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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6 18:12:54瀏覽598|回應3|推薦0 | |
頂新劣油案判2年 北檢發傳票傳魏應充7月坐牢 眾所周知,頂新劣油案只有底下這三個大案, 1、飼料油案: 吳姓男子(44歲)去年初以頂新案一審法官吳永梁名字,申請註冊臉書帳號,還從網路截取吳永梁穿法官法袍的照片,張貼在臉書帳號網頁上使用,並張貼「有$判生,沒錢判死」等文字訊息,吳永梁發現後提告,彰化地院今判吳男犯偽造文書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2、餿水油案: 雄檢起訴正義公司代理董事長何育仁等人認定117 項豬油產品攙偽飼料用油8年來銷售總金額達高達32億餘元新聞稿:本案部分犯罪事實涉及彰化地檢署、嘉義地檢署、臺南地檢署及台北地檢署所偵辦部分,均經各承辦地檢署另案偵辦。至於正義公司前任董事長魏應充、頂新集團糧油事業群總經理常梅峰等人涉嫌參與正義公司之經營部分,仍持續調查相關犯罪事證中,將由專案小組檢察官另案偵結,併此敘明。 以及耗時最久,最假掰的... 3、假橄欖油案: 大統長基食品公司混油案,一審彰化地院依詐欺等罪,判其負責人高振利十六年徒刑、大統長基罰金五千萬元;二審智慧財產法院合議庭認為,高振利犯後承認混油事實,盡力與盤商和解,態度尚屬良好,昨改判十二年徒刑,大統罰金減為三千八百萬元,全案確定。 雖然這個案子判得極快,火還是燒著了魏應充,先是燒到他的私人戶頭... 頂新逃漏稅案經彰化地院近三年審理,昨天終結,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涉嫌私設個人帳戶,提供給公司逃漏稅之用,七年漏繳稅額達六千多萬元,法官以違反商業會計法逃漏稅捐,判有期徒刑三年,得易科罰金,以一天三千元計算,魏應充只要繳三百廿八萬五千元就免於牢獄之災。同案被告頂新會計陳錫勳被判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但必須支付公庫廿萬元。 把一個隱匿犯罪所得的甚麼案子,用逃漏稅就結掉了,甚至連母案,就是低買高振利的假橄欖油,高價賣給味全..蛤?不然是頂新直接賣到消費者手上嗎?也辦得二二六六... 大統案將偵結 北檢查米糠油舊案 可是我請大家看看,今天蔡英文的新政府要關魏應充,是因為他賣飼料油,本土餿水油,還是高振利低價賣給他的假橄欖油嗎?通通不是,而是因為一個不知打哪兒蹦出來,橫空出世的啥? 【另以低價油冒充配方調合油販售】 鄉親啊,智慧財產法院從前可是判過這種罪的(也真的是沒多久前,欸,這個國家今天還有人在記事麼), 富味鄉食品公司販售純黑芝麻油混摻低廉的黃麻油、特黑油,一審判前董事長陳文南、前技術總監陳瑞禮兄弟各一年四月徒刑,緩刑兩年,各須繳交兩千五百萬罰金;二審智財法院昨改判陳姓兄弟各一年十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六十六萬,緩刑四年,須各繳國庫兩千五百萬定讞。 看到沒?那是連關個一天都屬多餘的【緩刑】之罪啊,這樣說好了,我的態度就像是看馬英九如今官司纏身的那樣,假如抓到馬英九真的有貪污別的(特別費我想就算了吧),把他抓去槍斃也行,但是一毛錢他真的都沒貪到,我是堅決反對拿自己關說司法,關說別人也就算了,還關說到自己的,這樣子還好意思拿出來告人喔,真是人不要臉,天下無敵了..來司法凌遲馬英九。同理, 假如魏應充真是因為劣油案,三大劣油案任一案都行,要抓去關,我是薄海歡騰,普天同慶,用一個月不罵蔡英文來致意。但若是用這種從前由同一家法院判同類(低價油混充調和油)是不用關的,拿來安在魏應充的身上,這裡大家要知道,所謂非常上訴,是要發現定讞之刑的判決內容有錯,才能叫蔡英文來幹,好比前民進黨立委洪奇昌,本來要依貪汙罪抓去關,臨刑前非常上訴,就發現是搞錯了,他沒貪汙,因此免關。而我也已經證得 第一,魏應充的劣油案,眾所周知的只有越南進口飼料油案,正義本土餿水油案及低買高振利假橄欖油高賣味全案,沒幾人知道還有後來(應該是拖得太久,有些人記憶模糊了)這個甚麼鬼的低價油混充調和油案。 第二,就算真的依照低價油混充調和油的內容判罪,那也應該依照同個法院之前定讞過的判例,來,大家一起說:【判一年十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六十六萬,緩刑四年,再繳國庫兩千五百萬】 魏應充真的不能關,此時此刻,用這個爛理由不該關,一關下去,魏應充整個劣油案就會隨之去了了,真相也永遠不明,是以本人特緊急呼籲那個飽食終日,無所用心,成天神隱的蔡總統開一開眼,趕緊叫人給魏應充提出非常上訴,切勿自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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