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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連署支持蔡英文對魏應充提起非常上訴案
2017/06/17 17:31:57瀏覽422|回應2|推薦0
味全油案判得有理嗎?李茂生:魏應充若入監可謂民族英雄

2017-05-12 10:43聯合新聞網 台北訊

味全油案因為調合油標示問題,二審被依詐欺罪判決有罪定讞。網路法律媒體《法操司想傳媒》於5月11日舉辦「行政怠惰、司法處理?食安應有更好解答」論壇,邀請魏應充委任律師代表余明賢律師、台大法律系李茂生教授、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教授,針對味全油案二審的有罪判決發表意見。

法操創辦人高宏銘律師首先表示,味全案的有罪判決,對於台灣食品業有很重大的影響。司法為食安最後一道防線,若行政機關不能先明確規範食安相關準則,業者依然無所適從,而未來食安相關案件,恐怕會越來越多。以味全油品案為例,不僅耗費司法資源,也顯現了行政機關的怠惰。

高宏銘進一步指出,如果行政機關都尚未對食品包裝作出清楚的規範,就直接讓司法權來介入,認為味全公司在調合油的包裝上,沒有對內容成分做詳細揭示,即是詐欺,這樣是否適當呢?高宏銘也舉出實例,如食品「蝦味先」內是否有含蝦子呢?而「鱈魚香絲」內含有鱈魚的比例,是否也該在包裝寫明呢?連這些商品都還在市面上銷售,為何味全調合油有不一樣的下場?

余明賢認為,在食品包裝上,應有三個管制層次:一為刑法339條的詐欺取財,二為刑法255條的商品標示不實,三為食安法28條的不實、誇大、引人錯誤。他認為,廣告行銷是商人吸引消費者的必須手法,廣告當然會有想要吸引消費者的部分,一般會有容許的風險存在。但風險能容許到什麼程度,的確是法院可以判斷。但食品的商業言論應該是食安法的管轄範圍,應該是行政處罰,而非直接以刑事罰責處理。而且,被判有罪判決的魏應充等4人,如何證明之間的犯意聯絡?犯意聯絡的證據怎麼認定?在本案判決中,也並未有證據能證明。

李茂生則認為,對於食品安全貿然使用刑事罰,此舉並不適當。廣告若確實不實,應該先以行政法來進行管理。他也舉出一個日本化妝品廣告來作為例子,在廣告中,男女主角都穿著高中制服,但男主角卻喊女孩「媽媽」,以強調化妝品的效果。李茂生表示,這樣有趣味的誇大表達,難道也該認為是否詐欺嗎?

李茂生也舉出美國的狀況,以作為另一個思考方向。他表示,美國的條文中,對食安規範也有一定程度的刑事罰責。因為,美國認為,食品安全不只是關心於國民的身體健康,還包含了對食品安全流程的信賴感。如果,以此角度切入,台灣的食安法,也會有更多不同的可能。依照這個案件的判決,李茂生認為不應該構成詐欺,魏應充有罪不是因為犯法,而是政治考量,若是入監,「魏應充可以說是民族英雄了,解決了政治問題」。

吳景欽也表示,他認為本案應該「無罪」!因為,在本案中,無論是客觀要件或主觀的犯意都並未能明確證實,他也進一步指出,「詐欺」為保護個人的法益,如要成罪,一定要有一個具體的被害人。若真的如法院所說,味全為了謀取巨大利益而詐欺,怎麼會僅有42位民眾成為被害人呢?且余明賢也補充,法院認定的詐欺被害人僅有42位,可是味全被認定的犯罪所得,竟高達新台幣六千多萬元?這豈不是有邏輯上的問題?

最後,吳景欽也再度肯定前述講者的說法,他表示,「刑法永遠是最後的懲戒手段」。如果只是單純的標示不實,這是行政規範可以處理的部份,就應該在行政單位處理。

高宏銘最後指出,本案智財法院已經定讞,但食安案件並未落幕,行政機關應該主動作為,要積極去輔導業者,讓業者理解何謂符合標準的規範,並盡快在「廣告」與「詐欺」之間制定明確的準則,否則不止業者無所適從,人民也不知該如何購買食品!

(轉貼到此)

大家看到沒?有這麼多學者專家教授們,其中不乏知名的網紅教授,也都附和我的論點(按:魏應充應向蔡英文提出非常上訴),紛紛發言反對把魏應充用低價油混入調和油判刑,或是至少不能判得那麼重,是以本人擬效郝明義的方式,在網路上發起連署,要求蔡英文對魏應充一案提請非常上訴,而且動作要快,人一但關進去,就來不及了。

喔,對了,同時我也想請這麼多的學者專家教授們附合我的另一個提案,就是把踏馬的味全假橄欖油案從箱子底挖出來重辦,我自長眼睛以來,沒看過那麼落漆的司法,可以這樣狸貓換太子,把好端端,馬朝還叫假橄欖油案的味全案,判成蔡朝的一樁笑死人廣告不實的【低價油摻混調和油】案...這樣還敢說是味全案全案定讞,還敢判刑,還敢真的關人的,蔡英文您的司法改革,真的可以別那麼耍白癡,好嗎?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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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坪
2017/06/17 20:17
蔡英文的司法改革本來就是一場鬧劇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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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7 19:06
52,對,狗吃到貓屎沒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