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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0 20:52:37瀏覽587|回應5|推薦0 | |
頂新向金紙業買香豬油 總經理等3人改判無罪 這個案子,本來是該叫做【頂新餿水油案】,但是一審判決新聞,跌破我的眼鏡,我還以此寫了數篇評論,其中一篇叫做【餿水油卻告成發票罪,誰決定蔡英文是否吃屎?】 採購黑油卻以香燭名目核銷 頂新總經理判刑 2016年11月29日17:00 頂新製油股份有限公司除前董事長魏應充等人涉嫌逃漏稅案,仍在彰化地方法院審理中,檢方另查出該公司總經理陳茂嘉(44歲)涉嫌指示業務課長吳嘉明(47歲)採購來路不明豬油充當食用油原料,並以慈蓮實業社假發票充當進項憑證,違反商業會計法,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陳茂嘉1年2月、吳嘉明1年6月、慈聯實業社負責人劉飛局(45歲)10個月,可上訴。 彰化地檢署前年11月間起訴頂新,涉嫌使用自越南廠商進口非供人食用油脂原料,製造、加工後,以食用油名義販賣予不特定大眾食用,偵辦期間,檢察官持續針對其上游供應商進行清查,另發現陳茂嘉指示業務課長吳嘉明,向無工廠登記證、無來源證明的「華豐行」購買來路不明的豬油充當食用油原料,並指示吳嘉明由買賣蠟燭、金箔紙錢的「慈蓮實業社」開立發票充當進項憑證,以掩人耳目。 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漢強指出,頂新公司實際原料供應商為「華豐行」,卻使用賣金紙、蠟燭業者發票,涉違反商業會計法,經彰檢去年8月4日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期間,被告等卸詞推諉,經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多次提出補充理由、論告書面,全力鞏固犯罪事證,法院今天宣判被告有罪。(鄧惠珍/彰化報導) 說起蔡英文的司法改革,真是落漆到無可救藥,大家可以自己把新聞多讀幾遍,這個標題難道不該改成 餿水油卻告成發票罪,誰決定蔡英文是否吃屎?(轉貼一部分到此) 後來,因為案子幾乎給別人辦餿掉,苦無對策的台中高分檢的檢察官,疑似看到或是受到我的精神感召,在對吳永梁判無罪的頂新飼料油案二審上訴時,補充了這段新事實,新證據, 頂新案休庭112天再交戰檢辯爭執重點是這個檢方也以頂新公司所販售的巧師傅、古早味香豬油,除來自大幸福公司的豬油、牛油外,另含有5%至10%由國內所生產的一級香豬油。依彰化地院判決,該一級香豬油,是來自於不符衛生安全標準的地下油行「華豐行」,且為規避溯源追查,或以魏應充個人的帳戶付款,或借用從事祭祀用品業(製造蠟燭)的「慈蓮實業社」的收據,充當進貨憑證,由此佐證頂新公司油脂品質之劣。 綜上,我們已經可以得出頂新所買,用「慈蓮實業社」的收據,充當進貨憑證的地下油行「華豐行」香豬油原料,就是我們台灣人所約定俗成,與郭烈成,強冠,頂新正義公司所買賣的香豬油是一模模,一樣樣,學名一說出來,端的是驚天地泣鬼神,可止台灣嬰兒夜哭的,來,大家一起說: 餿水油啦。 這個事實,獨立起來,該成立一個全新的案子,叫做【頂新餿水油案】,因為與頂新來自大幸福油廠的越南飼料油摻在一起,又可以作為高分檢對【頂新飼料油案】二審上訴的新事實新證據,同時也能提供給魏應充,蛤?他擺明就是要在七月趕緊關進去就是了..請蔡英文對他味全案冤獄提出非常上訴的重大不法事由,就是味全案竟然把完全獨立,與飼料油案無關,卻掰成已經由吳永梁先辦走了,啊這麼掰,都不用先看過吳永梁的頂新案一審無罪判決書嗎?是味全公司委託頂新做成的【味全香豬油】案判成無罪,奇怪了,味全案法官真有能力分辨出【味全香豬油】的原料,全數來自【頂新飼料油案】,沒有摻到一點點地下油行「華豐行」香豬油原料嗎? 可是,這麼重大的食安犯罪,在郭烈成來犯,要關十二年,一些比較小咖的中上游業者,永成總經理蔡鎮州要關15年、副總經理蔡耀鋐判8年,久豐負責人邱飛龍10年,強冠公司判得最重, 創下食安案件最重刑度的強冠董座葉文祥,被高雄高分院認定明知收購的油品多項檢驗不合格,卻從2014年2月起,指示員工以每公斤最多30元採購,再以每公斤40元銷售給全台下游廠商,為了節省成本,故意忽視油品來源品質,毒害全民,去年判葉文祥22年重刑。 卻給甚麼鬼的全民政府,誓言捍衛土地跟環保..蛤?拆黃毛巾,把原住民歌手趕出去?又說要轉型正義..我看是轉型正義..的油吧?(甭吃也知是餿的),要把食安議題也納進前瞻計畫的蔡英文,先是把一個鐵證如山的餿水油案,轉型成 假發票案, 然後,當然二審法官一看,這不對啊,告公司假發票,不是都告負責人嗎?哪有人在告總經理的?【二審法官說,本案無任何證據證明,陳茂嘉事先獲得告知並同意此事,陳茂嘉事先不知情,事後也未獲公司內部實際採購油品的業務人員報告】這樣大家有明白嗎?還有喔,這明明是個餿水油案, 【華豐行沒有工廠登記,工廠內外的環境衛生條件差,陳茂嘉為掩人耳目,涉嫌指示吳嘉明主動聯繫華豐行的下游、慈蓮實業社負責人劉飛局,由劉開立發票給頂新充當進項憑證,掩飾頂新實際向華豐行購買香豬油的事實】 怎麼告成【假發票案】呢? 結果當然是無罪。這就好比...大家都知道鄭捷是殺人罪吧?結果一審卻判成【攜帶違禁品上捷運】罪,那到了二審,不判無罪才奇怪。還有還有,像是阿扁,這是個貪汙到爆的貪汙罪,結果一審判成【裝病罪】,那到了二審,阿扁真的生病了,還跟法官請假不出庭,那也只好判成無罪。總之,蔡英文這套吃屎的公式,就是這樣, 一審先判成個錯罪,二審就更正一審判的錯罪,【本案無任何證據證明某某有犯到該項錯罪】,因此改判某某無罪。 我始終記得,陳瑞仁在頂新(飼料油)案一審無罪判決出爐後,悲憤寫下這篇【誰決定法官是否「吃屎」】,大意是說,這種判決像是大便精煉無毒也能給法官吃的意思(是吧?)。而我,則是在蔡英文主導的司法改革轉型正義底下,一審把一樁好端端,正港,原汁原味(即沒摻到進口的)頂新餿水油案,判成假發票罪時,更加悲憤寫下了: 誰決定蔡英文是否吃屎? 但是當蔡英文把吃屎視為當然,二審時又再度撥亂反正,正反亂撥的,更正一審的謬誤,判完假發票案為無罪後,也沒返回原本的頂新餿水油案,讓這個餿水油案直接人間蒸發,或是全給蔡英文與她的民進黨徒眾一同吃進肚子裡,唷,也不怕變成豬哥亮喔。這一次,我是不怒反笑,並且希望大家跟我一起笑,是的, 就是頂新餿油案二審無罪,決定蔡英文去吃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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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