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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綠之外的價值標準 (有時我們真該跟上時代)感謝電小二推薦登上聯合新聞網首頁,意見評論|部落客開講
2013/12/03 06:49:04瀏覽644|回應4|推薦27

當大家在談多元家庭的問題.

目前,所看到的修正版本,似乎沒有不妥!所以,還真不知道大家在吵什麼?

「民法親屬編第九百七十二條、第九百七十三條及第九百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一、依據我國2007 年通過批准之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之規定,國家應給予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之地位,並在有關婚姻和家庭關係之一切事務上
,消除對婦女的歧視。我國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條關於訂定婚約之最低年齡,以及第九百八
十條關於最低結婚年齡之做男高女低之規定,已在法律形式上對男女作出差別待遇,爰將
兩性訂定婚約之最低年齡均定為十七歲,兩性最低結婚年齡均定為十八歲。


二、況且由於最低結婚年齡規定之女性十六歲,在我國仍處於高、中職之求學階段,對女性而
言,此規定亦有妨礙其學業,進而減少其將來就業機會及職業發展的可能性,影響其經濟
自立之能力,從而對家庭和社區皆造成不利影響。顯見我國民法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亦造
成女性實質地位之不平等,有違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國家應維
,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實有修正之必要
爰將第九百八十條兩性最低結婚年齡均定為十八歲。


三、婚姻制度固為我國憲法所保障之制度,而婚姻之核心價值,係指兩人為營永久共同生活之
目的,並使雙方人格得以實現與發展而組成之生活共同體。兩人更因此永久結合關係,在
精神上、物質上互相扶持依存,並延伸為家庭與社會之基礎,以確保某些基本權利之存在

 

目前,可能真正在吵的問題,大概是下面要提出的修正條文.

如果,你對這個問題有興趣的人,請直接進入,去看個究竟,再發表反對的理由.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民法親屬編、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發布日期:2013年10月 3日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    伴侶制度草案    家屬制度草案

「婚姻平權」、「伴侶制度」與「家屬制度」簡介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 伴侶制度 家屬制度
人數 2人 2人 2人或2人以上
性別 直系親屬與部份旁系親屬為禁婚親,不得結婚。(未修正既有法律規定) 直系親屬相互間不得締結,婚姻與伴侶不可並存,僅能擇一。 以共同居住為要件。有配偶之人需要與配偶共同登記。
成立基礎 與現行婚姻無異 不以愛情或性關係為必要基礎,情人朋友鄰居間均可締結。以平等協章、照顧互助為基本精神。 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的互助關係
財產制 如未另行約定,採法定財產制(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如未令行約定,採分別財產制(有家務勞動利益返還請求權) 如有需要,得自行締約
繼承權 可協商繼承權之有無,及繼承之順位。 無法定繼承權,得依遺囑、遺贈安排。
姻親
性忠貞義務 有通姦罪,可請求民事賠償 無通姦罪,如有約定可請求民事賠償
共同收養或收養對方子女 (須個案審查,在兒童最佳利益原則下,不得歧視多元性別收養人) (須個案審查,在兒童最佳利益原則下,不得歧視多元性別收養人)
解消方式 不得單方解消(依現行法,解消方式為兩願離婚,或具備法定離婚事由,由一方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得單方解消(關係解消後,不影響對子女所負義務,雙方人需協商監護、探視等安排) 得單方由家分離

 

被大家抗爭搞得我很疲倦.所以,就上網將資料找出來,希望有興趣的人...針對條文內容,表示意見.而不是,任意的添油加醋,將自己的情緒,和想法,強行加入,弄出一些莫須有來.

                                               ..........

我由於從小到大,受到父母的過度保護,所以,反而造成我一直想擺脫他們.但那個無形的枷鎖,卻越綁越牢的現象.

當我十歲時,我就開始學習煮飯菜,理由就是...希望父母在星期假日,能夠出去透空氣,也讓我可以有自己的生活空間.只是如此一來,換來的是,長輩開始口耳相傳,說我會煮一桌好菜,接著,就會要你小試身手.再加上,我會自己逛賣場.百貨公司.服飾店...為自己買衣服.也讓女性長輩親戚,變得喜歡找我一起去逛街,買家裡需要的東西.

到了讀大學.母親開始發布命令,告訴我"你可以開始找女朋友了."而所有的同輩.長輩.開始幫我物色對象,只是,我對傳統的家庭生活已經感到無趣,我希望過一個人的獨居生活.

一. 單身的苦惱.

當你要過單身生活時,在台灣,你在生活上,會面臨很多的不便,和歧視.因為,傳統的價值觀,和工商業社會的拜金主義,讓許多人會對你產生傷害.

