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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時期的不當判決二---味全案
2017/05/18 23:12:04瀏覽327|回應2|推薦0

為免本人也遭到蔡英文時期的不當判決毒手,成了台灣李明哲...蛤?李明哲不是在台灣嗎?傻孩子,人家是被關到大陸才出名的。那..台灣李明哲,不該是那個被吳永粱告到關起來,差點家破人亡的台北吳姓電池師嗎?ㄟ..事情先後順序搞清楚點,是蔡英文時期先冤獄關吳男,大陸搞不好才學到

原來威權時期大家都選擇服從是這樣喔

這才邯鄲學步,東施效顰了去,母案子案分不清,下一個李明哲恐怕會是你。言歸正傳,所以這篇要舉出蔡英文時期,不是吳永粱的別的法官判的不當判決,證明本人與吳永粱素不認識,純粹就事論事,會談到他,僅只於他判決公諸於報端或判決書上的,受到憲法對言論自由最嚴格的保障,

千萬別來相告唷。

今天要給大家談的是魏應充被定讞的味全案,新聞說,味全案二審定讞,本來的假橄欖油案無罪,改為假調和油案判兩年,這裡不打算幫大家回顧魏應充三大黑心油案發仞之假橄欖油案歷史沿革,欸,這三大黑心油案,分別是賣高振利做的假橄欖油,自己進口越南飼料油,摻上一些本土原汁原味餿水油,味全也有賣到,但是味全案不判的飼料油案,以及純的,沒摻偽的的正義餿水油案

哪來啥子調和油案啊?

也就是說,一開始魏應充賣假橄欖油被抓到,拖了好久才起訴,又拖大半年才一審宣判,這時就已經埋下伏筆,說魏應充賣假油判兩年,賣假調和油也判兩年。這就是摩根說的,凡人做任何事總有兩個理由,假調和油是好理由,假橄欖油是真理由。誰知到二審定讞,假橄欖油案竟全案不見,只剩下假調和油判兩年。

我為了了解蔡英文時期,是如何一手遮天,法場換囚,狸貓換太子,把真的假橄欖油案,換成我認為是假到爆的假調和油案,特地查閱了又臭又長,一股當年看吳永粱的頂新判決書那個感覺又來了,這份判決書,常人不能觀看,也無法轉貼全文(因為實在太長了,尤其是解釋「摻偽」不摻偽的部份),只摘錄其中說明為什麼法官判假橄欖油案無罪的理由,我認為未來各種食安法罪要判成無罪,都該以此為圭臬,看!這樣就沒人罵法官「誰決定法官是否吃屎」或是「法官是吃洨的法官」了,不是?

 105年度刑智上易字第38號判決書說:

綜上所述,依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尚無從認定被告魏應充等8人有知悉或容任頂新公司低價購買大統公司攙混原料,且中研所成員即被告鍾美玉、施介人、蔡文齡、蘇瑞雯、黃瀚慶等依CNS標準制訂或審核之PF-188(如附件61所示)、PF-189、PF-188-1、PF-189-1等作業標準書,亦查無公訴意旨所指刻意放寬檢驗規格之情事,則被告魏應充等8人主觀上既無容任頂新公司使用大統公司攙混原料,則被告味全公司雖販售代工生產之750ML、1.5L塑膠瓶裝健康廚房純橄欖油及葡萄籽油(葡萄籽油部分之理由同橄欖油),亦難認渠等主觀上係出於商品標記不實或詐欺意圖所為,是檢察官此部分所指被告魏應充等8人涉有前揭詐欺取財等罪嫌,尚無從使本院形成有罪之確信,當不能以各該罪責相繩。此外,綜觀全案卷證資料,亦查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資證明被告魏應充等8人涉有檢察官所指上開犯行,揆諸前揭說明,不能證明被告魏應充等8人此部分犯罪,均應依法為無罪之諭知。又被告魏應充等8人前揭(1.5L塑膠瓶裝健康廚房純橄欖油及葡萄籽油)被訴犯102年食衛法第49條第1項、第15條第1項第7款「攙偽或假冒」、第10款「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罪嫌部分,應為無罪之諭知,業如前述,是被告味全公司亦未構成「法人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之刑罰要件,在刑罰構成要件不該當之情形下,當無依102年食衛法第49條第5項規定科以罰金刑之餘地,此部分依法應為被告味全公司無罪之諭知。

