保作為利誘,才令賴文正作出不利陳明文的陳述,這樣情況下的供詞並無證據能力,判決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案件經5年審理,2審結果26日下午出爐,宣判前夕卻因陳明文與張花冠的摟肩風波,成為焦點。 張花冠在臉書爆料,陳明文摟肩時是對她恐嚇「他的官司都處理好了,不會有事,等宣判確定沒事後,會讓我死的很難看」。 台南高分院2審宣判結果被提前「預告」,所有人都等著看答案揭曉,若有罪,陳明文將持續官司纏身,若無罪,承審庭長陳珍如的「無罪認定理由」一定會遭外界最嚴格的檢視。 (中時) 很兩難,對吧?若是宣判陳明文無罪, 「他的官司都處理好了,不會有事,等宣判確定沒事後,會讓我死的很難看」 很多人一定以為像這麼重大,當年的縣長涉嫌貪瀆的案子,現在只不過是二審,萬一真給判無罪,還是可以有三審,是謂「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要這樣想就大錯特錯,蓋依照速審法規定, 一、二審若皆判無罪,檢方不得上訴。 蛤?這麼白話,還有人看不懂?舉個例子,像是柯建銘背信案的那個官司,只要檢察官一不上訴,判完無罪就能定讞了。也就是說, 果然,下午宣判若是無罪,等於是無罪定讞,官司真的就都處理好了耶 那要是宣判有罪,這個比較麻煩,因為判決書要重寫,那是會很花時間的。比如說像這裡 此案一審法官認定檢方以交保作為利誘,才令賴文正作出不利陳明文的陳述,這樣情況下的供詞並無證據能力,判決無罪。 就要改成 此案一審法官認定檢方以交保作為利誘...那全台灣所有有被交保的案子,只要對誰有不利陳述,不就全都是供詞無證據能力的要全判無罪去了?所以只有沒給交保的才是有證據能力?蛤?我是說這個理由顯然與常情不合,該供詞,即: 【他在擔任縣長期間,在核定此案的工程底標後,同日下午即與業者賴文正碰面,隨後賴即打電話給部屬,告知暗號「654」,與該案的底標價6億5400萬不謀而合,最後令業者得標。】 為有證據能力,該判有罪。 接下來還有一堆文字要改,改完還要校對,加上印成判決書,摘要成新聞稿,好讓記者先生小姐交差,時間上會來不及,這該怎麼辦呢?還好有一個先例,我猜本來也是要判無罪的,請看: 證據待查 頂新逃稅案延後宣判 對於這個能證明魏應充賣黑心油犯罪金流,被檢方告成背信,法官卻硬是只判為逃漏稅的案子,我們知道本來法官也是宣佈要在去年2月18日宣判,根據這個法官判頂新案的前例,是用一種最堅持無罪推定原則的方式來把魏董判無罪,那麼依據新聞標題「證據待查」,也就是說罪證不足,那當然就更應該無罪推定為無罪才對。可是偏偏魏董的假橄欖油案合作夥伴高振利也同魏董一樣有逃漏稅,還只逃了魏董鼻屎大的一點點稅,卻被法官在3月4日判個3年..我猜頂新法官彼時應該還不知道要判幾年,但是自己這樣判,可能屆時高振利判成那樣,又要被網友kuso嘲諷,所以就算是萬眾矚目的頂新案金流,臨到預定宣判的時間,還是把案子停判,等拖過一年,才把判決書改好重新宣判。 是以陳明文案,假如本來真的要判無罪,會讓誰死的很難看,就算誰已經發出不自殺聲明,還是要被「只要不自我毀滅,會活的好好的」。要是想把無罪改判成有罪,蔡英文可別擔心,還是可以馬上停判,學頂新法官拖個一年,就說還有證據待查, 一年後再把有罪判決書拿出來判。 真的不是非要在今天下午就判出來唷。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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