當我進入社會工作了好一陣子.有一天,忽然過去讀大學時代的一位同窗密集的電話call你,所以,我們就安排了一個聚餐,幾次下來,我知道(他是要拉保險),所以,就要他給我資料,這時,忽然,他要我去體檢,同時,完全沒有經過思考修飾地說了"像你這樣,到了一定年齡還未婚的人,我們會希望你去體檢,因為,你們可能是同性戀,所以,有得到愛滋病的危險..."我聽完,滿肚子的氣,接下來幾次,開始敷衍他.而他知道這門生意吹了後,也就改去找其他人.

當我和年輕的同事吐苦水時,他們回答我"你沒有揍他?"如果,這種事要用揍人來收場,那我不成了拳王!在台灣,只要你和這個社會接觸,就會看到對單身的不公平對待之處.

二. 不請自來的乾媽.

從小,當你被你的父母盯牢後,接著,你的生活圈,就會出現許多的長輩來照顧你.

對他們來說,自己的兒女都長大了,甚至成家立業,所以,如今有個親戚的孩子在身邊,生活添加了許多的樂趣.畢竟,一個會走上建立家庭,同時,家庭美滿的中國人,他總是希望...在年老時,兒孫成群在身邊,但是,過去的台灣,多少人,他的兒女,要離鄉背井來大都市工作,或是,遠渡重洋成為外國人,兩老,每天,從過去的守著電話,到如今的網路,生活總是空虛.也就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對親戚的孩子視同己出,而又遇到,我這種...從小就是聽話,但是調皮的孩子,更讓他們很喜歡.

只是,當你踏入社會後,問題就來了.

從小,只要你去同學家,他們的父母.長輩.就對你印象深刻.有時,同學就會打趣地告訴我"我媽說..要將我和你來對調..."這種情形還無所謂;當你踏入社會後,你才發現...很多的長輩生活的孤單.他們對你的關心,會非常有感覺,所以,常常當你和他們接觸後,就會遇到她們當你的面說"能夠和年輕人在一起真好,忽然之間,自己年輕了許多..."或是"你要不要認我做乾媽..."讓我嚇得不敢再參加下次的聚會活動了.

三. 傳統家庭的經營,需要細心對待.

今天的台灣,有許多人,生長在一個成功經營的家庭裡,所以,我會體諒這些人,為何會起來反對(多元家庭)的法案.

只是,這些人忘了...因為,你生長在傳統的儒家文化裡,但是,你面對的,其實,今天的家庭制度已經快速在崩解中,有許多的家庭問題急待解決.

所以,其實真的關心問題,就應該集合懂得法律的人,來仔細的修法,來滿足少數人的權力,減少社會問題的發生.

當你對台灣的社會多用點心,你就會看到許多的問題: 例如(離婚後對孩子的教養是否產生偏差),(單親家庭),(對婦女家暴和歧視的問題),(育嬰托少問題),(高齡長者的照顧問題),...林林種種一大堆,有待你去逐一解決.

當朋友問我的看法時,我說"我對修正的內容不清楚.但是,我認為...時代在變,思想也要有所修正;最簡單的,就是,如果現在,我們來舉辦一場泳裝秀.請模特兒穿上從最早,到最新的泳裝,讓大家看看,每個時代的價值觀,道德標準的改變."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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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lian2021&aid=9730922

 回應文章

tt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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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4 18:24
失去尾巴的狐狸也是新潮流。人沒了真理就無所謂是非。

剩閒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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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3 12:04
1.確實有一些情深義重卻非典型的關係傳為美談,諸如「視如己出」、「非親非故」,未可版主您也有這樣的照顧關係。但,他們會去登記為伴侶、家屬嗎?草案的精神是自主協商,其關係契約卻可單方解消、分離,如此其聲稱要保障的權利義務安在?是不是要大舉興訟以解決這些多管閒事造成的糾紛?


2.許多人憂心的多P濫交其實早就存在,他們也沒必要去特意登記成伴侶、家屬;然而此制度必然造成濫交的誘因加強~這是法律保障的關係。未及興利,弊端已生,這個制度實在有不如無。


3.比起來同不同性平不平權已經沒什麼問題了。將來的小朋友父母不用結婚(伴侶不禁止生育),爸媽可以和家裡其他的人行淫(伴侶不負性忠貞義務),小孩長大了可以接替上床(家屬非血親不禁止性交)。我越來越覺得確實不需要反對;鄙人不會親自下海,但這源源不絕的穢亂情事,必會讓茶餘飯後的談資增色不少。


4.道德標準無一日不在推移,但我仍希望不是在我的時代面臨全線撤守。以馬王之事為例,眼見關說將不再違法,公器可適一人之所需肆意毀棄制度,寧不反乎!贊成者一味攻擊反對者歧視、保守、理盲,他們自己對大開方便之門造成的影響又有多了解?社會對「多元」的敵意始終不曾消減,此時強渡法案,只是逼迫正反雙方對決而已。

寄居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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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3 11:33
根據你所貼文,為何婚姻制度有通姦罪,但是伴侶制度無通姦罪?

子平老師。故意算錯的。。。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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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3 08:21
偶贊成 婚姻平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