光是這大段話,就叫人頭皮發麻,不會說..啊,就是沒證據證明魏應充知情呀。

怎樣?是不是所有食安法都解套了,爾後抓到,大老闆就說不知情,可是領死薪水的小員工又沒動機,整部食安法一修再修,修出一個最大洞,真是當整個世代的立法委員全是白癡。

不過我發現二審法官說魏應充賣假橄欖油無罪的理由內容是

1、被告味全公司販賣750ML 塑膠瓶裝健康廚房純橄欖油及葡萄籽油部分:上開攙假油品,使被告味全公司及頂新公司分別詐得1,999 萬2,429元及192 萬2,102 元。

2、被告味全公司販賣1.5L塑膠瓶裝健康廚房純橄欖油及葡萄籽油部分:上開攙假及含銅葉綠素之油品,被告味全公司及頂新公司因此分別詐得89萬2,821 元及70萬5,819 元。

可是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書,在判員工的部份,卻是講同一個故事,兩種顛倒的說法,這些我姑且不論,誰讓法官大法好..好到那個能飛天鑽地,驚天地泣鬼神呢?屏東的頂新案判決書說:

被告頂新公司因同案被告陳聰筆、曾啟明、蔡俊勇等3人違法行為而取得之犯罪所得共計7 億9947萬6734元,本案復未據被告等人提出任何銷貨退回之證明,揆諸上開最高法院見解及沒收立法意旨,為徹底剝奪犯罪所得,以根絕犯罪誘因之意旨,乃不問成本、利潤,應將全數銷貨收入沒收。

奇怪了,金額不對呀...還有味全案二審無罪理由之一是

被告常梅o於偵查中就一直強調本案被告味全公司及頂新公司都是被害者,且因橄欖油佔的營業額非常小,頂新公司不可能因為這麼小的營業額而明知道是有攙偽的可能,卻還向大統公司買攙混橄欖油、葡萄籽油等原料。

那麼反過來說,如果金額很大,比如說..八億,這樣不就代表魏董知情,不是像蔡英文當個總統,卻是混吃等死的通通都不知道?可是味全案二審沒這條大錢啊?我們只好耐著性子,看完味全案的歷史沿革,一審判決書:

健康廚房純橄欖油、葡萄籽油750ML塑膠瓶部分:就品質虛偽標記而誤導消費者,致使與其交易之不知情通路商及不特定消費者因此陷於錯誤而購買,使味全公司及頂新公司分別詐得新臺幣(下同 )1999萬2429元及1922萬692 元

健康廚房純橄欖油、葡萄籽油1.5L塑膠瓶裝部分:就品質虛偽標記而誤導消費者,致使與其交易之不知情通路商及不特定消費者因此陷於錯誤而購買,使味全公司及頂新公司分別詐得89萬2821元及70萬5819元

啊哈,就是這裡漏列了

味全公司自96年起另有委託頂新公司代工「橄欖多酚調合油」、「 葡萄多酚橄欖健康油」等調合油產品(其明細詳如附件12.2,扣除上列純油之其餘61款產品): 頂新公司因此65項油品代工向味全公司取得之淨銷售額(含稅)為8億5233萬5979元,扣除頂新公司之銷售成本後,(含稅)毛利為5573萬2513元(詳如附件12.2所示;又除上列4款純油商品外,味全公司再向通路商、消費者銷售取得之銷售金額及毛利,則未據扣得相關資料以資認定)。

