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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餿油案二審無罪,決定蔡英文去吃屎
2017/07/10 20:52:37瀏覽587|回應5|推薦0

頂新向金紙業買香豬油 總經理等3人改判無罪
頂新製油公司102年向大統公司買摻偽橄欖油時,公司內部調查原物料採購溯源發現,公司香豬油供應商某商行並無工廠登記證,另一家企業社是蠟燭香紙供應商,無法供應香豬油給頂新,頂新卻向這二家公司買收據,填製不實香豬油採購單,頂新公司總經理陳茂嘉等3人,被彰化地院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一年二月等徒刑,台中高分院今改判陳茂嘉等人無罪,檢察官可上訴..二審法官說,本案無任何證據證明,陳茂嘉事先獲得告知並同意此事,陳茂嘉事先不知情,事後也未獲公司內部實際採購油品的業務人員報告,因此改判他無罪。

這個案子,本來是該叫做【頂新餿水油案】,但是一審判決新聞,跌破我的眼鏡,我還以此寫了數篇評論,其中一篇叫做【餿水油卻告成發票罪,誰決定蔡英文是否吃屎?】

採購黑油卻以香燭名目核銷 頂新總經理判刑

2016年11月29日17:00

頂新製油股份有限公司除前董事長魏應充等人涉嫌逃漏稅案,仍在彰化地方法院審理中,檢方另查出該公司總經理陳茂嘉(44歲)涉嫌指示業務課長吳嘉明(47歲)採購來路不明豬油充當食用油原料,並以慈蓮實業社假發票充當進項憑證,違反商業會計法,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陳茂嘉1年2月、吳嘉明1年6月、慈聯實業社負責人劉飛局(45歲)10個月,可上訴。

彰化地檢署前年11月間起訴頂新,涉嫌使用自越南廠商進口非供人食用油脂原料,製造、加工後,以食用油名義販賣予不特定大眾食用,偵辦期間,檢察官持續針對其上游供應商進行清查,另發現陳茂嘉指示業務課長吳嘉明,向無工廠登記證、無來源證明的「華豐行」購買來路不明的豬油充當食用油原料,並指示吳嘉明由買賣蠟燭、金箔紙錢的「慈蓮實業社」開立發票充當進項憑證,以掩人耳目。

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漢強指出,頂新公司實際原料供應商為「華豐行」,卻使用賣金紙、蠟燭業者發票,涉違反商業會計法,經彰檢去年8月4日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期間,被告等卸詞推諉,經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多次提出補充理由、論告書面,全力鞏固犯罪事證,法院今天宣判被告有罪。(鄧惠珍/彰化報導)

說起蔡英文的司法改革,真是落漆到無可救藥,大家可以自己把新聞多讀幾遍,這個標題難道不該改成

餿水油卻告成發票罪,誰決定蔡英文是否吃屎?(轉貼一部分到此)

後來,因為案子幾乎給別人辦餿掉,苦無對策的台中高分檢的檢察官,疑似看到或是受到我的精神感召,在對吳永梁判無罪的頂新飼料油案二審上訴時,補充了這段新事實,新證據,

頂新案休庭112天再交戰檢辯爭執重點是這個

檢方也以頂新公司所販售的巧師傅、古早味香豬油,除來自大幸福公司的豬油、牛油外,另含有5%至10%由國內所生產的一級香豬油。依彰化地院判決,該一級香豬油,是來自於不符衛生安全標準的地下油行「華豐行」,且為規避溯源追查,或以魏應充個人的帳戶付款,或借用從事祭祀用品業(製造蠟燭)的「慈蓮實業社」的收據,充當進貨憑證,由此佐證頂新公司油脂品質之劣。

綜上,我們已經可以得出頂新所買,用「慈蓮實業社」的收據,充當進貨憑證的地下油行「華豐行」香豬油原料,就是我們台灣人所約定俗成,與郭烈成,強冠,頂新正義公司所買賣的香豬油是一模模,一樣樣,學名一說出來,端的是驚天地泣鬼神,可止台灣嬰兒夜哭的,來,大家一起說:

餿水油啦。

這個事實,獨立起來,該成立一個全新的案子,叫做【頂新餿水油案】,因為與頂新來自大幸福油廠的越南飼料油摻在一起,又可以作為高分檢對【頂新飼料油案】二審上訴的新事實新證據,同時也能提供給魏應充,蛤?他擺明就是要在七月趕緊關進去就是了..請蔡英文對他味全案冤獄提出非常上訴的重大不法事由,就是味全案竟然把完全獨立,與飼料油案無關,卻掰成已經由吳永梁先辦走了,啊這麼掰,都不用先看過吳永梁的頂新案一審無罪判決書嗎?是味全公司委託頂新做成的【味全香豬油】案判成無罪,奇怪了,味全案法官真有能力分辨出【味全香豬油】的原料,全數來自【頂新飼料油案】,沒有摻到一點點地下油行「華豐行」香豬油原料嗎?

可是,這麼重大的食安犯罪,在郭烈成來犯,要關十二年,一些比較小咖的中上游業者,永成總經理蔡鎮州要關15年、副總經理蔡耀鋐判8年,久豐負責人邱飛龍10年,強冠公司判得最重,

創下食安案件最重刑度的強冠董座葉文祥,被高雄高分院認定明知收購的油品多項檢驗不合格,卻從2014年2月起,指示員工以每公斤最多30元採購,再以每公斤40元銷售給全台下游廠商,為了節省成本,故意忽視油品來源品質,毒害全民,去年判葉文祥22年重刑。

卻給甚麼鬼的全民政府,誓言捍衛土地跟環保..蛤?拆黃毛巾,把原住民歌手趕出去?又說要轉型正義..我看是轉型正義..的油吧?(甭吃也知是餿的),要把食安議題也納進前瞻計畫的蔡英文,先是把一個鐵證如山的餿水油案,轉型成

假發票案

然後,當然二審法官一看,這不對啊,告公司假發票,不是都告負責人嗎?哪有人在告總經理的?【二審法官說,本案無任何證據證明,陳茂嘉事先獲得告知並同意此事,陳茂嘉事先不知情,事後也未獲公司內部實際採購油品的業務人員報告】這樣大家有明白嗎?還有喔,這明明是個餿水油案,

華豐行沒有工廠登記,工廠內外的環境衛生條件差,陳茂嘉為掩人耳目,涉嫌指示吳嘉明主動聯繫華豐行的下游、慈蓮實業社負責人劉飛局,由劉開立發票給頂新充當進項憑證,掩飾頂新實際向華豐行購買香豬油的事實

怎麼告成【假發票案】呢?

結果當然是無罪。這就好比...大家都知道鄭捷是殺人罪吧?結果一審卻判成【攜帶違禁品上捷運】罪,那到了二審,不判無罪才奇怪。還有還有,像是阿扁,這是個貪汙到爆的貪汙罪,結果一審判成【裝病罪】,那到了二審,阿扁真的生病了,還跟法官請假不出庭,那也只好判成無罪。總之,蔡英文這套吃屎的公式,就是這樣,

一審先判成個錯罪,二審就更正一審判的錯罪,【本案無任何證據證明某某有犯到該項錯罪】,因此改判某某無罪

我始終記得,陳瑞仁在頂新(飼料油)案一審無罪判決出爐後,悲憤寫下這篇【誰決定法官是否「吃屎」】,大意是說,這種判決像是大便精煉無毒也能給法官吃的意思(是吧?)。而我,則是在蔡英文主導的司法改革轉型正義底下,一審把一樁好端端,正港,原汁原味(即沒摻到進口的)頂新餿水油案,判成假發票罪時,更加悲憤寫下了:

誰決定蔡英文是否吃屎?

但是當蔡英文把吃屎視為當然,二審時又再度撥亂反正,正反亂撥的,更正一審的謬誤,判完假發票案為無罪後,也沒返回原本的頂新餿水油案,讓這個餿水油案直接人間蒸發,或是全給蔡英文與她的民進黨徒眾一同吃進肚子裡,唷,也不怕變成豬哥亮喔。這一次,我是不怒反笑,並且希望大家跟我一起笑,是的,

就是頂新餿油案二審無罪,決定蔡英文去吃屎!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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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0619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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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包
2017/07/11 08:59

