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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1 15:05:20瀏覽704|回應2|推薦0 | |
頂新向金紙業買香豬油總經理等3人改判無罪 可是一審時法官可不是這麼說的喔, 採購黑油卻以香燭名目核銷頂新總經理判刑 親愛的,誰把【採購黑油卻以香燭名目核銷】變成【頂新向金紙業買香豬油】,還把【採購來路不明豬油充當食用油原料,並以慈蓮實業社假發票充當進項憑證,違反商業會計法】變成【公司香豬油供應商某商行並無工廠登記證,另一家企業社是蠟燭香紙供應商,無法供應香豬油給頂新,頂新卻向這二家公司買收據】,買假發票變成買收據了啊? 更別說台中高分檢,還把這個一審判決,作為頂新飼料油案(按:即吳永樑判魏應充無罪的頂新案)二審上訴的新事實新證據, 頂新案休庭112天再交戰檢辯爭執重點是這個檢方也以頂新公司所販售的巧師傅、古早味香豬油,除來自大幸福公司的豬油、牛油外,另含有5%至10%由國內所生產的一級香豬油。依彰化地院判決,該一級香豬油,是來自於不符衛生安全標準的地下油行「華豐行」,且為規避溯源追查,或以魏應充個人的帳戶付款,或借用從事祭祀用品業(製造蠟燭)的「慈蓮實業社」的收據,充當進貨憑證,由此佐證頂新公司油脂品質之劣。 頂新公司當時趕緊轉移焦點,可見這個新證據有多厲害... 頂新也指出,慈蓮社並不在本案起訴範圍之內,況且環境髒亂與油品本質是否可供人食用,並無關連性,而在食安法上甚至規定如果有不潔狀況經消毒去除之後,仍可食用(又來了,反正大便精煉無毒也可以給人吃就是了)。 這下頂新飼料油案二審還要怎麼打下去? 為了釐清甚麼都敢吃的蔡英文如何吃掉頂新這樁鐵證如山的餿水油案,我特別回溯了一審就辦偏掉的,把餿水油案告成假發票案有罪判決書,請大家摀著鼻子,跟我看一段開場白就好,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訴字第345號 挖賽,買了這麼多次,上萬公斤的餿水油..蛤,香豬油咧,乖乖...從新聞【頂新向金紙業買香豬油總經理等3人改判無罪】可知,這裡有三個被告,分別是: 陳茂嘉,頂新替實際負責人魏應充扛責的假性負責人 吳嘉明,頂新公司承辦人 劉飛局係慈蓮實業社(登記負責人韋小平,為劉飛局之配偶)噗哧...之實際負責人 這就像是法官要辦頂新公司,就要先跳過登記公司負責人跟實際負責人,使成那個很少人知道,好年輕的總經理;而慈蓮社,就要跳過登記負責人韋小平,使成那個配偶的先生,真是笑死我了。蛤?有人說,這下可好了,全案現在沒一個人有罪,但是有假發票,甚至還有買賣餿水油,那是誰才有罪,是上帝嗎?可是他已經為了世人的罪,上過十字架,死過一趟了呀!蔡英文這樣子消費上帝,不覺得太過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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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