所以我已經向大家證明出來,因為詐騙金額八億被法官看漏了,這才讓法官誤認魏應充不可能為了這麼少的一點營業額,我來算算看,是

1922萬692 元+70萬5819元=兩千多萬的這麼少,還是二審法官抄漏又看少的

192 萬2,102 元+70萬5819元=...笑死人了,才兩百多萬的這麼少有點落漆呢。

綜上,我們知道味全案從馬英九時期,頂新案的母案,賣假橄欖油案,一路辦來,證據愈掉愈多,一審時趕緊補出個假調和油案,到了蔡英文時期,要二審定讞時,法官先是看漏掉整個味全案最重大的食安犯罪金額,摻偽假橄欖油做出一大堆也全是假的油案,犯罪金額

8億

繼而又把標點符號還是阿拉伯數字看錯,這兩天國中會考可能就會考..像是蔡傻的法官看錯,算出來的數字是多少,求正確的數字是多少之類...把起碼也有兩千多萬的詐騙金額..ㄟ,法官啊,想你判有罪的假調和油案,魏董全都知情的,犯罪金額也才6,111 萬8,049 元,您真那麼篤定,假使八億還是看漏掉,也沒看錯標點或位數的,那個犯罪所得兩千多萬,魏董會全然不知嗎?

說到這裡,也該請出個公正第三法師..蛤?法官,來為大家評評理,看究竟是看到八億犯罪,認定全都知情的屏東法官對,還是一下子看到六千多萬的犯罪金額就知情,一下子先被法官看漏八億,使成兩千多萬,就不知情(我認為最後連逗號位數都看錯看漏,真是笑死人了,應該太荒謬以至於不像是真的),吳永粱法官請...

你都有請人定期依你指示查核,怎會不知情?(頂新逃漏稅戳破魏董謊言的關鍵用語)

照呀,頂新逃漏稅,吳永粱最後查出來也才逃個幾千萬,看魏董多認真的又開自己私人戶頭來存,又請人定期查核,何況是頂新公司命脈的賣假油案呢?

所以我認為這個味全案二審已經定讞了,卻是蔡英文時期冤錯假的第二樁重大不當判決,它先把本來沒人在乎關不關,根本像是天上掉下來,隔空取物的假調和油判魏董有罪要關兩年,這是錯的,要為魏董緊急平反。

接著又花田八錯,喬太守亂點鴛鴦譜的連環錯,竟把真正全民關心且在乎的假橄欖油案,先是看掉犯罪金額八億,接著又看錯標點及位數,最後還真以為營業額如此少有點落漆,魏董真不知情,然後就用這個自己心證當成鐵證如山,魏董果然不知情,管他食安法修的再綿密,一隻蒼蠅都飛不進,一下子有法官能從摻偽「還是」該以傷身為前提判奸商無罪,一下子又有法官能在故意與過失間作怪,說是員工過失犯罪,不在食安法49條規定裡,這是真的,因為食安法罰的是故意犯,或是執行業務之人,而員工這裡,竟然就成了路人甲,不是執行業務之人了,判整間公司都無罪。最近還有個法官,覺得這種強姦立法的方式太老梗,獨樹一幟的改編成食安法的刑法只罰沒被政府表列過得品項,假如是有表列到,甭管是人吃,豬狗畜生吃,還是豬狗畜生也不能吃的同名產品,就通通沒有刑事罪。真像是七十二變的齊天大聖,整個蔡政府沒人有他們皮條。直到我看到味全案二審法官這招絕殺密技,先裝得自己年紀太大以至於看東漏西,把有罪罪證都看不見,然後說食安法只罰故意犯,魏應充沒證據證明他是故意,賣假橄欖油部份無罪。

這更是大錯特錯,蔡英文若要垮台,把假橄欖油案判無罪定讞,肯定是推倒蔡朝的一根重要稻草,今天欣聞民進黨內懷憂有志之士,提出戒嚴時期不當判決平反條例,特提出此蔡英文時期第二個重大冤案,請政府速速平反之。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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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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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21:44
52,餿水肥太臭是茅坑的錯嗎?

蝸牛
2017/05/19 08:34

就算要平反

也要等蔡英文下台之後才能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