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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30 20:37:58瀏覽364|回應3|推薦0 | |
今年4月4日,蘋果出了一則新聞 吃味全肉鬆病更重? 罹癌男求償敗訴 現在我們知道,原本馬政府的檢察官,有要追加起訴味全案賣餿水油,卻被蔡英文的司法改革直接判決不受理並且定讞,若再加上頂新逃漏稅的子案,一個買進餿水油當香豬油的假發票案可知,味全的香豬油有三個主要來源,第一,它自主通報,2014年4月間購買強冠公司出產的全統香豬油,在同年5月才開始使用的,當時新聞在此 2014/09/06【味全自主通報 免罰】近期爆發餿水油食安事件,味全自主通報台北市衛生局並主動下架12產品,將可免於挨罰。 第二個來源,是馬檢追加起訴,蔡私法逕自不受理定讞掉的, 檢方指出,「味全香豬油15公斤裝」產品由味全公司委託頂新代工製作,再由味全公司台中廠驗收,產品由味全公司業通事業部及外食事業部人員,從101年至102年11月間轉賣給多家下遊廠商,總計味全公司詐得新台幣2836萬4388元。 第三個來源,是看了叫人起雞皮疙瘩,彷彿看到鄭捷殺人,卻判成沒有公德心的... 頂新公司分別於103年2月11日、103年4月15日、103年5月24日、103年8月8日進貨香豬油2,540公斤、2,300公斤、3,060公斤、5,180公斤,而前開進貨之內購單則係被告吳嘉明於103年3月4日(先進貨再填內購單)、林士安分別於103年4月16日(先進貨再填內購單)、103年5月21日、103年7月14日所填製,交由被告陳茂嘉簽核後,頂新公司並依此再製作原物料驗收單、對象別原料採購收料明細表、付款憑單、傳票,且將付款憑單及傳票送被告陳茂嘉簽准(103年2月26日之付款憑單除外,被告陳茂嘉未簽核),前開文件記載之交易對象均為慈蓮實業社,然頂新公司所採購之香豬油實際上均係來自華豐行 裝睡的叫不醒,到今天從沒看到有任何司法單位查辦,正港的,台灣本土(以示區別與越南進口之不同),原汁原味的餿水油案。 味全公司五月以前,不是用強冠的餿水油,那麼,到底是用頂新代製(明明自己家就有在賣,還跑去買人家的,鄉親啊,這樣不奇怪嗎?)的那個味全香豬油。嗯,還是我來幫它正名好了,用蓮慈實業社假發票之名,大舉買進華豐行地下油廠餿水油來賣的【蓮慈華豐香豬油】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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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