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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8 00:25:08瀏覽2242|回應14|推薦54 | |
自由女神的雕像代表美國的精神,在很多人的眼裡,美國是個自由放任的國家,人權高張,可為所欲為;同性可以結婚,奇裝異服可以逛大街,只要不違法,做什麼事都沒人管。
是這樣的嗎?在美國住久了可就不這麼認為,其實美國的規矩才多呢!這裡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我的老美同事說,她的鄰居都不整理院子,雜草一堆,她真的看不下去,我說﹕「妳會跟他們說嗎?讓他們注意一下!」同事說﹕「不,我直接打電話給警察,讓警察去處理!」 在這裡,鄰居看不順眼的事情都會向警察報告,警察一接到報告馬上出面處理。警察的公權力很大,百姓都要聽從警察的管教。警察是人民的保母,什麼都管。 諸如噪音、哭鬧聲、夫妻打架、幼兒單獨在家、草皮不修剪、車子亂停等,只要鄰居知道了,肯定會打電話報警,有時會有一些嚴重性和後遺症。 不只開車違規會拿罰單,行人過馬路不走斑馬線,也要拿罰單! 路邊停車,如果沒有停在格子裡面(出格)也會拿罰單,夜間路邊停車要申請許可證。 在這裏“行人優先”不是口號而是規定,看到行人過馬路,如果不停車禮讓(要等到行人完全通過馬路才行),那罰款是很可觀的,警察也常常設下陷阱,喬裝路人,試探駕駛人。 有人下車買東西,把幼兒暫時留在車上,心想不到5分鐘而已,等買好東西,出門一看,嬰兒不見了!警察正在一旁恭候。這種疏於照顧孩童的罪是很重的,要罰款、要受教育,嚴重的還要被關。大家一定奇怪,警察哪有可能無所不在,才一會兒功夫,警察就馬上來了,當然不是啦!都是路人去報案的。 孩子不乖,做父母的給他小小體罰一下,沒想到孩子哭得震天價響的,又驚動了鄰居,於是很快的,警察又來問候了。老師在學校如果看到學生身上有可疑的傷痕或鞭痕,會打電話給社工人員來處理。 有人自行把家裡的車庫改成客房,或在院子加建一個涼亭,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的,正在修建或修建之後,馬上就有建設局的人來拜訪,告訴您﹕「這是違章,要拆除,必須申請許可才可以建。」奇怪!建設局的人如何知道您秘密進行的事?當然又是您的好鄰居去告密的。 商業區和住宅區分得很清楚,商店不能當住家;住家不能做買賣。馬路上絕對看不到小攤販,想喝飲料、買東西,只能乖乖的去商店買。 有人覺得院子的大樹十分礙眼,不僅遮住了陽光還落葉一堆,於是花錢請人砍了,以為自家的樹可以自己處理,沒想到違反了市府的規定,基於保護生態環境,老樹是不可以亂砍的,要罰巨款,也要去種樹彌補。這類事情時有所聞。 這兒好管閒事的路人、鄰居特別多,而警察也十分勤快負責。您說這樣的生活可以任性自由嗎? 我倒是覺得台灣比較自由。 車子可以隨便停,同一邊停車,有人車頭朝南,有人車頭朝北,非常隨興。巷子裡歪歪斜斜的停滿了機車和汽車,路人得躲躲閃閃的才能通過。 在自家門口設路障,不准別人停車;商店前的走廊高高低低的,沒有統一規劃,不小心一定會跌倒;有擺小吃攤的,有設關卡不讓人通過的,或把走廊當車庫。下雨天,想沿著走廊走下去是不可能的。 認命的台灣人把這些視為理所當然,反正也求助無門。 在美國人與人之間看似親密,朋友見面總是以擁抱打招呼,但其實是有距離的。無論什麼場合排隊,大家井然有序,人與人之間都保持相當的距離,絕無挨肩接踵的現象(挨近別人的身體要馬上道歉,否則會遭來白眼)。 在這兒沒有責打小孩的自由; 沒有隨意穿越馬路的自由; 沒有大聲播放音樂的自由; 沒有隨便搭建違章的自由, 沒有隨便砍樹的自由。 在美國,大眾的權益優先考量,一切都要守法;而台灣卻放任個人自私的行徑,犧牲了大多數人的權益。 整個社會該朝那個方向努力,應該是顯而易見的! 本文刊登於2008年12月28日世界日報家園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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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