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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模式經營藝術中心目前不適合台灣
2008/04/23 00:07:47瀏覽6185|回應1|推薦12

    目前台灣有五座正在建設與計畫興建中的藝文場館-高雄國家藝術文化中心(衛武營)、高雄大東藝術中心、台中大都會歌劇院、台北藝術中心以及大台北新劇院。原本規劃採BOT經營模式的「台北藝術中心」與「大台北新劇院」歷經幾次招商不順,前者已改由政府來出資建造,未來營運模式未定;「大台北新劇院」最後決議還是維持BOT經營模式。至於,高雄衛武營現已經發包出去,未來營運模式未定。高雄大東藝術中心除商品部、餐廳委外經營,其他將由政府來執行營運。台中大都會歌劇院的營運將採「公辦民營(OT)」方式,由政府出資興建,委由民間機構經營,歌劇院雖於今年1月已開工動土,但OT模式前後仍歷經多次招商困難。

    所謂的BOT或者OT模式都是政府鼓勵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投資的方式。BOT(Build-Operate-Transfer)為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負責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OT則是由政府興建硬體,但委由民間單位經營。無論是哪一種模式,都是考量政府財政,同時也希望藉重民間營運團隊之專業與活力,有效提高藝文場館的營運效能。

    一度,政府非常喜好這類委外經營模式,因此,諸多藝文機構的興建或營運都是以此為目標。然而,從幾個目前的案例,加上上述幾個藝文場館面臨招商不順的情況看來,應該可以斷言,BOT或OT真的不適合現階段台灣的藝文環境。我認為最主要的原因是:藝文展演活動原本就是個「賠錢」的事業,如果沒有提供足夠的周邊效益、附加價值,即使是民間企業也非常難以投入。以台灣目前整體藝文環境來看,無論是觀眾人口、票價訂定、政府文化政策、企業贊助優惠、經營人才、扶植團隊皆未達理想狀況,有心經營者投資龐大,卻未有任何條件協助其順利營運,這應該是企業卻步的重要原因。

    另一項我認為現階段委外行不通的原因,在於大多數的時候,政府採取委外的目的,是希望獲得一定程度的回饋,也就是把藝文場館當成營利事業來招商。經營單位為此必須將成本轉嫁在租用場地的團體上,演出的品質或者屬性,自然難以顧慮,同時,也得不到負擔不起場租的團體的支持,小巨蛋即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以一名藝文工作者的角度來看,政府有心投入文化場館的建設原為美意,但是應該對藝術中心的屬性有所了解,並且用心去經營。我甚至寧可政府審慎思考興建的時程,也不要「生而不養」。此外,台灣欣賞藝文的人口不夠多,藝文人口的培養也並非一蹴可幾,政府必須思考五座藝文場館興建完工後,如何有足夠的觀眾支撐藝文活動。

    「文化軟體的建設」是政府必須著手進行的工作,無論是人才的培養,包括藝文欣賞人口、藝術行政經營人才的培植;法令的改善,促使企業有投資藝文的誘因,促進觀眾有更高的購票意願;表演團體的扶植,確保藝文團體之生存與發展…等方向優先進行文化軟體的建設。補足文化軟體之不足,打造一個更符合大眾期待以及企業可安心投資的先天環境,方能真正促進藝術文化的全面活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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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建
藝文館場委外經營的想法
2008/04/24 13:40

台灣的文化政策常常是見樹不見林,以藝文館場委外經營這件事來看,應該要從都市整體規劃發展的角度來思考才是正解。表演藝術是高度勞力密集的行業,它的宿命是:一、它無法有效提高生產力,二、成本永遠大於收入;因此這也是政府為什麼要釋出一定的資源資助表演藝術的原因。同樣的道理,任何從事高雅藝術的館場經營也很難維持一定的收支平衡,除非有其他附加收入的來源。而政府在委外經營的過程中可否從產業聚落發展的面向來進行規劃?提供足以活絡當地的商業機能的條件,藉由館場周邊產業的形成來帶動藝術消費風潮與人潮;進而促成的是整體區域性的繁榮與發展,再回過頭來支撐館場的營運績效。否則僅是切割式的委外經營單一館場和附屬設施這樣是難以成功的,有志業者也難免會興趣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