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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0 06:51:29瀏覽484|回應4|推薦2 | |
法操/頂新越南油案二審 檢察官竟將無關的另案卷證列為證據! 論語八佾第三:或問:禘之說。子曰:「不知也。知其說者之於天下也,其如示諸斯乎?」指其掌。當法操質疑檢察官拿一件稅捐的案子來當證據,不是舉證。我認為這就是檢察官在舉證,只可惜一般人不知道罷了。這個稅捐的案子,應該就是 那麼,檢察官這裡提出頂新案最重大犯罪金流的逃漏稅案一審判決,為什麼能當成頂新賣餿水油的證據呢?答案是請循其本,人家根本不是要證明頂新在賣餿水油,畢竟,事實擺在眼前,還跟那堆人吵這種不證自明的事,沒得浪費自己的口舌。檢察官根本就是要證明: 【頂新案一審無罪檢批法官人畜不分】的番外篇,我把它稱為【最慘酷的堅持無罪推定原則】,在篇尾的末此一敘,我談到了... 看完吳永梁如何判魏應充逃漏稅案的經過後,始知原來在吳永梁頂新原審判決書說【吳豪人教授在某篇文章中所提:「全世界的冤獄,結構都是一樣的:殘忍的犯罪,聳動的媒體 報導,激憤的輿論,先入為主的警察,代罪羔羊 的鎖定,刑求逼供得來的唯一證據──卻是「證據之王」的自白,跟隨警察起舞的檢察官,面對社會壓力的法官。「無罪推定」,從來就不是刑事訴訟的基本精神。 『給社會一個交代』才是」】是真的,真實案例一如某賣電池的網友臉書粉絲頁KUSO頂新案,被吳永梁告偽文與誹謗,彰檢發布通緝,並把這名北部網友羈押一個月,取得犯罪自白,最後由彰化法官不經公開審判簡易處刑重判五個月。我把它稱為普通殘忍的自白認罪法與不很堅持的無罪推定原則。 那甚麼是【最殘忍認罪法】與【最慘酷的堅持無罪推定原則】呢?大家沒看到魏應充一被抓到逃漏稅就認,馬上補繳,含罰金連同上下游同案被查到逃稅的廠商一起繳清,這樣還沒完喔,他還有錢判生那樣...端著一千萬給彰檢緩起訴,因為偵查不公開,外洩還要辦加重洩密罪..這樣全世界就再無任何人知道魏應充這個逃漏稅案實情如何了。這種認罪法,已經很殘忍了,對吧?但是更殘忍的是當彰檢被打槍無奈起訴時,案件再度落入【最堅持無罪推定原則】(其他還有人說法官吃屎吃洨,人畜不分的稱號供參)的吳永梁手裡,魏應充竟然再度認罪,還加碼要捐一億做公益,我這才說魏應充一再重覆認罪,還從1000萬加碼到一億堅持自己認罪的方式,是最殘忍的認罪法。 而吳永梁,為了要最堅持他的無罪推定原則,原本該判有罪,就臨陣時退縮不判,一直拖一直拖,直到日昨開庭,我們才知道當時說他不判的理由全是掰來騙人的,有的說是因為母案高振利逃稅案剛好那時要判,要讓一下。也有的說還有證據待查,所以還不能判。真正的原因是律師是數學高手,竟然連國稅局專家都裁罰定了,魏董也交錢結案的補稅,也能說他們通通都算得不對,跟蒞庭的檢察官吵成一團,一個說我算得對,另一個就說你這樣算不對,我算得才對,法官則是轉頭問會計師 顏姓會計師表示,其會計稽核均資料以頂新製油公司所提供,僅由財政部來函發現其2013年虛增庫存1億多元,並與中區國稅局前往稽核,對其他逃漏稅與款項匯入魏應充私人帳戶之事,均無從得知。 一派又是最堅持無罪推定原則不肯判有罪的模樣...鄉親啊,當最堅持無罪推定原則的吳永梁,碰上最殘忍認罪的魏應充,若還要判成無罪,這難道不是古今中外天下第一宇宙無敵最慘酷的無罪推定原則嗎?真的看到這裡的,都快要把肚皮笑炸了。(轉貼到此) 是的,檢察官這裡,就像是孔子以手指其掌..鄉親啊,有人會好傻好天真的以為孔子不懂【禘禮】麼?沒人吧?那怎麼會有人天真浪漫的以為檢察官連告魏應充頂新油案二審,舉個證都不會?人家根本就是在戳頂新原審人畜不分,用抄來的【無罪推定】理由,把魏應充無罪推定到無罪的雞規,人家魏應充明明早就一再認罪,不適用那種針對一般良民百姓,頂多上網KUSO時事的..好比,蛤?在天龍國賣電池的?才能適用的無罪推定原則啦。 其實,檢察官還應該舉另一個案子的一審判決作為證據,並讓證據自己說話 【頂新油品相關案件中,首位一審被告有罪!頂新製油管理課專員江淑端被控隱匿犯罪證據,29日被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 這個案子好像也是同一個法官判的,而且這個法官才在上個月,判了頂新案魏應充無罪推定為無罪,鄉親啊,這樣子大家有看懂嗎?要是把滅證案先判,頂新案還能叫做無罪推定的無罪嗎?都已經判到四個月了,還無罪推定個鬼?所以法官就把時間安排得恰到好處,使得頂新本案先判無罪,再把頂新最關鍵重大的犯罪證據滅證案,判刑四月。也就是說,要是法官要判無罪,就說其罪當誅,其情可憫,那要判成有罪也絕無問題,只是先後次序要倒過來,使成 其情可憫,其罪當誅。 那麼此時把這個在一審晚了一點時間才判成有罪的滅證案卷證提出來,也有提示新來的二審法官,頂新原審除開人畜不分,連無罪推定的理由都難成立的效果。 最後,我發現頂新案的檢察官,好像有FOLLOW我的格文,理由如下, 檢方也以頂新公司所販售的巧師傅、古早味香豬油,除來自大幸福公司的豬油、牛油外,另含有5%至10%由國內所生產的一級香豬油。依彰化地院判決,該一級香豬油,是來自於不符衛生安全標準的地下油行「華豐行」,且為規避溯源追查,或以魏應充個人的帳戶付款,或借用從事祭祀用品業(製造蠟燭)的「慈蓮實業社」的收據,充當進貨憑證,由此佐證頂新公司油脂品質之劣。檢方表示,在越南只能當飼料用的油,為何頂新進口精煉後,就變成食品原料?彰化地院判決主軸根本就是人、畜不分,完全無視食品與飼料分流管理規定。 恰與我這篇【蔡英文如何把頂新餿油案變成了不實發票案?】所談內容不謀而合。這裡我衷心希望檢察官還能把與頂新原案無關的另案卷證2,【頂新滅證案】,及另案卷證3【不實發票案】,通通列為呈堂證供。有個笑話說,關公刮骨醫毒,扁鵲來,一刀就把毒箭的羽毛尾巴剪了,然後索取醫酬,關公大驚:那射進肉裡的箭頭怎麼辦?扁鵲說:喔,我是外科...箭頭?那是內科的事。頂新案二審,要是還學到原審,逃漏稅案無關,不實發票案也無關,蛤?連滅自己的犯罪罪證也通通無關?那還審個屁,直接無罪判一判不就好了。 綜上,我認為檢察官竟將無關的另案卷證列為證據,真是太有梗,太有智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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