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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6 08:36:02瀏覽435|回應2|推薦0 | |
媒體稱頂新的味全案二審將於明天定讞, 【法官也諭知4月27日,下午2點半,於智財法院第四法庭宣判。】(【0209、0210味全油品案二審開庭實況】味全油品案最終站!13.5小時審理馬拉松,文/法操思想傳媒) 結果半路殺出個程咬金... 購劣油 頂新8億不法所得沒入 這個程咬金好笑的地方在於主從不分,把向頂新買假油去做工業的【手工皂及化工廠業者購買橄欖油等八百零二萬多元】當成主,把【頂新公司調配分裝並包裝味全公司純百分之百橄欖油等油品,銷售及代工收入將近八億元】,說成另,附帶的,末此一敘去了。 不過,從這個頂新味全的母案(或是子案),竟然拖的比頂新味全的逃漏稅案還久,拖到人家頂新味全本案二審定讞前兩天才一審宣判,也算是台灣另一個司法奇蹟。 還有,原本單純到爆,不過就是魏應充低價買入高振利做的假橄欖油,高價賣給自己當老闆的上市公司味全,還把中間不知怎麼搞出來的差額七八億,轉存進自己私人戶頭,變成另一件頂新味全逃漏稅案的事實,看看當時的馬英九多麼努力,竟然橫的能切,切成犯罪金流與犯罪行為不同案件,一個台北一個彰化分頭辦,要知道這招之厲害,給大家看個網友慘痛遭遇就能明白: 從事賣電池工作的吳男,他說因不滿頂案審理過程,才成立吳永梁粉絲頁,嘲諷判決,並非臉書帳號,而此粉絲頁目前已刪除。他說已收到判決書,抱怨案發地是在台北,卻不是在台北審判,審判的法官也都是吳永梁同事,他雖然對判決不滿,但因訴訟曠日廢時,甚至有次忘記出庭還被通緝並羈押一個月,加上家人也反對,因此他決定不再上訴,若能易科罰金,決定要繳交15萬罰金。 看懂沒,這要是一般網友,光是把人從台北叫去彰化出庭,忘了去還先羈押,以取得犯罪自白的,還有甚麼案子判不出來...蛤? 還能縱的切,像在練黑心油的葵花寶典,欲練神功,必先自宮的,噗哧!竟然還把自己頂新公司的犯案人,魏董切給台北,其他人切到屏東,想想電池師只是被抓去彰化,應該也可以瞑目了。 鑒於一開頭的新聞寫的本末倒置,讓我們看看其他寫得比較正經的... 【頂新屏東廠橄欖油攙假 不法所得近8億元沒收】屏檢並計算頂新公司商品銷售及代工收入將近8億元,平均毛利率約6.39%,獲利超過5100萬元,遠高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49條第1及第5項罰款上限800萬元,建請法官加重頂新公司罰金刑。 鄉親啊,賣八億,賺5千萬,毛利6趴多,這真是太血汗的詐欺了吧?我自長眼睛以來,還真沒看過有如此兩光的詐欺案的。我查了一下網路,從前的新聞說: 由於彰化檢方會同彰化縣衛生局連日清查大統長基的出貨資料,竟然發現大統分別在2007年2月及6月就開始賣紅桶混油給頂新及福懋公司,且還查出大統6年多來共賣給頂新混油的數量有1202桶,重量達約24萬公斤,每桶價格約在1萬9600元至2萬2600元之間,頂新共花了2614萬元 然後我又看了頂新味全案一審判決書, 頂新公司因此65項油品代工向味全公司取得之淨銷售額(含稅)為8 億5233萬5979元,扣除頂新公司之銷售成本後,(含稅)毛利為5573萬2513元(詳如附件12.2所示;又除上列4 款純油商品外,味全公司再向通路商、消費者銷售取得之銷售金額及毛利,則未據扣得相關資料以資認定)。 也就是說,頂新賣代工的假油給味全,味全是苦主,味全再賣給終端苦主的消費大眾賺走多少,法官沒說,而頂新買進假油的成本,只有2614萬元,其他的成本,因為不是屬於含稅的部分,只好看去日前宣判的頂新味全逃漏稅案 【魏應充逃稅6千萬 繳328萬可免囚】彰檢起訴時主張,頂新公司漏報營業收入七億三千二百餘萬元,這些全部都算是營業利潤,因此計算出其漏稅額合計達二億四千餘萬;不過法官認同頂新公司主張七億三千二百餘萬元並非全都是利潤,仍需扣除相關成本,因此計算出頂新公司合計的七年漏稅額為六千六百五十餘萬元。判3年得易科罰金 但是要扣除掉哪些相關成本,踏馬的,從這段新聞我們還是看不出來,依社會的一般通念,有成本發生時,不是當場就扣除了,結餘的..也就是賺得的,才會偷偷存進味全董事長私設的戶頭裡麼?還好經過我的抽絲剝繭(孤狗大神也幫了不少忙),終於讓我查到這個戶頭理論上,還該要扣除哪些成本 【頂新案休庭112天再交戰檢辯爭執重點是這個】檢方也以頂新公司所販售的巧師傅、古早味香豬油,除來自大幸福公司的豬油、牛油外,另含有5%至10%由國內所生產的一級香豬油。依彰化地院判決,該一級香豬油,是來自於不符衛生安全標準的地下油行「華豐行」,且為規避溯源追查,或以魏應充個人的帳戶付款,或借用從事祭祀用品業(製造蠟燭)的「慈蓮實業社」的收據,充當進貨憑證, 鄉親啊,看到沒?這難道又是頂新味全另一個被切割,流落在外私生來的假發票案麼?才不是,這是頂新味全案至今從沒被人發覺,賣台灣原汁原味(不是越南進口的唷)的餿水油案啦。也就是說,頂新味全案的全貌,至此應該改成,魏應充先賣高振利假油給自己當老闆的上市公司味全,從頂新屏東廠取得犯罪所得七八億(頂新味全案重複計算了),有拿出來報稅的部分,合法賺得毛利6趴多的五千多萬(如果叫做詐騙也是太血汗了吧),其他不方便報稅的,就存在魏應充的私人戶頭裡,並且還從他的私人戶頭(不確定是否同一個),拿出來一筆錢向地下油廠買進餿水油,再借用從事祭祀用品業的行號收據,當回去頂新公司的進貨憑證(這樣的會計帳本還真能看嗎)。 這讓我想起頂新味全母案之假發票案的母案, 頂新逃漏稅 明再開辯論庭 本來吳永梁說好早就要宣判的,偏偏後來看到同業也要宣判高振利的逃稅案,這該怎麼辦呢?只好隨口說還有證據要查的,嘿!就不宣判了。直拖過一年,看看大家忘了沒..呼,這時才來宣判。現在這個頂新的味全案不是更慘?臨要二審定讞前,屏東這個頂新黑心油史上判得最慢的慢郎中,偏偏在日昨才一審宣判出來,若再加上頂新發票子案的新事實新證據,也就是魏應充有用私人戶頭買進餿水油販賣這樣的事實,這樣味全案明天真能定讞嗎?我看還真是火燒山累死猴的,真是難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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