格主既然如此悲憤

乾脆自己去調查餿油案好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7-07-11 09:30 回覆:
我都已經查明清楚了,不然你也學我叫蔡英文吃屎的試看看?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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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1 08:42
52,讓法官決定狗吃屎是不自然的。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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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1 07:36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郭同奇表示,頂新公司提出公司內規證明指出,採購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採購案,由部門自行處理決定,不需要經過總經理的同意和審核,因此陳茂嘉事前不知情,事後又非他核准,判無罪。至於吳嘉明只是公司採購人,而劉飛局也不是公司登記人,不符合觸犯《商業會計法》的「商業負責人」的身非要件,所以一併判2人無罪。

我在【驚!頂新向金紙業買香豬油通通無罪,難道有罪的是上帝?】就指出,

從新聞【頂新向金紙業買香豬油 總經理等3人改判無罪】可知,這裡有三個被告,分別是:

陳茂嘉,頂新替實際負責人魏應充扛責的假性負責人

吳嘉明,頂新公司承辦人

劉飛局係慈蓮實業社(登記負責人韋小平,為劉飛局之配偶)噗哧...之實際負責人

jun5238(jun5238) 於 2017-07-11 07:37 回覆:

這就像是法官要辦頂新公司,就要先跳過登記公司負責人跟實際負責人,使成那個很少人知道,好年輕的總經理;而慈蓮社,就要跳過登記負責人韋小平,使成那個配偶的先生,真是笑死我了。蛤?有人說,這下可好了,全案現在沒一個人有罪,但是有假發票,甚至還有買賣餿水油,那是誰才有罪,是上帝嗎?可是他已經為了世人的罪,上過十字架,死過一趟了呀!蔡英文這樣子消費上帝,不覺得太過了嗎?

不過當我看完蘋果記者更進一步的報導,這才知道原來這個從餿水油案,起訴成假發票罪,一審判有罪的正港原汁原味本土餿水油案,那個變異的過程是這樣,司法一開始看到魏應充買賣餿水油,就告成買慈蓮社的假發票,這個時候,就先漏掉真正賣餿水油的某家地下油廠了。然後又錯把頂新總經理,當成了魏應充,實際的負責人告起來,現在二審證實這個人根本啥事都不知道,是個扎扎實實的..年輕人

因此陳茂嘉事前不知情,事後又非他核准

花田八錯,喬太守亂點鴛鴦譜的連三錯是,此時司法竟然連假發票是誰開的都搞錯,自動自發的罪不及妻孥的,跳過慈蓮社登記負責人韋小平,使成那個配偶的先生,這才是頂新餿水油案先變異成假發票案,又改判成全案被判有罪的三人通通無罪的真相,

這樣的司法,簡直到了荒腔走板,匪夷所思的境地了,陳瑞仁說:「誰決定法官是否吃屎?」我猜這個誰,肯定是叫做蔡英文,還有去吃屎的也要改成蔡英文,是蔡英文決定自己去吃屎,鄉親啊,大家說我這個改法中式不中式,呵。
jun5238(jun5238) 於 2017-07-11 07:42 回覆:

可惜的是,《商業會計法》第73條所以規定:「主辦、經辦會計人員或以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有關人員,犯前二條之罪,於事前曾表示拒絕或提出更正意見有確實證據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一條的意思是說,犯了《商業會計法》,要不,就是魏應充有罪,要不,就是承辦人有罪,或是兩人共犯通通有罪,如果屬下想要無罪,唯有保存當時【於事前曾表示拒絕或提出更正意見有確實證據者】,這樣才能減輕或改判無罪,哪有像這裡的二審法官,把全案三人通通無罪掉的,敢問蔡英文,這個頂新的承辦人有提出是魏應充叫他用假發票買餿水油的證據嗎?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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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1 00:16

好懷念從前,買假發票賣餿水油要關15年的日子喔

頂新製油公司102年向大統公司買摻偽橄欖油時,公司內部調查原物料採購溯源發現,公司香豬油供應商某商行並無工廠登記證,另一家企業社是蠟燭香紙供應商,無法供應香豬油給頂新,頂新卻向這二家公司買收據,填製不實香豬油採購單,頂新公司總經理陳茂嘉等3人,被彰化地院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一年二月等徒刑,台中高分院今改判陳茂嘉等人無罪,檢察官可上訴。

可是同樣的....

