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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6 00:26:59瀏覽3881|回應4|推薦14 | |
表演藝術最可貴的地方,就在它的「臨場感」--每場演出,因為環境條件的不同,因為觀眾的不同,就會呈現不同的感受與效果;因此我常常覺得,藝術家與觀眾其實是在共同完成一齣作品,彼此相互影響,在同一個空間一起呼吸、互動,追求演出中最讓人感動的元素;這種細膩的交流,是任何高超的技巧都無法取代的。因此,「場地」對於表演藝術而言,幾乎就是演出成敗的重要關鍵。 一個好的場地,「視」與「聽」同樣重要,不僅僅在音響要求的效果上,要能夠突顯聲音與演員的對白,在視覺上,要儘可能的讓觀眾可以清楚看到舞台上的狀況,這個標準放諸四海皆準。在我的經驗裡,國家兩廳院就是一個非常優異的場地,除了「聽」的效果一流,「看」起來也是舒適而合宜的。 當然,視聽效果跟劇場或音樂廳的「尺寸」,有非常大的關係。國家音樂廳的座位數為2070個位置,戲劇廳約為1500多個位置,這樣的觀眾容納數量跟國際上許多重要劇場相仿,我相信,這樣的「尺寸」設計應該也是世界的潮流與趨勢。 令人疑惑的是,現在不論是仍在興建中或計畫中的劇場,似乎都陷在追求「大尺寸」的思維迷思中,並且儘可能的要放入最多的觀眾。我當然可以理解,追求大場地,設置最多的座位數目是出於「成本」與「收益」的考量--因為每次演出的成本固定,容納越多觀眾,收入就越多。我也能了解,一個好的表演製作要達到損益平衡著實不易,它涉及到製作成本的投入、票價的訂定、政府的協助、企業的贊助以及附加價值的拓展,抑或者是藉由場次的增加擴大其周邊效益等等面向,這些方法都是藝文界一直在持續討論的。然而,無論從哪一項環節下手,都不能本末倒置地先犧牲掉表演藝術的「品質」。 近年來,我就看到許多演出,為了增加收入,而選擇了非常不適當的「大場地」。只是,場地越大,所能呈現的表演精緻度就越低,如果硬要將適合一、二千人觀看的演出,搬到容納數千或上萬人的場地,讓演出無法被精準的傳達,所有表演藝術裡要呈現的精緻之美消失殆盡,那麼,觀賞表演藝術的意義又何在呢? 忽略表演的品質,其實就是欺騙觀眾。觀眾不應該接受,學者專家、媒體、評論,也都不應該接受。可惜的是,有些主辦單位優先考量的是收入,政府常常還「好大喜功」,隨之起舞,簡單的把觀眾人數當作一種「政績」,於是創造出一種觀光客式的「我也有看過」的風潮。殊不知,在這種狀況之下,觀眾其實體會不到藝術感動人心的力量,甚至不會感受到藝術的美,因此他們也難以成為忠誠的藝術人口。 當然,不是所有的表演都不適合大的空間,許多演出經過適切的設計與規劃,確實可以利用大場地或戶外廣場吸納人氣,達到演出的效果,但是這不應該是表演藝術的常態。對於那些一味追求「大」的政府主事者與演出主辦單位,我必須提醒,請多想一想,不要抹煞了當初推動台灣文化藝術的美好理想,反倒讓表演藝術深厚的文化蘊涵被稀釋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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