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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邱毅、李慶華質詢「土皇帝」戒護就醫、洗熱水澡談,無罪推定、應報主義與民主素養
2009/03/19 11:44:55瀏覽446|回應0|推薦2
2008/11/20 13:47

試問:如果有一天你忽然間被捕入獄時,你該怎麼辦?你想要怎樣的司法制度來保護你及為您伸張正義呢?

 

「無罪推定原則」為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公民和政治權利公約所主張的基本人權之一。

 

舉例來講:如果 賈 小姐對 余 先生因舊隙故怨,心生懷恨而向法院誣告,而 余 先生在法院未判決確定前享有無罪推定原則。因此 余 先生仍可向法院證明其清白,並不因此一案件繫屬而受有罪之人的污名化標籤,影響其工作及生活。

 

賈 小姐、 余 先生在法律上均享有訴訟權, 賈 小姐向法院提出告訴、舉發是其行使訴訟權為合法行使權利,但 賈 小姐違法使 余 先生受有罪判決之誣告行為則為不法;而余先生亦可以對賈小姐的誣告犯行提出告訴,亦是其訴訟權的行使。

余 先生在人民享有訴訟權下無端被提告,則須享有無罪推定原則,在未為判決確定前推定為無罪,才具有武器相當之攻防地位。

 

坦白講,法律不是針對陳水扁或者某一特定人物而設,原則上應該一體適用才對,不管台灣司法公正度為何?司法機關不是為人民的打手,是主張正義及公正判決的地方,使人民入獄服刑不是其最終目的。

 

人權的保障才是司法制度所精心謀劃及保障的,為何常有 明明A 君敗壞至極,卻因證據不足而無法入罪,「舉證之所在,為敗訴之所在」,這就是保護大多數人民的人權,「寧可錯放一百,而不願錯殺一人」這是民主法治欲保護人權所為司法制度的設計。

 

 

在看守所、監獄之人,是否享有人權?仍然享有,不應其為受收押、監禁之人而有不同。只是因其身份而有相對之限制而己,但其享有人權的本質不應而有異。

 

陳水扁在未為判決確定前,執政黨邱毅則以「土皇帝」誣衊之詞稱呼卸任總統,其民主素養及氣度在我們的眼裡真是不敢苟同。議會是民主殿堂,不是批鬥大會或同室操戈的地方,以「土皇帝」來質詢,實為不妥。

 

就邱毅、李慶華質詢的戒護就醫、洗熱水澡談起,看守所隸屬地方法院檢察署,其所掌理的戒護、衛生、總務等羈押事項受法院督導,關於洗熱水澡乙事,並非吃鮑魚、燕窩,而對卸任總統在未為判決確定前,洗熱水澡應非可受天誅地滅之苛責,僅是一般人生理上之基本需求。兩位委員如此的激烈質詢,實有小題大作之嫌,抑將陳水扁收押等同有罪服刑待之,且以應報思想的報復心態面對不同政黨領袖,亦是無視民主法治精神。

 

教育刑制度指在保持刑罰懲罰性的基礎上,教育犯罪人不再犯罪的刑罰制度,其完善要摒棄重刑主義,故主張廢除死刑。

 

而死刑制度起源於應報主義,是剝奪罪犯生命的刑罰,使罪犯永遠與社會隔離,而唯一死刑則將應報主義發揮至極點。

 

近年有提出「公平應報主義」折衷思想,不管制度如何演變,絕對的應報思想都已應被揚棄,而委員挾帶的民意,有著人民的付託,實應有民主的素養及政治人物的氣度,而非只為了批鬥某一相對立之政黨而於議堂上作秀。

 

那身為公民者,亦應深切明辨民主的制度與意涵,及體現權利與義務之公民責任,而媒體亦應負其責,不能僅為政黨的發聲工具而已,這是一個機制,互相牽制及互為行為規範的機制,讓多方均能自重與互重。當民主制度一旦建立,為「正義」、「公理」發聲,是任何人責無旁貸的事,不受限政黨及利益團體牽制,也許這是一個柏拉圖式的理想,但至少是一個正確的努力方向。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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