黑心油商永成蔡鎮州開假發票親屬全曝光
2014年10月15日 58
嘉義永成黑心油商蔡鎮州以回收廢油和飼料油賣給頂新正義,蔡鎮州還以虛設的公司開食用油發票,蔡鎮州以哥哥蔡奇勳的「元六亦」商行、表弟傅信榮的「旭日友」商行,小姨子陳淑滿的「加拾伊」商行,開假發票給頂新正義。檢調約談陳淑滿到案,不過蔡奇勳及傅信榮彷彿人間蒸發,本刊找到三人臉書照片,蔡的哥哥蔡奇勳還在臉書寫道,最近這波黑心油風暴讓他需要喝一杯來消愁。

後來,買假發票賣餿水油給頂新正義的...

去年造成恐慌的黑心油事件中,嘉義縣永成及久豐油脂公司四名業者,涉將豬油摻飼料油賣給頂新正義公司。嘉義地方法院昨天宣判,認為業者行為危害社會大眾健康,判永成總經理蔡鎮州十五年徒刑、併科罰金二千八百萬元,副總經理蔡耀鋐八年徒刑....

這裡我只能說,

啊,好懷念從前,對,就是名嘴們都說馬英九是頂新大門神的那個從前,買假發票賣餿水油要關15年,以及總統不會一直吃屎的日子喔。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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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0 21:09

二審判決書還沒看到,先來看看一審假發票有罪判決好了

犯罪事實
一、陳茂嘉係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頂新公司)總經理,在其執行簽核頂新公司會計憑證及傳票之職務範圍內,為公司之負責人,屬商業會計法之商業負責人,吳嘉明係頂新公司業務課長,於民國103年2月間曾短暫兼辦國內油脂原料採購,劉飛局係慈蓮實業社(登記負責人韋小平,為劉飛局之配偶)之實際負責人,慈蓮實業社登記之營業項目為祭祀用品零售業、祭祀用品批發業、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緣頂新公司前受司法機關調查,頂新公司董事長遂於「2013年11月糧油事業群經營決策會-台灣區頂新」會議中指示關於食品安全應進行溯源管理工作,要求供應商應出具來源證明、工廠需有工廠登記證,陳茂嘉亦要求供應商應出具收據或發票以供製作會計憑證之用。吳嘉明因與頂新公司香豬油供應商華豐行負責人陳華雄交情甚佳,遂於知悉華豐行無法提供收據及來源證明後,自行覓得貪圖賺取各次銷售金額5﹪代價利益而同意提供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之劉飛局擔任名義上之香豬油供應商,事實上仍由頂新公司自行至華豐行載運欲購買之香豬油回廠,以圖規避前開出具收據之要求,實則頂新公司與慈蓮實業社間無欲進行交易之事實。謀議既定後,由吳嘉明親自於103年3月4日(先進貨再填內購單)、或吳嘉明指示同年3月方到職、負責油品採購業務尚不知前情之林士安分別於103年4月16日(先進貨再填內購單)、103年5月21日、103年7月14日各填製向慈蓮實業社採購香豬油2,540公斤、2,300公斤(起訴書誤載為23,000公斤,業經蒞庭之公訴檢察官當庭更正)、3,000公斤(實際採購重量為3,060公斤)、5,180公斤此等內容不實之4張內購單(此4筆交易之香豬油則係於103年2月11日、103年4月15日、103年5月24日、103年8月8日載運回廠)

鄉親啊,載了這麼多地下油行的香豬油原料回頂新,還能在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底下,搞這種貍貓換太子,拿假發票換餿水油案的低級詐術,我只能說,蔡英文為了吃屎,真是無所不用其極啊。

jun5238(jun5238) 於 2017-07-10 23:46 回覆:

從新聞【頂新向金紙業買香豬油 總經理等3人改判無罪】可知,這裡有三個被告,分別是

陳茂嘉,頂新替魏應充扛責的假性負責人

吳嘉明,頂新公司承辦人

劉飛局係慈蓮實業社(登記負責人韋小平,為劉飛局之配偶)噗哧...之實際負責人,這就像是頂新公司,就要跳過登記負責人,使成總經理,慈蓮社,就要跳過配偶負責人,使成那個先生,真是笑死我了,蛤?有人說,這下可好了,全案現在沒一個人有罪,但是有假發票,甚至還有買賣餿水油,那是誰才有罪,是上帝嗎?可是他已經為了世人的罪,上過十字架,死過一趟了呀,蔡英文這樣子消費上帝,不覺得太過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